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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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正义”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摘要: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不同于一般私人物品,不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

环境正义是当今环境伦理学所聚焦的前沿问题,环境伦理学从属于环境哲学,也是环境哲学重要的研究内容。

所谓环境正义,就是指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群体之间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必须公平对等,体现了人们在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对其权利和义务、所得与投入的一种公正评价。

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和反思的深化。

关键词:环境正义;内涵;国际;影响
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它不同于一般私人物品,不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

由此产生的环境权“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权利,在实体意义上具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性格。

由于环境权既是个体权利,同时也是集体权利,对个人环境权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往往损害其他多数人的共同环境权益。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实体性的环境权属于一种‘社会’权利,明显不同于人格权、财产权等典型的‘私人’权利。

”1环境权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财产所有权是具有社会性的,对于其所有和行使必须加以限制。

环境关系涉及到三个方面,即当代人与当代人之间、当代1王明远.民商法论丛(第13卷)[M].法律出版社,1999:110.
人与后代人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调整。

这三重关系的调整是密不可分的,而当代人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尤其重要。

因为我们对待他人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着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当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也会直接影响着后代的利益分配格局。

如果解决不好环境不公问题,人与自然、代际公正将无从谈起。

一,认识环境正义的科学内涵
环境正义是当今环境伦理学所聚焦的前沿问题。

所谓环境正义,就是指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上,不同国家、地区、群体之间拥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必须公平对等,体现了人们在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对其权利和义务、所得与投入的一种公正评价。

环境正义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人们平等的环境权利,并尽量减少人们之间因不平等关系而导致的不平等环境影响,从而维护人们的价值与尊严。

环境正义问题不仅进一步拓展了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新格局,也标志着对生态危机成因及其解决之道的认识和反思的深化。

关于正义的哲学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义务论及后果论。

义务论要求决策者采取的行动就其本身而言就是好的,而不用从行动的结果中寻求正当的理由。

换句话说,义务论偏重于行动本身的道义性,而不是结果如何及其有害性。

后果论则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即认为正义是一个结果的问题。

不管产生一种政治决策的程序如何公正,如果这项决策不能给予人民最好的正义原则所能带
来的某种资源、自由或者机会,那么就会导致非正义。

尽管义务论和后果论对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有不同的强调,但它们都表明正义应该具有分配性和程序性两方面的内容。

环境正义也是如此。

因此,我们可以把环境正义界定为:在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或个人)来说,都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

环境正义理念,最初是针对美国国内在选择有毒废物填埋场时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而提出的。

1982年,美国政府在北卡罗莱纳州以非裔美国人和低收入白人为主要居民的华伦县,修建了一个掩埋式垃圾处理场,计划用于储存从该州其他14个地区运来的聚氯联苯废料。

这项决议遭到当地居民的抵制,在联合基督教会的支持下游行示威。

在一次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中,由几百名非裔妇女和孩子,还有少数白人组成的人墙封锁了装载着有毒垃圾卡车的通道,并与警察发生了冲突,在冲突中,当局逮捕了400多人。

此事激起了人们对不平等使用社区土地这一种族歧视新现象的广泛关注,环境正义运动自此正式拉开了序幕。

1987年,美国联合基督教会种族正义委员会,又对少数民族和穷人社区的环境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调查。

这份对有毒垃圾掩埋点的选址和该选址周围社区的种族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关系所做的统计评估报告表明,美国境内的少数民族社区长期以来不成比例地被选为有毒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地点。

美国政府在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上表现出严重的偏见。

如白人或富人居住
区通常都是非常环保的,而有色人种或穷人居住区则通常与污染严重的工业或企业为邻。

而且,在治理污染区或惩罚污染者的方式上,也存在着种族偏见。

如果污染是发生在白人社区而不是发生在黑人等有色人种社区,那么通常会处理得非常快而好,并且对污染者的惩罚也通常更为严厉。

这表明,种族或经济地位已成为影响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分配的重要因素。

1991年10月,600多个有色人种环境团体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有色人环境领袖峰会”,会议通过的“环境正义原则”和一些著名领袖的发言都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即环境问题是与500多年的殖民化所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不平等交织在一起的,因而环境正义运动的目标是使导致其社区、土地被毒化,种族被灭绝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重新自由化。

