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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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解析

摘要:土地集约利用是当前土地科学领域出现频度较高的词汇,而且在实际土地利用中人们也在有意或无意将之贯彻,但这并不表明已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达成一致认识。相反,当前各方尚存较多分歧,有待进一步理清。

关键词: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解析

1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

1.1.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从资源利用角度来看,土地利用是土地资源自然生态利用与经济社会利用的有机耦合。各种自然过程和人类活动产生的物质、能量、价值和信息流动使得土地自然生态利用和经济社会利用相互依存、制约和渗透。

资源效益是就土地资源数量有限性和功能不可替代性而言的,要求人类对其利用应坚持“物尽其用,用尽其利”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和杜绝浪费现象,以更好地实现有限的土地资源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满足,实现其资源价值。生态效益是就资源与环境关系而言的,要求人类在实际利用中,一方面要将相关活动限制在资源承载力范围内,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的中间产物和最终产物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也即在生态上要持续。经济效益是就

土地资源用途多样性和市场发展对经济功能的重视而言的,追求经济利润是土地利用的主要驱动力之一,经济效果往往成为决定土地利用对象和方式的关键。社会效益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由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其关注重点的差异,土地利用应尽可能顾及不同人群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公平性。

人类利用土地资源的目标应该是追求综合效益最大化,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不浪费现状资源并避免对后续利用造成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

1.2.土地利用中的生产理论

土地集约利用属于生产领域的“集约经营”,是对既往一味依赖增加土地数量投人的外延扩张型发展模式的一种积极变通。根据经济学的生产理论,人们对土地资源的各种利用行为实际上是生产活动,在此过程中,土地、劳动和资本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产品则是相应的物质产品或精神享受。一般把土地作为固定要素,而把劳动、资本等其他要素作为可变要素。生产过程就是将一定数量的劳动和资本等可变要素合乎比例地投入到固定要素土地当中,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1.3.土地集约利用的一般过程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主要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力和土地紧缺状况的相互变化,土地利用存在着从粗放向集约转变的一般过

程。

2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合理限度

2.1.社会经济阂限

根据“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土地利用收益呈现一个从递增到递减的明显变化趋势。如果从总产出、平均产出和边际产出角度进行考察,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也存在从不集约到集约再到过度集约的变化过程,并可划分出以下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每增加一单位可变要素投入,都能使产出急剧增加,边际产出在递增到一定程度后逐渐转为递减,但并不影响每一单位投入的平均产出继续递增,总产出也一直处在递增态势。由于这一阶段所投入的可变要素在数量上并未与土地达到协调一致,土地生产潜力没有被充分发掘出来,土地利用处于粗放状态。在第二阶段,随着单位投入的边际产出继续递减,可变要素的边际产出开始小于平均产出,边际产出和平均产出均随变量资源投入的增加而下降,但仍为正值,直至边际产出为0。在这一阶段里,就集约利用而言,只要总产出增加,就不必担心边际产出和平均产出的递减,一旦总产出达到最高点,可变要素投入也就达到了最集约状态。而在第三阶段,可变要素的边际产出变为负值,平均产出继续递减,总产出也开始趋于下降。在这一阶段里,可变要素投入的增加,不仅导致边际产出的负增长和平均产出的进一步递减,而且导致总产出递减。反映在投入产出效果

上,早已无利可图,就集约利用程度而言,出现了集约过度现象。

2.2.自然生态阈限

由于土地资源的自然生态属性,人类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应有一个适当的强度(阈限),不到这个阈限,对土地利用就不充分,资源效益就未充分发掘,属于粗放利用;达到这个阈限时,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也未超过土地生态系统承载力,处于最佳集约状况:一旦超过这个阈限,就属于对土地资源过度利用。超出了土地生态系统自我调节机制所允许的限度,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系统生产力下降,严重时还会导致土地生态系统崩溃,进而阻滞经济社会发展,出现集约过度。

2.3.两类阈限下的协调

土地利用既有自然生态阈限也有经济社会阈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就是要在这两类阈限制约下取得协调一致。

3相关概念解析

3.1.农业土地集约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最初是就农业土地而言,最早出现在李嘉图论述其地租理论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认为,农业土地集约经营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生产资料和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由此概念引申,人们将农地集约利用按照生

产要素投入构成差异分为资金集约型、劳动集约型和技术集约型。

我们认为应纠正以往认识上严重的产值和产量偏见以及对存在合理投入限度的忽视。将农业土地集约利用界定为:基于区域农地资源科学配置和结构优化的前提,在单位农地面积上合理增加相关生产要素投入,以最大限度提高农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掘农地利用潜力.在农地利用上走内涵挖潜的持续发展道路。

3.2.城市土地集约利用

随着土地利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人地关系日趋紧张、城市化成为当今时代发展典型特征情况下,如何集约利用有限城市土地资源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应运而生。通过借鉴农地资源集约利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原指在城市土地上增加相关投入,以期获得土地的最高报酬.一般用单位面积土地上的资本和劳动投入量来衡量土地与资本、劳动的结合程度。但随着城市土地利用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有关研究的逐步深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深入和拓宽。

就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概念而言,目前已基本在以下方面达成初步共识:(1)前提和必要条件是城市土地布局合理和结构优化;(2)途径是对存量土地增加投入和改善经营管理;(3)目标是使城市土地利用达到良好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生态效益;(4)指导思想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5)从时序特征上看,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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