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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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4篇)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4篇)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行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诚信行为考核是对建设工程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一种制度,其评估结果将作为评定企业能否参与和中标建设工程的依据。

第四条负责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的机构为建设工程行业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制定考核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公布考核结果以及对考核不合格者处罚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评定周期为一年,每年重新评估一次。

评定结果将对建设工程主体的信用进行分级,分为优秀、合格、预警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第六条本制度的考核标准包括对建设工程主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和信用状况的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合同履约、资质证书、履约能力、拖欠工程款项等。

第二章考核流程第七条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分为主动申请和被动监督两种形式。

主动申请的建设工程主体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并承诺诚信行为考核检查中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被动监督的建设工程主体,则会在工程过程中被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被监督主体的工程监理单位也要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给监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调查核实等。

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可以通过建设工程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站进行发布。

第九条对于主动申请的建设工程主体,应当在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发布结果。

对于被动监督的建设工程主体,应当在评估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发布结果。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十条评估结果将根据建设工程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级,根据分级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优秀等级的建设工程主体将得到表扬,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支持。

合格等级的建设工程主体可以继续参与建设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

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单位(含外地进济施工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年10 月20济南市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全面评价建筑施工单位,鼓励建筑施工单位建立遵循守诺的良好信用,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综合素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建发[2014]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

第三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二章信用评价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由良好行为评价和不良行为评价组成。

良好行为评价由企业荣誉、工程质量奖项、科技创新与安全文明生产奖项、经营业绩等信息组成;不良行为评价由资质、建设程序、承发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造价监管、工程档案与诚信评议、清理拖欠等信息组成。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信用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分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

实时评价是指每日对建筑施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阶段评价是指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对建筑施工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阶段评价一般以 6 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实际需要,评价周期可以缩短或延长。

考评结果将于每年 1 月20 日和7 月20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济南建设信用网( )向社会公布。

考评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养老保障金拨付、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信用等级分为 A (绿色)、B (黄色)、C (红色)三等。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的诚信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奖惩措施。

诚信评价是建立在诚信思想基础上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推动建筑施工单位规范自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评价考核过程中,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客观,杜绝人为干预和任意操作。

(二)依法依规原则。

评价考核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综合评价原则。

综合评价各方面指标,充分考虑施工单位的信用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合规经营等方面。

(四)提供政策支持原则。

鼓励诚信施工单位,加大重点施工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评价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施工单位诚信评价的目标和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从施工单位的信用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情况、合规经营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施工单位的诚信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的综合评估。

(二)评价考核程序的规范评价考核程序要明确,包括评价的时间、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评价的部门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环节,确保评价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

(三)评价结果的公布和使用将评价结果及时公布于权威媒体平台上,供社会各界查询。

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工程质量评定和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奖惩机制的建立对于诚信施工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对于失信施工单位,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激励诚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监督管理措施(一)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评价考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评价考核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二)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诚信施工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施工单位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库,供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目标和原则:考核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行为,加强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

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和激励约束相结合。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企业信用记录、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其中,企业信用记录是考核的重点,包括履约纪律、合同约定、支付情况、投诉记录等。

3. 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考核内容确定相应的指标和权重。

例如,工程质量可以通过抽查样本测量,工期可以通过项目进度表确认,安全管理可以通过工地巡查等方式评估。

4.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可以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以评级形式公布,例如优秀、合格、警示等级。

对于评级较低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例如限制参与招标、取消信用记录等。

6. 监督和申诉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监督、行业协会的参与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同时,建立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可以提交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

7.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的实施应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制度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 (以下简称XXX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

施工单位管理与考评办法

施工单位管理与考评办法

施工单位管理与考评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华润燃气合资公司工程建设指引》,结合公司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单位综合考评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实施。

第三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均应遵守本办法,接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

第四条施工单位的管理(一)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竣工资料、工程签证、配合情况等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评。

(二)公司将对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施工单位准入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进度管理(一)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一旦发现有偏差出现,应在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至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过程。

(二)工程进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预定的时间启用或提前交付使用。

工程管理部门在进度控制方面所作的工作有: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研究项目的总进度、施工布置、重大施工技术和施工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

审查确认监理工程师上报的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规划、计划、组织设计和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以及进度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并督促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努力落实。

(三)主持会议研究各方面提出来的与合同实施有关问题,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有关协调研究会议,对涉及到工程进度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必要时对施工手段、施工资源、施工组织直至合同工期进行调整。

(四)及时审签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跟踪。

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加快工程进度。

(五)场站、长输管线等大型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汇总)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汇总)

