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2015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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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文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府办〔202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文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剑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范高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亮?市财政局局长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辉?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向文?市民政局局长林?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益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符?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贺?强?团市委书记钟?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陈小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庄恢旭?文昌公路分局局长周?扬?市气象局局长林?森?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各镇镇长,各农场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鸿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6•【字号】文府办〔2017〕257号•【施行日期】2017.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府办〔2017〕2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人团体,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6日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省编办《关于做好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的通知》(琼编办〔2017〕147号)和省规划委员会、省编办《关于市县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的指导意见》(琼规管〔2017〕139号)精神,设立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审查、督察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统筹推进全市“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市空间战略布局,推动全市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空间规划编审、运行、管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衔接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全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平衡全市空间资源供需关系的政策意见。

(二)规划编制、修订。

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推动军地规划融合和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负责组织开展省划定重要规划区的总规、控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市镇村、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文府〔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文府〔2017〕47号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针对审计结果报告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落实。

现将有关问题截至2016年11月10日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一、关于文昌配套垃圾填埋场项目未开工问题的整改情况文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投资估算1.76亿元,由上级配套5590万元,我市承担1.2亿元,为缓解资金压力,我市采取先建发电厂主体工程,后建填埋场的实施计划。

2011年发电厂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获得省发改委批复。

2012年11月我市完成填埋场可研报告并报审,省发改委因环评标准提高,要求重新编制环评报告。

在编制环评报告过程中,因我市垃圾量大幅增加,原设计填埋场已经不适应当前要求,需做设计变更。

为此,我市召开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加强联动,做到目标、重点、措施、进度、责任“五明确”,尽快开工建设。

目前,我市已完成填埋场设计变更和立项,计划2017年4月份前完成可研、环评、初设、图审等一系列前期工作,5月份施工招投标,力争6月份开工建设。

二、关于文昌市基础设施类项目完成进度不足50%问题的整改情况文昌市基础设施类项目总的资金489.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1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75.2万元,项目涉及五个镇五个整村推进村,具体为冯坡镇白茅村修路68万元;锦山镇花园村修路62万元;锦山镇花园村文化设施项目10万元;锦山镇花园村安全饮水及修路项目75.2万元(省级资金);抱罗镇抱功村修路69万元;昌洒镇昌发村修路68万元;东阁镇红星村修路137万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3【实施日期】2015.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3日2015年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和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镇、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提出的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城乡面貌的彻底改观,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深入开展“文明大行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整治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去年,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还没有有效建立;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还没有足够重视,部分乡镇农村环卫投入不足,垃圾收运设施缺乏;三是城镇环境整治中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摆乱卖、乱搭乱建、工地乱象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是市容市貌管理相关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下降。

针对我市城镇乡村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为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优质环境服务保障,对该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贯彻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文昌市深入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文府办〔2014〕47号)和《关于印发文昌市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文府办〔2014〕48号)的精神;启动城市“洁净工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深入开展“三挤占”、“六占道”、“九个乱”、“脏乱差”等问题专项整治;发扬“钉钉子”精神,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及“责任书”、“时间表”。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5•【字号】文府规〔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文府规〔2023〕5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5日文昌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昌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沿线建设活动管理,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公路发展的需要,保护公路沿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海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以下统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公路两侧划定的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控制管理,以保障出行安全和公路畅通以及良好景观效果的区域。

第三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应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并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一)在城镇(镇墟)、旅游度假区、村庄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原则上依据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

(二)在城镇(镇墟)、旅游度假区、村庄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1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直机关与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文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文昌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化建设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市委《关于全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党〔2015〕9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文昌市“双创、双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党办〔2017〕7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省委六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本着“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载体,以《海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为具体内容,力争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全面实现。

通过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把文昌建成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配套完善,空气清新,人居和谐的中国航天新城、最美侨乡和文昌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创建目标总体目标:2017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昌市2016年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上线单位安排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昌市2016年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上线单位安排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昌市2016年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上线单位安排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昌市2016年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上线单位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5年我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持以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为重点,以转变干部作风为目的,认真落实“答民疑、解民难”的热线宗旨,为我市搭建了全新的民主监督政风行风工作平台,并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我市2015年共安排44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上线,其中:36个部门“一把手”做客直播间,参加栏目199人次,接听受理群众咨询、诉求电话316个,当场答复315个,事后跟踪办结1个,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较高。

为继续做好我市2016年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仅是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而且还是接受群众咨询、宣传政策的渠道,更是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可以宣传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内容,展示单位形象,促进单位自身建设。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上线单位的主要嘉宾原则上由单位一把手担当,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派分管领导参加。

上线人员必须是单位业务骨干、分管领导。

上线单位要主动与节目组联系,共同研究具体上线预案,认真做好上线前期准备。

二、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上线单位现场解答或处理群众的电话投诉,要做到耐心细致、快速处理,简单问题当场表态解决,复杂问题承诺解决时限,事后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上线单位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并通过政风行风栏目及时反馈,以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日文昌市2015年春运工作方案2015年春运工作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5〕181号),为了全力做好我市2015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实现和谐春运的目标,现将2015春运工作方案制定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是创建和谐社会、推进文昌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春运期间,我市返乡流、探亲流、旅客流叠加,人流、车流、物流陡增,运输矛盾突出,春运工作任务复杂艰巨、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周密谋划,加强协调,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予以重点保证,同时要尽最大努力为春运一线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能全身心投入春运工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扎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琼府〔2013〕4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5〕317号)要求,市政府成立3个依法行政考核组,于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1月上旬,开展对全市17个镇政府、19个执法单位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制度、执法案卷、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目录、违法案件查处材料等形式,对全市17个镇政府、19个执法单位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报送备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情况进行了重点考核,对17个镇政府考核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分,对19个市直属执法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

