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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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

《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

《信托与租赁》学习指导一、教学目的与任务信托与租赁是金融专业的一门业务课,包括了信托和租赁两大部分。

主要研究信托和租赁的基本概念、作用、特点、业务种类、业务操作程序及业务的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信托和租赁业务有一个全面、细致地了解。

在金融业务领域中,信托与租赁各自具有鲜明的特色,并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深入,信托和租赁两大业务必将得到很大的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为此,培养信托和租赁业务人才十分重要。

本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准确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的有关基本概念,理解信托和租赁的特点及其作用,掌握信托和租赁业务种类及业务操作程序,同时,能够对我国信托和租赁业务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教学方式与层次(一)教学方式本课程的教学采用多种媒体、多种方式进行,使学生通过多种方法认识和掌握信托与租赁的业务理论和操作。

1、IP课: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本课的主要方式之一;2、教师与网上讨论辅导:由市电大提供网上教学指导,详细安排见课表责任教师:刘永新电话:843131733、面授辅导:主要依靠各教学单位的辅导教师,配合本课程的文字教材和录像教材,依据教学大纲进行辅导讲解。

面授辅导应摆脱重复讲解文字、教学为主的状况,要以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自主学习为目标。

集中的面授辅导安排见课表。

4、学生自学:自学是大学生获得知识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是IP课,还是面授辅导课,都要注意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自己更要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注意学习方法的变革,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学习。

(二)教学层次:将全部教学内容分为了解和掌握两个层次要求。

属于了解层次的,考试时分量较轻。

要求掌握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是要深入理解。

教学资源:1.文字资源由两部分组成,即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主教材名称:《信托与租赁》。

2.网上资源:网上文本资源、视频资源、网络课程等。

信托投资管理规定(3篇)

信托投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信托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财产或者权利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方式管理和运用,为投资者实现投资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信托投资活动应当基于投资者的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者诱骗投资者进行信托投资。

(二)公平原则:信托投资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信托投资活动应当诚实信用,不得隐瞒、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

(四)风险自担原则: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信托投资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

(三)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

(五)有与信托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不得从事以下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三)挪用信托财产。

(四)违规操作,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章信托投资产品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开发设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托投资产品。

第七条信托投资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明确投资目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

(二)风险等级划分合理,风险提示明确。

(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投资产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产品特点、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需求,设立相应的信托投资产品。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_办法_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_办法_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修订并颁布施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

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信托不因信托投资公司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信托投资公司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021年整理)信托与租赁答案

(2021年整理)信托与租赁答案

信托与租赁答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信托与租赁答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信托与租赁答案的全部内容。

第一章信托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 D ).A、委托B、金钱C、股权D、信任2、整个信托期间,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由( B )承担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保险公司3、( C)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A、融通资金的职能B、社会投资的职能C、财产事物管理职能D、社会福利职能4、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是( B )。

A、法人信托B、法定信托B、公益信托 D、他益信托5、以下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的是( B )。

A、管理信托B、处理信托C、生前信托D、担保信托6、信托财产的有限性是指对(C )权利的限制。

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担保人7、以下属于自益信托业务的是(B ).A、宣言信托B、贷款信托C、生前信托D、养老金信托8、属于金钱债权信托业务的是(B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投资信托9、属于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业务的是(D )。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福利养老金信托10、在特定金钱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由(A )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委托人和受托人C、受托人和受益人D、受托人和担保人11、属于典型私益信托业务的是(A )。

A、雇员受益信托B、贷款信托C、身后信托D、生前信托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C)正式实施。

法律法规之: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之: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

信托业法律法规汇总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1986) (2)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行信托体制改革问题的批复(1986) (7)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托付存贷款业务治理的通知(1988) (8)四,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治理暂行方法(1994) (9)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1999) (13)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 (19)七,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2002修订版,2007失效) (28)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 (38)九,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2002,2007失效) (39)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 (42)十一,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2004) (45)十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0)十三,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52)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 (60)十五,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 (62)十六,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通知 (66)十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暂行方法(2005) (73)十八,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 (79)十九,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打算治理方法(2007) (87)二十,信托公司治理方法(2007) (97)二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国家外汇治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2007) (106)二十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舞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2018) (117)二十三,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2018) (119)二十四,信托公司净资本治理方法(2018) (124)二十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2018) (128)一,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1986)颁布时刻:1986-4-26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治理,保证信托业务的健康进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3章 信托的构成要素 3

