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法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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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00227 公司法 第二章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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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12
认缴的出资额
认购的股份
网红直播有限责任公司
大口烤串股份有限公司
13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3 公司设立的方式 ★★★☆☆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征(简答题): 一是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 二是募股的顺序是先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然后余下部分由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认购; 三是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更加严格和复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行 业准入的事前审批制度)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 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8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多选题】公司设立的原则主要包括( ) A 自由设立主义 B 特许主义 C 管制主义 D 准则主义 E 审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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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5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
公司从设立到成立的过程是一个创设公司法律人格的过程。设立中的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登 记完毕以前,尚无法人资格的创建中的公司。当公司成立后,设立阶段的法律关系即成为 公司的法律关系,设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继受。
重点:公司设立的原则 + 公司设立的方式
5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概述
知识点1 公司设立的定义与性质 ☆☆☆☆☆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 称。企业的设立多采用公司制。 公司设立包括公司发起、筹建到成立的整个过程。Biblioteka 学说观点优缺点

公司法

公司法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
以公司外部组织关系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 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母公司作为控制公司的一种,又称控 股公司,可以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 子公司 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节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
《公司法》的制定历程回顾 《公司法》的修订背景及概况 新《公司法》的变化及其意义
第四节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1、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公司法是采取综合性调整手段、涉及范围极广的法律,它与其他法律部 门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关于公司法地位的界定,必须通过公司法与其 它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才能做出清晰的判断。
跨国公司:指以一国(通常是本国,又称母国)为基地或中心,通过对外直 跨国公司:
接投资,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称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外商 投资企业,从事国际性或世界性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大型公司。其联 系的纽带主要是资本、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节 公司的法律分类
一、大陆法系公司的法律分类
(四)总公司和分公司
依据公司内部组织关系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总公司: 总公司:也成本公司,市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 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 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公司设立的程序 、 1)符合法定人数与条件的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确定股东 4)缴纳出资及验资 5)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6)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二章 公司的类型
8.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9.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
10.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
11.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6)资合性的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法律原则,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一般都要求公司设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全额认缴公司章程确定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本和股东分布的广泛性、股份的流通性和转让的自由性等方面,都体现了更为充分和彻底的资合性;而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但是资合性并没有股份有限公司彻底和充分。
公司上市的意义:
(1)增强公司融资功能
公司上市将为日后进行的增资和新股发行创造有利的条件,将使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得到实质性的增强,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功能主要是表现在上市公司身上。
(2)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不仅是为了获取投资利益,而且也为获取股票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增值收益,甚至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交易市场上的收益可能是其更主要的投资目的。公司的上市,将使股东获得在交易市场上获利的机会,从而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3.分析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
关联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并且这种法人地位与集团内部的统一管理和相互间的控制支配关系并不绝对冲突。虽然成员企业在集团统一管理之下,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管理上的独立性,但其法人人格并不随之消灭。
企业集团作为若干关联企业构成的联合体,具有较为特殊的法律地位。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07945企业与公司法

07945企业与公司法

07945企业与公司法第一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有注册资本,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我国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0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称之为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我国自200 1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改为由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严格来讲并非是一种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通过独资企业所表现出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但它只是自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人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商业领域中的延伸,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业主本身。

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是自然人而非法人,2005年10月,我国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允许一人公司合法存在,其范围有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一人公司和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尚不允许成立为一人公司。

就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比较而言,一人公司的最大特点在于个人投资人只对企业以投资额负责,股东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从法律的层面上看,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点有两方面:一是这两种类型的企业的投资者均为一个主体,公司企业全资控有另一个公司的情况虽不同干自然人但也属于一入公司范畴;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公司法上有特别规定,不属于一人公司。

二是它们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它们的不同点有四方面:一是从法律主体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则相反,一经设立便具有法人资格;并且,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一名自然人,而一人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一名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家公司。

二是从财产关系上看,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没有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的财产,一人公司按公司法要求得有注册资本,公司独立拥有财产,一是从责任形式上看,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公司法(中英对照版)

