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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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带法律分析(3篇)

交通案例带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1年8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当晚,司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城市主干道行驶。

在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由于酒后驾车操作不当,李某的车辆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调查,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二、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本案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约束至酒醒。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李某因醉酒驾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应赔偿摩托车驾驶员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启示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本案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驾驶人员应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2.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酒驾行为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酒驾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总结本案是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心得: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犯罪情况分析

工作心得: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犯罪情况分析

工作心得: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犯罪情况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车流量增多,道理交通状况日趋严峻。

201X年1月至3月,XX区检察院共受理起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案件32件32人。

其中,交通肇事案件20件2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5%;危险驾驶案件12件12人,占危险驾驶罪入罪以来受理总数的近半成。

目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类犯罪已成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主要犯罪形式,预防和避免该类犯罪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案特点从201X年第一季度我院受理起诉的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件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肇事车型以摩托车为主,小轿车也是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车型。

其中,摩托车占所有肇事车型的42%,成为道路交通头号“杀手”;小轿车肇事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0%。

2.电动自行车肇事增多。

201X年一季度受理起诉的案件中,电动自行车肇事案件有3件,占案件总量的15%,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继摩托车和轿车之后的肇事车型。

3.被害人以行人为主。

从近两年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看,被害方多为行人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敞开型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及乘员,其中尤以行人为主。

在受理的20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为普通行人的有12起,占总数的60%。

4.交通肇事的违章行为主要集中在触犯了“未确保安全行驶”、“未遵守避让规定”等模糊性条款上,该类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无证、无号牌、超载、逆向、闯红灯等显而易见的违章行为较少。

5.危险驾驶均表现为醉酒驾驶,当事人驾驶车辆基本为摩托车和私家轿车。

在12起危险驾驶犯罪中,除1件涉案车辆为半挂式货车外,其他均为摩托车、轿车等轻型载人车辆。

可见,行业性或作业型车辆的驾驶人员对醉驾条令遵守较好,而私人车辆驾驶员则相对较差。

6.涉案人群多元,以无固定职业人员为主。

两类危害交通安全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无业人员、工人乃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也从文盲到大学不等。

交通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最终版)

交通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最终版)

交通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最终版)第一篇:交通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最终版)交通违法处罚的法律适用、现状及对策分析钱剑*[内容提要]:本文结合交通管理的现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归纳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理论性问题,从法理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分析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总结出交通违法处罚的重要性。

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条文,区分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它们各自的特征、行为后果和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进行分析研究。

全面分析当前交通违法处罚工作的现状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最后加以总结。

关键词:交通违法处罚法律适用现状和问题对策分析一、交通违法行为概述(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定义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妨害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的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行为。

(二)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及产生原因交通违法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了公民在道路交通上的合法权益;交通违法行为都具有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前提和基础,行为违法性是行为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

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人是首要因素和主导因素。

人为因素是交通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主要表现在:(1)行为人漠视法律,不主动学习,无知产生违法行为;有些人知道有交通法,但从不主动学习、了解并遵守,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则后悔莫及;有些驾驶人学会开车拿到证却不懂交通法规,缺乏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准考证号:020*********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南路1号交警支队机动大队邮编:214000论文编号:171电话号码:***不会识别交通标志标线。

(2)行为人虽然懂得交通法规却存在侥幸心理,导致交通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非常突出。

行为人为了出行的快捷采取了冒险行动,但收到了“安全的效果”。

这种效果不断强化,使得侥幸心理不断加重,久而久之行为人就会用“无所谓”、“不至于”的想象支配自己的行为。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

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

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

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

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

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

在维护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的同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现代交通安全的特征包括: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行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质量可靠、保护严密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设计周密的交通设施,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前置化,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高效优质的交通事故处置救援体系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通用13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篇1为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根据海南州交警支队统一部署,贵德县交警大队迅速部署,扎实推进,积极投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力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可控状态,现将近期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一是先期召开筹备会。

大队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布置落实,明确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责。

二是专门成立工作小组。

由大队长吉星林任组长,教导员仁青本、副队长杨仁千任副组长,其他正式干警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三是定期召开推进会议。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大队制定落实了定期例会制度,根据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由工作小组领导召集各成员参加,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拟定下阶段工作措施和计划。

二、深入调研,排查隐患。

一是实地踏勘情况。

大队对涉及到的危险路口、路段逐一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在分析各项事故数据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上报意向。