第3章 信托的构成要素 3
一般说,只要具备财产的价值,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包括 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有形财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实物 证券:如提单等;货币证券:票据、存单等;资本证券:股 票、债券等)、动产(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不动产 (土地、房屋等)等;无形财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通过 运用仍可给财产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包括专利权、著作 权、林权、渔业权等。 我国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如矿藏、毒品、珍稀动植 物等,不得设立信托 限制流通的财产,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过,可以作为信托财 产,如贵金属、文物等。

信托解除权和受益人或收益权的变更权
第五十一条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 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 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承担信托费用


支付信托报酬
承担信托财产风险损失
二、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
其指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与处分的
主体。
二、受托人
(一)受托人的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破产人等不 得作为受托人。
必须具有办理信托业务的能力和专业技能条件 受托人具有足够的诚信度
受益人=委托人(自益信托) 受益人=受托人(只能是共同受益人之一) 受益人是否必须具备有行为能力?
受益人的权利
1.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2.申请裁定权 当受益人在享有信托管理方法调整权、信托撤销、解任权和 信托非正常损失赔偿权时与委托人不一致时,可以申请法院作出 裁定。

信托与租赁答案

信托与租赁答案

第一章信托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 D )。

A、委托B、金钱C、股权D、信任2、整个信托期间,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风险由( B )承担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保险公司3、( C)是信托的基本职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A、融通资金的职能B、社会投资的职能C、财产事物管理职能D、社会福利职能4、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是( B )。

A、法人信托B、法定信托B、公益信托 D、他益信托5、以下信托财产具有物上代位性的是( B )。

A、管理信托B、处理信托C、生前信托D、担保信托6、信托财产的有限性是指对(C )权利的限制。

A、受益人B、委托人C、受托人D、担保人7、以下属于自益信托业务的是(B )。

A、宣言信托B、贷款信托C、生前信托D、养老金信托8、属于金钱债权信托业务的是(B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投资信托9、属于单独运用指定金钱信托业务的是(D )。

A、专利信托B、人寿保险信托C、公司债信托D、福利养老金信托10、在特定金钱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财产运用损失由(A )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委托人和受托人C、受托人和受益人D、受托人和担保人11、属于典型私益信托业务的是(A )。

A、雇员受益信托B、贷款信托C、身后信托D、生前信托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C)正式实施。

A、2001年1月1日B、2001年1月10日C、2001年10月1日D、 2001年7月1日13.( A )是现代信托的发源地。

A、英国B、美国C、埃及D、日本14.1979年10月4日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A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A、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B、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D、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5.受益人是由( D )指定的。

A.法人B.自然人C.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委托人16.下列有关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正确的(D )。

信托资金监督管理规定(3篇)

信托资金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及其信托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信托资金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规范运作;(二)风险控制,稳健经营;(三)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信托资金监督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托公司及信托产品管理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二)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专业的信托业务人员;(四)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托业务发展需要;(二)信托资金投向合法、合规;(三)信托产品结构合理,风险可控;(四)信托产品信息披露充分、及时;(五)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产品发行管理制度,确保信托产品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一)信托资金募集、分配、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二)信托资金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三)信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查;(四)信托资金的风险处置机制。

第三章信托资金管理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二)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专业管理,提高效率;(四)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第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托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一)信托资金募集、分配、使用、监督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二)信托资金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机制;(三)信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审查;(四)信托资金的风险处置机制。