公司法(中英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Adopted at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9, 1993; amend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13 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i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5, 1999; amended for the second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11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ugust 28, 2004; Revised at 18 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T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October 27, 2005; and amended for the third ti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cision on Amending Seven Laws Including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ix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2 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December 28, 2013)目录Contents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II Establish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第一节设立Section 1 Establishment第二节组织机构Section 2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Section 3 Special Provisions on One-person LimitedLiability Companies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Section 4 Special Provisions on Wholly State-ownedCompanies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Chapter III Transfer of Stock Right of A Limited LiabilityCompany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Chapter IV Establish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of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第一节设立Section 1 Establishment第二节股东大会Section 2 Shareholders' Assembly第三节董事会、经理Section 3 Board of Directors, Managers第四节监事会Section 4 Board of Supervisors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Section 5 Special Provisions on the OrganizationalStructure of A Listed Company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Chapter V Issuance and Transfer of Shares of A JointStock Limited Company第一节股份发行Section 1 Issuance of Shares 第二节股份转让Section 2 Transfer of Shares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Chapter VI Qualification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Senior Managers of A Company第七章公司债券Chapter VII Corporate Bonds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Chapter VIII Financial Affairs and Accounting of ACompany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Chapter IX Merger and Split-up of Company; Increaseand Deduction of Registered Capital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Chapter X 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of A Company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Chapter XI Branches of Foreign Companies第十二章法律责任Chapter XII Legal Liabilities第十三章附则Chapter XI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企业法与公司法笔记(自考)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1、企业: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业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称之为企业的第一经济特征;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看,企业以营利性为其活动宗旨。

企业第二经济特征。

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公司企业是法人。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1、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1、企业法律形式是法律予以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3、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4、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5、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结构。

2、企业法律形式选择:1、税收;2开办费用的大小与程序繁简;3、资本和信用的需求程度;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5、利润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方式;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间。

第三章企业设立的法律制度1、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1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从法律上确认企业设立的事实。

尤其是能够确认具备一定条年的企业的法人资格的事实;2、通过登记,可以确认企业的注册管辖地,进而确认企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通常以企业为被告的司法管辖;3、通过企业设立登记,将企业的投资关系确定下来,以便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将企业的法律形式明确记载并予以公示,从而为确定投资人的责任范围提供依据。

通过对企业资产、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分支机构、企业名称等内容记载,便于让企业的交易对方了解较为详尽的资料,以为保障交易的安全提供公示性资讯。

;4、通过登记,可以使国家掌握、了解企业的行业和区域分布及其他经济资料,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合理安排生产力布局,对重要资源进行分配,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同进可以使国家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5、通过登记,可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制止和打击,依法保护登记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公益。

经济法考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考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考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单选、多选、判断、案例题各一页,请做完一类题型后仔细检查再进入下一页,进入下一页后无法返回检查。

2、提交后可查看分数和排名,如需重做刷分或补考,可在姓名处标记第几次做,如第二次做,可填“姓名-2”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序号写在括号内)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

[单选题] *A. 发行期内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正确答案)C. 收购期内D.上市前2.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对公司的组成人数、公司必须设置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此调整公司内部关系。

这是公司法()的特征。

[单选题] *A.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B.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C.国内性和国际性相结合D.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正确答案)3.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按()来分类的。

[单选题] *A.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B.公司之间控制与依附关系(正确答案)C.公司的国籍不同D.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4. 有限责任公司由()出资设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单选题] *A.10个以下股东B.20个以下股东C.50个以下股东(正确答案)D.60个以下股东5.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可能履行其职务的是() [单选题] *A.副董事长(正确答案)B.监事会主席C.工会主席D.董事会秘书6.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单选题] *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股东推举产生C.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正确答案)D.由董事会以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陈述,错误的是() [单选题] *A.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B.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C.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19位董事D.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无论何种情况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辞职董事不应再履行其董事职务(正确答案)8.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B.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C.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经理提供借款(正确答案)D.经理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单选题] *A.股东大会选举产生B.董事会聘任C.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正确答案)D.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0.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B.监事会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且其在监事会中比例不得低于1/3C.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监事(正确答案)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法律不禁止的是()。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公司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修订草案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与股东、投资者无关。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公司的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出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税务义务,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公司法-word版DOC