二是邀请专业部门论证。

为确保大队排查的交通隐患路口切实可行,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能取得实效,大队要求事故防范处专家对道路进行实地调研,逐一分析目前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探讨治理措施。

三是综合分析上报。

根据实地踏勘和专业部门论证情况,副大队长杨仁千2次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进会,通过会议分析讨论,确定了2条危险路段6个危险路口。

并详细分析主要隐患,拟定治理措施和治理目标,明确责任单位。

三、滚动排查,严格监管。

一是结合捉漏找差排查隐患。

大队结合“优信号、纠差错、促长效”交通设施捉漏找差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交通信号配时,梳理排摸各类交通标志。

对需要维护或完善的立即进行维护完善;对暂时无条件维护完善的,积极协调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完成。

二是加强道路施工监管。

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施工工地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占用车道施工工地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执行情况。

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策略

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策略

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策略一、我国交通犯罪的现状当今,汽车已成为门对门的、随时都能利用的、高度自由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人类社会中已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1}。

我国也不例外,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6580658辆。

其中,汽车76193055辆,摩托车94530658辆,挂车1201519辆,上路行驶的拖拉机14633456辆,其他机动车21970辆{2}。

然而,由于车辆数量的急剧增加,道路设施建设滞后,车辆与道路比例的严重失调,加之交通管理不善,法律措施滞后等原因,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增多,经济损失惨重,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广义交通犯罪,是指触犯和陆路、海路以及空中交通运输有关的刑罚法规的行为,因此,铁路、船舶以及飞机等运输中所发生的犯罪,都是交通犯罪{3}。

但是,由于我国交通刑法的简陋,没有将一些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另外,由于汽车交通运输的普遍性和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多发性,因此,这里所言的交通犯罪取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在汽车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不仅包括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破坏汽车交通运输秩序的行为,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害汽车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以及严重违法驾驶行为如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无视交通信号驾驶等。

目前,我国交通犯罪呈现以下特征。

交通犯罪的经常性和多发性随着汽车的逐渐普及,汽车已经成为很多人可以利用的交通工具,据相关数据,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为199765889人,其中汽车驾驶人为138203911人,仅2009年就增加驾驶人员1910多万人。

与之伴随的是,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资料显示,中国汽车拥有量是全世界的2%左右,而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则是全世界的20%。

虽然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以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依然巨大,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二、造成城市道路拥堵,事故频发的原因1、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安全隐患多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3、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4、交警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交通快速发展的需求5、经费、装备和科技投入不够,科学管理手段落后三、改善交通安全的现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对策1、提高驾驶员的素质2、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3、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不断改善道路条件4、加强交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5、加大投入,改善装备,提高科技监控能力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内容提要:观我国道路交通的现状,近两年来,虽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笔者就严峻的交通事故形势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人、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道路安全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汽车数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也急剧增加。

据相关是数据统计,交通事故与死亡人数稳居世界第一。

就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造成81649人死亡、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1572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50697人,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0亿元,下降19.5%。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1472起,造成5781人死亡。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21起,下降13.2%%;死亡人数减少1007人,下降15.2%%。

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交通事故266起,造成1756人死亡。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0起,下降18.4%%;死亡人数减少488人,下降21.7%。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造成389人死亡。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31.6%%;死亡人数减少169人,下降30.2%%。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规模的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将对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事故数据分析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道路交通事故在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从事故原因来看,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交通设施存在问题不少地方在发展道路交通设施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道路设计不合理,缺乏合理的车道划分和交通标志,给驾驶员带来困惑。

其次,交通信号灯不够智能化,无法根据实时交通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导致拥堵和事故频发。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路面不平整、路面漏油等问题,给行车带来安全隐患。

三、驾驶人素质亟待提高驾驶人素质的提高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驾驶人违规行为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驾驶人缺乏安全意识,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一些驾驶人没有良好的驾驶技能,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

因此,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人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四、整体管理水平亟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管理。

然而,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足等,导致交通违法行为频发。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水平,提高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五、应对策略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我们应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大家文明出行。

其次,加强交通设施的改善和建设,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再次,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人素质。

最后,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

六、总结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但是只要我们采取科学合理的策略,积极应对,就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加强管理、改善设施、提高驾驶人素质和加强宣传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措施,我们相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会逐渐得到改善,并最终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和谐稳定的目标。

