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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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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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指导一、复习依据"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等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它是属于商事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我国参加WTO 后经济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本次考试我们所依据的主教材是"国际商法"〔邹建华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以及本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等。

本次考试的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

二.复习容第一章绪论〔一〕名词概念:国际商法国际条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国际商事惯例〔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法的产生2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3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名词概念:合同要约承诺诈欺胁迫对价约因合同履行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提前违约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履行迟延根本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不可抗力〔二〕根本知识: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2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必备要件3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消、撤回和效力4 、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5 、掌握违约的要件和形式6 、掌握违约的救济方法7 、掌握情事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条件8 、掌握不可抗力和情事变迁的区别9 、了解合同的让与10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卖方和买方的根本义务2 、掌握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式3 、掌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4 、掌握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5 、了解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第四章票据法〔一〕名词概念:票据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抗辩汇票背书提示汇票汇票的承兑参加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追索权〔二〕根本知识:1 、了解各国票据立法的概况2 、掌握票据的法律特征3 、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4 、掌握票据的抗辩和限制抗辩的事由5 、了解汇票的种类6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和付款7 、了解汇票到期日的种类和计算8 、了解汇票和本票、支票的区别第五章代理法〔一〕名词概念: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默示授权追认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保付代理人〔二〕根本知识:1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2 、掌握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的关系3 、掌握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义务4 、了解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立法情况2 、掌握提单的性质、种类和国际公约3 、掌握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4 、了解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5 、掌握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容6 、了解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7 、掌握"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的主要容8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容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可保利益共同海损仓至仓〔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术语2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容3 、掌握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4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围5 、掌握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6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7 、了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索赔和诉讼8 、了解其他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一〕名词概念:产品责任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产品责任成立的要件2 、掌握产品责任法的性质、特征和作用3 、掌握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产品责任法4 、掌握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情况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名词概念:工业产权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二〕根本知识:1 、掌握商标的种类和作用2 、掌握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3 、掌握专利的种类4 、掌握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5 、掌握专有技术的特征和转让第十章公司法〔一〕名词概念:公司〔法〕无限公司**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外国公司〔二〕根本知识:1 、掌握公司的特征和种类2 、了解公司的成立、能力、合并和解散3 、掌握无限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4 、掌握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5 、掌握两合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6 、掌握股份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7 、掌握外国公司的特征、法律地位、监视和撤离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名词概念:国际商事和解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司法协助〔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事和解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2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特点和机构3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种类、容和效力4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执行5 、了解国际商事诉讼的相关容6 、了解国际司法协助的相关容附:"国际商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合同是( )。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辅导第一章绪论·1、了解国际商法的概念·2、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3、熟悉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4、掌握西方两大主要法律体系的结构及特点、区别。

第二章合同法·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2、掌握合同有效的成立的要件及其内容·3、掌握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违约及其救济,情势变迁、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释。

· 4、熟悉合同的让与·5、熟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的几种形式,即要式与不要式的问题,及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行为形式·掌握确认书的签定条件、要求·掌握格式条款的形式、对拟约方的规制要约·要约的概念·要约的三个要件·能简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对象、条件;注意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依然是可以撤回的。

·实质性变更的概念、法律后果承诺·承诺的概念·承诺的三个条件·关于承诺期限的几个特殊规定·承诺的撤回条件·承诺的法律后果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熟悉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2、掌握违约及对违约的救济方法:提前违约;- 尤其要注意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减价的条件·3、熟悉买卖双方义务·4、掌握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货物已经特定化。