经考核,镇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为:龙楼镇政府(89分)、冯坡镇政府(88分)、昌洒镇政府(86分)公坡镇政府(84分)、东路镇政府(83分)、东郊镇政府(83分)文教镇政府(81分)、抱罗镇政府(81分)、潭牛镇政府(79分)铺前镇政府(78分)、东阁镇政府(77分)、翁田镇政府(77分)重兴镇政府(75分)、文城镇政府(73分)、锦山镇政府(72分)会文镇政府(72分)、蓬莱镇政府(70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快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快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快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加快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加快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文昌市加快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的通知》(琼府办〔2015〕23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公共场所WiFi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全省重点公共场所WiFi覆盖,是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省创建“无线省”、智慧岛的必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刘赐贵省长关于全省重点公共场所WiFi覆盖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全力加快我市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实现2016年春节前80%重点公共场所WiFi网络覆盖和2016年底前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以下3类重点公共场所的WiFi网络建设责任单位:第一类:公益性公共场所。

指由各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益性公共场所,主要包括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含政务服务、社保、税务、公积金等领域)、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活动区(含图书馆、博物馆、歌剧院、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其他非经营性服务场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

我市重点公益性公共场所WiFi网络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如下:1、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办事大厅(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2、宋庆龄图书馆、市体育馆、市排球馆和市孔庙(责任单位:市旅文委);3、文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椰子大观园站(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文府办〔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府办〔2017〕2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6〕265号)以及《文昌市十五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处非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文委、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文昌支行、琼海银监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处非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非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处非办备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59次会议和十四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3日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资金(含土地开发基金)、金融机构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以下领域及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农、林、牧、渔、水务、交通、能源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三)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五)政府确定需要的其他领域设施建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5年3月5日十二届文昌市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3日文昌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关于执行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一)本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文城镇区域的土地补偿费45890元/亩、安置补助费59657元/亩,两项共计105547元/亩;其他镇区域的土地补偿费41460元/亩、安置补助费45606元/亩,两项共计87066元/亩。

(二)本指导意见公布实施后,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亩青苗补偿费原则上不超过41440元(以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最高类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即丰果期胡椒合理种植株数、补偿价格测算确定)。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三)征地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或与产权人按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特殊苗木补偿标准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有资质估价机构,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和产权人共同委托评估。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0日文昌市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为做好2015年度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省水务厅的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村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大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集资投劳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上新的台阶。

二、内容、重点、任务和目标(一)主要内容1、抓好山塘、闸坝的除险加固工作,排除工程险情。

2、维修水库、山塘大坝及坝头建筑物(包括闸门),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着力抓好中小型水库大坝的清杂工作,清除蚁害滋生环境,保护堤坝安全。

3、全面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4、全面维修中小型蓄、引、提水工程的大小排灌渠道,积极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开展农田综合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增加旱涝保收农田面积。

5、全面维修加固江海堤围,疏浚河道、排沟,增强防御洪潮灾害能力。

6、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村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文府办〔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3日文昌市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和资源规划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清单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21﹞918)号文件精神,对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时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有效推动文昌市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以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原则,通过文昌市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作,构建务实管用、高效便捷的新型审批服务体系。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文昌市村庄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在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点内,包括单个项目和打包项目。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8日2015年文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为重要。

文昌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抓重点、促公开,抓解读、重回应,建平台、重机制,抓监督、求实效,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

同时,积极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职权清理、确认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同时,对各镇政府行政职权情况进行调研,视情况推行镇政府行政职权公开。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两桥一路”铺前大桥、昌铺段项目进展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两桥一路”铺前大桥、昌铺段项目进展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两桥一路”铺前大桥、昌铺段项目进展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两桥一路”铺前大桥、昌铺段项目进展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相关镇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桥一路”铺前大桥、昌铺段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为全面实施项目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两桥一路”铺前大桥、昌铺段项目进展协调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组长:何琼妹(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符策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铺前镇委书记)成员:林尤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邢益致(铺前镇镇长)谢明(市政府办党组成员、“两桥一路”办公室副主任)邢益钰(市重点项目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良武同志(铺前镇委副书记)担任,工作人员为王坚佩、陈联、云惟敏、符俊、邓剑同志。

二、工作要求(一)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领导小组组长每月至少一次到项目现场,副组长每个月至少两次到现场研究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要执行轮班制度,确保每天至少有一名成员到现场跟踪协调项目工作,要掌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工作动态信息收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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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2015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5
【实施日期】2015.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2015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驻文昌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铺前大桥、滨海旅游公路(昌洒至铺前段)、文铜公路改造、海文高速潭牛立交至宋氏祖居公路、东郊镇建华山战备公路等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2015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一)文昌市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有雷(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环资局局长)
朱恩(市政府办副主任)
林尤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麦正良(文昌公路分局局长)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
韩亮(市审计局局长)
符学(市林业局局长)
陈海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富(市水务局局长)
王小飞(市规划局局长)
胡福(文昌供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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