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晋级条件
没有指标,走绿色通道,河南教师照样晋级,你符合条件吗

没有指标,走绿色通道,河南教师照样晋级,你符合条件吗“绿色通道”就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俗称“指标”)限制,直接评聘为高一级教师。
一、基本条件:农村任教,在编在岗的教师。
1、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教龄够20年即可:2002.9——2022.92、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教龄够25年即可:1997.9——2022.9二、绿色通道类型:1、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为高级教师。
2、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
3、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女满2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4、在农村连续从教且教龄男、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5、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三、政策解读:1、“绿色通道”人员只是晋级时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即符合其它一切正常晋级条件,其晋级程序都和正常晋级一样。
2、“越级评聘”、“直接评聘”就是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评审,评审过关,拿到证书,直接聘任。
3、上述类型5中,农村教龄满30,离退休不足5年的教师,直接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不需要正常的晋级业绩条件。
4、上述类型1、2中,包含城市教师。
已经够条件的老师今年赶紧抓住机会,因为时不可失,失不再来,明年谁也不敢保证一定还有这个优惠政策。
差一两年的老师赶紧收藏此文,平时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晋升。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

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一、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条件(一)晋升小学二级教师的基本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满1年,可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中专毕业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学历前连续计算),可晋升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女50周岁,男55周岁可免试)(二)晋升小学一级教师的基本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满5年,任小学二级教师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大毕业生不属于后取学历的,参照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晋升条件执行。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可晋升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从取得学历前连续计算)2、计算机条件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女50周岁,男55周岁可免试)(三)晋升小学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1)普通院校毕业的学历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6年以上。
(2)后取学历晋升小学高级教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教师晋级评价标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第五章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十二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摘取部分文件)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倾斜政策第九条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教研人员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修改后河南省中小学晋升中高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须知

中小学高级教师参评单位人员须知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起,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省职改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遇有评委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任何人均可当场举报。
二、评委由省职改办从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全省异地交流。
三、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全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讲课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考场评委、参评人员讲课题目、讲课答辩顺序均抽签确定。
四、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
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将主要依据讲课答辩成绩、按照市直单位或县区统一制定的推荐办法取得的量化分数(对不同县区、学校的分数,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所有参评人员的原始分数进行平衡,平衡后的分数为每位参评人员的量化分数)择优进行评审。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要确保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六、严禁弄虚作假。
各参评单位、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准备参评材料和讲课答辩,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
七、严禁以请客、送礼、拉票、托关系、走后门、找人说情、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干扰申报评审工作。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中小学高级教师参评单位人员须知(回执)本单位(人)确认了解须知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参与、不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规的活动。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中小学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广大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同时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
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一个现实问题。
同时,由于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广大教师对职称十分看重。
据统计,每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对于整个职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客观科学。
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契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进行改革试点,实行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2014年,在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进行全面试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
经过2014年全省试点,实践证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确立了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5年,针对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四个:《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为了使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有关职称政策,结合2014年度评审工作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对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的说明。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201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提供评审材料及要求
申报条件
能力经历
工作业绩
1、教师资格证书
2、任职资格证书
3、聘任证书
4、继续教育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6、年度考核表(高级近6年)
4、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5、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2、《河南专表》右上角写明专业、分组编号;各主管单位按专业分组编号单独捆绑,不放入档案袋内。(《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评审简表》(35份)用水笔在《评审简表》每页右上角写明分组编号,用记号笔在对折后的简表背面写明专业、分组编号(只写一张)。《评审简表》放入档案袋一内2份,其余《评审简表》暂不打印,经审查合格后,各主管单位按分组编号、规定数量单独捆绑,不再放入档案袋内。分组编号由评委会提供。
3、教学经历。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每学年一本)
4、学生管理。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11号文件】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2014年中小学中高级要求

2014年中小学中、高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时间、地点及要求1、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6日上午各单位将以下高、中级材料报东城区未来大道与工人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享亨大酒店二楼209房间2、要求:(1)高级、中级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档案(2)高级、中级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档(需在“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更新最新程序和数据字典更新代码)(3)往下延续人员单位提供证明,并有放弃人员签名和指印(4)县直学校及安陵镇需要提供的人事档案和支教材料(5)《2014年高、中级职称评审花名册》(见样表)(6)高级、中级评审费用另行通知二、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所要求的下列表格: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装入个人评审材料,一份由专干统一装在一个档案袋内交教体局职改办。
2、职称评审材料清单一式2份:档案袋上贴一份,档案里装一份。
3、“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一式2份:一份装档案袋内,一份由专干统一装在一个档案袋内交教体局职改办。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一份装档案袋内,一份由职称专干统一装在一个档案袋内交教体局职改办。
5、评审条件中符合第几条业绩。
6、学校教学效果评估表。
7、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评价表(双面填写)。
8、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评价表。
(申报高级教师用)三、申报材料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基本证件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及签字,一份装入个人评审材料,一份留呈报单位。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2份,一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一份按级别统一装订呈报教体局职改办(情况报告内容见许职改办[2014]6号文件附件3)。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一份装入个人申报材料;一份按级别统一装订呈报教体局职改办(情况报告内容见许职改办[2014]6号文件附件4,申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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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晋级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六)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三级、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科教学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三维目标的落实,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四章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九条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
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
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
(教研员可不作要求)(四)教学效果。
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
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
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
(教研员可不作要求)(六)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
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