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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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淄博市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等形式召开。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三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价字[20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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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价字[2005]86号2005年5月12日)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及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
张店地区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和等级确定由市、张店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县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和等级确定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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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
7、在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相关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节假日有专题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11、采取多种形式如电话、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业主沟通面不低于8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率达95%以上。
.9、不定期巡查路面、侧石、井盖、休闲椅、凉亭、小品、水景等,健身设施、儿童乐园随时检查,发现损坏的,一周内修复。保持道路和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保持景观原貌,保证室外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需更换除外)。每周1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4、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与业主在装修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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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小区以及其他有组织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便民、公平、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履行职能,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六条物业管理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包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自主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本、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二)小区环境的清洁和绿化管理;(三)安全监控与防范工作;(四)住户投诉处理与协调;(五)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六)其他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明确维修养护的标准和周期,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洁、绿化等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宜居。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收取物业费,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涉及的附属文件和规章制度详见附件。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要求附件二:物业管理的维修养护标准附件三:物业费收费标准附件四: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流程附件五: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物业服务企业: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者组织。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af4416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24.png)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淄建发〔2020〕158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现将《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窗口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接受监督。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4日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强化服务理念和契约意识,守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从业人员培训上岗,专业化服务,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
四、设立服务窗口,为业主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有序,提供等候座椅和饮用水,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和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投诉渠道等事项,窗口服务人员文明服务,使用普通话,设立志愿服务岗。
五、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办理业主报修、投诉、意见建议及有关事项,做好回访工作。
六、建立完善“三会三公开”制度,以及入住、安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财务、档案、承接查验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积极配合、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对,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八、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绿色、智慧方向发展。
淄博物业管理办法(多篇)
![淄博物业管理办法(多篇)](https://img.taocdn.com/s3/m/e135cffb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4b.png)
淄博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淄博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淄博物业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淄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淄博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淄博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是淄博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六条业主大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改淄博物业管理制度;(二)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审议和决定物业服务合同;(四)审议和决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五)审议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使用;(六)审议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七)审议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八)监督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行情况;(五)协调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有与其从事的物业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其从事的物业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二)维修、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五)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文本资料
![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文本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00275c3159eef8c75fbfb377.png)
11、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培训|,持证上岗;以中青年为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体态良好;每周定期参加安全保卫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掌握基本安全护卫技能,能恰当地处理和应对护卫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器械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会讲普通话;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规范。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100%。
7、在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相关的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节假日有专题活动;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社区活动。
7、消防泵每月启动1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1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1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月检查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检测;每年l次检查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1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1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10、电梯轿厢保持表面光亮、无污迹,轿厢壁无浮灰,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
11、大理石地面、墙面每年养护2次以上。
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
![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860c4ab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5.png)
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是指在淄博市范围内,对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物业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维修基金、能耗费等各项费用的总称,是保障小区环境卫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资金来源。
下面将详细介绍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管理费、维修基金和能耗费等项目。
其中,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小区日常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的资金,由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能耗费是指小区公共部分的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费用,由业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
其次,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需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调节原则。
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能随意制定和调整。
同时,物业公司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承受能力,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另外,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业主有权了解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建议。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最后,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整,并向业主进行说明和解释。
总之,淄博市物业收费标准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行和业主权益的重要制度,应当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并严格执行。
希望各物业公司能够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1a0667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91.png)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淄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3〕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5日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民政、财政、公安、价格、公用事业、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2024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2024](https://img.taocdn.com/s3/m/d218678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76.png)
引言:淄博市作为山东省重要的二线城市,物业管理在城市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淄博市的物业管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淄博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二)》。
本文将针对该办法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物业管理的范围、责任、权力以及运营与监督等方面。
概述:《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二)》是为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环境的提升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在这一文件中,涵盖了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对物业管理的定义、管理主体、管理职责、业主权益保护、运营监督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建立起一个有序、规范的物业管理体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正文:一、物业管理的范围1.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维护管理,包括物业设施的维修、环境的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核心职能,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管理主体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体,包括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委会等。
不同主体在物业管理中拥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需合作协调,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3.管理职责该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安全、环境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方面。
物业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4.业主权益保护《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二)》强调了对业主权益的保护,规定了物业管理人员应提供公平、透明的服务,并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和需求。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增强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参与。
5.运营监督物业管理的运营监督是保障物业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环节。
本办法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进行了规定,包括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监督委员会的监管等。
同时,对于物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还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监督举报渠道,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营。
