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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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保护管理第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公益林档案制度

公益林档案制度

公益林档案制度是指为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确保其合理利用和永久禁止砍伐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以建立、完善和运用公益林档案为基础,旨在加强公益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

一、公益林档案制度的意义公益林是国家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保护和管理公益林资源,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公益林档案制度的建立和运用,则是实现公益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意义:1. 提供依据和参考:公益林档案是记录公益林管理和利用情况的重要依据,可以为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2. 加强管理和监督:公益林档案制度可以加强对公益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久禁止砍伐。

3. 提高效率和效益:通过建立和运用公益林档案,可以提高公益林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林档案制度的建立和运用,可以促进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公益林档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益林档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益林档案制度的前提是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公益林档案的管理、运用和保护要求。

2. 建立公益林档案管理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益林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整理、鉴定、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3. 建立公益林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林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管理软件、数据库和云平台等,实现公益林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4. 建立公益林档案标准和规范:建立公益林档案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和利用等要求,提高公益林档案的质量和效益。

5. 建立公益林档案的归集和登记制度:建立公益林档案的归集和登记制度,确保公益林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6. 加强公益林档案的更新和修订:公益林档案应及时更新和修订,记录公益林管理和利用的最新情况,保证档案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林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林地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林地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林地档案的利用率,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林地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等文件材料;(二)林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监测等文件材料;(三)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监督等文件材料;(四)林地争议、纠纷、查处等文件材料;(五)其他与林地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林地档案收集方式:(一)及时收集各类林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三)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林地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三)编制档案索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林地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配备专用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二)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三)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水灾、盗窃等风险;(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林地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规范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加强对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态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创设、管理的具有一定面积的天然或人工纯林或森林资源,其主要目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风景资源、科学研究、环境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公益性目的。

第二条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管理,保护和利用其生态功能,维护公益性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生态公益林的合法权益,倡导法治精神,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第二章生态公益林的评估和认定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专家评估认定,具备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相应的公益性质。

第八条生态公益林的评估标准应当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能力、气候调节功能、风景资源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评估、监测和检测,了解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的长期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生态公益林的档案资料,包括生态环境状况、植被类型、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恢复第十一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规划和恢复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保护目标,制定防护措施,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十二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病虫害、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危害因素的监测预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本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本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本一、引言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并向社会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资源。

为了加强公益林管理和提高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健全公益林档案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公益林档案制度的范本。

二、公益林档案制度的重要性1. 保证公益林利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 提供科学依据支持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3. 促进公益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4. 为公益林资源的评估和监管提供有力工具三、公益林档案的分类1. 基本档案- 公益林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面积、森林类型等- 监测数据:植被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水质监测等- 空间信息:地图、遥感影像等2. 管理档案- 巡护记录:巡护员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森林管护计划及实施报告- 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记录3. 利用档案- 公益林利用申请与审批记录- 公益林利用方式及数量统计- 林木采伐管理记录- 公益林档案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档案归档流程及标准四、公益林档案的管理流程1.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的确定和组织架构- 设立公益林档案管理部门- 制定档案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责和权限- 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2. 档案收集、整理和登记- 按照公益林档案的分类和要求,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和文件-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类- 对每个档案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文件名称、编号、起止日期等3. 档案存储和保管- 制定档案存储和保管的标准和措施- 建立档案库房及档案柜,并进行分类存放- 制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程序和规定4. 档案利用和归档- 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查阅和借阅服务- 定期对已经归档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五、公益林档案的管理工具1. 档案管理软件- 使用现有的档案管理软件,进行档案的录入、查询和统计- 根据需要,定制开发适合公益林管理的档案管理软件- 制定档案管理手册,详细说明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对档案整理、归档和查阅等关键环节进行操作规范的描述3. 档案标识和装订- 对每个档案进行标识和分类- 采用适当的装订材料和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和持久六、公益林档案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开展公益林档案制度的评估工作- 考核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收集相关部门和用户的评价和建议- 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制度的优化和改进2.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提供档案管理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 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和交流- 引入新技术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七、结论公益林档案制度是公益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公益林档案制度对于促进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护林档案管理制度