法人信托业务概述

法人信托业务概述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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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管理信托
商务管理信托也称表决权信托,是由公司 全体或多数股东将其所持股票的商务管理信托 给信托机构,由后者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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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信托的当事人: 在商务管理信托中,委托人与受益人都 是公司的股东;受托人一般是信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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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益信托的委托人是雇员所在的公 司;雇员受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公司雇员;雇 员受益信托的受托人常为各类信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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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养老金信托
养老金信托也称年金信托,是指信托机构 接受委托人定期缴纳的养老基金,负责基金财 产的运用管理,并在雇员退休后以年金形式向 其支付退休金的一种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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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信托的标的物,一般是价格昂贵、 企业无力一次购买的商品,如大型电子计算 机、火车、飞机、炼钢厂的主要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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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信托与租赁的主要区别: ➢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动产的最终归属不同 ➢租金交纳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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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信托与抵押贷款的主要区别: ➢目的不同 ➢产权转移不同 ➢财产管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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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公司债信托的基本程序:
⑴发行人提出申请 ⑵信托机构审查核实发行人的相关情况 ⑶签订抵押公司债信托契约 ⑷转移信托财产 ⑸发行债券 ⑹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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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收益债券发行信托
收益债券又称为岁入债券,是由地方有关 机构或委员会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这种债券 或是为项目融资而发行,或是为企业融资而发 行。债券发行者只以经营该项目本身的收益来 偿还债务,而不是以地方政府的征税能力作保 证。

什么是信托业务分类有哪些

什么是信托业务分类有哪些

什么是信托业务分类有哪些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信托业务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信托业务的基本定义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

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

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财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

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

信托业务的分类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信托业务的种类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信托业务管理规定(3篇)

信托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业务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为标的,以受益人利益为宗旨,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处分等活动的业务。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信托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信托公司应当接受银保会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报送有关信息。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信托公司及其从事的信托业务。

第二章信托公司设立与监管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向银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信托公司的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证明;(四)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六)内部控制制度;(七)银保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银保会应当自受理信托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银保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四)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五)银保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银保会应当自受理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要求:(一)按照规定使用注册资本;(二)保持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四)按规定披露信息;(五)依法接受银保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信托业务

第三章 信托业务
• 人寿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契约,在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保险事 故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 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
• 定期保险 • 终身保险 • 两全保险
• 三、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 (一)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信托
• 人寿保险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生前以保 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 代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 金进行管理、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 益人的信托。
• 1.不动产信托
• 2.房地产资金信托
不动产信托
• 委托人将自己所拥有的不动产的财产权转 移给信托机构,由其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对 不动产进行买卖、租赁、转让等业务
房地产资金信托
• 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 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 地产开发的经营。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运作流程.
– (三)支付代理业务
• 支付代理业务是代公. 司支付股票的股息、红 利,以及债券的利息和本金等事务的业务。
– (四)整合代理业务
• 整合代理业务是代公司办理有关证券变换方 面事务的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分割、股票 转换、证券重整。
–1.股票分割代理业务 –2.股票转换代理业务 –3.证券重整代理业务
• 二、财产监护信托业务
– 财产监护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接受 委托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担任监 护人或管理人的信托业务。
– 无行为能力人:老弱病残幼禁。
–财产监护信托的. 程序
• 1.编制财产目录 • 2.管理和运用财产 • 3.编报会计报表 • 4.结束监护和分配财产
• 三、人寿保.险信托业务
– (一)人寿保险和人寿保险信托

二、商务管理信托业务



三、设备信托业务

第三章 法人信托业务

第三章   法人信托业务
三种方式 运用的限制
D. 养老金的支付 一次性或定期、年金方式 支付:一次性或定期 支付 一次性或定期、 E. 业务程序: 业务程序:
三、财产积累信托
指把职工的财产积累储蓄、再加上雇主给予的一定补助, 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以便将来能形成一项较大数 形成一项较大数 额财产的一种指定金钱信托业务 指定金钱信托业务。 额财产 指定金钱信托业务
二、 法人信托的特点
委托人一般 一般是法人组织 一般 受托人只能 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 只能 信托财产数额较大 业务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法人信托的范围: 三、 法人信托的范围:业务对象
针对公司债的信托 关于公司创设、改组、合并、撤销和清算的信托: 公司股权、资本的运作 关于有形财产的信托 关于权利的信托
四、职工持股信托
职工持股信托的概念: 职工持股信托的基础:职工持股制度 职工持股信托的资金来源:职工工资、企业奖金 职工持股信托的当事人:职工持股会、职工、信托机构 职工持股信托的形式:美国式、日本式
五、其他雇员受益信托
利润分享信托:概念与特点 储蓄计划信托
第五节
商务管理信托
一、商务管理信托概述
1.概念 表决权信托,即由公 1.概念:商务管理信托也叫表决权信托 概念 表决权信托 司部分股东 部分股东将其持有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信托机 部分股东 构,由其在信托期间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的信托。 行使表决权 2.特点 2.特点:经济利益权与经营表决权分离 特点 3.受托人的权责:行使表决权(按受益人的利 3.受托人的权责: 受托人的权责 益)、保管股票、转付股息和处理增资扩股、受 益权(非完整意义上的股票)转让服务、信托终 止时交还股票。
业务。
2.股票过户代理: 2.股票过户代理:对各方当事人的效率 股票过户代理

