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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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不可能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做出精确的预言,甚
至连给出框架性的推测亦非易事(即便是在八十年代初,恐怕任何人都未曾预料到数年后社会主义制度在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因为历史不是铁轨上的列车,它没有预定的轨道。历史中总在不断地创生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事物,而未来由这些事物共同决定;历史也不是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的复杂曲线,而是一个庞杂的开放式系统的演化;历史的必然性不是对诸多偶然性的综合或统计,而是其内在的主要矛盾借助偶然性的展开,因而历史一方面具有可预言性,另一方面又不可预言;历史是其自身的不自觉的存在与人对它的自觉改造的统一,历史既创造人们的意识,又被人们的意识所改造,既是社会的基础,又是社会的障碍。
人类的历史本质上是人类改造自然和自身的历史,物质资料(包括生活资料及生产资料)的生产不仅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和基础,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人类是通过改造自然来实现对自身的改造的,人类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不得不反映自己的存在和性质,在改造世界的时候不得不改造自己的思想和文化,人类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劳动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发展着自己的需要,需要与现实的矛盾推动着人类对自然和自身的改造,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需要与现实的矛盾本质上一方面是人们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与满足那种需要的矛盾,另一方面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间的矛盾,概括地来说发展生产力或者说改善自己的生活的需要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需要是人们与自然的矛盾及人与社会的矛盾的根本原因。
阶级矛盾本质上不过是被划分为阶级的人们之间在占有物质资料上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本质上也是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实际上应该将之归结为改善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人类社会的主体既然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活动着的人,对人类社会演进的说明就不可能不以人(这里的人是具体的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和社会关系中的人!)为出发点。对历史和社会的说明也就不能不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矛盾着手。
社会矛盾决定着社会运动的过程,进而决定着历史演进的方向,并且社会矛盾的客观性决定了历史演进的客观性,决定了它的自发的规律性与人类自觉地运用这种规律的对立统一,在这一点上,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并无原则性的不同。但是,历史规律是历史在其演进中的规律,对历史的自觉的改造的结果将影响到历史往后的演进,因而历史规律在偶然性中通向它自己不能决定的方向,人类的自觉能动性对于盲目的历史而言始终是一种外在的偶然性,尽管如此,对历史的自觉干预本质上包含在历史的自发演进中,即特定历史时期对人的创造——对人的反映·反应(
即认识·实践)的规定,这种规定使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规定了它的反动者之将如何反动它,并没有完全自由的意志作用于历史。
历史演进的主体是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推动着历史的进程,从而初看上去,人们的意志决定着历史的演进,问题是,不是人们的意志决定历史,而是历史决定人们的意志。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在对待历史必然性问题上所犯的致命错误便是:没有把人的意识看作是特定历史时期的、被该历史时期规定的产物。无可非议的是,历史受到各种偶然因素的制约,逐鹿中原的时候如果失败者是炎黄联盟的话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历史或许就要改写成其它民族的历史;如果强度大渡河铁索桥失败的话,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必然性也许就失去了为之开路的偶然因素,甚至于如果毛泽东没有获得党的最高领导权的话,中国的历史或许又是另一番景象……。历史如此地受到偶然因素的制约的事实使得不少人根本就对历史必然性理论,对历史规律之类的概念嗤之以鼻,但是,这些人同样无法否认,历史经由从低级到高级的总体演进,同样不得不承认人类生产力呈现不断提高的总趋势,同样无法怀疑历史总体上的发展性。因此,他们便不得不承认历史具有某种内在的趋势。值得一提的是,否认历史演进具有规律的人(这些人通常并不反对历史演进具有某种趋势)借口规律的严格性,通过套用自然规律来否认社会规律的存在,他们把必然性理解成经典力学一样确定无疑的东西。实际上,即便在自然领域,必然性同