护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林档案管理,提高护林工作水平,保障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护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林业部门、护林站、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及护林员在护林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护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规范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四)保密安全、方便查询。

第二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四条护林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森林资源调查档案:包括森林资源清查、规划设计、林地确权、林地转用等档案;(二)森林防火档案:包括森林火灾扑救、火险预警、火源管理、火灾调查等档案;(三)林业病虫害防治档案:包括病虫害发生、防治措施、效果评估等档案;(四)野生动物保护档案:包括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措施、违法案件查处等档案;(五)林业执法档案:包括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等档案;(六)其他与护林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林业部门负责护林档案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护林站、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及护林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负责所辖范围内护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完整;(二)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护林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使用规范化的档案袋、档案盒等。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二)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阅;(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保养,确保档案安全。

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高森林资源管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种类与内容第四条森林资源管护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森林资源基本情况档案:包括林场地理位置、森林分布图、树种分布、森林资源现状、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等。

2. 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档案:包括森林资源管护计划、实施方案、巡护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火灾防治记录、资源保护措施等。

3. 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档案:包括管护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培训记录、考核评价等。

4. 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档案:包括经费预算、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

5. 森林资源管护法律法规档案:包括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五条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档案保管与使用1. 档案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尘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使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档案安全与保密第七条档案安全1.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室的安全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2. 对重要档案,应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八条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2. 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章档案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档案管理责任制1. 林场领导对本场森林资源管护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条档案监督1. 林场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场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林场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林场档案的利用价值,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内所有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场档案资料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林场档案资料的维护、整理、归档和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其具体实施。

第五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林场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负责本部门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调取、销毁或篡改林场档案资料。

如有需要,应提出正当理由,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

第八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档案资料的审查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归档和保存第九条林场档案资料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

第十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清点和备份工作,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第十一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根据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及时对已经过期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或转存工作。

第十二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检测和防潮处理,以确保档案的保存质量。

第十三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的修复和加固工作,以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利用和保密第十四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制定档案利用的规定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需要利用林场档案资料,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

第十六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对利用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进行档案知识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档案利用的效果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林场档案管理中心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审计和统计,以掌握档案利用情况和效果。

林场森林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森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森林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林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和信息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林场所有森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森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原则;(三)便于利用原则;(四)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系统、及时,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林业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档案;(二)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档案;(三)林木种子、苗木、种畜、种禽等档案;(四)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档案;(五)林业科研、教学、培训等档案;(六)其他与林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相关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收集方式:(一)内部收集: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产生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室;(二)外部收集:通过购买、交换、捐赠等方式收集。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七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

第八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分类;(二)按照档案产生的时间顺序分类;(三)按照档案的来源单位分类。

第九条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档号、档号、页数、卷号、形成时间、保存期限等信息。

第十条档案编号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和装订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档案装订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装订材料,确保档案整洁、牢固。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三条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第十四条档案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

第十五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六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原则;(二)保护档案原则;(三)方便利用原则。

第十七条档案利用范围:(一)林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查阅档案;(三)个人、单位等依法查阅档案。

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林档案管理,确保公益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益林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益林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利用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第三条公益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安全原则;(三)科学规范原则;(四)依法依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公益林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公益林规划、设计、建设、保护、管理、利用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二)公益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等;(三)公益林项目申报、审批、验收、评估、审计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四)公益林监测、调查、评估、研究等形成的文件、资料;(五)其他与公益林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公益林档案收集应做到:(一)及时、全面、准确;(二)分类、分卷、编号;(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公益林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进行分类、分卷、编号;(二)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索引;(三)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易检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公益林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柜、架、盒等设备应安全、稳固、适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公益林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毁、丢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公益林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保存价值、利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档案的存毁;(二)鉴定工作应成立鉴定小组,由档案管理人员、有关专家、领导组成;(三)鉴定结果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林地是指由森林、灌丛、乔木、竹、沙、草等树种组成的植被,具有自然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服务功能的土地。

林地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护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对林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的林地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意义1. 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林地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记录和保存林地资源调查、利用、保护等相关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促进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及时掌握林地资源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和恢复林地资源,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林地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监管林地资源的合法利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避免滥伐滥用林地资源。