交通肇事犯罪原因及对策探析

交通肇事犯罪原因及对策探析

交通肇事犯罪原因及对策探析在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对某县检察院办理的359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分析,探究交通肇事犯罪的发生规律和原因,以期能找出解决或缓解问题的对策。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一)交通肇事多发性常见性,死亡率高。

某县发生交通肇事案件359起,占所有受理案件的25%,已成为基层最常见的多发性犯罪。

其中,死亡381人,受伤74人,平均每5天就有1人死于交通肇事,死亡率高,后果严重。

(二)肇事司机以低学历的中青年男性为主,综合素质偏低。

从性别来看,肇事司机绝大部分为男性,女性仅9名;从学历来看,肇事司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292人,占81.3%;从年龄来看,肇事司机年龄最小的为16岁,最大的为67岁,而20—40年龄段的最多。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低学历的中青年男性司机本身就多,所以肇事的几率就大,另一方面也与这一群体的综合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三)在肇事车的车型中,货车最多,为149起,其中牵引车86起,其次为小型汽车,为85起,再其次为摩托车、电动车,为37起。

(四)交通事故致死的受害方中,以行人最多,为67人,骑摩托车者次之,为65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再次之,分别为52人和41人。

(五)事故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傍晚或清晨。

笔者通过对359起案件发生的时辰进行统计,发现傍晚和清晨为事故多发期。

(六)违章驾驶的情况普遍存在,占65%。

违章行为中以超载、超速、无证无牌驾驶最为严重,而且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由多种违章行为造成。

二、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一)门槛低,综合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随着车辆的增多,对于驾照的需求也逐渐多起来,相伴而来的就是各种驾校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这些驾校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驾校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教学规定和大纲去培训驾驶员,可以说是交钱就能上,上了就能拿到驾照。

而对于交通规则、突发情况的处理、夜间驾驶等甚少涉及,因此一部分驾驶员上路之后,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遇到突发情况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摘要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包括: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关键词交通安全刑法原因法定刑作者简介:钟国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88-03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

“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

”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

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

“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

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浅谈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二、造成城市道路拥堵,事故频发的原因1、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安全隐患多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3、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4、交警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交通快速发展的需求5、经费、装备和科技投入不够,科学管理手段落后三、改善交通安全的现状,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对策1、提高驾驶员的素质2、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3、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不断改善道路条件4、加强交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管理力量,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5、加大投入,改善装备,提高科技监控能力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内容提要:观我国道路交通的现状,近两年来,虽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指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但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笔者就严峻的交通事故形势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人、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道路安全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汽车数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也急剧增加。

据相关是数据统计,交通事故与死亡人数稳居世界第一。

就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1572起,下降13.6%;死亡人数减少7806人,下降8.7%;受伤人数减少50697人,下降11.8%;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0亿元,下降19.5%。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1472起,造成5781人死亡。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21起,下降13.2%%;死亡人数减少1007人,下降15.2%%。

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交通事故266起,造成1756人死亡。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0起,下降18.4%%;死亡人数减少488人,下降21.7%。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26起,造成389人死亡。

与2006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31.6%%;死亡人数减少169人,下降30.2%%。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在现代社会,交通肇事罪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运输的繁忙,交通肇事案件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危害。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交通肇事罪的成因(一)驾驶员因素1、违法驾驶行为许多驾驶员在道路上存在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

超速行驶会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操控难度,容易导致失控;超载会使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影响稳定性;酒驾和疲劳驾驶则会导致驾驶员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2、驾驶技能不足部分驾驶员缺乏必要的驾驶技能和经验,在应对突发情况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反应。

例如,在紧急制动、避让障碍物、应对恶劣天气等情况下,操作不当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驾驶员对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则缺乏尊重和重视,存在侥幸心理。

他们认为偶尔的违法驾驶不会导致事故,忽视了自身行为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

(二)道路和交通设施因素1、道路设计不合理部分道路存在弯道半径过小、坡度过陡、视线不良等问题,这些不合理的设计增加了驾驶员的操作难度,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或缺失,交通信号灯故障,道路照明不足等,都会影响驾驶员对路况的判断和交通的顺畅,从而增加事故的可能性。

(三)车辆因素1、车辆故障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等关键部件出现故障,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维修,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引发事故。

2、车辆维护不当部分车主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重视,长期不进行检查和保养,导致车辆性能下降,存在安全隐患。