违约·违约的两个分类·根本违约的概念、条件、法律后果(赋予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预期违约的概念、原因、法律后果及具体应用(注意担保不充分的考点)·违约免责中的不可抗力(重点要注意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及免责的前提条件)第四章票据法·1、熟悉票据法的含义,掌握各国票据立法上的差异。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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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提纲1、国际商法: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贸易法:调整国际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法律规则3、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逐渐形成的,已被各国商事主体普遍接受和采纳的习惯性做法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5、合同能力:法律规定的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7、格式条款:现代商事交易活动中,往往由大公司事先印制好标准合同,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定下来,如另一方同意签字,合同就成立,很少讨价还价的余地8、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一种意思表示9、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违约当事人一方假如不能证明自己对违约行为不存在过错,则在法律上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11、货物风险:货物在生产、储存、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因意外事由遭致的毁损或灭失12、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13、仲裁协议: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以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14、仲裁:指争议双方协议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即仲裁员)来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做法一、国际商法的构成和特点:1、国际商法的范围超出传统商法2、国际商法属于跨国私法3、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为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4、国际商法的渊源二、大陆法与英美法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成文法,英美-判例法)2.法律推理方式不同(大陆-演绎法,英美-归纳法)3.法律结构不同(大陆-公法和私法,英美-普通法和衡平法“优先”)4.法律分类不同(大陆-系统性强,英美-实用主义办法)5.诉讼制度不同(大陆-职权制、实体法,英美-对抗制、程序法)6.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大陆法受到的影响很深)三、合同种类:1.双务合同(一般合同)和单务合同(赠与合同)2.双方合同和单方合同(悬赏)3.有偿合同(常态)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意思一致即生效)和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生效)5.要式合同(特殊形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常态)6.有名合同(典型合同)和无名合同7.实定合同(订立时能确定法律后果)和射幸合同(保险、赌博、博彩合同)8.束己合同(只对当事人有效)和涉他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9.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以行为推定)10.一次性给付合同和连续给付合同(租赁合同)四、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符合一下条件: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毋需完全等价3.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5.放弃有效的诉权构成对价6.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包括其代理人7.部分支付不能作为偿还全部债务的有效对价五、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应当具体确定2.要约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才能生效六、有效承诺应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无代理权的第三人向要约人所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进行,未规定有效期的在合理期限内作出3.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七、效力待定的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合同2.欠缺代理权的合同3.无处分权的合同八、可撤销的合同:1.错误 2.欺诈3、胁迫 4.乘人之危 5.显失公平九、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十、违约形式:(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2)美国法: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3)英国法:违反条件、违反担保、违反中间性条款、先期违约、履行不可能(4)德国法:给付不能、给付延迟(5)法国法:不履行、延迟履行(6)中国法: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十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国内法:(1)内国的国内法(如中国《合同法》)(2)外国的国内法(如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国际法:(1)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十二、《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1.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国际商法复习刚要1-8章(删节版)

国际商法复习刚要1-8章(删节版)

注意:这些都只是根据我自己的疑问来问老师的,所以有些地方没问到,不考的地方我已经删除,若对有些知识点不明白,自己去问老师补充:FOB FCA CFR CIF CPT CIP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了解)一、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其中国际条约占有重要地位;(一)国际商事条约1.概念: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2.条约必须遵守;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效;(二)国际商事惯例3.国际惯例的概念:是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各国普遍承认或遵守的商事活动的习惯做法,由此成为公认的国际商事原则或规则。

4.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区别(1)形成方式不同:条约由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或认可,而惯例是国际商事交往中通过实践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只不过这种做法得到了各国普遍承认和自愿遵守。

(2)效力不同:条约对缔约国当然生效,保留条款除外;而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不选择,惯例不适用。

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特征2.英美法系的概念及特征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则(了解)二、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或报价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2.要约的成立要件(一)要约人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1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

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2、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

3 、对法的分类不同。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

4 、法律术语不同。

2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的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

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返还原物两种救济 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履行和禁令。

(2)诉讼程序不同。

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采书面方式审理案件。

(3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王座法庭适用普通法的诉讼程序,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的诉讼程 序。

(4)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结构,名称等对内对外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规范公司活动的根一大法。

公司资本股份公司的资本,又称为股本,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

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按比例分割后所形成的均等份额,它构成公司的基本组成单位。

每一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股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

股票代表股权的文本。

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比较个人企业、合伙、公司之间的优缺点公司: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3.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公司是种“资本的组合”个人企业100合伙9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P56(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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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标准总与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 ),又称民法法系(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根底而形成与开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与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与私法✓进展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根底的、与以罗马法为根底的民法法系相比拟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开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两大法系比拟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当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终究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一,商事组织的概念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二,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一)独资(个人)企业。

其法律特征有: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主体单一。

2,成立只需办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即可。

3,投资者享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也可以委托或聘任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但二人应有书面合同,明确授权范围,投资人对委托人的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企业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投资者对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合伙(partnership)企业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执行共同拥有的营利事业而组成的联盟。

1,合伙的法律特征(1)合伙是人的联合,成员至少有两个。

(2)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上的一种企业。

(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目的是为了盈利;合伙人都可以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无法人资格。

(4)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纽本诉玛斯本登案(1984年)玛与克瑞金开了一个“约克车行”,玛向车行投入8.5万美元,以为汽车购买元件和其他设备的方式参与经营,原告到车行时如遇克瑞金不在,便与被告打交道,被告从汽车销售中取得利润。

