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2019最新m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物理
详细内容要求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隶属关系;所属行业;所在地 区:省(自治区)、地区(市)、县(区);现有职 工人数;经济类型;主要生产特点等。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及严重程度;伤 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停工或损 失工作日;经济损失情况;总损失、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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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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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缺陷 知识的有效期——知识本身的先进性;本人 知识的有效利用期。
生理心理缺陷 生理心理功能性缺陷的特点——相对性(大家 都有,程度有别)、不自觉性(自身缺陷往往不 可自觉或自我感觉到了,而缺陷却以显现出来)、 个体性(功能性缺陷只能是个人所有)、极限性 (功能不会无限大)、波动性(一个人的功能强 弱生理、病理、心理、经历、环境等因素影响制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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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
1)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2)确定事故调查组的分工; 3)协调事故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4)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 5)决定发布事故消息; 6)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7)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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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 2)查明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及处 按主、次要直接和领导等责任人分别叙述:姓名、
理意见
所从事的工作及任职情况、主要应负的责任、处理
建议。
事故预防措施 从管理、法规执行、技术、教育等方面分析应采取 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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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项目
详细内容要求
事故调查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在调查组中的 组成员 职务。
附件
20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2019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19年3月21日,山东省济宁市沂南县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
当天上午10点,该企业的一处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时,仓库内存放着大量易燃化学物品,由于工人的操作失误,导致物品起火并迅速蔓延,最终引发了爆炸。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救援。
经过近2个小时的扑救,火势得到控制,并最终被扑灭。
根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对于存放易燃化学物品的仓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其次,工人对于操作规程不熟悉,没有完全掌握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导致操作失误。
另外,事故时没有及时启动灭火设施,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紧急疏散,进一步扩大了事故的影响。
这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都是一次很大的教训。
企业在事故后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进行了整改。
他们重新审视了仓库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了化学品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对全县的化工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了整个地区的安全生产。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
企业应该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只有所有人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使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中。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追究范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依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2、因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3、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4、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6、被公司安全科和生产业务科室检查并停止作业的;7、被公司领导及安全科和业务部门停止作业,情节特别严重的;8、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检查停止作业的;9、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业务部门检查发现的;10、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11、停止作业后,未按程序验收即擅自组织生产的;12、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执行行政处分时,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经济处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分析,研究处理意见,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隐患大小、分别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3、根据不同责任,给调离工作岗位、下岗、开除等处分(三)责任追究事故、重大隐患的来源1、公司下属各单位通过正常渠道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2、安全科及各生产科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3、公司组织的大检查等活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4、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领导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5、群众举报的事故或隐患;6、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四)执行程序执行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必须成立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长兼任主任。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终审稿)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精心整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精心整理(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一)理总局决定;(二)督管理部门决定;(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陕西
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陕西安全生产是指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和消除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系列工作。
但是,事故仍然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下面是一起在陕西发生的安全事故。
2019年10月22日,陕西省某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
当天下午2点左右,该工地正在进行高层建筑的混凝土浇筑作业,突然间一块施工用的脚手架倒塌,导致7名工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其他6人轻伤。
据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安全检查不到位。
工地负责人没有及时发现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脚手架在混凝土浇筑的压力下倒塌。
此外,工地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培训也存在不足,未能提前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该事故对于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施工工地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严重的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同时,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针对这起安全事故,陕西省建设厅立即展开调查,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工地安全的监管。
工地负责人因为安全管理不到位被行政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过这起安全事故的教训,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环境,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019年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回顾(2)
2019年全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回顾(2)2019年3月19日10时05分,仪陇县鑫和引线有限公司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抓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分别派出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国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作鸿相继赶赴一线指导,潘国华副市长坐镇仪陇县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善后、危化品处置、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市政府于3月19日批准成立了仪陇县“3 19”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天配担任组长,由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和仪陇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同志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聘请烟花爆竹行业设计、检测、爆破、安全、化学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专家论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年3月19日7时,鑫和有限公司各工序作业人员陆续开始上班。
绕复引工华远平、阳奉珍分别在33号、34工房从事绕引与复引操作,主要把湿引线绕到木架上,把干引线复卷到引线卷,并把引线卷装入成品纸箱;搬运工唐胜双负责33号、34号工房半成品的搬运工作,把绕有湿引的木架搬运到晒场晾干,并把晾干了的引线木架搬运到绕引包装工房;电瓶车司机李云龙负责把33号、34号、35号、36号工房成品引线搬运到引线中转库。
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一、案情介绍2019年10月10日,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中国华东地区的一家化工企业,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数十亿人民币的财产损失。
据初步调查,该火灾是由企业生产设备故障引发,而该企业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体系混乱,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该事故发生并严重扩大。