4. 促进林业发展有了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促进林业的持续发展,推动林业产业升级。

三、内容1. 林地档案管理的主体林地档案管理的主体包括林地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

林地管理部门是对林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开展林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及时更新和完善林地档案信息。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对林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林地档案管理的内容林地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林地资源调查、权属证明、资源利用规划、保护和恢复等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其中,林地资源调查是对林地资源的基本情况进行搜集和记录,包括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植被类型等信息;权属证明是对林地资源的所有权和权属关系进行证明和登记,保障合法权益;资源利用规划是对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计划进行安排和指导,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恢复是对林地资源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良好。

3. 林地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林地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信息化技术、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等。

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益林管护档案。

二、档案要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格使用。

三、公益林管护档案内容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报告、图、表);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林场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局与林场签定的责任状及管护合同;林场与管护员签定的管护合同;各项管护规章制度、各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公益林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方面的材料; 管护人员要有日常考勤表、年终考核表、验收卡和巡山日记。

认真整理各级下发的有关公益林保护文件,资源林政、森林防火有关文件,“三情”调查记录,工作检查记录,森林病虫害、火情、火灾记录,林政档案报告、信息反应登记等有关公益林工程、资源保护方面的资料。

四、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要认真细致,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不得短缺、外传、让外人看,对秘密性内容不得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地档案管理,加强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地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信息共享、服务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林地档案管理必须按照保密、完整、真实、准确、方便、共享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林地档案的收集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地档案库,并定期收集相关的林地档案材料。

第六条林地档案的收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书面材料、电子文件、磁盘文件、影像文件等。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集到的林地档案材料进行登记,包括登记材料的名称、数量、来源、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收集到的林地档案材料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标识,并严格控制其使用和流转。

第九条收集到的林地档案材料应当定期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整理和归档标准。

第十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地档案的收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林地档案的整理和保存第十一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整理和保存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人员应当按照林地档案整理和归档标准,对收集到的林地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三条档案整理和保存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标识。

第十四条档案保存应当采取恰当的保管措施,包括防火、防水、防虫、防盗等。

第十五条林地档案应当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库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十六条林地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分期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规定和流程。

第十七条林地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修整,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修整标准和程序。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严格控制林地档案的借阅权限。

第四章林地档案的利用第十九条林地档案可以用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科研、教学等工作。

第二十条林地档案可以向社会提供服务,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林地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库。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场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全面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

2. 系统性原则:按照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管理。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4. 效率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林场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场档案管理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3. 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5.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林场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2.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3.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4. 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卫工作。

5. 负责档案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1. 林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

2. 林地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资料。

3. 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等凭证和账簿。

4. 林场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档案。

5. 林场科研、技术改造、教育培训等资料。

6. 林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记录。

7. 林场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九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2.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

3. 档案收集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文件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林地管理、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林地档案是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林地管理、决策和科研的重要依据。

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对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林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林地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林地权属档案,包括土地权属证书、林地使用权证、林地承包合同等;(二)林地资源档案,包括林地调查、规划、设计、审批、验收等档案;(三)林地开发利用档案,包括林业工程项目、木材采伐、林产品加工等档案;(四)林地保护档案,包括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保护等档案;(五)林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档案。

第五条林地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林地管理的实际情况;(二)完整性:档案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三)系统性:档案材料应当分类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四)准确性:档案材料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有误记、错记。

第六条林地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林地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专人负责: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二)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备;(三)库房管理: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安全;(四)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林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审批:查阅档案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二)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当严格保密;(三)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按照规定期限归还;(四)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林地档案的数字化,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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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本站推荐1. 引言重点公益林是国家公益性林地的一种,对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重点公益林的档案管理十分重要,这关系到国家公益性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重点介绍了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并结合本站的建设推介此制度。

2. 重点公益林档案2.1 定义重点公益林档案是指对于重点公益林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这些档案记录了重点公益林的历史变迁、林木生长情况、资源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修复等重要信息。

2.2 重要性重点公益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对于加强重点公益林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3. 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3.1 体系架构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由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与利用、技术支持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等方面组成。

实现了重点公益林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2 文件管理文件管理主要是对重点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

