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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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本资料由书利华教育网(又名数理化网)为您整理,全国最大的免费教学资料下载基地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整理)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整理)公路竣工文件立卷归档办法(年).

(整理)公路竣工文件立卷归档办法(年).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办发【2010】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区域内公路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文)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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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修订版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修订版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 交通运输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档案质量,更好地为公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工程管理、维护、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形成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承担各参建单位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管理职责;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项目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江西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编制办法(1222建议) (改)-推荐下载

江西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编制办法(1222建议) (改)-推荐下载
项目监理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对施 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 意见。
第七条 各参建单位由各单位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 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 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 定性;明确本单位有关岗位和人员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 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工程项 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档案工作能够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按规定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
要求,经系统整理并归档的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二章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统一领导各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 内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 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和指导。
人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培训档案人员,组织和建 立人员相对稳定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人,完成项目档案管理、归档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 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按照“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由 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部门负责,不得委托他人。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建立健 全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预立卷制度,按照公路建设 项目建设程序的不同阶段文件材料产生的自然过程,分别做 好预立卷工作。
各阶段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和预立卷时间要求为: (一)立项审批阶段文件材料在开工后三个月内,并对审 批文完成后一个月内。 (三)招投标及合同文件材料在招投工作完成后一个月 内。 (四)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材料在开工后三个月内。 (五)施工原始文件应按照施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单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改)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改)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路政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特制定公司《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等公路工程,自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真实、准确、全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整理立卷归档是指按照规范要求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登记、移交。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北京市路政局负责接收管理国、市干线公路工程竣工档案。

廷庆公路分局负责接收管理国、市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工程竣工档案。

第五条北京市路政局公路科技档案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验收、接收公路工程竣工档案。

廷庆公路分局公路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和接收工作。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补充或重做。

第六条根据北京市路政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预留该项工程定额建安费的2%作为公路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

待各单位报送合格的公路工程竣工档案后如数退还。

第七条竣工资料管理工作要求一、项目管理办公室1、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责任制。

2、竣工文件在归档前必须经公司竣工文件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签字,以确保公路工程技术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整、准确、系统。

3、对责令整改的竣工文件,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视其严重程度分别扣除公路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由工程项目部资料管理人员进行编制,4、国、市道及新、改、扩建项目在组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应当提请市路政局对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工作进行预验收。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档案馆副馆长宁列辉一、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依据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收集范围:《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分类整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案卷编目:《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100号)注:446号文仅作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不能按附录二整理和编目。

文件材料的整理编目应按390号文执行。

二、归档范围(详见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凡是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围绕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活动产生的、对工程管理、养护及明确责任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不同载体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1.设计阶段•目前公路建设一般采取两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审批文件,设计文件主要产生于这两个阶段。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应特别注意这方面文件的收集。

2.施工阶段•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文件、施工定位测量记录、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开工申请及批准文件•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检验及评定文件•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志、大事记•各类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及缺陷整改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文件•监理工作大纲、日志•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包括试验、检测文件材料、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独立抽检文件材料,包括质量检验及相关试验资料)•竣工图•科研、新技术运用•施工过程中各方围绕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方面产生的管理性文件(会议纪要、各项指令等)三、一般行政文件与工程管理文件的区分•公路工程管理文件材料是在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中产生、全面记录和反映工程立项审批、工程准备、设计、施工过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及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对建成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养护及改扩建具有重要查考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这些文件材料需由有关参建单位按一定规范进行系统化整理,并经建设单位向有关单位单位移交。

竣工材料立卷归档细则(2014.9.22改)

竣工材料立卷归档细则(2014.9.22改)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1)第三章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 (2)第四章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 (11)第五章案卷的编目 (28)第六章竣工图的编制 (36)第七章声、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46)第八章文件材料的移交与归档 (52)第九章附则 (54)1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咸阳市城西快速干道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根据国家档案局、交通运输部、咸阳市城西快速干道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咸阳城西快速干道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主要依据: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自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范围内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把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招投标制,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项目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的及时、准确、完整、系统和安全。

第五条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档案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档案管理工作上岗证的同志担任。

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应纳入工程合同管理,纳入监理工作内容,对于不按期完成文件材料归档的单位不予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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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规定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交办发〔2001〕3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提出预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时,档案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派人参加,并提出公路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第三章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六条凡是反映与公路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公路工程成套档案。

其具体范围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七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按下列分工收集:(一)公路工程在项目准备阶段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文件材料及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负责收集;(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凡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然后由总包单位进行汇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凡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其承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文件材料;(四)公路工程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

第八条公路工程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

第四章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所确定的竣工文件编制的具体分工,分别整理组卷。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前,均需按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组卷应遵循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原则,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利用。

(一)公路工程征地拆迁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文件、承包合同、合同谈判和工程交、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

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分别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阶段、性质、内容分类整理组卷;(二)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材料包括地质勘察资料、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等由设计单位按项目、阶段、单位和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别整理组卷;(三)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组卷。

其中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日志及中间验收等分别按合同段集中组卷。

各项施工原始记录、监理工作记录按路线进行方向,结合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及不同专业,分别整理组卷。