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四控制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实现各有关方面良好协调和无缝衔接)目标,通过实时记录施工项目部不良行为,定期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促进施工项目部严格履约,形成施工项目部行为与资金挂钩兑付牵制机制,从而规范施工项目部行为,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最终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和产品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作为施工项目部进场交底必备、文件下发施工项目部,并在施工过程由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也同时做为本公司给予现场项目部年终奖励金的依据。

三、为了保证本办法有效实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1、施工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5日内,未向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各班组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相应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公司有权拒付施工期间当月施工进度款,并由施工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等全部责任。

2、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本公司工程部对施工企业现场施工阶段管理诚信综合考核评审标准挂钩。

3、各施工项目部完成既定节点季度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月进度综合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5分时,本公司向施工项目部发奖励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月进度款0.2%奖励金直接发放于施工项目部。

四、施工项目部诚信评价考核对象为在渭双花苑小区施工的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施工项目经理。

五、考核由渭双花苑工程部负责,经工程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后生效。

六、施工项目部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

(此表包括分表一<工程节点时控表>、分表二<考核分值比例分配表>、分表三<工程质量考核表>、分标四<工程进度考核表>、分表五<安全文明考核表>、分表六<办公生活区文明规范评分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渝府发【2012】65号
第二章 评价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包括: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占总权重60%):
(1)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业绩、纳税、奖励、处罚)占 总权重的40%
(2)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周期 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价款 结算履约、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约情况)占总权重20%;
2、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
(1)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施工期间的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占总权重的20%
(2)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情况)占总权重的20%
评分方法: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
加减累积分制: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一定时段内所有企 业市场行为评价分值的加减累计
(3)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市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 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罚信息之日起20日内, 主动申报的,按评价标准减半执行
企业超出规定时限申报的,依照规定程序核查无误后按 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的,按评价标准予以评价 ④企业经责令仍不申报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执行
采用诚信综合评价评标办法:
经济标 商务标 技术标 诚信综合评价
90% 10%
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与企业资质资格 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 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 罚则
1、对施工企业的处罚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诚信综合评价、工程招 标投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机构应予以通报,并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 4、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 5、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汇总)

施工单位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汇总)

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渭南分公司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四控制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实现各有关方面良好协调和无缝衔接)目标,通过实时记录施工项目部不良行为,定期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促进施工项目部严格履约,形成施工项目部行为与资金挂钩兑付牵制机制,从而规范施工项目部行为,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最终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和产品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作为施工项目部进场交底必备、文件下发施工项目部,并在施工过程由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也同时做为本公司给予现场项目部年终奖励金的依据。

三、为了保证本办法有效实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1、施工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5日内,未向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各班组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相应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公司有权拒付施工期间当月施工进度款,并由施工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等全部责任。

2、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本公司工程部对施工企业现场施工阶段管理诚信综合考核评审标准挂钩。

3、各施工项目部完成既定节点季度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月进度综合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5分时,本公司向施工项目部发奖励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月进度款0.2%奖励金直接发放于施工项目部。

四、施工项目部诚信评价考核对象为在渭双花苑小区施工的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施工项目经理。

五、考核由渭双花苑工程部负责,经工程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后生效。

六、施工项目部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

(此表包括分表一<工程节点时控表>、分表二<考核分值比例分配表>、分表三<工程质量考核表>、分标四<工程进度考核表>、分表五<安全文明考核表>、分表六<办公生活区文明规范评分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行为评价和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

企业行为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的动态加减累计分,占总权重的40%.现场行为评价是指企业承建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动态加权平均分,占总权重的6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实行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如下:C=B×40%+ΣZ动+ΣZ原×20%+ΣA动+ΣA原×20%+ΣH动+ΣH原×20%N1N2N3其中,C表示当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表示当日企业行为评价得分。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

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行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诚信行为考核是对建设工程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一种制度,其评估结果将作为评定企业能否参与和中标建设工程的依据。

第四条负责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的机构为建设工程行业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制定考核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公布考核结果以及对考核不合格者处罚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评定周期为一年,每年重新评估一次。

评定结果将对建设工程主体的信用进行分级,分为优秀、合格、预警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第六条本制度的考核标准包括对建设工程主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和信用状况的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合同履约、资质证书、履约能力、拖欠工程款项等。

第二章考核流程第七条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分为主动申请和被动监督两种形式。

主动申请的建设工程主体需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并承诺诚信行为考核检查中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被动监督的建设工程主体,则会在工程过程中被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被监督主体的工程监理单位也要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监督,并将监督情况报告给监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工程诚信行为考核评估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核、调查核实等。

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可以通过建设工程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站进行发布。

第九条对于主动申请的建设工程主体,应当在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发布结果。

对于被动监督的建设工程主体,应当在评估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发布结果。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十条评估结果将根据建设工程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分级,根据分级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优秀等级的建设工程主体将得到表扬,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的支持。