二、责任主体1. 企业主要责任人员根据初步调查,该企业主要责任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未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予从严追责。
2. 监管部门责任在该火灾事故中,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没有及时发现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未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管不力的责任也需要追究。
三、责任追究1. 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该火灾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涉及重大刑事责任,对企业主要责任人员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 追究企业行政责任对该化工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并在整改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后方可重新开工。
3. 追究监管部门责任对监管部门在该事故中监管不力的负有一定责任,应当依法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对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教训与警示该重特大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结语通过对该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案例的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管力度,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019年4月12日,山西省某矿山发生了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了解,该矿产业公司是山西省的一家大型煤矿企业,在该地区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事故发生当天,一台用于运输煤炭的巨大掘进机突然发生故障,导致其失控并滚落到井下矿井中。
不幸的是,事故发生时有多名工人正在该矿井进行作业,他们无法及时逃离现场,被巨大的掘进机压在了下方。
事故发生后,矿山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救援队伍花费了数小时才将压在下方的工人救出。
可是不幸的是,经过检查,被救出的工人中有四人不幸遇难,另外两人受伤严重,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抢救。
整个事故过程非常惊险,给参与救援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心理负担。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该掘进机的设备从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检修,导致机器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他们没有正确使用和操作该设备,缺乏应急逃生的应对能力。
最后,矿山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导致事故的发生。
这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必须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以便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首先,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政府部门也应该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总之,只有各方合力,才能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矿山企业要从自身出发,改善设备管理和工人培训,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宣传。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以下简称《条例》)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定的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全面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作用。
第一章总则《条例》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定义、责任分工、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定。
其中,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业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责任,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倡导全社会参与事故应急工作。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要求。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根据《条例》,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
这包括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推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与监测体系等。
此外,还要加强事故应急队伍的建设,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条例》要求各个生产单位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需要包括灾害事故防范、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等内容。
在预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应急流程。
第四章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按照《条例》要求,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报告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指导,并及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
同时,对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也有详细规定。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为了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各级政府需要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力度。
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各级政府还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保障措施根据《条例》,对于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处置、故意隐瞒事故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保障措施,包括经费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布:2019-07-1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7-11实施日期2019-09-01发布机关应急管理部法律修订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立案标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岳某某、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岳某某、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文章属性•【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罪•【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行为人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行为人作为管理人员多次拒不执行监察部门停产整改指令,组织违法生产,对违章作业监管不力,在发生事故现场指挥时存在失误,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应从重处罚。
正文岳某某、谢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岳某某,男,汉族,1963年10月13日出生,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矿长(以下简称新兴煤矿)。
被告人谢某某,男,汉族,1960年6月14日出生,新兴煤矿副矿长。
新兴煤矿因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被暂扣。
2009年1月13日至9月18日,黑龙江省煤矿监察局及其鹤滨监察分局7次责令新兴煤矿停产整改,但新兴煤矿拒不执行。
新兴煤矿三水平113工作面探煤巷施工中未按作业规程打超前钻探,违章作业。
同年9月10日至10月18日,新兴煤矿隐患排查会及矿务会三次将三水平113工作面未打超前钻探措施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均确定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被告人谢某某(副矿长)为整改责任人,但谢某某未予整改,被告人岳某某(矿长)没有督促落实,负责全矿技术管理工作的总工程师董某某(已判刑)和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监察处长刘某某(已判刑)亦未要求隐患单位整改落实。
二开拓区区长、副区长张某某、王某某(已判刑)继续在三水平113工作面违章施工作业。
同年11月21日2时,三水平113工作面作业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岳某某、谢某某现场指挥中未下令切断二水平电源,致使三水平113工作面突出的瓦斯进入二水平工作面,遇电火花后发生爆炸,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5614.65万元。
【裁判结果】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岳某某、谢某某在生产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6共73页
事故概念(安全工程学)
• 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 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者永远 终止的意外事件。有三层意思: ——事故背景:目的性,即存在某种实现目的 的行动过程; ——事故过程:偶然性,是突然发生的、违背 意愿的意外事件; ——事故后果:严重性,即迫使其行动暂时或 者永远终止。可分为:设备事故、伤亡事故、 险肇事故。
六、条例的定位
• 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 最严格的程序法 • 最具体的组织法 • 最严厉的处罚规定 • 最全面的责任追究 • 最有效的预防手段
第三部分 条例总论
• 概念 • 立法目的 • 立法依据 • 适用范围
一、事故概念(辞海)
• 事件: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 的大事情。
• 事故: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是工程建 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 损害或者破坏。 ——有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 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称自然事故; ——有的因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 的过失所引起,称责任事故。
四、条例的总体分析
• 共6章46条 • 第一章 总则——8条; • 第二章 事故报告——10条; • 第三章 事故调查——13条; • 第四章 事故处理——3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9条; • 第六章 附则——3条。
五、条例的特点
• 适用性——广泛 • 程序性——明确 • 实体性——具体 • 操作性——分明 • 时效性——严格 • 衔接性——得当 • 处罚性——严厉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19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
令发布 • 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四、修订中法名的变化
• 《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 处理结果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下面就某企业发生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处理结果。
该企业是一家大型工厂,主要生产重型机械设备。
2019年7月15日上午,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一台重型机械设备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多名工人受伤和设备损失。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发生后,企业迅速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化。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企业高度重视受伤工人的治疗工作。
企业立即成立了应急救援组,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工作。