(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形成的监理文件材料包括监理通知、开(停、复)工令、备忘录、有关会议纪要、施工质量检验分析、合同管理文件、计划进度管理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工程技术管理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文件、与总监及参建单位的来往函等由监理单位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卷内文件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排列:(一)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二)项目技术文件材料按管理、依据、施工记录、检测实验。

评定、证明顺序排列;(三)设备文件材料按依据性、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设备安装调试和设备运行维修等材料排列;(四)竣工图按里程、专业、图号排列;(五)卷内文件材料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第十二条案卷应由案卷封面和卷脊、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及备考表组成。

第十三条案卷封面由下列项目组成:(一)案卷题名,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起讫里程。

单位工程(含分部、分项)名称及文件名称,如属桥梁、隧道等工程项目,还应同时标明结构、部位的名称。

案卷题名应能准确反映出案卷的基本内容;(二)编制单位,是指案卷形成单位;(三)编制日期,是指案卷形成日期;(四)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五)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六)档号,填写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

卷脊需填写案卷题名和档号。

第十四条卷内文件目录由下列项目组成:(一)顺序号,填写文件排列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二)文件编号或图样图号,填写文件材料的原始编号或图号;(三)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可采取通用的标准简称;(四)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应自拟标题;(五)日期,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日期;(六)页次,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终件注起止号。

页号的编号方法是在有文字或图样材料正面的右下角、反面的左下角填写页号。

如所归档文件属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成本成册的材料,已编有页号的只需在卷内文件目录页次中填写册数。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第十五条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

其内容应标明卷内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六条案卷的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展的顺序,对案卷进行系统排列,并用铅笔在封面和卷脊编写案卷流水号,根据本办法第九条保管期限的规定,将组成的案卷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并依据交通部有关保密规定,标明案卷密级。

第十七条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线条清楚,纸张便于长期保管,格式统一。

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书写。

凡由易褪色书写材料制成的文件材料应复印保存。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竣工图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竣工图应能全面、准确反映竣工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路基防护、互通式立交工程、安全设施等的全部施工实际造型和特征。

(二)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的,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三)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1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五)图纸可以按297mm×210mm或297mm×420mm折叠;底图不折叠,平放在专用底图柜内,大于1号的底图也可卷放装筒。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归文字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装订时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

对批语、签注意见写在文件装订线上的,应予以粘贴补宽,对纸张规格大小差别较大的文件应适当补贴或折叠。

图纸可不装订,但每份需加盖档号章。

档号章内容包括该份文件所在案卷的档号和在本案卷中所在页次。

第二十条案卷卷皮、卷内表格规格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中所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皮和卷内表格样式及尺寸执行。

第五章工程档案的移交与整理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承办机构和公路工程的承包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材料。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竣工、监理等不同阶段或性质,对移交的全部案卷进行系统整理和排列。

其中施工阶段形成的案卷依路线进行方向,按照路基。

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叉工程、沿线设施及监理工作的顺序分别进行排列,并按照《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编写科技档案归档目录一式三份。

第二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对接受的全部档案编制档号,并填写在卷面和卷脊上。

档号由档案分类号和案卷顺序号组成。

分类号编制方法是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照《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中所确定的公路工程三级类目(即GL5.1)进行分类。

建设项目大,形成案卷数量多的工程,按照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结合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一步加以细化。

第二十四条收尾工程和后评价形成的文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大修及改善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序号│归档文件│保管单位│保管期限│├───┼─────────────┼──────────┼─────┤│一│可行性研究│交通主管部门│永久│├───┼─────────────┤设计单位│││1│项目建议书及批复│││├───┼─────────────┤│││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项目评估│││├───┼─────────────┤│││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二│设计基础材料│││├───┼─────────────┼──────────┼─────┤│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勘察设计、勘察报告。

│││││重要土岩样说明│││├───┼─────────────┤│││2│水文、气象等其他设计基础│││││材料│││├───┼─────────────┼──────────┼─────┤│三│设计文件│││├───┼─────────────┼──────────┼─────┤│1│总体规划设计│交通部档案馆、交通│永久││││主管单位、设计单位││├───┼─────────────┼──────────┼─────┤│2│审批的设计及有关文件│交通主管部门、设计│永久││││单位││├───┼─────────────┼──────────┼─────┤│3│公路用地图│设计单位│长期│├───┼─────────────┼──────────┼─────┤│四│工程管理文件│││├───┼─────────────┼──────────┼─────┤│1│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建设单位│永久│├───┼─────────────┼──────────┼─────┤│2│公路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单位│永久│├───┼─────────────┼──────────┼─────┤│3│征地数量明细表│建设单位│永久│├───┼─────────────┼──────────┼─────┤│4│拆迁、补偿协议书│建设单位│永久│├───┼─────────────┼──────────┼─────┤│5│承、发包及委托合同、协议│建设单位│永久│││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6│技术规范的补充文件和修改│建设单位│长期│││文件│││├───┼─────────────┼──────────┼─────┤│7│施工执照│建设单位│永久│├───┼─────────────┼──────────┼─────┤│8│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永久│││规划等文件││││││││├───┼─────────────┼──────────┼─────┤│9│电、暖、煤气等供应协议书│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永久│├───┼─────────────┼──────────┼─────┤│10│工程总结│交通部档案馆、交通│永久││││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五│施工文件│││├───┼─────────────┼──────────┼─────┤│1│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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