样在偶然性因素的作用下展开,例如生物进化就非常典型:变异是随机的、环境的变异(比如说火山爆发)也是如此,但是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却使生物进化呈现出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规律,没有遗传变异这一偶然因素的存在,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就不会使生物世界呈现纷繁复杂和进化的现象,也就是说,偶然的遗传变异恰恰是进化规律得以起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偶然的遗传变异为生物进化开辟了道路!同时,如果没有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遗传变异只能促进生物的多样性(其实只要存在生命现象,竞争和适应便是不可避免的)。这一规律伴随着生命现象的存在而存在。对于矢口否认人类历史具有规律性的人来说,人类历史演进的总趋势是无法解释的事,没有内在的规律,对历史的任何解释都是不可能的,可笑的是,这些人在解释历史时仍旧自然而然地用着“由于……,所以……”的解说方式,他们不得不默认历史和社会现象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从而又隐含了对历史规律之存在的认可!只要认可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就不可能否定历史演进的规律的存在。
应该看到,历史规律不同于一般的自然规律,它考查的是人类活动在时间上的展开(时间并非实在地存在着的东西!),即便我们从过去的历史得出了其演进的规律性,其是否适用于未来仍旧是可疑的,因为未来尚未到来,关于未来的一切描述都只有在未来得以实现时,才能获得真正的检验。但是,正如自然科学
所表明的,对事物运动或发展规律的认识使人们有能力在一定的程度上预言事物的未来,而且人类实践在本质上即为了改造事物的未来,使之成为合目的的存在。如果未来具有完全的不可预知性,那么一切合目的的实践便失去了基础。
规律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起作用的,对于规律而言,它并不包括将有什么样的条件作用于使之发生作用的事物上,是存在体现规律,而不是规律导致存在。就体现规律的具体事物而言,它对于规律来说是纯粹的偶然的东西,DNA分子之间的化学作用并不内在地规定生命的形式,而是它们之间的序列(这种序列对于化学作用而言同样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又如万有引力定律并不决
定太阳将吸引什么样的物体,也不决定该物体是什么样的(一个氧原子之为氧原子,这并非太阳的产物),是某种规律起作用的
事物对于该规律而言完全是偶然的存在,地球必然吸引我,但它绝不是决定我的性别的因素。正是这些偶然的事物的存在使规律得以体现出来(没有物质自然谈不上万有引力定律,正如没有人类自然谈不上社会规律一样)。因而历史演进的规律性丝毫也不
排斥偶然因素的存在和作用,相反,正是由于偶然因素的存在,历史演进才获得了出路,其规律才得到了体现。例如就伟大人物的作用而言,历史规律决定着伟大人物对历史的作用的可能性的极限,而不决定谁将成为伟大人物,以及这个人的全部的生活历程,因为人类历史不是自觉的过程(这一点对任何人都是成立的)。
历史规律存在的前提是社会规律的存在,即现实社会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的存在是历史规律存在的前提,只有社会活动是有规律的时候,它在时间中的展开才必然会是有规律的。必须强调的是,不是一切社会现象之间都是有因果关系的,社会系统的庞杂性决定了一切社会现象既是相互联系的,又是相对独立的,且这种独立性也包括相对的平行关系,它们往往互为因果(事实上,一切相互联系的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既相互联系,彼此间又相对独立的关系),并不是一切现象都是社会运动的必然
结果(就目前而言,社会从未决定过某个人的降生、其性别、体质和智力的天赋等等),而且,还必须考虑到自然环境因素对社
会历史演进的作用。显然,没有比各种社会科学的存在更能说明社会规律存在的证据了,我们欣喜地发现,无论是哪种社会学科,都或多或少地揭示了其所在领域的规律,从而有力地证明了社会规律的存在。社会规律的存在使历史不可完全偶然地演进,因为,偶然因素作用于社会规律上的时候,它所产生的结果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定性。
主要的问题是,偶然因素一方面通过规律起作用,一方面偶然因素又会改变社会现实的某些方面甚至许多方面,从而在创生新事物的同时可能出现新的规律,并打破旧规律起作用的程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