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3-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依照具体情形,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
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存货计税本钱确信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补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清点表;
4.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形说明;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1.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形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明无形资产已无利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珍惜期限文件;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补偿的,应当有补偿情形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减少昔时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缘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5.其他证据材料。
四.在建工程损失
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大全五篇)

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大全五篇)第一篇:报送给税务机关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资料报送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证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纳税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防范税收风险。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资产损失需报送的资料

需报送的资料: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申明。
条件: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可以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作为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
主要包括:(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
具体分项应报送的资料:1、货币资产损失应提供资料(1)现金损失:a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b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c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d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填表日期年月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声明:本企业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下列资料,是真实的、完整、可靠的。
企业法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类型资产损失项目资产名称损失确认证据资料名称份数页码备注现金损失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司法机关的相关材料(涉及刑事犯罪的)5.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6.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银行存款损失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3.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法院裁定终(中)止文书(属于诉讼案件的)4.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5.公安机关等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6.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属于债务重组的)7.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8. 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于担保损失的)9. 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0.其他()存货损失一、存货盘亏损失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 )二、存货报废、毁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损或变质损失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4.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5.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三、存货被盗损失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固定资产损失一、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5.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赔偿的)5.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6.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7.其他()三、固定资产被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立案、破案和结案的盗损失证明3.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涉及责任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工程物资损失一、工程物资盘亏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工程物资盘点表4.工程物资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 其他( )二、工程物资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工程物资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赔偿的)4.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5.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三、工程物资被盗损失1.工程物资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赔偿情况说明(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生产性生物性资产损失一、生物资产盘亏损失1.生物资产盘点表2.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3.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4.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 其他()二、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1.损失情况说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 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的)4.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5.其他()三、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物资产损失1.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3.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4.其他()未能按期赎回抵押物,使抵押物被拍卖或变卖的损失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4.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1.会计核算资料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 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6.其他()债权性投资损失1.债权性投资的原始凭证2.债权性投资的合同或协议3.会计核算资料等证据资料4.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属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的)5.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属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余额在300万元以下的)6.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属于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债权的)7.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属于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8.法院裁定文书(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 9.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债权的)10.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属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债权的)11.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2.其他()股权性投资损失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声明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证据材料9.资产清偿证明或遗产清偿证明(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10.损失已计入损益或冲减准备金的记账凭证11.其他()企业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的损失1.资产处置方案2.各类资产作价依据3.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4.出售合同或协议5.成交及入账证明6.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7.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8.其他()企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损失1.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2.损失专项说明3.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4.其他()企业因刑事案件形成的,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损失1.公安机关、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企业损失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之前,出具了审核报告,归档时一定要取得企业的核算资料及年报,并完善相关记录。
一、基础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声明书4、报表、相关账务处理账页、凭证(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减值准备、营业外收入)二、各类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1、现金损失(1)现金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库存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5)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有关司法涉案材料(7)其他资料2、银行存款损失(1)银行存款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损失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存款机构停业、关闭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3、坏账损失(1)坏账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应收账款明细账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般企业坏账——提供关于债务人的资料(1)逾期三年坏账损失的催收记录——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2)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3)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破产(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以及清偿文件——注销、吊销(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清偿文件——撤销、责令关闭(6)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及遗产清偿证明——死亡、失踪(7)债务重组损失的相关文件及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8)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金融企业信用卡透支——提供关于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资料(1)持卡人和担保人的法院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破产(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死亡(3)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证明——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县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清偿证明——关闭、注销(5)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6)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助学贷款——提供关于借款人资料及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1)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理和对担保人的追索情况—所有(2)应收款项的价值确定依据(该项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合同)——所有(3)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宣告——依法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4)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债务人死亡(5)司法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经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7)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时作出的终结裁定书——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存货损失(1)存货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货盘亏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盘点表(盘亏)(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报损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报废、毁损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报损鉴定表——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

财产报损需提供资料的要求一、董事会关于财产报损的决议;二、关于财产报损的申请报告;三、具体财产损失包括:应收、预付账款、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长期或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四、有关报损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的复印件;五、存货、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鉴定证明;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等。
属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提供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
属存货、固定资产被盗损失,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六、企业声明或承诺申请报损资产事宜的真实、客观和合法;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一)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是用于申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流程,以下是一般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
1. 收集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损失的具体情况、损失的金额等。
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内部制度,确定资产损失的分类和归集方式。
3. 填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包括损失的项目、金额、原因、责任人等信息。
4. 提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通常需要提交给企业的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
5. 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对资产损失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实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或会计部门将资产损失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报表,并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告。
7. 完成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后,继续进行资产损失的核销、调整或追索等后续处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程序可能会因企业类型、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和改变。
对于一些特殊的资产损失情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说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情况。
这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机械等较为廉价的物品。
报损是指这些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出现损失,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以下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的详细说明:1.报损申请当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受损或报废时,职员可以提出报损申请。
申请表中通常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始购买价格、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申请人的签字等信息。
职员需要尽快向上级主管或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损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维修报告等)。
2.报损审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报损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确认物品的损坏程度、报废的必要性以及报损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如果申请合理且符合规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批准报损申请。
3.报损处理在报损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损处理方式包括修复、报废和处理等。
如果物品可以修复,管理部门会将物品送到维修部门进行修复。
如果物品无法修复,管理部门会将其标记为报废,并在相关记录中注明。
报废的物品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通过出售、废旧物品回收或捐赠等方式处理。
4.报损记录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在固定资产台账或低值易耗品台账中记录报损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物品名称、型号、报废日期、损失原因、报废价值等。
同时,还应在报损处理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如报废日期、处理方式、处理人员以及相关批准人员的签字等。
这些记录是企业财务报告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
5.财务处理报损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将报废物品的价值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并通过财务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如果已经购买保险或有其他相关合同保障的话,可以向保险公司或合同方申请理赔。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损流程的详细说明。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处理报损物品,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并对财务报告和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资产报废、调剂、拍卖需提供的资料_2016.3.3