(四)环境因素1、恶劣天气如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会降低道路的能见度,使路面湿滑,增加车辆的制动距离,从而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2、交通流量大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车辆之间的间距较小,容易发生追尾、刮擦等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罪的对策(一)加强驾驶员教育和管理1、严格驾驶证考试制度提高驾驶证考试的标准和难度,确保新驾驶员具备扎实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建设得到发展,从而产生车辆多、道路状况复杂等的矛盾格外突出,交通道路状态混乱不堪,交通肇事案件多发成为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目前刑法原理、学说领域和司法实务上的重要课题之一。

因此,本文拟通过正确认识交通肇事罪及其量刑处罚,了解该罪名的成立要件等,并根据实践中此类社会现象展开对策研究,详细分析交通肇事罪存在的现状问题,具有保护目的,为树立交通运输安全意识,维护道路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从我国刑法中的第133条规定出发来分析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特点、成因,从而提出对改善现状的对策及建议,将有利于维护我们的社会治安稳定,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交通肇事生命财产安全成因对策ABSTRACT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s, there brings unusual outstanding contradictions in the modern society, like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growing number of cars and the complicated highway conditions and so on. The traffic phenomenon becomes a mess. Besides, there are increasing-number cases about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undoubtedly become a serious and significant problem, which cause negative impacts on social stability and even threat to the property and personal safety. How to understand, apply, and perfect the statute about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from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a recent significant task for the criminal theories and judiciary practice.Therefore, we get to know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and its sentence and criminal penalty correctly, and understand its elements of foundation, etc. Also, conducting a study of measures to analyze the recent problems about the existence of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which is based on such social phenomena in reality. This is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on,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stablishing the awareness of transportation safety and maintaining the traffic order.This paper is about analyzing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which is centered on article 133rd of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o that to table measures and proposals to improve the recent situation. This will be helpful to maintain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actually protect the property and personal safety..Key words: The crime of causing traffic casualties The property and personal safety Causes Measures目录一、引言 (1)二、交通肇事罪概述 (1)(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1)(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2)(三)交通肇事罪的特点 (3)三、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分析 (4)(一)犯罪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4)(二)客观路况复杂 (5)(三)管理部门效率低、监管不到位 (5)(四)驾校培训不够规范、教学质量低 (6)四、交通肇事罪的对策及建议 (6)(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6)(二)加强道路建设、优化客观路况 (7)(三)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8)(四)规范驾校培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8)五、总结 (9)参考文献 (9)致谢 (10)交通肇事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城市化加速,大量私家车进入家庭,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也在不断地增加。

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论文摘要: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包括: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论文关键词:交通安全刑法原因法定刑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

“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

”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

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

“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

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

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实施与问题分析

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实施与问题分析

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实施与问题分析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国家法律体系所必须覆盖的重要领域。

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实施与问题分析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首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事故频发,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和规范。

比如,规定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严格规范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规定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等。

这些法律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交通安全水平,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不足。

交通安全法律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在一些地区和人群中还不够,导致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一些交通规则的执行不够严格,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也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同时,一些新型交通工具的涌现也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这需要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是提高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明白安全才是第一位的道理。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也可以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

其次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规则。

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和惩罚,震慑违法者,增加违法成本,提高交通秩序。

另外,应不断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解决。

比如,针对新型交通工具,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其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

除了这些措施,还可以从技术和基础设施上进行改善。

可以引入智能交通系统,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加强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运行,确保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顺畅和安全。

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改善,提高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总之,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的实施是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

【推荐下载】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推荐下载】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

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

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 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

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

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

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

在维护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的同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现代交通安全的特征包括: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行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质量可靠、保护严密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设计周密的交通设施,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前置化,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高效优质的交通事故处置救援体系等等。

探析我国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对策

探析我国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对策

探析我国交通犯罪的现状及刑事对策摘要: 随着我国现代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交通秩序也越来越重要。

我国目前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交通安全的现状令人担忧。

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我国的刑事对策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交通犯罪的罪名单一,没有形成对交通秩序的立体保护,法定刑偏低,对于一些重大的、恶性的交通犯罪案件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对交通犯罪案件也存在过于从宽的办案指导思想。

为了完善交通犯罪的刑事对策,必须增加新的罪名,同时注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注重对交通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实现特殊预防。

关键词: 交通犯罪;刑事对策;危险驾驶一、我国交通犯罪的现状当今,汽车已成为门对门的、随时都能利用的、高度自由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人类社会中已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1}。