不仅在美国,在各国(地区)内部环境不公问题也屡有显现。

如2006年6月台湾地区林务局与宏都建设公司集团签约完成BOT 案,宏都集团将经营阿里山森林铁路及沿线各场站,还将在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内沼平车站旁2.2公顷土地上兴建五星级饭店。

阿里山BOT案遭到当地居民和台湾环保团体的强烈反对,在2006年的下半年里阿里山地区就已经发生了5次激烈的抗议活动。

台湾环保团体认为阿里山BOT案未经环评、决策草率,合约条件过于优惠财团,牺牲了当地居民的利益,并破坏生态环境。

阿里山乡民代表会主席叶秋源则认为,BOT案的施行,财团不但可以在旧火车站处盖建五星级酒店,而且大兴土木辟建大型停车场及一
些周边配套措施,可以说是对阿里山进行一次天翻地覆的大变动,而在变动中首当其冲的是阿里山居民,他们的生存权益将逐一被剥削殆尽。

作为对传统的环境保护运动的补充和社会正义这一永恒主题在环境领域的延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环境正义理论和运动已经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其争取和确立的正义原则也已经在美国的国内立法和政策中得到了承认和执行。

克林顿政府在其1994年2月11日颁布的名为《为少数民族与低收人民众享受环境正义所应采取的联邦行动》的第12898号行政命令中,要求所有联邦机构都应该把实现环境正义作为自己的使命,合理确定和关注他们的项目、政策和行动对美国的少数民族与低收人民众造成的畸重的和负面的健康和环境影响。

因此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而且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已成为环境问题迅速扩散和日益加剧的重要原因。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际环境正义运动的先驱者R. Bullard指出:“环境问题若不与社会正义联系起来便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尽管“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议题主要集中在废弃物处理或少数民族的议题上,但是它已经能够体现出“环境正义”基本内涵:即在强调人们应该消除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同时,肯定保障所有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及自决权也同样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维度。

它一方面关怀被人类破坏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更强调强势族群和团体能够几乎毫无阻力地
对于弱势者进行迫害是造成自然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从广义上讲,环境正义首先是一项公民在环境领域里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平等而不受歧视权、自决权、参与权等项基本权利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又是一项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民主和法治原则,强调了民众在事关自身生存环境的决策中的广泛、积极和有效的参与和决策所体现的广泛民意,以及立法、决策、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法律化和制度化。

同时它还是广义的社会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一项民众为争取这一权利而进行的运动,其核心目标是将环境问题融人广义的人权和民主的精神和制度体系之中。

二,国际上环境正义的运动
由于全球化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经济发展和政治权力的差异所导致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领域中的不公平现象也日益成为环境正义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在全球性的环境危机背后,却存在着一个不争的事实,即一方面占全球极少数的发达国家消耗和浪费了过多的资源,并造成了巨大的环境破坏和制造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另一面,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缺乏必要的资源,并承受了巨大的环境危害。

以美国为例,这个占世界总人口约3%-4%的国家,却耗费了大约全球20%-25%的资源。

这些资源除少数是美国国内的之外,大多数是以低廉的价格从一些发展中国家而来。

有资料显示,在1995年,外商在中国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企业有16998家,
占三资企业总数的30%以上。

其中,投资于严重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企业就占三资企业总数的13%左右。

不仅如此,发达国家还常常将大量生产和消费之后的有害垃圾和废弃物运往发展中国家,从而使这些国家成了西方发达国家典型意义上的“垃圾场”。

这些垃圾和废物对相关国家的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间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更为严重。

日趋严重的全球性环境危机,如地球变暖、臭氧层空洞、酸雨等,已经向世人昭示环境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

为了防止全球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控制有害垃圾和废弃物的跨国转移,国际社会在二十多年里签署了大量的多边、双边规约,如《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等。