文件夹按序号编排,设置责任者、经手人等信息以方便查询和追溯。

3.3 档案管理与利用档案管理与利用是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公益林档案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借出、查阅、复制和异常处理等操作,以保证重点公益林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性。

新档案采用电子化文档进行管理,旧档案由专业档案工作人员整理成册。

3.4 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是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的必要保障。

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实现档案数字化获取、整理和存储。

而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应用智能搜索,支持多种搜索方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3.5 培训及考核为保障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能力和素质,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对于培训方案应切合实际,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学习、专家讲解、实地操作和经验交流等。

4. 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在本站的推介本站建设重点公益林档案管理制度,将有助于促进重点公益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本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本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规范公益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保障公益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益林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益林档案是指记录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等相关信息的一套完整的档案材料。

第四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将公益林的历史、文化、自然特征等方面的信息纳入档案。

第七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多方参与的局面。

第二章基本档案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公益林档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公益林的地理位置、面积、植被类型、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以及公益林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应注重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公益林档案应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方便档案的查询、使用和资料交流。

第十二条公益林档案应采用完善的分类编目和索引体系,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公益林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公益林档案的管理工作应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

第十五条公益林档案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公益林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依法、实用、便捷的原则,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研究和应用。

第十七条公益林档案的销毁工作应依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三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公益林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文(2篇)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文(2篇)

公益林档案制度范文一、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档案是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保护与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二、档案格式、数据、标准应统一规范,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____修订。

三、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保存,以备查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措施,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六、严格档案入库存放和借出登记手续。

外单位查阅档案、摘抄有关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荆州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____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林场)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____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五)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公益林档案制度

公益林档案制度

公益林档案制度
是一种管理公益林资源的制度,旨在保护和利用公益林资源,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公益林是指由国家或其他组织划定并管理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森林资源。

在公益林区建立档案制度,可以有效记录和管理公益林的相关信息,包括公益林地的位置、面积、植被类型、生物多样性等情况,以及公益林的管理机构、管理规定等内容。

公益林档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档案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公益林资源的基本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保护公益林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公益林档案制度可以提供决策参考,为公益林的合理规划和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建立档案制度还可以加强对公益林资源的监管,防止滥用和破坏。

综上所述,公益林档案制度是管理公益林资源的一种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档案制度,可以保护和利用公益林资源,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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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档案制度
一、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档案是公益林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制定保护与建设措施,分析建设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和预测动态变化趋势的基本依据。

二、档案格式、数据、标准应统一规范,配备专人、专机负责档案管理并定期审查修订。

三、公益林技术档案由管护实施单位保存,以备查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措施,每月全面清扫一次。

六、严格档案入库存放和借出登记手续。

外单位查阅档案、摘抄有关档案资料者,必须持单位介绍,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荆州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

根据《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第三条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镇(林场)负责对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具有工作必需的摩托车交通工具;
(五)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第五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二)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制止乱砍滥伐、毁坏林木(含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木材;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挖根、挖笋、采脂、采集、放牧、打柴等损坏生态公益林的活动。

(三)制止在林区违章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火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政府扑灭森林火灾,协助执法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森林高火险期要在责任区进行全天候巡查。

(四)发现森林病虫害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搞好调查与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挖乱捕乱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收缴采挖猎捕工具和野生动植物。

(六)作好每天巡护记录。

一旦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竭尽全力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镇(林场)。

第六条公益林管护人员的配备要求。

根据当地公益林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

原则上按照人均1000--3000亩确定管护责任区,配护林员1名。

第七条奖惩办法
(一)护林员在聘用期内,管护责任区无发生森林火灾、盗砍滥伐、林地侵占、乱捕滥猎、森林病虫害、非法采脂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护林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罚。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扣发当月工资的20%:(1)发生乱占用林地1亩以下的,且没有在当天上报的。

(2)高火险期间,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制止或没有在1个小时内上报的。

(3)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一次的;(4)不做好工作日记的。

2、扣发当月工资,并予解除合同辞退:(1)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没有在查案前上报的;(2)发生森林火灾未在1小时内上报且没有在现场参与扑救的;(3)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森林火灾的;(4)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0亩以上的;(5)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岗位外出打工的;(6)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7)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等触犯法律的,应予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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