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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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制度

一、医院聘请9位以上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为社会监督员。

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1-2次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医院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进行工作指导。

三、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经常性地以“简报”和资料等方式将医院行风建设及业务工作情况报送每位监督员,使他们能够及时地了解医院的工作动态和发展。

四、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日常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及时征求意见改进服务。

五、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

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1-2次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会议,介绍医院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介绍医院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听取监督员对医院服务的感受和建议,商议有关工作。

二、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参与医德医风检查活动,明察暗访,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三、经常性的调研活动,医院组织社会监督员针对问题发放调查表,深入社区和农村走访病人,了解情况,收集意见。

四、医院积极支持监督员的工作,倾听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医院应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向监督员反馈。

五、社会监督员须持医院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医德医风监督员”证,开展相关工作。

医德医风管理、教育及考核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规范实施办法》,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卫生部“八不准”、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及绵阳市卫生局下发的《绵阳市医疗机构执业“十严禁”》和《绵阳市医务人员从业“十不准”》,作为对广大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的基本教材,结合上级文件及《健康报》等有关学习资料,由党办安排具体内容,各科室利用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具体实施。

三、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选好先进典型,党办、工会和团总支要充分利用医院信息平台网站、宣传橱窗、简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扬医德医风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

四、坚持利用院周会、科务会等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及时将测评情况、院外医德医风监督员座谈会、工休座谈会、医德医风考评情况通报全院职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五、坚持运用反面典型进行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进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

六、医院建立医德定期与不定期考核制度,对每一个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核。

七、医德考核的时间为定期和随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由党办定期到科室对个人、对科室进行检查。随即考核要与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要经常听取患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八、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的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考核、聘任、职称晋升、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对于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者,触犯行政规章制度及法律的,要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卫生部“八不准”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

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

一、医务工作人不准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⒈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⒉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⒊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⒋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⒌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⒍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⒎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⒈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⒉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⒊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⒋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⒌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投诉接待管理,和谐医患关系,使患者的诉求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对投诉接待作如下管理。

㈠设置投诉接待室,由专人负责接待。

㈡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的流程。

㈢通常一般问题应在投诉后二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㈣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的情况。

㈤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㈥实行投诉处理责任分组。按照投诉内容属性分为医疗服务组和非医疗服务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投诉处理流程

接待室人员接到病人投诉后,通知被投诉科室及时处理,如患者对科室处理不满意,接待人员根据投诉属性,按照责任分工通知部门负责人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告知全院各科室,凡是由部门投诉负责人进行处理的各类投诉,均作为有效投诉纳入医院对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的年终集体和个人考核。

㈠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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