信托业务委托管理规定(3篇)

信托业务委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信托业务委托管理,保障信托公司、委托人、受益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托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托业务委托管理,是指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委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独立自主原则;(五)专业谨慎原则。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委托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信托业务许可证;(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三)有符合信托业务要求的从业人员;(四)有符合信托业务需要的资金、财产和设施;(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委托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委托人第六条委托人是指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财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财产合法、真实、有效;(二)委托财产权属明确;(三)委托财产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委托财产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委托人身份证明;(二)委托财产权属证明;(三)委托财产评估报告;(四)信托合同;(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信托公司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与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

第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信托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提供委托财产权属证明;(二)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支付信托费用;(三)不得擅自变更信托合同;(四)不得擅自提取信托财产;(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章 信托法

第三章 信托法

二、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的主要形式是法人即信托机构。 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规 定:“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 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 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 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相区别;同一受托人管理下的不同信托计划项下的 信托财产相互独立;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相互区 别) 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 信托财产债权债务抵消限制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 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1.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法》所称财产还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 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即 信托收益)。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 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 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 财产。
案例4:转让信托受益权
4月5日,上海岩鑫与致真公司签订一份《望 春花法人股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约定上 海岩鑫向致真公司出让前述《资金信托合同》 项下4007714股望春花法人股信托受益权。 关于违约事项,双方约定,上海岩鑫在本合 同签署前已收取致真公司定金人民币100万 元整,如在2004年4月15日前不能与致真公 司签署合同,上海岩鑫应双倍返还定金。 当日,华宝信托收取致真公司交付的受益权 转让手续费人民币76,948.10元,但其后一 直未予办理转让。

《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l 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 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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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l 国际信托 l 国内信托 9、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l 广义信托 l 狭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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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托的职能
1. 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 托财产的职能。该职能具有广泛性、 多样性和适应性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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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l 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 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
可划分为
A、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 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 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 途运用信托财产。
B、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 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 受托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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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与代理及债的区别
(一)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代理
当事人
有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受 有两方:委托人、代理人 益人
职责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发挥 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
财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
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
资金的职能
财产的所有权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得信托报酬
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在 风 险 承 担 尽职下,不承担责任 上
无论经营怎样,债务人都要对 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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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一、信托的种类
1、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 划分:
l 任意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 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又称 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

法人信托业务概述

法人信托业务概述

法人信托业务概述法人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为法人客户提供的信托服务。

信托业务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能够有效的解决企业在筹资、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上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

本文将从法人信托的定义、特点、类型、业务流程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概述。

一、法人信托的定义及特点法人信托是指为法人客户提供信托服务的一种金融手段。

它是以信托合同为依据,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负责对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管理、运作的一种业务形式。

法人信托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法人信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法人客户在融资、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二是法人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信托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财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经验;三是法人信托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个性化,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信托方案;四是法人信托有较高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能力,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有效的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二、法人信托的类型法人信托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资产管理信托、专项计划信托等。

1. 资金信托: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一定金额的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或管理的信托业务。

资金信托可以提供融资渠道,满足企业的短期或长期资金需求。

同时,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风险可控的投资方案,为企业实现资产增值。

2. 资产管理信托:资产管理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拥有的一定范围内或全部的资产交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的信托业务。

资产管理信托可以帮助企业集中管理和优化企业的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

3. 专项计划信托:专项计划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企业设立的特定目标或特定用途的信托计划。

