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合集下载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厦商务规财[2012]505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财[2012]50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厦门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2年12月17日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53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以及市级预算财政安排的统筹用于支持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列入试点的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项目,支持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多渠道回收、集中高效分拣、安全环保运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补贴方式。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闽商务〔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关于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闽商务〔2022〕75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同一企业只能在所有4个支持项目中选择1项申报。

(五)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报本年度项目,择优支持1家(“关联关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定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1)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3年实现平台实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矿石等行业原材料)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B2B、B2C交易额可合并认定)。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10家平台。

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交易额排序择优(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为山区地市,其他均为沿海地市。

下同)。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厦府办〔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5日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以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促进部门协同,推动综合窗口服务升级优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受理。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线下综合服务窗口与线上综合受理系统有机融合,市、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收件受理,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

(二)分类设置。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综合考虑办理事项的业务领域、关联度、办件量和办理时长等因素,结合大厅布局,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科学合理设置分领域和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

(三)协调联动。

加大跨部门办事窗口整合力度,推动不同业务部门整合设立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建立前台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协调顺畅的联动机制,实现受审分离、协同高效。

(四)高效便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厦府办〔2023〕69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厦府办〔2023〕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6日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机制,积极应对海上搜救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 控制海上搜救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1.3 编制依据1.3.1 国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施行1983年第4号主席令,经2021年第79号主席令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9号)(7)《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十三届第88号)(8)《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奖励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9〕54号)(9)《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2018年3月1日起实施)(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实施)(11)《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9年印发)(12)《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印发)(13)《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12月印发)等1.3.2 国际公约(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3)《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4)《国际民航公约》等1.4 适用范围1.4.1 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部分机构简称和英文译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部分机构简称和英文译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译 名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lanning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Facilities and Landscaping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Xiamen Port Authorit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and Law Enforcement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vestment Promotion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rice Regulation Beijing Office,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Fuzhou Office,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Xiangyu Free Trade Zone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Torch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Gulangyu-Wanshishan Scenic Area The General Office of Xiamen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Dadeng Taiwan-Oriented Small Value Goods Free Trade Market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Office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Handling of Cults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Letters and Calls Bureau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Xiamen Municip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Xiamen Municip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Archives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Earthquake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ujian Province China (Xiam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Xiamen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Center Xiamen Human Resource Service Center Xiamen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Xiamen Service Center for Foreign-Funded Projec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Xiamen Real Estate Trading and Registry Center Xiamen Office of Construction Bidding Administration Xiame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厦府办〔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23〕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福建部署要求,以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激发数据要素价值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数字力量。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推动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出实效进一步推动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试点、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做实、做精、做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砖办、市建设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集美区政府、文广传媒集团。

(二)加快建设数据资源体系1.加强数据汇聚治理。

开展公共数据治理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一数一源”、数据汇聚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标准规范和配套制度。

加快经济基础数据库和城市人口动态感知库建设。

推动建设商务、工信、国资监管等专题库,丰富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主题库。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4〕5号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时代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积极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对于往年易错的地方予以重点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

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11.01
•【字号】厦工信规〔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工信规〔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厦商务〔2016〕269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厦商务〔2016〕26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为支持我市商贸企业及“菜篮子”保障单位做好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恢复经营和重建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厦府〔2016〕303号)精神,现将《厦门市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补助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保障,加快补助资金兑付进度。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避免超期、超额补助及重复补助。