合格等级的建设工程主体可以继续参与建设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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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渭南分公司
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四控制一协调(即做好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实现各有关方面良好协调和无缝衔接)目标,通过实时记录施工项目部不良行为,定期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促进施工项目部严格履约,形成施工项目部行为与资金挂钩兑付牵制机制,从而规范施工项目部行为,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最终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和产品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作为施工项目部进场交底必备、文件下发施工项目部,并在施工过程由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督执行,也同时做为本公司给予现场项目部年终奖励金的依据。

三、为了保证本办法有效实施,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
1、施工项目部在进入施工现场,5日内,未向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分项负责人、各班组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相应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公司有权拒付施工期间当月施工进度款,并由施工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事故等全部责任。

2、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与本公司工程部对施工企业现场施工阶段管理诚信综合考核评审标准挂钩。

3、各施工项目部完成既定节点季度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月进度综合考核分值大于或等于95分时,本公司向施工项目部发奖励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月进度款0.2%奖励金直接发放于施工项目部。

四、施工项目部诚信评价考核对象为在渭双花苑小区施工的各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为施工项目经理。

五、考核由渭双花苑工程部负责,经工程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后生效。

六、施工项目部的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

(此表包括分表一<工程节点时控表>、分表二<考核分值比例分配表>、分表三<工程质量考核表>、分标四<工程进度考核表>、分表五<安全文明考核表>、分表六<办公生活区文明规范评分表>)。

其中分表一由公司对施工方根据施工项目部工程计划填写确定;分表二着重说明依据工程进度、程序各环节动态分值分配体系;分表三、分标四、分表五、分表六作为公司对施工项目部的考核具体评分标准。

七、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考核工作根据工程工序分项目、分单元进行考核。

公司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随时记录,每月集中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发施工项目部、监理及有关方面。

监理单位每周按分表一至六施工阶段的内容打分考核,并在监理例会纪要中单列需纠正和完善的内容。

监理单位据此管理和检查施工企业,并于每月28日以前将本月检查打分情况报工程部,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八、考核工作采用扣分制,每一分项工程及每一工程单元分别按附件中分表三<工程质量考评表>、分表四<工程进度考评表>、分表五<安全施工考评表>、分表六<办公生活区文明规范评分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四方面各100分,然后根据四项考核总分的平均分兑现奖惩。

即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办公生活区考评四项考核的总评分为400分,将四项平均后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工作采用扣分制,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项满分。

考核以60分作为基准点,当月考核低于60分,本公司不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月进度款,并处罚金10000元,限期整改;60分—70分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月进度款的50%,并处罚金5000元,限期整改;80分—90分(含90分)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月进度款的90%,限期整改;90分以上(不含90分)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月进度款的100%。

九、各施工项目部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对施工承包项目部年度工作评比,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小于80分的将不能参加渭双花苑下一项目的施工投标。

十、本开发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十一、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以由本开发公司编制,详见附件。

十二、本办法与《渭双花苑目标管理控制措施附表<渭双花苑工程质量现场检查与处罚标准>》同时执行,本办法考核中“奖罚金”与《渭双花苑目标管理控制措施附表<渭双花苑工程质量现场检查与处罚标准>》的奖罚款一同随施工费用申报流程流转。

十三、本办法自施工承包项目部与本公司建立合同之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渭双花苑施工现场检查验评汇总表验收时间:检查(验收)负责人:
检查验评要求:
1、全部项目每月检查验评1次;
2、施工安全达标与工程质量创优每周检查验评1次。

附件二:《施工项目部诚信综合评价考核评分表》表一:<工程节点时控表>
表二:< 考核分值比例分配表>
3、考核分值比例分配调整表
建筑质量一级分值比例在项目不同进展阶段,一般作如下调整:%
3.1、检查考核期间,二级、三级、四级分值分配比例所对应的工作不存在、尚未开展、或已完成验收而使该工作不在当次考核之内时,该工作所对应的分值比例调整到同级其他工作上。

3.2、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各分部、分项工作重要程度,对各级分值分配比例以及评分表所对应的分值可以临时调整或修订。

表三:< <工程质量考评表>
4.1土石方及地基处理评分表:(总分100分)
4.4.1钢筋工程评分表:
4.4.2混凝土工程评分表:
4.6砌体工程评分表:
4.9室内装饰工程评分表:
4.12阳台栏杆、楼梯栏杆及室内栏杆评分表:
4.13门窗工程评分表:
4.14厨、卫、阳台防水评分表:
4.15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评分表:
表四:< 工程进度评分表>
表五:< 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表>
表六:< 工程造价控制评分表>
渭双花苑工程质量检查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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