公司法-word版DOC

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

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二)第二章公司法(二)三、组织机构【知识点1】组织机构职权★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投资经营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议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章程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笔记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笔记

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含义和特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社团性、营利性。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法人制度,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让股东承担责任,但须举证证明股东有滥用法人人格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最主要的公司分类。

2、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即以公司之间在财产上、人事上、责任承担上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三、公司基本制度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由约束公司、法人代表人、股东、董事及董事会、监事及监事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行为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的私法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司章程能自主决定公司很多的行为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公司 享有依法核准的名称独占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几部分组 成: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除全国性公司和外商 投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一般公司的名称前 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商号,一个 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 点,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 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筹集资 本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 发行可以在两个阶段进行: 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 出让给其他人 ,但受到一定限制 ,体现在: 对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 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 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 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 总额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授权资本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2 外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 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1993年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法定资本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基本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
六、公司人格
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的含义 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 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 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 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本章是历年考试中最重要的一章,近几年考试中均出现了主观性试题,因此考生在复习时要对本章内容有高度的重视,学习中尽量多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

本章重要的考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制度;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条件)等。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C.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由全体股东清偿D.如果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不再清偿[答疑编号572102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公司法对比图-公司法

公司法对比图-公司法

同上
必设监事会, 必设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 于5人,职工 代表比例不 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 公司章程规 定。
A: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机构委派; B:职工代表 由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 生; C:监事会主 席由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机构从监事 会成员中指 定。
同上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 起 设 立 募
一年一次
ii:分期交纳: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 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 册资本的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低限额, 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年内缴足。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 一次缴清
董事会会议 主持 表决规则
由股东按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 例行使表决权,
章程另有规定或 全体股东另有约 定的除外。 A、普通事项: 章程规定; B、重大事项: 公司资本绝对多 数决①。有:修 改章程、增减注 册资本、合并、 分立、解散、变 更公司形式。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 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 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召集和主持。
对比图
一、公司设立
公司 形态
分类
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
出资交纳
i: 一次缴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 一次缴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 于注册资本的30% 于注册资本的 %
普通 有限 责任 公司
50 个以下
最低限额3万元,法律、行政 最低限额 万元,法律、 万元 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二章公司法精品

第二章公司法精品
• 请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小该试牛公刀司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因为: • (1) 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该公司股东人数为60 人,超过了上限。 • (2) 章某、王某和赵某以非货币出资金额 达到73万元。其他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 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3)部分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不符合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订,股东应 当在章程上签字、盖章。而该公司的章程 仅有10名主要股东签字是不正确的。
•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万元,且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要注明自然人
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 4、不设股东会。
四。国有独资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
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 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国有独资 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 第二,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 任公司。 • 第三,机构设置的特殊性。
•小某试大牛型刀国有企业为国家单独出资,由某省级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董 事会根据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 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 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于 某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公司在上海,为 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 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 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 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 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 失误,3000万元全部亏损,被迫破产。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英文)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英文)

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TITLE 8CorporationsCHAPTER 1. GENERAL CORPORATION LAWSubchapter I. Formation第一节公司的设立§ 101. Incorporators; how corporation formed; purposes.(a) Any person, partnership, association or corporation, singly or jointly with others, and without regard to such person's or entity's residence, domicile or state of incorporation, may incorporate or organize a corporation under this chapter by filing with the Division of Corporations in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a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which s hall be executed, acknowledged and filed in accordance with § 103 of this title.(b) A corporation may be incorporated or organized under this chapter to conduct or promote any lawful business or purposes, except as may otherwise be provided by the Constitution or other law of this State.(c) Corporations for constructing, maintaining and operating public utilities, whether in or outside of this State, may be organized under this chapter, but corporations for constructing, maintaining and operating public utilities within this State shall be subject to, in addition to this chapter, the special provis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itle 26 applicable to such corporations.8 Del. C. 1953, § 101; 56 Del. Laws, c. 50; 70 Del. Laws, c. 186, § 1;70 Del. Laws, c. 587, § 1; 71 Del. Laws, c. 339, § 1.;第101条设立人;设立方式;公司的目的(一)任何个人、合伙、社团或者公司,不论居所、住所或者注册地所处的州别,都可以按照本编第103条的规定签署、确认并提交章程大纲于州务院公司处备案,从而单独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或组建本章规定的公司。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第二章公司法本章考情分析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是历年考核的重点章节。

