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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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参数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1.1.2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维护结构;
1.1.3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1.1.4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1.5 二次供水设计中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1.1.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就地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可采用远程控制,实现无人值守;
1.1.7 本标准适用二次供水设施(含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验收标准;
1.2 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
2 术语
2.1 二次供水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3 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
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3 系统选择
3.1 一般规定
3.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3.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3.2 供水方式选择
3.2.1 二次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3.2.2 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A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供水;
B 无负压供水设备供水;
4. 技术要求
4.1 泵房要求
4.1.1 泵房一般规定:
4.1.1.1 生活给水泵房应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
4.1.1.2 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4.1.2 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管道等输配水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4.1.3 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
4.1.4 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
4.1.5 水泵基础应高出地面,不得小于10cm。
4.2 水池、水箱要求
4.2.1生活饮用水池(箱)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合并设置,并应有良好的保温措施。
4.2.2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4.2.3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小于0.1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4.2.4 水池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钢筋混凝土水池水箱,必须内衬不锈钢、瓷砖等食品级材料及其预制水箱或内涂食品级涂料。
4.2.5 水池(箱)的进水管与出水管,在水箱内部的,管壁和断面应做好防腐蚀处理。
4.2.6 室外蓄水池(水箱)周围不得有渗水坑、化粪池、垃圾堆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和污水管道,出口应高出地面并设防护设施。
4.2.7 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人孔的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有盖(门),并上锁。
4.2.8 水池、水箱应设有爬梯,便于卫生清洗、消毒和检查;水箱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泄水管与溢水管均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溢水管末端必须安装防虫网罩;水箱内爬梯、支撑件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
4.3 给水管道、阀门要求
4.3.1 建筑给水管道应选用有内衬或耐腐蚀的管道,主要是聚乙烯管(PE)或衬(涂)塑钢管。
4.3.2 在水箱、水池内部的进、出水管应选用内外防护钢管和不锈钢管等,外部及端口防护作不低于内防护标准处理;应选用与各种管道管材相应的专用配件,并作不低于相应管材标准的内外防护处理。
4.3.3 现场制作的钢配件应作内外防护处理;阀门材质原则上应与管道材质一致,并作不低于相应管材标准的内外防护处理。
4.3.4 阀门应选用不锈钢球阀、铸铜闸阀、软密封橡胶闸阀等。
4.3.5 透气阀、浮球阀、止回阀、减压阀、紧急关闭阀应选用铜、不锈钢材质阀门。
4.3.6 给水管道、阀门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管道布置清晰,横平、竖直,无强行连接;管道支、托、吊架安装牢固、规范;应有防冻包扎。
4.4 水泵及其附属设施要求
4.4.1 水泵机组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4.4.2 水泵应选用有内防护、耐腐蚀的产品。
4.4.3 水泵的叶轮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水泵壳体内壁、叶轮、密封环等与饮用水接触的材质、内防护材料和表面涂料均不得影响水质。
4.4.4 水泵机组、管道及附属设施,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其环境噪声、振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严禁水泵与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4.4.5 水泵应采用自灌启动方式。
4.4.6 根据设计运行模式,水泵及其配套设备控制可采取就地控制、远程控制及自动控制的方式。
4.4.7 在加压系统断水或供水不足时,应能实现自动报警和停机保护,当恢复正常时,能实现自动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