专项计划信托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需求,制定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信托方案。

比如,通过设立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帮助企业实现员工持股激励,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三、法人信托的业务流程法人信托业务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四个环节: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合同签署、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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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债信托的不同种类
(二)根据担保品不同分
§ 1、以实物财产作抵押的公司债券,是指以 不动产即房地产的产权,或者大型机械设 备、交通工具等实务财产作抵押,由信托 机构发行公司债券。
§ 2、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公司债券,是指以 有价证券为抵押,通过信托机构发行的公 司债券。这里的有价证券是其它公司的债 券或股票,特别是政府债券。
发行“信托证券”方式动产信托的基本程序如下:
v (1)生产单位、信托机构、使用单位三方当事人签订信托协议 书商定以发行“信托证券”的方式融资,进行信托。
v (2)生产单位向信托机构提供信托财产。
v (3)信托机构给生产单位开具财产收据,在信托机构发行了信 托证券之后,可用此券向信托机构收回货款。
v (4)信托机构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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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第三节 动产信托
➢ 一、动产信托的含义 ➢ 二、动产信托的意义 ➢ 三、动产信托的种类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一、动产信托的含义
➢ 含义:动产信托又称设备信托,它是由设备的 制造商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将设备信托给信 托机构,并同时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后者再将设备出租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 资金紧缺的购买企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委托人兼初 始受益人) ③发给“信托收益权
证书”
信托机 构(受 托人)
④出租或出售设备
⑤支付租金,付清 货款
使用单位 (租用人或 购置人)
⑦付款
⑥出售证 书
投资人(第 二 位 受 益 人 ) ⑧收回证书,付给本金和收益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出让“受益权证书”的动产信托的基本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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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动产信托的种类
(二)处理动产信托
v 含义:指信托机构在接受信托的同时,以分 期付款的方式将动产出售给用户。
v 特点:信托目的是出售设备及收回货款,动 产设备所有权从开始即转移给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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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动产信托的种类
(二)处理动产信托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公司债信托的不同种类
(一)根据抵押方式不同分
1、开放抵押债券:发行公司有权在公司债总 额限度内,分数次发行附有同一顺序抵押 权的公司债。
2、闭锁抵押债券:发行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 的信托契约所定的公司债总额一次发行完 毕,日后不得以同一抵押物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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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v 处理动产信托与管理信托的区别在于: v 第一、信托目的是出售设备及收回货款; v 第二、动产设备的所有权一开始就转移给使
用单位,使用单位根据买卖契约以分期付款 的方式偿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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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动产信托的种类
(三)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
v 含义:指将动产以出租的方式经营,信托终 了时由使用单位购入的一种信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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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四、办理公司债信托的基本程序
➢ (一)发行人(发债公司)提出申请; ➢ (二)信托机构审查核实:
1、审核债券发行的合法性; 2、调查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 3、核实举债企业将要抵押的财产的真实情况 ➢ (三)签订公司债信托契约,建立公司债信托; ➢ (四)转移信托财产; ➢ (五)在信托公司协助下发行债券; ➢ (六)发行公司偿还利息并到期支付本金。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一、法人信托的含义
法人信托: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 “团体信托”,它是以法人作为委托人的信 托业务。
“法人”是指根据法定程序 成立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 任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点 是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济 活动、享受经济权利、承担 经济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
v 1、出让“受益权证书”方式——出售给委托 人,再向社会公众出售;
v 2、发行“信托证券”方式——直接和社会 公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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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动产信托的种类
1、出让“受益权证书”方 v 式“受益权证书”是一种由信托机构根据设备厂
商转移的信托财产开立的有价证券,持有者可 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到期可凭此证书要求信 托机构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v 它结合了管理动产信托和处理动产信托的特 点,信托机构不仅负责动产设备的出租管理, 而且还负责出售设备。在整个信托过程中所 有权一直属于信托机构,只有在信托结束后, 用户才取得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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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动产信托的种类