我国也不例外,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XX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6580658辆。

其中,汽车76193055辆,摩托车94530658辆,挂车120XX19辆,上路行驶的拖拉机14633456辆,其他机动车21970辆{2}。

然而,由于车辆数量的急剧增加,道路设施建设滞后,车辆与道路比例的严重失调,加之交通管理不善,法律措施滞后等原因,交通事故频发,伤亡人数增多,经济损失惨重,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广义交通犯罪,是指触犯和陆路、海路以及空中交通运输有关的刑罚法规的行为,因此,铁路、船舶以及飞机等运输中所发生的犯罪,都是交通犯罪{3}。

但是,由于我国交通刑法的简陋,没有将一些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另外,由于汽车交通运输的普遍性和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多发性,因此,这里所言的交通犯罪取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在汽车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不仅包括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破坏汽车交通运输秩序的行为,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害汽车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为。

具体而言,包括《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以及严重违法驾驶行为如超速驾驶、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无视交通信号驾驶等。

探析交通肇事犯罪的成因及对策_0

探析交通肇事犯罪的成因及对策_0

探析交通肇事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内容摘要】本文以20XX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理的150余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为切入点,纵观交通肇事犯罪其成因包括:对道路交通肇事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受行政干预、说情风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交通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薄弱;道路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等。

对比应采取修改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有关条款;加强社会监督和权力监督等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交通肇事? 犯罪成因? 对策探析?当前,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大量进入家庭,公共交通工具及公车也在不断的增加,城市化进和加速,而公路建设跟不上车量增加的步伐,车多、人多、路多的矛盾异常突出,道路交通状态令人担忧,交通肇事案件多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20XX年发生的几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令人触目惊心:——20XX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大型拖拉机,因违法装载及禁区行驶,与对行的一辆轿车相撞,致使轿车上3人全部死亡。

——20XX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因观察了望不周,将蹲在路上正对一名交通事故伤者进行检查的兰山区半程医院的一名急救医生撞倒,致该医生及伤者死亡。

——20XX年12月,犯罪嫌疑人孔某驾驶大型货车,因超速驾驶,与对向逆行的一轿车相撞后起火,致使轿车上4人全部死亡。

——20XX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大型客车,因越过黄线行驶,与对行的一辆农用运输车相撞,致农用车上1人死亡,14人受伤。

据对该区交通肇事案件的统计,20XX年度共发生交通肇事案件150余件,占案发刑事案件总数的%。

其中,犯罪嫌疑人系初中以下文化的116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在城乡结合部发生交通事故的70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被害人系50岁以上或18岁以下人员的66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傍晚、夜晚、凌晨等视线不好时段发生交通事故的62件,占交通肇事案件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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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

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

“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

”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

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

“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

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

在维护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的同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现代交通安全的特征包括: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行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质量可靠、保护严密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设计周密的交通设施,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前置化,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高效优质的交通事故处置救援体系等等。

要建设现代交通安全体系,需要“统筹协调城市与乡镇交通、交通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强化理念、科技、体制和政策创新,实现交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式的发展。

”二、中国交通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中国当前的交通安全总体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以占交通安全事故核心和主要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透露,目前中国道路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死亡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

20xx 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

来自中国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显示,“十一五”(2006-20xx年)以来,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年均7.6万人,占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

中国交通部数据显示:中国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的2%,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死亡率多年来均高居世界榜首。

而从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处于逐渐下降趋势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线下,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占全球总数的1/4,车辆数却占全世界的2/3左右。

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及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不在少数,受伤人数也较多,但死亡率却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

以20xx年为例,美国全国保有汽车2.85亿辆,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与历年平均数基本持平。

保有汽车7000多万辆的日本,同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更低至4611人。

而保有汽车1.04亿辆的中国,在严禁酒后驾车的20xx年,仍然有6.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

中国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十年高居世界第一,已成“中国第一害”。

而中国低下的交通安全水平在最近几年的极端表现,就是几宗全国瞩目的恶性交通事故,比较典型的有20xx年江苏南京“6.30”张宝明醉酒驾驶致5死(包括一名孕妇)4伤案,20xx年四川成都“12.14”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4人伤1人等案例,均震惊全国。

三、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分析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危害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众文明素养不高,缺乏良好的驾驶习惯或出行习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设施、工具疏于维护,安全技术和救援手段贫乏,交通行政管理多部门扯皮水平低下等等。