相关企业不得多头申请灾后补助资金,对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或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的企业,由各区商务、财政部门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五年内所有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指导各区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附件:厦门市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补助专项申报指南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6年10月13日附件厦门市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补助专项申报指南一、扶持对象(一)受灾的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上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在2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二)已取得相应资质或备案的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三)受灾的我市“菜篮子”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厦府[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厦府〔2012〕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2010~2011年度,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决定授予思明区人民政府等30个单位“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市总工会等52个单位“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李伟建等171位同志“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向先进学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名单2、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3、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名单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农业局(林业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广新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旅游局厦门市粮食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附件2: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单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建省厦门市公路局厦门市思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消防大队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筼筜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湖里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江头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高殿社区应急救援队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治安大队厦门象屿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福建省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翔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翔安大队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指挥中心(船舶交管中心)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一处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厦门市闽台渔轮避风港管理处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第五中学厦门港引航站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工业(厦门)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附件3: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名单李伟建厦门市纪检监察局副局长陈一端厦门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洪本祝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马超南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副巡视员李伟强厦门市商务局调研员徐燕鸣厦门市纪检监察局正处级纪检监察员许珣煜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远东中国共产党厦门市委员会宣传部办公室孙天赞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顺雄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汽车高级技师刘亚南厦门市公路桥隧维护中心副主任林海山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运安科运输安全主任科员李东明厦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书记黄日新厦门港口管理局主任科员张清辉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处长吴雪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黄雄平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科长戴荣典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周景景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员刘永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徐火力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副院长叶文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主任科员洪峥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三分局科员王校军厦门市粮食局副调研员李根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洪建军厦门市教育局处长吴忠露厦门市科技中学保卫科科长蔡惠敏厦门市财政局副处长叶小虹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罗建农厦门市交通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主任陈鹗厦门市总工会主任科员黄庆明厦门市轻纺医药烟草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科员陈佩兰厦门市职工技术交流站副站长郭敏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产业处副处长周说明厦门市卫生局调研员郭煌厦门市第二医院保卫科科员XXX国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陈明斌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科员王卫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轮机长李兆稳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劳工安全保卫处处长陈庆明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副主任陈勇鹏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设备设施科科长吴冬达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森林管护科副科长陈志平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军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管理处调研员蔡瑞进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调研员梁小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指挥中心船舶交管值班员李培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同安海事处监督员刘宝珠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控处负责人池瑞恒厦门市民政局主任科员黄培垄厦门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安全员蒋福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渔港科科长曾英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渔港监督局渔监823船大副黄文锋厦门市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综合科科长张珍珍厦门市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杨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厦门市委员会主任科员蔡水芬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研员郭惠琛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范艳萍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科员高宗兵厦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科员高水来厦门市思明区梧村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国强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局长林东平厦门市思明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干部马晓毅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副调研员程云波厦门市思明区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办事员林国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中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许颂斌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包仕根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余建国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教导员李元朋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副主任科员洪志彬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祖基榜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湖里街道办事处陈少宁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里大队大队长邹宇杰厦门市湖里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周瑞典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治安大队副主任科员李平厦门市湖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黄如生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黄文结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建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财经办主任陈庆佳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高殿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张雷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室主任陈齐力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长王志端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吕加水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治安大队副主任科员郭圻奋厦门市集美区农林水利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黄桂枝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周国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副站长蔡建坤厦门市集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吴承志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副大队长陈庆利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沧大队大队长林志强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高延毅厦门市海沧区运输管理所所长黄火良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胡育龙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安监员干红芳厦门市海沧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纪荣辉厦门市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颜志平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叶钰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陈炳煌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综治副书记洪集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陈维裕厦门市同安区工会委员会监督检查员叶谋荣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副书记郑恩捷厦门市同安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林成源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治安大队主任科员林丽宗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钟明远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副科长王梅红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员吴丰收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曾文雄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大队长付伟厦门市翔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员李建实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主治医师叶庆友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吴东围厦门市翔安区农林水利局生产科科长孙伟阳厦门市翔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陈成全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干事彭澎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治安大队主任科员吕俊斌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刘忠全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廖伍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管理处副处长林龙震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陈军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思明大队副大队长王圣亮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里大队副大队长傅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集美大队副主任科员张群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沧大队教导员陈高升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副大队长李亚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翔安大队新店中队中队长王桂根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新天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副参谋长项志达厦门市海沧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傅荣生厦门市同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郑航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童美荣厦门市湖里区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施华杰厦门市翔安区公安消防大队12级助理工程师林勇河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9级工程师庄新宇厦门市集美区公安消防大队9级助理工程师张碧水厦门港务物流保税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咏森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卫海厦门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顾峰施耐德电气华电开关(厦门)有限公司EHS主管高启光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环安部经理黄卫军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主办范晨辉厦门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经理黄嘉俊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明军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谌旭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员林海舵厦门市邮政局保卫干事林晓巡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责任机械师陈洪泉中国联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安全员许英萍厦门市建设监督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林永福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副经理许柳水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陈丁灿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分公司安全站副站长李青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伟坚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永安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建清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干事陈旖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级职称陈英祥厦门中盛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晓刚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肖华军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特种合金丝部副经理陈余彩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环安工程师陈联标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门经理连坤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电业局安全工程师沈锡镇中国烟草福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科长肖寿斌福建厦门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卢先敏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防损科科长黄巧莉厦门富山诚达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聚祥分公司总经理刘国瑞厦门禹洲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业部经理吴国全厦门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詹荣昌厦门海景千禧大酒店总经理金桦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8•【字号】厦府办[2012]261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的通知(厦府办〔2012〕2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根据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挥部成员市政府张灿民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黄河明副秘书长、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指挥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规划建设方案。