结论:《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二)》通过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责任以及运营与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为淄博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024041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ab.png)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维护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不动产。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的物业服务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促进物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社区的和谐共建。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备资质及从业人员。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对话。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大会的意见建议,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合理要求。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效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服务:保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日常保洁、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内容,如停车管理、家政服务等。
第五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二条物业费用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等,物业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公开透明的方式管理物业费用,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物业费用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接受业主监督。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dd46da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9a.png)
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淄价字[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价字[2013]34号)各区县物价局、房产管理局,高新区审计物价局、房管处,文昌湖区审计物价局、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业主对不同物业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根据《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淄价字〔2013〕3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停车服务及车位(车库)租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各等级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车库)租赁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车位(车库)租赁费、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反价格和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淄博物业管理办法收费管理规定
![淄博物业管理办法收费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7612d7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96.png)
淄博物业管理办法收费管理规定1. 引言2. 收费项目2.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物业单位对业主或租户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物业的日常运营。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2.2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是指用于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绿化等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
公共设施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公开公正的收取。
2.3 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例如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停车管理费等。
服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在提供服务前向业主明示。
3. 收费管理规定3.1 收费标准的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决议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差异。
3.2 收费公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收费公告,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信息,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收费公告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业主委员会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
3.3 收费方式和周期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转账、等方式。
收费周期一般为月付或季付,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4 收费凭证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缴费业主提供收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
收费凭证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缴费情况,用于确保业主权益。
3.5 收费监督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收费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同时,业主也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5. 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进行整改,确保收费行为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fdbd3d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bd.png)
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业,保障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定义物业管理:指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对项目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维护、运营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验收。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项目内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公共部分进行维护、保洁、养护,并定期开展检查和维修工作。
2.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居民活动,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3.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环境,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4. 向业主提供物业咨询、投诉处理、信息发布等服务,并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问题。
5. 执行履行项目所在地区相关管理规定和政策,配合政府机构进行各项工作。
第五条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1. 物业费由业主按规定支付,包括基本费用、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等。
2. 物业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和改善等方面。
3. 物业费应当根据需要和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不得滥收滥用。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并享有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使用权。
2. 业主应按时支付物业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正常运营。
3.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
第七条监督和投诉处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向业主公开投诉方式和。
2.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满意,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3. 监管部门应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方反馈结果。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2002]81号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淄价字[2002]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1cf9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95.png)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淄价字[2002]81号2002年3月15日)
淄博市市直机关房管所:
你所淄房所[2002]1号《关于中心商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试行办法》(淄价字[1998]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心商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养护,公共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绿化管理,日常治安保卫等,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1.30元/平方米收取,营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2.50元/平方米收取。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结束——。
淄博物业服务收费制度规定
![淄博物业服务收费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9e9a75f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7b.png)
维护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费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充分考虑业主的利益,确保费 用合理、透明,并且能够保证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 03
第3章 缴费方式
缴费周期
物业服务费的缴费周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 般为月缴或季度缴。这样 的设定可以确保物业服务 费的及时缴纳,提高物业 管理效率。
线上缴费
便捷快速,无需出门缴费 可随时随地进行缴费操作
线下缴费
提供更多现金支付的渠道 适合习惯传统缴费方式的业主
缴费流程
01 选择缴费方式
业主根据个人喜好选择缴费方式
02 确认缴费金额
核对物业服务费账单,确认缴费金额
03 完成缴费
按照选择的缴费方式完成缴费流程
注意事项
在选择缴费方式时,业主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 理选择。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是维护小区良好秩序的重要举 措,希望业主们能够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居 住环境。
谢谢观看!
提升员工培训
加强内部管理
定期评估机制
建立评估周期 制定评估流程 定期发布评估报告
● 06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总结
淄博物业服务收费制度规定的实施,有效规范了物业服务收 费行为,保障了业主权益,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这一制度 的实施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为业主提供 了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
● 02
第2章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包 括基础物业管理费、公共 维修维护基金、能耗费用 等项目。这些收费项目有 助于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 运转和维护。
计费方式
建筑面积
按建筑面积大小进 行计费
人口数量
按照入住人口数量 来计算收费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0eda75c52ea551811a68743.png)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及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经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
张店地区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和等级确定由市、张店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区县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和等级确定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3、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它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45号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9c7af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76.png)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正文:----------------------------------------------------------------------------------------------------------------------------------------------------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45号)《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8日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7月30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三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美丽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形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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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淄价字[2005]8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淄博市房产管理局、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普通住宅共用车库停车服务标准》的通知
淄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淄价字[2005]86号2005年5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市住宅及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及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级收费的原则。
张店地区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和等级确定由市、张店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区县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管理和等级确定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物业服务范围内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
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写字楼、工业区、商场(商埠)、宾馆(酒店)等非住宅房屋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他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公共性服务基本项目和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要求、房产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的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根据淄博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确定。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自评,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审定后,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定。
第十条新建的商品房在销售时,建设单位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与物业买受人通过合同约定管理期限内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