后原告与克瑞金订立合同买一汽车,付款后,克瑞金不见踪影。

原告认为玛是合伙人,起诉到法院。

被告辩称:其投入的8.5万元属于贷款,取得汽车销售款是贷款的偿还和为汽车买元件的报酬。

法院判决:既然是贷款,则还款应还本付息,时间也应固定;劳务报酬也应是定时定量支付的。

而被是对盈利进行分配,所以应当是合伙人。

2,合伙的成立一般要求要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人数有一定限制,如美国要求不得超过50人。

3,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参见教材50页到51页。

4,合伙的外部关系无限连带责任;适用互相代理原则;内部对某个合伙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总复习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共计20分)1、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P1】2、电子商务:就是商务活动电子化或采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

广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对“数字电文”解释为:指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狭义:是指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P98】3、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按照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代表本人(又称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P132】4、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情况,即代理人依本人授权,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商行为,所生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本人。

【P132】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222】6、仲裁:也称为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而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P313】7、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

【P317】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共计20分)1、11世纪起,最早出现在意大利的旨在保护商人自身利益的行会组织是:A 商事条例B 商人基尔特C 德国商法典D 法国商法典【 B 】2、图佛公司收到赛温公司交货的通知。

在决定是否接受货物前,图佛公司需要验货。

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无论该货物是否转运,图佛公司都应在约定的目的港检验货物;B、图佛公司应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安排他人检验货物;C、在收到货物后的两年内,图佛公司随时有权检验该货物;D、赛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要转运的,货物的检验有可能推迟到该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国际商务复习大纲

国际商务复习大纲

掠夺性定价:以价格为竞争武器,将较弱的竞争者逐出一个国家的市场。
!
多点定价策略: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市场彼此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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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曲线定价:开始低价,获得先发成本优势。
6、跨部门研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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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级人物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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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必须有至少一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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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在一处工作,增加亲密感方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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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计划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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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自己的沟通及冲突解决程序
十六、全球制造与原材料管理
1、原材料管理:是对物质材料通过整个价值链的传输过程——从采购、生产到分销的控制活动。
2、在哪里制造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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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因素(区域外部性;贸易壁垒;汇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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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因素(固定成本;最小效率规模;柔性制造与大规模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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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因素(价值重量比;服务世界通用需要)
国家因素 政治经济差别 文化差别 要素成本差别 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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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强调履行契约责任、信守诺言,决不欺骗。节俭。不剥削。不收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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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苦行文化,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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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忠、信、义。绝对的责任。降低管理成本。
十二、国际企业的战略
1、通过全球扩张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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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经济(创建全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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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效应(学习效应,规模经济,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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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曲线:在产品寿命周期内所观察到的生产成本有规律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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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授权:(是指一项协议,规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许可方把无形资产授予另一个实体,收取一定
的许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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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企业不必承担开发国外市场的费用和风险;规避技术壁垒;不想开发无形资产的应用价
值。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的概念冯大同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邹建华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

(2)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

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是指“跨越国界”。

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

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

2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产生:分阶段(1)萌芽:1)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2)萌芽:古代罗马法中(2)产生:商人习惯法: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1)内容:2)特征:跨国性和民间性2、发展阶段:17世纪---二战国内法化(1)大陆法系1)法、德、日:民商分立吸收2)瑞士、荷兰、意大利:民商合一吸收(2)英美法系: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18世纪中叶:大法官曼斯菲尔特3、新发展:二战后(1)特点: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2)原因:1)经济的国际化;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3)国际组织的推动。