一般固定资产调剂/捐赠(不包括房产、车辆):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公示公告,加盖公章(公示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公示挂在宣传栏拍照后,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一份)3.资产照片,加盖公章4.固定资产调剂/捐赠清单(一式六份,主管单位位置签上同意两字,二级单位盖主管单位公章)5.捐赠证明(接收单位签字+盖章;调剂无需该项)注:①如该资产遗失,还需提供遗失证明。
一般固定资产出售/报废(不包括房产、车辆):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一式六份,主管单位位置签上同意两字,二级单位盖主管单位公章)3.公示公告及公示照片,加盖公章(公示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公示挂在宣传栏拍照后,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一份)4.资产照片,加盖公章5.鉴定报告(报废单位自行出具);资产管理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如该资产遗失,则提供遗失证明,无需鉴定报告注:①如有电子、电器类资产,则国资办在批复附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处置单位与国资公司交接完毕后;一份处置单位,一份国资公司)②如报废后资产想捐赠其他单位(通常捐赠部门决算单位)则被捐赠单位提供捐赠证明(接收单位签字+盖章);非部门决算单位,向领导请示车辆调剂/捐赠: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固定资产调剂/捐赠清单(一式六份,主管单位位置签上同意两字,二级单位盖主管单位公章)3.账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任意一种):购置发票及完税(购置税)发票、会计凭证、资产列表卡(核算中心可拉)、账目复印件4.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带照片则无需另附照片5.交警大队出具无违章证明(可由单位之间协商)6.公示公告,加盖公章(公示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公示挂在宣传栏拍照后,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一份)7.如之前私下调剂/捐赠,则接收单位提供证明+盖章,及其他车辆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出具申请报告+账务证明+公示公告注:①我办只负责账目调整,不负责争取或协助争取车辆指标车辆出售/报废:车辆报废标准:购置时间10年以上或行驶公里30万公里以上,二者必达一条;公检法单位及在上级有自己指标的单位可宽松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一式六份,主管单位位置签上同意两字,二级单位盖主管单位公章)3.公示公告,加盖公章(公示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和公示挂在宣传栏拍照后,用黑白打印机打印出来加盖公章一份)5.鉴定报告(报废单位自行出具、或专门机构出具)资产管理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一、通用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代码证
2、公司与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固定资产报废资料
1、(存货)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
2、报废(存货)固定资产明细表★
3、报废(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
4、(存货)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5、(存货)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明细账资料★
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
7、(存货)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明细账)★
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9、报废(存货)固定资产照片★
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
11、关于(存货)固定资产报废的外部鉴定证明(修理厂、质量监督部门等出具的报废证明)
注:1、带★的资料为鉴证报告附件,资料不齐,无法出具鉴证报告。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财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存货报废资料1、存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存货账面价值、进项税转出、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2、报废存货明细表★3、报废存货盘点表★4、存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5、存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如无处置收入,一般应留1%的残值)★7、存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入库单)★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9、报废存货照片★三、存货盘亏资料1、存货盘亏情况说明★(包括盘亏原因及损失存货账面价值、进项税转出、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2、盘亏存货明细表★3、存货盘点表(盘亏存货)★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责任人赔偿的相关凭证及附件★7、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存货计价方法,盘亏存货盘亏时点单价计算依据〉)★&存货盘亏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四、固定资产报废资料1 、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包括报废原因及损失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处置收入、损失金额等情况)2、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3、报废固定资产盘点表★4、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审批资料(金额较大的需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5、固定资产报废记账凭证及附件★6、残值情况说明或处置收入凭证(如无处置收入,一般应留5%的残值)★7、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发票)★8、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9、报废固定资产照片★10、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及保险赔款的入账凭证及附件★五、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资料(包括保险公司员工清吞保费损失)1、坏账损失情况说明(包括坏账损失原因及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债务人、担保情况、收回及损失金额等情况)★2、构成损失应收款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合同、协议、说明、契约、定购单、发票、运货单据、垫付保费申请批复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1、金额较小的、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2、正常资产按使用年限,如电脑一般5-6年以上、空调等电子产品,一般10年以上确已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汽车15年以上的,有回收证明的,经实地查看,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所有需报废资产,单位出具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需要专业鉴定报告的大宗、专业设备等资产,需附专业技术鉴定报告),经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定可以报废的资产,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没有异议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核销。
凭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的纸质材料,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销操作。
品管部固定资产申请报废说明

