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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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social health insurance) – 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健康保障制度
– 保险基金由国家、雇主和劳动者共同负担,强调个 人责任;健康保险一般由中介组织实施,实行“现 收现付”,政府进行宏观监督和管理;
– 注重政府作用,强调全面覆盖和平等享有;筹资渠 道法制化、多元化,基金有稳定来源
• 日本卫生保健体系基本情况
– 政府对卫生保健实行较为间接的管理和控制;政府的主要作用是 对体系进行规范,而不是经营
– 日本的医疗卫生体系可以简单地划分为医疗系统和保健系统。 300张病床以上的大中型医院基本都是以公立为主,中等以下规模 的医院和诊所以民营为主。
– 实施地方自主、住民参与型的卫生保健计划运行模式
– 2004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5.5%, 但其中政府支出的比例为16%,自费占到 了55%。 (与西方国家的对比)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 我国卫生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总体覆盖率达到95%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 商业性医疗保险
• 以追逐利润为目的,对投保人进行风险 选择
– 医疗救助
• 针对低收入贫困人口,或因患重病而无力支付昂贵 医疗费用的居民
– 农村医疗保障
概述
• 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 费用控制机制 – 偿付机制的发展趋势
• 支付方式:从后付制→预付制 • 支付标准:自由定价→政府控制价格或统一价格 • 支付模式:全部支付→部分自付制
–代表付账者,常为保险公司,确保所提供的卫 生保健有效而费用最低。
为全体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
– 卫生设施主要为国家所有。近年来出现了私人医院、私人诊所, 国家卫生机构仍占绝对主导地位。大型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均 为国立机构, 全科医生诊所、健康中心、社区医院等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亦由国家投资兴建、维护和添置设备。
– 卫生人员分为两大类别, 一类是受聘于NHS 医疗机构的专科医 生、护士, 以及社区卫生机构的社区护士等, 此类人员属国家职 工; 另一类为合同制雇员, 主要是全科医生。
Fra Baidu bibliotek
78.4
2343
4.5
78.1
1426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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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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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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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3
6.7
76.0
美国的卫生保健制度(2)
– 为解决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性,控制卫生保健费用, 美国进行了卫生保健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 推行管理保健计划 (managed care )
–一种健康组织,通过监管医院和医生的工作,限制患 者在一个特定的管理保健网络内专科就诊的次数,和 到该网络以外的其他医生处就诊的次数,患者住院需 要提前得到批准等措施来管理或者控制卫生保健费用。
美国的卫生保健制度(3)
–按人头费筹资,患者只有在初级保健医师(守 门人,gate-keepers)诊疗以后,才允许就诊 于专科医师管理保健将第三方,病例管理者, 引入决策过程,改变了医患关系;
• 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
– 医疗保险从社会保险中独立
– 通过卫生部主管的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多个 国家中运用
健康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
• 国家卫生保健制度模式 即国家(全民或政府)医疗保险模式(national health service),又称国家卫生服务制度、英国模 式或费里奇模式。 – 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提供,有政府进行计划性配置 – 医疗服务具有国家垄断性、高度计划性的特点,体 现了重视国家责任、普遍覆盖、全面受益的特性。 – 实施的代表国家包括:英国、瑞典、丹麦、芬兰、 爱尔兰等北欧国家和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前苏联 和东欧国家 – 存在的问题:国家财政负担大,医疗服务效率低, 卫生服务过度利用。
– 社会照顾服务提供:照顾对象主要包括老年人、精神疾病病人、 身体残疾和学习障碍者、药物滥用者、酒精成瘾者、出狱后需要 重新安置者、有特殊需求(如残疾)孩子的家庭、处于危险状况的 儿童、通过儿童之家领养的儿童、年轻的罪犯等。
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1)
• 概况
–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年通过《国家疾病义务保险法》
– 存在的主要问题:卫生服务的不公平现象突出 – 实施的代表性国家:美国、瑞士
• 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型医疗保险(medisave),是在法律规定下,强 制性地以家庭为单位储蓄医疗基金,将个人消费的一部 分以个人公积金的方式储蓄转化为保健基金
– 具有强制性;个人通过纵向积累解决患病时的医疗费 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自费补差获以未来储蓄偿还; 政府负担轻。
– 英国初级医疗服务的核心是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 式多样, 包括健康中心、社区医院、日间医院、日间中心、社区之 家等。
英国的卫生保健制度(4)
– N HS 医院提供急诊和专科服务, 主要治疗初级医疗医生不能处 理的疑难病例或者紧急入院的病人。二级医疗由NHS 委托公司 (N HSTs) , 基金委托公司, 急救、儿童和精神卫生委托公司组成。
– NHSTs 实际上是卫生部及卫生局与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中介机 构, 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营管理组织。NHSTs 根据NHS 的法令 和政策框架独立工作, 受NHS执行委员会监督。主要职责是与卫 生保健的供方签订服务合同, 使卫生资源在国家预算范围内合理 用于卫生服务, 确保预算内收支平衡; 根据国家卫生工作框架, 监 督卫生服务的质量。
– 二级医疗通常指由医院提供的专科和急诊服务。国家医疗委托公 司提供范围较广的服务以满足病人的需求。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专 业人员(如医生、护士和治疗师) 及辅助人员(如接待员、门卫、搬 运工和清洁人员等) 。
英国的卫生保健制度(3)
– 初级医疗委托公司是初级保健集团发展或转化而成的社区卫生服 务经营机构, 主要负责全科医疗、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的资源经营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NHS 共有303 个初级医疗委托 公司, 它们占NHS 总预算中的80 %。初级医疗委托公司是独立的 NHS 机构, 有自己的董事会、员工和预算。地方卫生局对初级医 疗委托司进行监管。
