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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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麻政办发[2016]9号

【发布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纲领,以《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地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规模经营,拓宽农民外部增收渠道,助推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为目的,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中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和“撒胡椒面”要害,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改革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三、主要内容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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