二十多年来在国际环境规约的谈判和签署中就已经反映了环境正义的内涵。

实际上,正义问题出现在国际政治议程中已经长达几十年时间,环境正义只是具体领域的延伸。

早在《联合国宪章》谈判的时候,贫穷国家就希望在国际经济中得到更多的平等待遇。

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大会获得了多数的投票权,从而更有利于它们提出经济要求。

但是发展中国家要求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取得的成果是有限的。

因此,发展中国家开始放弃改变整个世界经济秩序的要求,而把注意力集中在具体的问题领域。

自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正义的概念在国际环境协议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环境正义在国际环境谈判中能够发挥“焦点”或者“粘合剂”的作用,使不同参与者的预期得以汇聚,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拖延分歧或者造成谈判中的僵局,从而提高国际谈判的效率,降低机制创建的成本。

如果一项国际环境机制在大多数参与国看来体现了国际环境正义的规范,那就会有更多的国家愿意遵守相关的规约,也就能够使其发挥更大的有效性。

奥兰·杨指出:那些相信它们得到了平等对待,并且其需求得到考虑的国家,将会尽其所能使机制发挥作用。

但是尽管国际社会对国际环境正义做出了大量积极努力,但相关规约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如目前全球每年产生的电子设备废料高达2000万至5000万吨,其中八成出口亚洲,中国印度成为重灾区,而早在1989年国际社会就已经通过了《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2005年2月,全球包括30个发达国家的共1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但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由,宣布拒绝批准执行《京都议定书》。

这无疑对抑制全球变暖蒙上了一层阴影。

三,环境正义理论的影响
环境正义的中心原则在于对资源、环境利益的公平分配。

其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

环境正义理论在现时代有着极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为有效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法。

环境正义理论的发展,推动当代西方环境伦理的转向。

环境
正义运动兴起以前,西方环境伦理只是抽象的探讨人与自然的和谐,缺乏对环境保护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的关注,“更多的人是以浪漫的思维方式来争论动物的权利,来抒发自己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来提倡荒野体验,来抽象的谈论人类与自然的平等关系。

”2这种脱离对现实的关注,陷入抽象的理论归纳和理想主义期望中,是对道德作为实践理性的极大伤害。

环境正义思想聚焦于不同种族,不同收入社会群体在环境保护中的平等与公正。

从环保实践的角度对片面关注生态保护,忽视环境公正的环境伦理提出了挑战,也为当代环境伦理从现实的角度分析和看待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面对这种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当代环境伦理为谋求自身的发展,不得不从实践的角度关注现实的环境问题,正视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并将解决这些不公正问题作为自己的一个要务,当代西方环境伦理的这一转向,有力的促进了环境,西方环境保护运动实践的转向和深化。

环境正义深化了环境问题的认识。

在解释当前人与自然关系危机形成的原因时,大多数观点都认为人们应该重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界的归宿,认识到生态系统或自然界物种的内在价值,平等地或以一种伦理的态度对待其他生物物种,尊重生命甚至为人们做出牺牲等等,然而,半个世纪过去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环境恶化的趋势却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反而愈演愈烈,为什么旨在保护环境的种种努力均无2李培超.自然地伦理尊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22
多大成效呢?原因在于对环境危机的根源理解流于表面,没有深入的抓住环境问题的症结,只是单纯的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忽视了更深层的社会原因。

环境正义表明人与自然的问题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它与各种社会问题都是紧密相关的,当今环境问题不仅反映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失调,而且更多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

要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必须首先解决人与人的关系,消除人与社会矛盾的现象。

也就是说,要将缓和人与自然紧张关系的出发点,放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点上,在社会视野下重新审视,不能把自己限制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狭小领域。

总之,环境问题是人类迄今为止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

环境问题的出现使社会经济体系和道德观念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战胜这一困难,全世界各国只有改变价值观,实现“环境正义”,确立起公平分配有限的地球资源和承担环境责任的原则和制度。

尽管环境正义理论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体系,但通过环境正义这一视角,我们至少澄清了环境是地球人共同的环境,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种族对环境资源享有权利和义务,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国家的环境分配问题指引了方向,环境正义的崭新生命力决定其远大的前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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