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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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吉财会函〔2020〕913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20〕913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选拔培养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管理型高端会计人才,促进全省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吉财会〔2016〕1011号)总体要求,决定启动吉林省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吉林省区域内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中青年会计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7年(含7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三年以上,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参加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2017—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年龄限定在33--40周岁,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对获得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优先考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形成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委人才办〔2023〕20号)有关要求,现就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 国家级人才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已过首聘期或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2. 我市人才高峰工程,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3. 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4. 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5.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锡财会〔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会计正文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锡财会〔2015〕7号)等文件精神,无锡市财政局决定启动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一)报名范围报名参加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人员应来自市内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

(二)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身体健康;3.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在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以及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 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文);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6.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7.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6 其中一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发文字号】宁财[会]发[2013]337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4.25【实施日期】2013.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13]337号)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央驻宁企业,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宁财(会)发[2012]1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坚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12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发挥会计人才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自治区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职责。

为保证培养质量,2013年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宁夏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央驻宁企业中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6•【字号】豫财会〔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豫各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12月16日附件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紧围绕省委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战略部署,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坚持高端引领、创新机制、以用为本、服务发展,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知识结构优化、专业造诣较深、科学运用市场逻辑的高端会计专业人才,持续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坚强的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一)培养目标从2024年起,争取用10年的时间,在我省培养造就50名左右精于财务会计管理、专业能力卓越、综合素质优良、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且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500名左右专业扎实、勇于创新、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推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会计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9〕145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9〕145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
养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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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会〔2019〕145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积极鼓励支持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选拔考试,认真组织开展报名工作。

请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对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汇总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报名相关表格和具体考试、培训安排见财会〔2019〕3号文件。

联系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2月15日
——结束——。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宁财会[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会[2012]141号)各区县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市2011-2015年会计人才培养实施计划》,我们制定了《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会计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优秀会计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持。

二、总体目标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以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对接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和省财政厅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着力培养推荐可进入全国、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候选人为目标,开展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和培养50名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人才。

三、组织管理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拟定培养方案、选拔培养对象、设计培养方式、组织开展培养工作,建立高层次会计人才信息库并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和管理。

南京市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渝财公告〔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人才发展规划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省市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渝财会〔2023〕18号),经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笔试等程序,现将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4日(星期六)上午签到时间8:00-8:30,开考时间9:00下午签到时间12:45-13:15,开考时间13:30签到地点: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四楼4教室二、面试地点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综合楼五楼,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2号门三、相关要求(一)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报到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过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签到后将手机等随身物品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面试考生的具体面试顺序,我们将于面试前一周内采取电话方式分别通知。

(二)面试期间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试纪律,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9月27日附件2023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宁财[会]发[2013]337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13]337号)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央驻宁企业,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宁财(会)发[2012]16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坚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12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发挥会计人才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自治区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职责。

为保证培养质量,2013年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培养对象为宁夏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央驻宁企业中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衡单位,各企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人才兴冀工程实施方案》(冀办发〔2017〕12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才强冀工程2022年度重点人才项目立项的通知》(冀才办〔2022〕1号)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冀工程,抓好人才项目贯彻落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方案》有关规定,决定从2024年起举办衡水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现将考试、选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或业务骨干)、大学院校中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中青年教师、财政系统的中青年骨干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会计工作者。

视报名和考试情况选拔30-35人。

二、选拔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二)企业类为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

(三)行政事业类为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取得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财务负责人优先)。

(四)院校类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3年以上,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或具有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教育及学术研究工作1年以上。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财会〔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我国会计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8〕12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启动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并委托会计准则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统称各省级财政部门),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和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以下统称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审核和考试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三)政治素质高,服从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五)具有充足时间、精力参与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和相关的会计国际交流活动;(六)在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功底和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经验;(七)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进行专业讨论和交流;(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国资委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工作的,应为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应为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技术骨干(高级经理及以上)。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穗财会〔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穗财会〔2019〕4号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粤财会〔2019〕1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方式我市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报方式,按市级、区级单位分级原则,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分级负责组织。

无主管部门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直接向市财政局(会计处)申报;市属单位会计人员向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申报;区级单位会计人员向区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会计人员,按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粤财会〔2019〕14号)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无主管部门市属单位会计人员的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到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区财政局、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审核受理材料和《2019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Excel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cn)报送到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各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02室联系人:冼美琪,联系电话:38923588。