我国刑法没有在立法及司法上体现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前置等理念,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原因。

在我国制定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刑法将交通安全视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类犯罪中规定了十条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十条罪名,涉及水、陆、空交通安全。

而在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妨害交通安全犯罪,当属常见的交通肇事罪。

其他类型的交通犯罪罪名实践中适用较少。

面对交通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尤其是酒后驾驶引发越来越多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

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行为受到有效遏制。

但纵使如此,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究其原因,与作为保障法的刑法未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主体行为的最后防线作用有关。

这一点表现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交通肇事案的激烈争论。

学者专家不停地对交通犯罪的刑法法条和司法解释进行研究,也充分表明刑法在规制交通犯罪上的困局。

在笔者看来,在遏制交通犯罪问题上,我国《刑法》法条和刑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立法理念上,未能凸显以人为本、风险预防的人本主义思想预先以法律防范一些比较重要的社会秩序的失序,日益变成现代化条件下风险社会的潮流,这一点在刑法上的反映,就是刑法不断增加关于危险犯的规定。

作为公共秩序的一种,交通安全同时是国家的制度性建构之一,关乎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交通自由。

交通安全本身就应该被视为个人法益得以具体实现的条件与保证。

立法者应当从制度性利益的保护需要出发,对那些破坏制度性利益的行为作扩张性的风险预防,直接拟制特定行为具有破坏制度的危险潜在性,通过刑法规范集中加以预先保护。

在大陆刑法中,无论是古典型的核心刑法典,还是现代型的经济刑法、环境刑法等特别刑法,充斥着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

对系统复杂、关联广泛、充满风险的交通系统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的交通事故,往往带来不特定人员伤亡或不特定财产损失,且这种后果不可逆转。

故笔者认为,应该对破坏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扩张性、前置化的风险预防,切实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

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并未能做到这一点。

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关于交通犯罪的规定,“注重结果犯忽视危险犯的规定,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与交通安全相关的罪名共10个,但唯有交通肇事罪与我国要解决的主要交通安全问题紧密相关。

该罪属相当典型的结果犯。

我国刑法并非未规定危险犯,但仅破坏交通设施罪及破坏交通工具罪两个,面对形式多样的妨害交通安全危险行为,可谓严重滞后。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及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提前预防公众遭受醉驾者或飙车者侵害的风险,在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

在我国,每年由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第一大“杀手”。

但这一步迈得太小。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应受拘役。

窃以为这个处罚较轻。

《德国刑法典》第316条规定,因醉酒而无法确保行驶安全仍驾车者处一年以下监禁;过失者亦要处罚。

我国司法实践对那些未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醉驾者,往往判处缓刑,对醉驾者的惩罚和威慑未尽显立法本意,导致刑法以危险驾驶罪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的能力也减弱。

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仅将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笔者认为这是人为缩窄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

有的人把危险驾驶表述为:“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制造为社会所不容许的交通危险的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包括飙车)、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疲劳驾驶、吸食毒品或服用镇静类药物后驾驶、超载驾驶、明知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而驾驶等行为”。

有的人则把危险驾驶定义为:“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性驾驶行为,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道路飙车、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行为”。

关于危险驾驶的定义无论哪一个有道理,都不应该只包括飙车及醉酒驾驶。

这一点,欧美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最好的证据。

英国《199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以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谨慎的司机所被期待的程度进行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按照台湾地区刑法第185条之规定,因服食毒品、酒类或麻醉药品等物品,无法安全驾驶却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中国刑法没有为了人的安全而将应视为危险驾驶行为的抢夺行驶中的巴士方向盘或吸毒后驾驶等行为视为危险驾驶,正是在贯彻交通秩序以人为本理念上仍有较大不足的体现。

以上危险驾驶行为若被我国刑法犯罪化,当能彰显人本主义,指引大众之交通意识及行为趋向安全,有效遏制危险驾驶行为,以刑法一般预防机能之强化,提升交通安全水准。

(二)在具体立法上,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驾驶员及交通系统操作员等交通从业人员均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格方能上岗,人们信任并期望他们有能力履行确保交通安全的义务,法律期待他们比非交通从业人员更能维护交通安全,都属合情合理。

若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从业人员之业务过失引发,对其业务过失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是正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及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一共5个危害交通安全的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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