3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1)含义(2)分类(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含义(2)性质地位作用(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41*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①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②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③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大纲+题《国际商法》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2、国际商法的渊源3、两大法系基本知识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商事组织分类2、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条件、特点3、合伙和公司法相关制度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1、概述2、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含义、要件、合同的订立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概述2、买方和卖方的义务3、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4、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救济措施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第五章代理法1、代理的分类2、表见代理3、信用担保代理、保付代理第六章票据法1、概述:票据法的分类及法律特征2、票据瑕疵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及联系第七章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1、概述2、提单的含义、作用、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3、共同海损的含义、要件4、海上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含义、区别、联系第八章工业产权法1、工业产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商标的种类第九章产品责任法1、产品责任的含义、要件2、产品责任的承担第十章反倾销法1、倾销的含义、特征、2、我国反倾销的状况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原则2、仲裁协议的含义、类型附:《国际商法》综合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12 分)1、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的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的国家是( B )A、英国B、法国C、美国D、加拿大2、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A、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C、联营企业D、独资经营企业3、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代理被称为( D )A、直接代理B、默示的授权C、无权代理D、间接代理4、在法律渊源中,以判例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 B )A、德国B、英国C、法国D、.中国5、大陆法国家认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 )A、不得附加条件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6、按照德国法关于违约金性质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 C )A、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事先约定B、对违约方违约行为惩罚C、既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又对损失的补偿D、是不得变更的损失赔偿额7、如果当事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交易磋商的,对于此种要约( D )A、受要约人可以不立即承诺B、仍在一定期限内有效C、当事人可以约定有效期D、当事人必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去效力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D )A、加以严格的限制B、只有采取书面形式方有效C、只有采取口头形式方有效D、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9、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果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依照法国法分析( C )A、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B、某甲追求的目的并非法律所禁止的C、某甲的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非法D、某甲与某乙间的合同行为是成立的10、代理人对于商业信誉赔偿请求,必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几个月内提出?( A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个月D、九个月11、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是( B )A、仲裁规则B、仲裁协议C、买卖协议D、两国达成的承认仲裁裁决的条约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卖方又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 )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1、下列哪些是国际商法的渊源(ABC )A、国际商事条约、公约B、国际商事惯例C、国内法渊源D、交易习惯2、承诺成立的条件(ABCD )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B、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D、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3、履行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ABC )A 、全面履行原则B、合作履行原则C、经济合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4、下列哪些选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限制(ABCD)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C、船舶或飞机的买卖D、电力的买卖5、根据各国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可基于以下哪些情形终止(ABCD)A、本人死亡B、本人丧失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6、我国在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同时,提出了两项重大保留,这两项保留是(A、D)A、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B、解决争议方法的保留C、关于货物交付地点的保留D、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7、以下哪些行为是伪造票据的行为(A、B )A、伪造票据B、伪造签章C、变更票据金额D、变更收款人8、按保险价值划分,海上保险可分为( A 、B )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运费保险D、船舶保险9、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A 、B 、C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斯特拉斯堡公约》10、工业产权具有以下哪些法律特征( A 、B 、C )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D、新颖性1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对成员国国民的工业产权给予国际保护,确定了两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些原则符合该规定( A 、B )A、国民待遇原则B、国际优先权原则C、强制注册原则D、同等待遇原则12、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和制造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就应承担产品缺陷引起的法律责任( A 、B、C )A、疏忽责任原则B、违反担保原则C、严格责任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提单: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国际商法复习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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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大纲题型:1 V单项选择(10*仁10分)2、名词解释(5*4二20分)3、简答(4*6二24分)4、案例分析(4*9二36分)5、论述(1*10=10 分)第一章—、大陆法系(1)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也称作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国法系' 成文法系等(2) K大陆法的结构:①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 诉讼法和国际法。

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所有权' 债权、家庭与继承法等。

②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2、大陆法的渊源:以成文法为主①法律。

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

②习惯。

③判例。

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④学理。

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

但学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英美法系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也称作普通法系' 判例法系1・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2.代表国家:英国' 美国3•法律渊源:判例一一先例约束力原则4.特点:英国----- 普通法和衡平法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三、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发展趋势A—大陆法系 B —普通法系区别:①渊源:A-成文法B—判例法②法律体系:A一强调法典化;公法、私法B—分为普通法、衡平法③法官作用:A—不能创造法律B一法官法④诉讼程序不同:A—重实体轻程序B—重程序轻实体趋势:①大陆法系的判例法的地位不断提高②英美法系的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四、判例法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 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第二章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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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

P2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只约束对缔约国)(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

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13世纪西欧,源于罗马法②标志:1804年《法国民法典》、1900年《德国民法典》③渊源:法律、习惯(正式渊源)判例、学理(非正式渊源)④特点:成文法(Written Law) or 制定法(Statute)●结构上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系统化●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主张编纂法典(Code)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民商分立,如法、德、日本。

☐民商合一,意大利、瑞士。

☐商法往往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民法是基本法,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和一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的关系。

☐我国大利与台湾没有商法典,而采用另行制定单行商事法律的立法模式。

(2)英美法的结构和特点①起源:中世纪日耳曼习惯法,诺曼王朝国王法院的判例。

②渊源:判例(Precedent,即由法官的判决形成的法律规则)、习惯和成文法。

☐英国判决由理由和事实两部分组成,只有理由部分可以构成先例。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判例约束力规则(Rule of Precedent)③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美国——联邦法与州法*英美法系的商法体系☐英:英国没有像大陆法国家那样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是英国存在实质的商法。

主要包括大量单行商事法规和判例。

如:1844年《股份公司法》(英国第一部公司法)、1882年《票据法》等。

☐美:商事制定法发达,如《统一商法典》,另有大量判例和习惯。

(3)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发展趋势:大陆法系的判例法的地位不断提高,英美法系的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4)英国的法院组织(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及先例约束力原则,只有上议院、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决可以构成先例。