品管部固定资产申请报废说明一、背景介绍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固定资产会逐渐老化、损耗或者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因此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品管部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有需要报废的资产时,应及时提出申请并进行合理的解释。
二、报废申请流程1. 品管部员工发现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的原因、报废的资产种类和数量、报废的价值等相关信息。
2. 上级主管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经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品管部将报废申请提交给财务部,进行财务评估和核算。
4. 财务部根据报废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残值以及报废时的实际价值等因素,进行折旧计算和资产减值分析,得出报废资产的净值。
5. 在报废资产的净值确定后,财务部将报废净值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品管部。
6. 品管部根据财务部反馈的报废净值,编制报废资产处理方案,包括报废的具体时间、方式、地点等。
7. 报废资产处理方案经过品管部负责人审批后,品管部将方案传达给相关部门或人员执行。
三、报废原因说明1. 技术更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竞争,企业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因此,一些老化的设备无法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2. 损耗和磨损:长时间的使用和频繁的维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损耗和磨损,无法再继续使用或者维修成本过高,因此需要报废。
3. 无法修复:一些设备由于故障严重或者技术过时,无法进行修复,只能进行报废处理。
4. 经济效益低:一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技术落后或者生产需求的变化,经济效益较低,无法创造足够的价值,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四、报废资产处理方式1. 自行处理:对于一些报废资产,可以选择自行进行处理,例如出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或者进行拍卖等方式变现。
2. 转让处理:对于一些仍然具有一定价值的报废资产,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部门或企业,以充分利用其余价值。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篇一: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申报正常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正常经营中,以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资料1、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合同或协议2、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3、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资料1、关于存货损耗比率的行业标准2、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应取得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四、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五、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正常死亡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六、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商品资料1、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记录2、银行划款的证明资料3、金融商品买卖交割单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股权。
七、上述资料提供后,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请先提供正常资产损失明细表的电子版,以便能计算出损失金额。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篇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存货损失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1、《存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原件;[原件2份(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原件4份)、必选]
2、存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必选)
3、董事会等权利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必选)
4、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复印件
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复印件
6、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复印件
7、若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原件。
固定资产纳税人提交材料: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原件;[原件2份(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原件4份)、必选]
2、固定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必选)
3、董事会等权利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必选)
4、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复印件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复印件
6、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复印件
7、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复印件
8、若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原件。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办理资产损失申报时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纳税人提交的材料

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纳税人提交的材料第一篇: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存货损失纳税人提交的材料:1、《存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原件;[原件2份(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原件4份)、必选]2、存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必选)3、董事会等权利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必选)4、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复印件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复印件6、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复印件7、若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原件。
固定资产纳税人提交材料: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原件;[原件2份(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原件4份)、必选]2、固定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必选)3、董事会等权利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必选)4、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复印件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复印件6、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复印件7、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复印件8、若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原件。
第二篇: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差异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差异一、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文)规定:1、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第一篇: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交材料注意事项附件2 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提交材料注意事项1、资产处置申请报告需附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申请报告内容里必须有拟报废资产数量、账面原值合计、说明报废原因,要有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校内调剂资产由调出单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资产变动报告单》,调出、调入双方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
3、提交《山东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
(1)《山东理工大学资产处置报告单》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同时提交纸质报告单(一式四份),《资产处置报告单》中“处置方式”“处置原因”栏在系统中必须填写,并由资产管理员、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归口管理部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实验管理中心,后勤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一般办公设备家具归口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2)拟报废资产要符合资产报废相关规定,仪器设备、办公教学家具要分别填写提报,每单不超过30页时,尽量多件罗列,不要“一单一号”提报(一个资产编号,一张处置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对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拟报废处置,提报单要“一单一号”(一个资产编号,一张处置单),并要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报废资产专家鉴定,填写《贵重、大宗仪器设备家具报废鉴定表》(在资产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待学校审批通过后处置。
4、对被盗、丢失、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编号为单位,单件提报“资产处置报告单”(对同一种资产,同一个原因形成的批量处置,可汇总提报),单独写出申请处置报告,并附单位及保卫部门处理的结论材料复印件,待学校、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处置。
5、对帐外资产(无账资产),按“资产处置报告单”格式单独汇总提报,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对单位所有人员名下资产逐件清查,尤其散落在走廊、室外场地的失控资产(不论大小、状况),查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单独写出申请处置报告,并说明无帐原因。
固定资产损失所需准备资料

固定资产损失报告所需资料
一、综合类
1、公司向税务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就固定资产损失的决议
3、公司内部管理层的审批签呈
4、公司签章的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5、报废固定资产的权证
6、公司对固定资产损失的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回收价值之入账)
7、现场察看固定资产的现状,并抽查、记录、拍照等资料。
8、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二、各类损失应取得下列证据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盘点表;
②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二)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
①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
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③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④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
(三)对被盗的固定资产:
①向公安机关的报案和结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
(四)对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
①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
的书面证明;
③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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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办理资产损失申报时应提供那些资料?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
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