(二)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开全体成员会议。

(三)审议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五)研究合作示范区专项改革和建设方案。

(六)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挂靠象屿保税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主任林树溪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翔安区政府、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内设产业规划组、规划建设组、征地拆迁组、综合协调组、招商推介组等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相关部门派业务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企,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9日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作部署,构建人工智能新增长引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和应用先导区,现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算力供给(一)统筹优化算力布局。

推动超算中心提质扩容,进一步满足人工智能计算需求。

推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与周边城市加强算力合作,构建跨区域算力协同体系。

积极参与全省算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算力统筹调度平台,构建低成本、高效率公共算力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通信管理局、发改委(二)有序扩大智算规模。

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等上级部门对本市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给予电价优惠支持,降低算力成本。

鼓励现有数据中心向提供智能计算服务转型。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鼓励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建设符合国家政策的智算中心,将新建或扩容升级100P以上的智算中心项目纳入本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按规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通信管理局、工信局、财政局(三)推广普惠算力服务。

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保障自动驾驶、虚拟仿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视频等高频实时算力需求,促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推广,支撑元宇宙等数实融合新业态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厦府〔2024〕111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24〕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15日厦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的精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新发展格局的节点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7年,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5%;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推进重点领域更新改造行动(一)加快重点行业改造升级。

瞄准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大力推进企业技改投资,实施“智改数转网联”行动,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和用能设备,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厦财库〔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厦财库〔2024〕1号各有关金融机构:为做好厦门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决定组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厦门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的承销意愿、承销能力、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对厦门贡献等因素,择优确定28家银行类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10家)、28家券商类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4家)。

若银行成员或券商成员报名数量少于上述相应目标数量,则在目标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不同机构类型的承销团成员目标数量。

二、承销团成员资格条件申请成为2024-2026年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政府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金融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参与承销政府债券应取得其总行对该业务的特定授权。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2021-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地方债承销中无相关重大违约行为,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与厦门市财政局签署的厦门市政府债券承销协议(附件1)规定的义务。