(三)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
v 根据具体融资方式不同,管理和处理动产信 托又可有两种不同方式。
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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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一、法人信托的含义
• 法人信托业务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多种法人机 构,即各种从事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公司有 了较大发展的基础之上。法人信托业务是对法人 财产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业务。法人信托业务 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本章介绍的各种法人信托业务基本上都是发达国 家的相关业务,目的是使大家通过学习了解法人信托 业务的意义及业务操作,从而对我国积极开展法人信 托业务的意义和可行性作出自己独立的分析和思考。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第一节 法人信托业务综述
➢一、法人信托的含义 ➢二、法人信托的特点 ➢三、法人信托的范围
v 2、利用动产信托,能达到同借款和发行债券 筹资购买设备的同样效果,而且在设备价款偿 还上可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
v 3、一般来说动产信托的期限长达5-10年,从 而使用户能利用设备投产的收益、折旧费用有 计划地Hale Waihona Puke 还贷款。2020/12/6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二、动产信托的意义
(二)对设备制造商来说
v (5)信托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证券”。
v (6)信托机构收入证券发行的资金。
v (7)-(8)信托机构用证券发行收入资金,支付生产单位的 全部货款,换回生产单位手中的财产收据。
v (9)使用单位按照契约规定交付租金。
v (10)信托机构用使用单位交纳的租金,偿还“信托证券”的 本息。
v (11)信托机构收回“信托证券”。
制造销售 公司(委 托人兼初 始受益人)
②提供信托财产
③开出财产收据 ⑦付清全部货款
⑧交还收据
信托机构 ④提供设备 (受托人)
⑨交付租金与货款
使用单位 (租用人或 购置人)
⑥收入资金 ⑤发行证券
⑩收回证券 ⑾ 偿 付 证 券 本 息 款
“信托证券”认购人(第二受益人)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 目的:积极管理和处理动产设备,为设备的生 产和购买企业提供长期的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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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二、动产信托的意义
v (一)对设备用户来说 v (二)对设备制造商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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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二、动产信托的意义
(一)对设备用户来说
v 1、可以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分期 付款的方式取得设备的使用权直至所有权;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二、法人信托的特点
➢ (一)法人信托的委托人是法人组织; ➢ (二)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 ➢ (三)信托财产数额较大; ➢ (四)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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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法人信托的范围
• (一)针对公司债的信托:信托机构承办以有价 证券为对象的信托业务,充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双 方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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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公司债信托的不同种类
(四)根据还本付息方式不同分
1、可随时收回的债券:对举债公司来说是有利的; 2、设立偿债基金的债券:对债权人有利,还债资金来
源有保障;
3、可转换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 4、定息债券与分红债券:定息债券给付固定利息,分
红债券有固定利息,还可以按比例参与红利分配。
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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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第三章 法人信托业务
本章共分五节,分别是:第一节 法人信托业务综 述;第二节 公司债信托;第三节 动产信托;第四节 雇员受益信托;第五节 商务管理信托。通过这五节, 阐述了法人信托业务的主要种类及业务操作。
本章重点是掌握公司债信托、动产信托、雇员受 益信托等几种主要的法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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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三、公司债信托的不同种类
(三)根据物上担保权顺序划分
§ 根据物上担保权顺序划分为第一顺序担保 公司债券、第二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和第 三顺序担保权公司债券。
§ 这种分类是针对以同一抵押品而分批发行 公司债券的情况来说的。第一顺序担保权 公司债券指在债券清偿顺序中,取得首先 要求支付偿还的权利。第二顺序、第三顺 序担保权公司债又称次级顺序担保权公司 债券,它对债务的清偿处理在第一顺序担 保权公司债券之后。
v (1)生产单位、信托机构、使用单位三方当事人经过磋商缔结 动产信托协议书。
v (2)生产单位向信托机构提供信托财产。 v (3)信托机构发给生产单位“信托受益权证书”。 v (4)信托机构提供设备给使用单位使用,可采用出租或出售的
方式。 v (5)使用单位按协议定期缴纳租金。 v (6)生产单位出售“信托受益权证书”给社会上的巨额投资者 v (7)投资者购买“信托受益权证书”,同时生产单位收回了全
➢ 关系人:委托人是债券发行人、受托人是信托 机构、受益人是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
➢ 目的:为了替所有债权人保管抵押物,并保证 所有债权人能平等地享受共同的担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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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人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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