广州市财政局2019年2月21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预算单位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预算单位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预算单位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青财会字〔2022〕1242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预算单位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清单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公务员任职通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等复印件;2.从事财务会计、财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证明材料;3.本单位最近5年内没有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承诺书;4.申请人最近5年内没有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承诺书;5.申请人在取得《青海省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后持续在我省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承诺书;6.工作业绩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级或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市州或部门:备注:青海省财政厅印制填写说明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

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填写职级,事业单位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

8.“已发表论文及著作”,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七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七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七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16•【字号】桂财会〔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七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国资委,区直及中央驻桂各企业: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桂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广西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桂财会〔2020〕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七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选拔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七期班)培养对象,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政治和业务素质好,有较强专业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业务骨干。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我们得明确一下目标。

山东省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

我们的目标就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化视野、专业素养高、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会计人才。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选拔标准2.工作经验:参选人员需要有至少5年的会计工作经验,这是对其专业能力的初步验证。

二、选拔流程1.发布公告:我们会在官方网站和各大媒体发布选拔公告,广泛宣传,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2.报名筛选:我们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3.笔试面试:通过筛选的人员将参加笔试和面试,全面评估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4.评审公示: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培养方案1.培训课程:我们为入选人员量身定制了一套培训课程,包括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实践锻炼:除了理论学习,我们还安排了丰富的实践锻炼机会,如企业实习、项目参与等。

3.国际交流:为了让入选人员具备国际化视野,我们还将组织国际交流活动,如参加国际会计学术会议、访问国外知名高校等。

4.跟踪评估: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我们将定期对入选人员进行跟踪评估,确保培养效果。

四、激励措施1.优秀奖励:对于表现优秀的入选人员,我们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专业能力。

2.晋升通道:我们还将为入选人员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让他们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成长。

3.社会认可:通过我们的培养,入选人员将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个方案,就像一艘航行在知识海洋中的小船,载着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梦想,缓缓驶向彼岸。

每一个环节,都是我们精心设计,力求为山东省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会计人才。

让我们一起,为这份梦想助力,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注意事项就那么几个,解决办法也得紧跟着来,咱们一条一条来梳理。

1.选拔标准要公正透明,不能有丝毫偏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一期)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一期)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京财会〔2021〕1381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一期)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北京市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会计人才及其后备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行业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1〕1374号)要求,北京市组织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一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扎实践行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破除束缚会计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培养一批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市财经事业发展的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培养对象及申报条件第一期主要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培养高端会计人才30名。

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参加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

(一)申报我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申报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北京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京单位)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冀财会〔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20〕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根据《河北省会计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冀财会[2012]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选拔培养一批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我省辖区内各有关财经类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和审计研究、教学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

2.在高等院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科研和教学工作,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拥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且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最近5年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奖项;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项或中国会计学会奖项。

5.具备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的能力。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4月1日以后)。

有关重点院校会计院(系)的负责人,年龄可适度放宽。

在高校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渝财会〔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四川省各市(州)财政局,各省(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四川省人才发展规划,合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省市财政部门加强会计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重庆市财政局、四川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办法(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重庆市和四川省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渝、在川单位。

2021年预计选拔培养人数为60名,其中:四川省入选人数不超过12名。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英语读写听谈基础;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的良好声誉,为推动单位和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企业类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务会计工作8年以上,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为业务骨干。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附件1: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科教兴陇、人才强省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以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努力打造甘肃高端会计人才品牌,为全省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分别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在全省范围内培养一批精通业务,精于理财,善于管理,视野开阔,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战略思维及创新与决策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

三、组织领导在甘肃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甘肃省会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财政厅。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会计高端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四、培养对象选拔(一)选拔范围:在甘中央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高等院校及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甘肃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省内院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三)选拔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通过全国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优异者;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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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力争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会计人才,省财政厅决定启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将第一批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培养计划
为做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制定了《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1),第一批计划培养高端会计人才60名。

二、申报要求
多渠道广泛宣传《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填写《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省直单位申报人直接到省财政厅报名,各市申报人员到所在市财政局报名。

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个人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

各市财政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及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0年1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考试与确定人选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20年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会计网公告。

省财政厅将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培养人选,并在辽宁会计网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培养时间与地点
第一批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计划于2020年3月开始实施,培养周期为2年,地点为东北财经大学。

具体开学时间与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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