预计2020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7-18分左右,题型涵盖客观题及主观题,而且本章也是综合题偏爱出题章节。

本章内容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董监高资格和义务以及公司股权重大变化相关知识进行讲解,本章数字较多,记忆量较大,特别是组织机构知识点之间极易混淆,除死记硬背之外需要将易混点加以归纳对比记忆,为了在巨分章节有所收获,下狠功夫记忆是绝对值得的。

另外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知识点,本章并未按照教材顺序讲解。

涉及到股票及债券相关内容将移至第四章证券法章节讲解更有利于广大考生记忆及知识点关联掌握。

本章在2020年的教材中,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一、公司的概念【知识点1】公司的界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释】1.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所有的全部财产。

3.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知识点2】子公司与分公司★(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1.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

2.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1)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设立【知识点1】相关问题★★【注意】1.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研究

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研究

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研究[摘要]普通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存在类似于公司法人机关的准“机关”,这由其团体本性决定。

虽然《合伙企业法》里没有“组织机构”术语,但有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规定。

从权利行使主体与具体职权两方面与公司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比较,可类推普通合伙企业存在准决策“机关”、准执行“机关”、准监督“机关”,但与《公司法》中“组织机构”之规定相比,尚有不足。

为使合伙人更好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可借鉴《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完善。

[关键词]普通合伙企业;准”机关”;完善一、问题的提出公司是企业法人,其内部设有一定的机关。

它是公司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实践者。

法人的机关为法人组织体的构成部分,①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通过机关,社团才能够作为法律上联合的整体,形成其统一的“总意思”,并且进行活动。

②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在第2章第2节以“组织机构”这一术语来概括有限责任公司内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关,并对各机关的构成及职权予以规定。

《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等在对合伙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组织机构”这一术语。

在学说上,合伙企业是否存在机关,没有明确定论。

有学者认为,合伙人之间形成的财产共有关系、合伙经营关系和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都没有完全与合伙人分离,因此,合伙企业不像公司那样,设有专门的法人机关。

③另有学者虽未明确表态存在机关,但于潜在里认可存在机关。

“合伙企业虽然不是法人,但它同样有作为团体的维系机制。

”④“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提供不同的决策、控制、运营、监督制度,以保障各类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利益期望和企业自身的健康运行。

”⑤笔者认为,纵观《合伙企业法》第2章第3节,普通合伙企业在名义上虽没有机关,但在实质上存在类似公司法人机关的机关。

相较于《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内准“机关”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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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司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一个营利组织,但是
公司也是一个分配组织,这两个不同的认识 造成了公司法对公司特性的摇摆。


案例3 道奇兄弟诉福特汽车公司 (Dodge v.Ford Motor Co.) 1911年,道奇兄弟起诉福特公司。福特公司,亨 利·福特掌控公司,公司账户上有1.12亿美元的 可以支付的股息,现金和可变现证券将近0.54亿 美元,每年利润超过6 000万美元。公司以往每 年分配120万美元给股东,而且有的年份支付巨 额的特别股息。当时公司的总资本为200万美元。 福特本人持有公司60%的股份,是大股东。道奇 兄弟总共持有10%,另外一些由分散的股东持有。 福特作为大股东和董事长指示董事会停止支付特 别股息。道奇兄弟试图发展自己的公司,需要资 金,就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支持股息的分 配。
15
§2.1.3 公司法上的困境
16
如果说,公司的层级组织特性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公
司的私法性、营利性、商业性则是摇摆不定的,在公 司内部决策的失误上,法律则陷入了另外一个困境: 介入还是不介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界定公司管理 者们的错误,更多情况是在对他们的主观状态、能力 和作出决策时候得到信息的状态进行判断,这对法官 们(尤其是不熟悉商业操作的法官)来说,简直是一 个灾难。
案例2 XYZ商标案 1995年7月,S与W等股东成立了榆林市XYZ制衣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公司”),W为控股股东,S 为第二股东,W为董事长,S为总经理。同年,申请注 册了“XYZ”文字商标。公司起步之后,为了走品牌 发展道路,2000年8月,股东会决定把北京作为对外 窗口,榆林作为生产基地,以转让“XYZ”商标为条 件,重新融资成立了北京XYZ服装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公司”)。 北京公司发起成立后,W担任公司董事长,S担任总经 理,股权分布和榆林公司相比较为分散。公司重新投 资设计了XYZ图形商标。北京公司在登记成立中,就 根据事先约定先以榆林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了这些商 标(包括XYZ图形商标和XYZ文字+图形商标),并等 公司成立之后再将这些商标转让到北京公司。2001年, 北京公司正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便按照公司发起大 会上的约定,把XYZ商标陆续从榆林公司转让到了北 京公司。
7
二审法院除了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之外,认为图
形商标、图形加文字商标均属于文字商标的衍生, 因此,既然主商标转移,从属商标也应当归属于 原告。被告提起再审,获得支持。


