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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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华菱电气有限公司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HL/QP-0206
版本:A/1
受控状况:
分发号:
2009年10月28日发布2009年11月10日实施
1.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检验/验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符合要求。
2. 范围
对外协外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进行控制。
3. 职责
3.1技术质检科负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的控制。
3.2生产供应科负责送检和检验合格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保管并负责制定《原材料检验规范》或《检验卡片》。
4. 程序
4.1元器件和材料的分类
公司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按重要性分为A、B、C三类,即:
A类: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的物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B类: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稍有影响但可以补救的物资;
C类:包装及辅助材料等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识别、确定
生产供应科根据认证实施细则,结合产品特点,编制《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明细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4.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厂检验/验证
4.3.1 生产供应科采购回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将元器件和材料放于“待检”区域,并及时报检。由仓库保管员填写《送检单》,报技术质检科检验员进行检验。
4.3.2 技术质检科检验员接到《送检单》后,核对送检产品及数量,按照《原材料检验卡片》进行检验/验证。检验卡应规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检验器具、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允收数和拒收数及验收准则等。
4.3.3检验合格的元器件和材料,由零件仓库保管员根据《关检单》中检验员签字确定合格后方可检收入库。对进货验证的材料和元器件由供方提供质检报告,其内容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电性能等。
4.3.4不合格品的处理
4.3.4.1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员作好标识,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返工、退货和降级处理)。
4.3.4.2生产供应科根据不合格情况,决定是否需填写《供立质量评定单》。不合格情况如下:
B类物资连续三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A类物资出现一次质量问题应以《供方质量评定单》形式向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B类物资连续五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A类出现二次同类质量问题,应以《供方质量评定单》通知其停止供货,经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供货。整改期间技术质检科凋整抽检方案。在正常情况下生产供应科每半年填写一次《供方质量评定单》以对供方的供货情况做出适当评价。
4.3.4.3A、B、类整改后,经检证仍不能达标者,应从《合格供方名录》中予以剔除。C类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按退货处理,年出现十次予以剔除。
4.4关键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4.4.1关键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分类:
a)公司进行的定期确认检验及A类物资进货检验:关键原材料的重要尺寸、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电性能外观;
b)供方或第三方进行的定期确认检验零件为:塑料件、铜件、电子无器件、发光管等。
4.4.2公司应规定定期确认检验的项目、时机和频次,由技术质检科编制《关键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卡片》,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4.3由供方或第三方(试验机构或其它)进行关键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的供方应提供《材料试验报告》或〉《材料质保单》,对关键原材料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4.4.4由公司进行关键原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的,技术质检科提供《材料检验报告》,并组织生产供应科对关键原材料进行确评价,填写《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4.5质量记录要求
4.5.1技术质检科就保存关键元器件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检验或难验证记录应能表明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并有检验人员或授权人员或授权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5.2对于由供应商完成的检验,其记录应包括所涉及的产品、所覆盖的数量、检验项目和结论及供方检验人员或授权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5.3记录的控制应符《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合相关文件
HL/QP-020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HL/QP-0204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HLQR-0601 《定期确认检验记录》HLQR-0601 《进货检验/验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