– 存在问题:公平程度差;社会分担风险的实现程度低。 – 实施的代表性国家:新加坡(每人工资的6-8%纳入
医疗储蓄账户,雇员雇主各付一半)
• 其他的保险模式
– 社会医疗救助-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针对贫 困人口
– “新农合”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我国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非典以前是逐年下降的。 非典以后的2003年(被称为“大幅度提高”的医 疗卫生事业投入),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占财政支 出的8.4%。
– 德国的社会健康保险分国营和私营两种。
• 社会疾病保险 • 工伤事故和养老保险 • 私人疾病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2)
• 医疗保障体制运作情况社会健康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 生体制的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只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 德国凡是月工资收入低于一定标准(2003年为3825欧元)的雇员 都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超过这一标准的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参 加社会健康保险或商业健康保险。
– 实施的代表性国家: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 西班牙、澳地利、韩国及我国的台湾等
– 存在的问题:实行第三方付费,难以控制医疗费用
• 商业保险模式
– 商业(市场)医疗保险模式(private health insurance),也称自愿医疗保险
– 完全市场化;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公 民自愿投保,共同负担疾病的经济损失,政府负担轻
卫生保健制度
主要内容
• 健康保健制度概述 • 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 • 我国和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
概述
• 几个相关的概念
– 卫生保健制度(health care system)是政府 对国家卫生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的一种形式,是 卫生费用筹集、分配与支付方式以及卫生服务 提供途径的总称。
概述
– 政府的收费表是政府控制卫生服务成本的基本机制 – 政府鼓励私人组织建立自己的福利计划
美国的卫生保健制度(1)
• 美国卫生保健提供体系基本情况
–美国主要的卫生保健组织包括:
• 官方机构 • 自愿机构 • 健康维持组织(HMOs) • 优先提供者组织(PPOs) • 联合卫生企业
–不断上涨人均卫生费用
– 现存的主要问题
• 资金的筹集 • 资金的使用 • 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 保健制度的管理 • 流动性 • 公平性
英国的卫生保健制度(1)
• 英国卫生保健体系基本情况
– 英国卫生服务的基本特征是全民免费的国家卫生服务
( National Healt h Services , NHS) 制度(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自1948 年正式实施),其宗旨是基于健康需要, 而非支付能力,
• 按补偿方式--国家税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
概述
•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类型
– 基本医疗保险:
• 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也称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 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 补充医疗保健制度
• 广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对某一部分社会成员起补充作 用的医疗保障形式的综合
• 狭义-用人单位福利
概述
表: 某些发达国家的平均期望寿命与婴儿死亡率
国家
日本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法国 瑞典 意大利 荷兰 英国 德国 美国
人均卫生费用支 婴儿死亡率(每 出(美元,1990) 千活产婴儿死亡
率,1996)
平均期望寿命 (1996)
1538
4.4
79.6
1331
5.5
79.4
1945
6.1
79.1
1869
6.2
– 社会健康保险支付的范围包括预防接种、预防性体检、精神心理 治疗和各类疾病救治等。德国卫生服务中的门诊服务主要由家庭 医生、牙医、精神病医生和药剂师等提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 患者可以自由选择门诊医生。
– 住院服务的提供者可以是公立医院,也可以是私立非营利性或私 立营利性医院。
日本的卫生保健制度(1)
英国的卫生保健制度(2)
• 英国卫生保健制度的运作
– 卫生服务的提供主要分为两级:初级医疗是病人接触的第一站, 主 要由全科医生负责。初级医疗人员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健康访 视者、牙科医生、眼科医生和药剂师。初级医疗委托公司( PCTs) 负责为当地居民计划和代理委托卫生服务。居民患病时必须先找 自己的家庭医生或全科医生(GP) , 全科医生不能处理则将病人转 诊给医院。
日本的卫生保健制度(2)
• 日本卫生保健制度的运作 自1961年实施国家健康保险计划(目前参保人数占99.5%) – 日本的医疗保险分别隶属于两个系统管理:一是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二是国民健康保险。凡没有加入职工医疗保险者,均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 险。 – 健康保险对所有的人员均按70%的比例报销医药费用。看病时,个人负担 30%的医疗费,直接付给医院。其余的70%由保险组织与医院结算。 – 企业在职职工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一般是8.5%。国民健康 保险的资金交纳,一般与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合并计算 。职工医疗保险由企 业(株式会社)运营,国民健康保险由市町村运营 。 – 补偿制度:当病人每月的医疗费用超过60,000日元(580美元)时,给与 格外补偿;低收入病人每月医疗费超过33,600日元(325美元)也可得到 补偿;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健康保险支付;
• 医疗保障制度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 – 以国家的经济水平为分类标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不
发达国家 – 以kleczkowski氏分类法,根据卫生服务的组织程度及经济水
平分为九类; – 经典分类法:自费医疗、集资医疗、免费医疗 – 当前的分类法:
• 按筹资方式--自费医疗模式、强制公共保险模式、商业医疗 模式
日本的卫生保健制度(3)
– 全国1/3的医生是私人开业医生,其余为医院聘用的全 日制医生,非医院聘用的医生不得治疗住院病人;
– 政府收费表是政府控制卫生服务成本的基本机制。收 费标准由政府规定,私人开业医生的收费按照政府统 一的价目表;收费标准的修订由专门的委员会决定, 有8位卫生服务供方代表(医生、牙医和药剂师)、8 位买方代表(4位保险公司代表、2位政府代表、2位 管理与劳工代表)和4位公益代表(3位经济学家和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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