8
§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
9
本案说明了一、二审法院对公司法的陌生(将
文字商标和派生的商标如此判决处理也存在问 题)。如果不考虑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治理机制, 简单地按照合同法中的合同有效性来判断,就 会得到上述法院的判决。但很明显,简单运用 合同规则就会产生对案件的错误理解,两个公 司的股权结构并不相同,但内部控制者相同, 导致了管理者对股东权益的侵害。
§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
10
公司总是在市场中运作的,法律必须考虑这一
特点。公司法的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同,会影响 到外部交易,故而,这种法律观念和传统方式 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不能理解公司所带来的 特点:公司的层级安排影响着公司的对外行为 的有效性,就会产生一、二审法院的错误。
§2.1.2 公司法上的两难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
普通公司法
邓峰 著
§2
公司的本质与目的
2
§2 公司的本质与目的
§2.1 什么是公司:从案例出发 §2.2 公司的本质 §2.3 本章小结
3
§2.1.1 公司法上的不同
4
公司法的主体地位、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三者
相交叉的特色,导致了涉及公司的交易行为和 传统上独立个人的交易行为相比,在法律调整 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6
一审法院认为,2001年7月10日,原、被告向国


家商标局申请将文字商标转让给被告,其转让时 W任原告、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告现在也 不否认转让商标的真实性,说明转让该商标是两 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就转让事宜已向国 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应当认定转让行为有效。后 原、被告又签订了联合声明,其实质内容是双方 当事人对XYZ商标专用权由原告转让给被告合同 的终止,联合声明具有合同的性质,是对原转让 协议的终止。原告不能取得图形、图形加文字的 商标所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这两个商标的诉 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被告所持 有的文字商标归原告所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1月内负责协助原告办理XYZ文字商标注册人 的变更手续。
案例5 迪斯尼的困境
1995年,Michael D.Eisner担任The Walt


Disney Company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9月,Eisner决定将Disney更加“好莱坞化”, 决定征召和录用他的朋友Michael S.Ovitz来担 任Disney的总裁。当时,Ovitz担任Creative Artists Agency(CAA)创艺代理公司(一间旗 下拥有斯皮尔伯格、汤姆·克鲁斯、妮可·基德 曼等大牌明星的经纪公司)的头脑,该公司从事 经纪人业务,Ovitz被称为“好莱坞最有权势的 人”。为了引诱Ovitz离开CAA创艺代理公司, Disney的董事会全体一致地批准了一个和Ovitz 之间的5年雇佣合同,Ovitz将担任公司的总裁, 被提名和选举进入董事会。
5
2002年9月,整个商标转让完毕,从此北京公司


成为“XYZ”系列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包括 XYZ文字商标、XYZ图形商标和XYZ文字+图形商标。 从2000年开始,北京公司聘请著名歌星担任形象 代言人,提升了“XYZ”品牌的知名度。W从2000 年起就背着其他股东在榆林擅自加工服装,收取 品牌管理费据为己有,2002年用“XYZ”商标在 榆林集资成立“榆林市XYZ服饰公司”,生产和 销售“XYZ”品牌的服装。W利用自己同时担任榆 林公司和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于2002年 4月20日,以两家公司的名义签订“联合声明”, 将北京公司拥有的“XYZ”商标转回榆林公司。 北京公司于2002年8月召开股东会,依法罢免了W 的董事长职务,选举S为董事长。W以榆林公司的 名义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法人拟制论(Fiction Theory或者Artificial Entity Theory) 2.实在论(the Realist Theory或者 Real Entity Theory) 3.否认论(Corporate Nominalism或者Symbolist Theory)
1.法人拟tz可以获得年薪