(5)美国的法院组织及先例约束力原则,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他们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

(6)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一些国家早期公布的大陆法典,如法国和德国,就采用了民法和商法分别编制的方法;(1)民商合一国家,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就是基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之间的关系,如瑞士、意大利等;(2)民商分立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3)民法与商法使用原则,商法的效力于民法(4)我国的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以民法通则作为基本法。

2)各国的商事法,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中,最具代表性的、影响最大的是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

(1)《法国商法典》是近代世界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商法典,开创了民商分离的立法先例,它的制定标志着近代商法已经形成,且已取得了与民法同等重要的地位,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2)《德国商法典》P11二、商事组织法(很重要P15—35 课件)1.商事组织是国际商事交易中最重要的主体,一切国际商事法律关系都是通过商事主体来建立并完成的,不同的国际商事组织将在国际商事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其他的商事主体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2.基本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3.掌握①类别;②发展:业主—合伙—公司;③影响力:公司最大;④特点三、商事代理法1.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为其他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①国际性②商事性③代理性3.代理的产生与终止(1)英美法系下,代理权产生原因有:①明示授权;②默示授权;③客观必需的代理权;④追认代理;(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

(3)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4.代理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P47—52四、合同法P59-98(重要,整章都必须熟悉)1.合同概念及特点2.合同成立的要件3.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4.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5.承诺生效的时间:6.承诺的撤回7.对价与约因1)对价,(1)一项有效的对价必须具备的条件:(2)对价原则的例外:2)约因,(1)不当得利,8.合同的形式(1)大陆法(2)英美法9.意思表示的真实性1)错误(1)大陆法(2)英美法(3)中国法2)欺诈(1)大陆法(2)英美法:不正确表述(3)中国法3)胁迫(1)大陆法(2)英美法(3)中国法4)显失公平(1)大陆法(2)英美法(3)中国法10.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11.合同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1)大陆法(2)英美法(3)中国法催告制度:是大陆法的一项制度,是指在合同没有规定明确的履行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任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作出催告,即向债务人发出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然后,才能使债务人承担延迟履约的责任。

2)违约形式(1)大陆法:给付不能和给付延迟(2)英美法:①英国: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②美国: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3)中国法: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3)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即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我国《合同法》称其为继续履行,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1)大陆法:实际履行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2)英美法:没有实际履行这一救济方法,但是衡平法将其作为一种例外的救济方法,仅在损害赔偿不能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时予以适用;(3)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况:①②③●损害赔偿(1)大陆法(2)英美法(3)中国法五、买卖法1.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公约》及各国的买卖法或合同法关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都属于非强制性的规定。

2.卖方的义务(1)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2)卖方的交货义务:①交付货物的时间;②地点;③方式;(P102)3.买方的义务(1)基本义务是支付货款,收取货物;4.违约的救济(1)违约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对于除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或合同落空等原因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

(2)违约的类型:;①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开始之前,一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另一方在履行期限开始时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②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受损失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利益的情形,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合同的一方而且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没有理由预知这种结果。

5.违约救济方法的一般性规定(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3)中止履行;(4)迟延履行宽限期;(5)宣告合同无效6.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代货物;(2)要求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3)购买替代货物;(4)卖方应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5)要求减价;(6)拒绝收取货物7. 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法(1)转卖货物;(2)自行确定货物的具体规格;(3)要求支付利息8.货物风险的转移P129(单选、案例分析题)六、商事争议与解决1.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了解协商、调解的优缺点)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当事人事前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和当事人一方的仲裁申请,对其争议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3.国际商事仲裁特点(1)当事人自愿性(2)程序简便灵活(3)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且一裁终局(4)专业性比较强(5)不公开审理(6)费用比诉讼低廉4.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律效力:(1)对当事人:双方一旦签订了有效仲裁协议,即自动放弃提起诉讼的权利;(2)对仲裁员和仲裁机构: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3)对法院: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4)对主合同: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5.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1)提出仲裁申请(arbitration application)(2)组织仲裁庭:可以由独立仲裁员和三名以上仲裁员组成,一名为单数。

(3)审理案件(书面审理居多)(4)作出裁决(5)执行裁决6.国际商事仲裁的承认与执行(1)仲裁裁决在作成国境内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执行。

(2)仲裁裁决在作成国境外执行《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即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仲裁裁决,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据被申请人的请求拒绝承认和执行:(P256)①②③④⑤7.国际商事诉讼审理国际商事争议的国际商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外国人的诉讼地位:国民待遇原则、对等互惠原则2)案件的管辖权3)司法协助;4)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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