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的调查和思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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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的调查和思考

前言

长江,世界第三大河流,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骄傲,它孕育了中国五千年文明;它流经18个省、市、自治区,养育着4亿人民;长江是中国资源带、经济带、产业带,沿岸省市的生产总值占全国总量的54%。

因此,几千年来,我们赞美长江,歌颂长江,它是我们的生命线,像母亲一样,受到炎黄子孙的爱戴。

可是,我们却没有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由于监督不严,许多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沿江建设了大量钢铁厂、化工厂、造纸厂等一些重污染企业,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每年排入的污水达256亿吨,以至长江被迅速污染。

此外,由于长江上游地区森林覆盖率从以前的70%下降到60%,每年流入长江的泥沙达到24亿吨,导致泥沙含量急剧增加。

长江的污染已远远超出人们想象:水质恶化,危及城市饮用水;生态环境恶化,水生物日益灭绝;废物污染严重,水的天然自洁功能日益丧失。专家把目前的长江比喻成早期癌症病人:如不及时治理,很快就会发展成中晚期,无药可救。到那时,长江就只是一个“巨大的流动的垃圾场”,而无利用价值。

怀着对母亲河深深的担忧,我们不禁要关注我们身边的长江,今天它又是怎样的面貌呢,沿岸林立的码头和工厂是否正在侵蚀着水体的健康,我们的饮用水水源是安全的吗,我们应该以怎样的行动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调查小组走访了环保部门和水务集团,并收集了一些实地拍摄照片,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编写了这篇调查报告。

一、荆州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1、水源地概况

荆州市中心城区处于长江中游荆江河段,呈带状分布。长江荆江河段不仅是荆州市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还担负着保护下游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水源的任务,水质的变化影响到下游长江三角洲的水体环境,属水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

荆州市中心城区现有柳林、南湖、临江、金凤、郢都五座城市给水厂,日供水能力71.5万立方米,担负着荆州市中心城区及邻近郊镇的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供水任务,供水面积89平方公里,供水人口超过100万。五座给水厂原水均取自长江,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个。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于河流水源地,饮用水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属于一级保护区;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3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属于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堆置垃圾、倾倒废弃物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运输船舶和车辆进入;禁止船舶和车辆停靠和排放污染物。

可是,由于历史原因,长江荆江河段沿岸码头林立,五座给水厂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长江沿岸已形成大量砂石料、货运码头以及市政排污口,部分河段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来往船只较多,因排污、废弃物、油料泄漏、交通事故油料及化学品泄漏造成的长期性和突发性污染时有发生,影响范围广,污染种类多,控制难度大。多年来,水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水厂多次被迫停产,严重影响了荆州市城区正常的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另一方面,由于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前期未实施三八洲护滩工程,大桥建成后,航道南移,三八洲被水流冲刷,坍塌严重,泥沙逐渐转移到北岸,使北岸泥沙淤积,河床不断抬高,每逢枯水季节,水厂就因取水困难濒临停产(参见附件实地拍摄照片)。

2、水源地水质情况

依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V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荆州监测站进行监测的结果,荆州长江饮用水水源地除铁、总磷、总氮和粪大肠菌群指标超标外,基本达到了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标准,特殊情况如丰水期锰超标,油污污染时酚超标,总体来说荆州长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情况良好。

3、水源地污染特征分析

长江荆江河段主要污染物是总磷、总氮,其次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挥发酚类,主要污染原因为:

①客货码头及临时停靠江边船舶上的人粪便及餐饮油污污染;

②沿江工业、生活污水排入长江;

③沿江居民、单位、船舶等向长江倾倒垃圾及排放油污。

近年来发生的水源污染突发事故原因均为油污污染,测得污染时挥发酚类指标最高为0.028mg/L,低于Ⅳ类水源标准。

4、水源地周边排污口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治理,联合整治等措施,取缔、搬迁、整治了一批污染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取缔了荆州长江沿岸严重影响水源水质的造纸厂

等高污染企业,封闭了入河排污口。截止目前,城区各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无工业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工业排污口也得到有效控制。同时,还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实行集中行政处罚,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规定的行为统一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重点查处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和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拆除现有污染水源的设施。在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并查处、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

虽然市政府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但饮用水源保护的难度还是相当大,主要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了大量的码头、餐饮及市场等违规建筑。如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就建有码头35个,小型作坊4处,单位3家,批发市场2个,餐馆、饭店5家,油库1个,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了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①排污口污物排放,对取水水源造成了长期污染;

②货运码头化学品、石油制品装卸泄漏事故对水源地安全构成威胁;

③来往运输船只在取水区域间歇排放生活污水、油污等污染物;船只在水厂取水设施附近随意停靠,导致取水泵船、摇臂管、桁架等设施遭受撞击受损等,都曾造成水厂停产,严重影响了城市正常供水。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思考

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的需要,更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水资源的保护必须从以往孤立的、被动的防治转为综合的、主动的控制,在注重水资源开发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通过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的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针对荆州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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