100万美元,由董事会决定的奖励,以及购买 (折扣价)和行使每年100万美元,连续5年的 Disney的普通股期权。雇佣合同还包括解雇费, 包括下列内容:第一,Disney可以基于正当理由 自由解雇Ovitz,即行使职务时候的重大过失或 者渎职;第二,如果Disney没有正当理由终止雇 佣合同,或者Ovitz在得到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 辞职,Ovitz可以获得原有的薪酬,以及立即得 到300万美元的股票。在签署这一解雇条款的时 候,没有一个董事会成员考虑过Ovitz在5年合同 到期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话,可以得到多少利益。 Ovitz在媒体的大肆炒作下,作为Disney的总裁开 始了其任期,但是他的魅力仅仅持续到第一部片 子出来。
18
一年内,Ovitz在这一新角色上并不如意,董事


会也不认为Ovitz干得不错。Ovitz开始寻找新的 工作。1996年9月,Ovitz给Eisner去信表示了离 开的意思。12月11日,在Ovitz加入Disney仅仅 14个月之后,Eisner同意了Ovitz的正常辞职, 第二天,Disney董事会表示了同意,Ovitz离开 了公司。他的离职解雇费用,包括薪水、奖金和 3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价值1.4亿美元。 Disney的几个股东发动了对董事会的派生诉讼, 宣称他们违反了对股东的诚信义务,股东认为董 事会完全可以基于正当理由来解雇Ovitz,而不 是允许他正常离职从而支付巨额的解雇费。

14
法院支持被告:(1)即使公司设立以后,允许捐赠


行为的州公司立法才通过,但此项授权也有追溯力, 因为立法机关有权修订公司的章程;(2)判例法上 已经承认捐赠行为有助于达到公司目的,是公司的默 示权限;(3)私人公司对私人学术机构在合理范围 内的捐赠,对公司所处的民主制度和自由企业经济具 有重要意义。 显然,这个时候法院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承认公 司对社会负有责任,公司董事可以利用公司的资源去 从事有利于社会的事情。同样,这个时候法院已经不 会认为公司利润在未分配的时候已经归属于股东了。 这样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公司法中总是时断时续地此 消彼长。这涉及对公司本质的理解,公司的营利性如 何判断,公司应当成为一个分配性还是生产性的组织。 这也进一步涉及公司内部权限的分配,并影响到法院 的判断。
(Fiction Theory或者Artificial Entity Theory)
23
法人拟制论强调三个方面:公司和股东的关系,强调
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但这种独立不过是相对的;公 司和国家的关系,强调公司的存在后于国家的承认、 确认行为,公司未经公权力机关的确认不能存在,公 司的能力和行为取决于法律的授权;公司和社会的关 系,由于公司不存在“天赋人权”,许多未被法律 “发现”或者已经被法律所确认的一些自然人所享有 的权利,公司并不能自动获得。

12
亨利·福特在法庭上作出了解释:公司需要钱来扩大规模,


因为他正在计划第二个厂房装配件。出于对公司的扩展的 需要,因此并不分配股息。他的理由在于:当时的经济处 在不景气之中,他不希望企业为增长的负担通过将汽车涨 价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尽管当时福特汽车拥有市场的独 占权;同时,他的股东已经赚了足够的钱,现在重要的是 帮助工薪人员度过经济萧条的时间。法院判决福特败诉, 道奇兄弟胜诉,就是福特必须支付特别股息。法官在宣判 中讲,福特不应当拿不属于他的钱作出对社会有益的事情。 显然,在1919年的时候,法院认为:(1)公司的目的应 当是营利性的,而不是分配性的;(2)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首先考虑的应当是满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应当确保 股东获得可分配的财产;(3)公司取得的盈余从产生的 时候,其所有权和处置权就属于股东。但是,法院在这样 判决的时候,又介入了公司的内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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