企业与医院紧密合作,对伤者进行精心治疗,全力保障受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康复进程。
在医疗费用方面,企业主动承担了大部分治疗费用,并为伤者提供了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职业康复指导。
同时,该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也积极采取了措施排查事故原因,并进行了全面的整改。
“事故每一次都是企业的耻辱”,企业领导深有感触,提高了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针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不足,企业还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建立了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全程监督机制。
同时,企业还加强了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专家组成员就事故处理过程进行深入交流,并听取了其它相关企业的经验教训。
在这次事故的处理中,企业高度重视了工人权益保护工作。
企业承担了伤者的一切治疗费用,并为伤者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职业康复指导。
同时,企业与工会组织密切配合,确保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企业还与相关保险公司合作,为工人提供保险赔偿,使受伤工人在物质上得到了一定的安抚和补偿。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安全生产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请审核员仔细看回答内容,当你再打回时,麻烦请告诉我针对回答内容我怎么给你一步一配图,而且再标注,请别一看有“流程”二字就按照步骤类的审核乱打回行吗?能不能专业一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拓展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吗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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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责任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 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 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 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同时,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滨 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 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 险品经营资质,并在继续经营过程中造成“8·12”特大火灾爆炸 事故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粉尘爆炸条件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吴升宪(台商),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以上三人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相关报道
事发两个月前,事发车间除尘设备起火,火苗顺着除尘管道蔓延。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证实,大概两个月 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消防人员赶到时,火情已被企业扑灭。 多名工人表示,起火原因为除尘电机过热,火苗顺着除尘管道蔓 延,蹿到了车间里,车间外的积尘罐也冒了烟,工人们拿起灭火 器扫熄了火苗。 从业七八年的吴燕飞知道,这次没发生爆炸是“万幸”,积尘罐 里当时积下了几吨铝镁粉尘。
险兆事件 near miss incident 要建立险兆事件报告制度,对险兆事件要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杜绝类似事 件重复发生。海因里希法则:300 险兆事件→29 轻微事故→ 1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 事故的发生。而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 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
主厂为丁戊类厂房,厂房主通道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冷库北侧设置5 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附属区南侧外墙设置4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二车间西 侧外墙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 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其余安全出口处于正常状态。
近年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处理决定
事故分级
事故类别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分类指标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00万元以上)
8.12天津港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天津港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天津东疆保税 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 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 损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事 故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人 民 币 68.66亿元。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 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 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 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 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 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现场照片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 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 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 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 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 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 击,造成群死群伤。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事故现场吸尘罩大小为500毫米×200毫米,轮毂中心距离吸尘罩 500毫米,每个吸尘罩的风量为600立方米/小时,每套除尘系统总 风量为28800立方米/小时,支管内平均风速为20.8米/秒。按照《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规定的23米/ 秒支管平均风速计算,该总风量应达到31850 立方米/小时,原始 设计差额为9.6%。因此,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 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同时,企业未按 规定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 加大了爆炸威力。
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 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 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 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8.1昆山中荣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
昆山中荣爆炸案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 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 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 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昆山中荣爆炸案-事故原因和性质
(二)管理原因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 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5605-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 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 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 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 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 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天津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 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 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 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 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 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 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的刑罚。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元: 中滨安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 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 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 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
6.3吉林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 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 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该公司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不燃材料,A级)作保温材 料,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不低于B2级的规定;冷库屋 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3级),不 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不低于B1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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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层吴燕飞(化名)记得,8月2日6 时40分,办公区会议室,从台湾赶来的公司法人吴基滔敲着桌 子说起了安全问题。他要求,必须更换两个月前在抛光车间起火 的除尘设备,并找一个本科毕业,有经验的安全员。但林姓副总 提出异议,现在这批单子的活儿要8月10日才能干完,“现在更 新安全设备会影响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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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长兴曾在中荣公司工作过四五年,他回忆,车间开工后,金属粉尘就会迅速 弥漫,半天下来,每个人身上全是粉尘,只有牙齿是白的;干上一上午活,工 作台落的粉尘就有一枚硬币厚。 中荣员工左兴中(化名)曾向家属抱怨,除尘系统只能吸走一小部分粉尘,工 人只要一进车间,会明显感觉呼吸困难、胸闷。 今年6月入职中荣公司的工人刘付文说,为抵消设备老化导致除尘效果的弱化, 每天吃饭时间,车间都会打扫一次,工人自己清理操作台,每人的操作台都能 清理出一捧粉尘,一条生产线能清出一油漆桶粉尘。 员工左兴中回忆,以前两到三天清理一次吸尘器,后来为节省时间,清理时间 挪到了一个月一天的假期。即便这种清理也不一定能保证,“有时候赶订单, 一个月都没有休息,那就挪到下个月的休息日再清理”,左兴中说。 两个月前,这套除尘设备起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