厦门行政事业单位 大全

厦门行政事业单位 大全

厦门行政事业单位大全发改委教育局经发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渔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工商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侨务办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港口局地税局物价局电业局华润燃气国税局档案局残联知识产权水务集团气象局通信局电信台办1、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发展研究中心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2、厦门经发局厦门市室内装饰协会厦门市石油协会厦门中小在线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国产业安全指南厦门站中国技术创新厦门信息网厦门循环经济网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厦门品牌网闽粤赣十三市区域合作信息网厦门市创业者协会厦门市担保典当行业协会厦门市纺织服装同业商会厦门市电子信息产业商会厦门市机械行业协会厦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厦门市节能协会厦门质量协会网厦门投融资促进会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厦门市内联企业协会厦门模具协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协会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厦门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工程公司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厦门市快速公交场站有限公司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公司厦门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厦门市绿化管理中心厦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厦门市园博园景区管理处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厦门市忠仑公园厦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厦门市林业工作站厦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省厦门坂头国有防护林场福建省同安汀溪国有防护林场4、厦门水利局机关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水政水资源处·水利建设与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事业单位:·厦门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厦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厦门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厦门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厦门市汀溪水库管理处5、厦门华润燃气物资供应部市场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经营计划部技术设备部工程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子公司:营业分公司销售公司场站分公司液化石油气供应分公司液化石油气储运分公司管网分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公司6、旅游局。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厦商务〔2017〕201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7年6月27日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间有效投资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17〕33号)、《厦门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

本办法中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流通服务”)包括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商贸流通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商品批发(不含农产品市场)、零售,再生资源回收、商贸冷链物流等以及相关消费促进活动;生活服务业特指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厦门市商务局中共厦门市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6.05.09【实施日期】2016.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各有关文化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服务业[2016]10号)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现组织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企业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具体如下:一、企业申报:(一)第一步:网上填报数据(先注册,后申报)文化出口企业登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填报2015年和2016年第一季度出口情况。

注意事项:1.已登陆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的重点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登陆过的企业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已申报过数据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二)第二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016年6月15日前)网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含电子版一份)递交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3室)。

注意事项:1.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企业将《2016-2017年度福建文化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七份递交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新局,由其进行初审、盖章后,申报企业再将六份申请表(含电子版一份)送市商务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20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20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4〕2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1日厦门市重大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为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我市投资促进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大投资项目的认定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产业导向属于符合厦门市现代产业支撑体系,重点包括平板显示、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旅游会展、航运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创意等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以及总部经济、节能环保、高端医疗、现代商贸及其它符合厦门城市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项目,不包括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基金类项目。

(二)投资规模和项目质量2015年1月1日后在厦门市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人民币,以下所提及的实缴注册资本均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仅包括货币及有形资产出资,外资项目按实缴注册资本结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下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以下其中一类企业投资比例占25%以上(不含25%):1.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财富》杂志中文版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2.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3.台湾百大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台湾《天下杂志》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5.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相关企业等;6.境内外上市公司;7.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七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七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七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七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经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政府复核,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为第七届厦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钟兴国市委原副书记
副主任:黄杰市政府秘书长、一级巡视员
徐文东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一级巡视员
杜昌营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生厦门仲裁委驻会常务副主任
委员:李本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陈永东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许俊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
林奕田市委台港澳办二级巡视员
傅建洪市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李明哲市司法局副局长
纪豪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珍雅市商务局副局长
史春玲市审计局副局长
任晓梅厦门港口局副局长
连任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及2012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翔安区政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下称“区域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启动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区域资金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及程序
1.2011年11月11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并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2011年11月18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2011年11月25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项目单位提交完整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2011年11月30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会,完成项目验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各项指标是否完成;新增设备是否与项目有关,是否到位并正常运行。

2.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经济指标是否实现;是否给企业带来较好的出口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

3.审查项目执行中政府扶持资金的落实、使用是否得当,相关会计凭证、财务帐目是否完整、准确,财务决算报表是否规范。

(三)申请验收项目提供的审核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如:海关出口证明、项目成果证明、完税证明、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专利证书等)。

(四)验收形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小组,指定验收组长1名,听取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质疑、讨论和评价,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二、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申报
请两区根据《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筛选推荐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并请于2012年3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规财处。

项目验收及申报联系人:黄慧菁电话:5302626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