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了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的参与,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和创业。
(二)提供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一)到2025年,养老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3%,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二)到2030年,养老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5%,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三、政策支持(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为民间资本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二)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财产税等。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产品。
四、投资方式(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护理设施建设,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
(二)支持民间资本合作社、互助养老组织等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的发展。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健康产业,如老年康复设施、健康咨询服务等。
五、监督管理(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
六、实施措施(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权责义务。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跨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附件: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及数据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一)民间资本:指社会上其他 than 公有资本的资金来源。
(二)养老服务机构:专门提供老年人照料、医疗和康复等服务的机构。
漯河市社会办养老机构现状及发展建议
一
、
漯河市社会 办养 老机构现状
漯河市现有各 类社 会 办老 年公 寓、托老 所 、养老 院 1 ,床位 47张 , 1家 2
现 入住老 人 1 1 ,入住 率为 3 . % 。入住老人 中7 6人 77 0岁 以下 的 5 9人 ,7 一 O
8 9岁的 8 , O岁 以上 的有 1 ;入住老 人 中能够 自理 的 4 5人 9 7人 8人 ,介 助 的
式居住在家中,不能或不愿入住养老机构。其中大部分是 因为受到传统孝道 和养老观念 的束缚 ,其表现 为 :一是 有部 分 子 女认 为把 老 人 ( 别是 有 病 特 老人)送到养老机构是不孝的行为,一方面 良心会 受到 自责,更重要的是 来 自社会 的压力 ,担心 受到舆论 的遣 责 ,虽然很 多时候无力 照看老人 ,但还 不敢把老人送入养 老机构 ,处 于进退 两难 的尴尬 境地 ;二是部 分老 人认 为 ,
2 .尚未改 变的传统 养老观 念是 影响 老人入 住 养老 机 构 重要 因素。从 调
查数据 中显 示 ,入 住 社 会 办养 老 机 构老 人 中:生 活 不 能 自理 的 占 6 . % , 33 需要照顾 而家 中无 人照顾 的 占7 . % ,不愿给 子女 造 成 负担 主动到 养老 机 02 构 的 占5 6 ,与子女不和 的 占 37 。可 以看 出,入住 者基本 为 生活 不 能 .% .% 自理而家 中又确实无人 照顾 的老 5 2人 。从入住老人 的年龄上看 , O岁 以上老 人 占到入住老 人 7
总人数 的 6. % ;从入住老 人 的健康 状 况上 看 ,需要 照顾老 人 占到 入住老 33
人总人数 的 7 . % 。从养老机构 经营状 况看 ,l 家养老机 构 中微 亏 的 3家 , 02 1 不计 法人 劳动力成本 基本 维持 的 5家 ,经营微利 的 3家。从社 会化养老 机构 总体水平 看 ,数量少、规模小 、设施简 陋、管理 不规范及 服务水 平低是 我市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5日漯河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2〕72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我市人口老龄化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
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36.9万,占总人口14.1%,是全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二是发展速度快。
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每年将以3.5%的速度递增,到2015 年,60 岁以上老年人将达43万,约占总人口的16%。
三是高龄化显著。
80岁以上高龄老人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已占老年人总数的18%。
四是农村老年人比例高,占老年人总数的75%。
五是失能和空巢率高。
目前,我市生活半自理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2%,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3%。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漯政办 [2016] 117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政办[2016] 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按照事权范围编制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规范和推进我市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2016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河南省决定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地方特色和特殊需求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2.多元供给,互利共赢。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促进公办、民办、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支撑。
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建设。
4.坚持精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产业。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完善养老院建设1.加大养老院建设力度,优化布局。
结合各地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发展需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院,合理布局,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利用率。
2.推进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养老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广信息化系统,提供便捷的养老服务信息和查询。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养老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的完善,确保老年人居住的舒适和安全。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1.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在家中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豫政[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方向,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在政策扶持、规划指导、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各地要科学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坚持整合资源与新建设施相结合、设施改造与功能提升相结合、布局结构与服务需求相结合,逐步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种类齐全的养老服务网络。
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立足改扩建;在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地方适当新建;在缺乏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社区适当购置;新建的小区要统筹规划,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场所。
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坚持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5•【字号】漯政办 [2017] 64号•【施行日期】2017.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政办[2017] 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教育局、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2017年7月2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健康漯河建设和满足城乡老年人基本医疗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作用,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各方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打通医养结合政策通道,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民事行政检察【发文字号】漯政[2013]40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漯政[2013]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河南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导向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民政连民生,民生系民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骨干作用和导向作用,并具体发挥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改进和优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提供和拓展公共服务的载体作用。
多年来,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民生需求急剧增加、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公共参与逐步兴起,对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民政服务对象、工作职能、功能定位也发生了深刻改变,民政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亟待加强和改善。
各级政府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重要内涵,针对民政工作职能由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延伸、民政服务对象由特定人群向全体居民扩展、民政服务功能由兜底型向发展型、普惠型、均等化转变的实际,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改进和优化社会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9日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适应促进产业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新需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4321”工作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载体平台打造、重点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为抓手,坚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并重、加快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与培育新兴服务业并举,大力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带动全市服务业扩量提质、转型升级,为豫中南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速扩量。
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35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结构优化。
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升,商贸流通、房地产、居民服务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创新加速,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壮大。
地位提升。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对周边资源要素的吸附集聚能力明显增强,豫中南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漯政文 [2015] 41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漯政文[2015]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9日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豫政〔2014〕9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其他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社会救助水平应当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整合社会救助资源。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卫生计生、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上述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承担。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现将《漯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漯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全民健身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全面提升我市健康市民、健康环境、健康社会的城市品牌,为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河南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保障基础原则。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均等原则。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多元参与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4.统筹衔接原则。
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统筹要素资源,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服务响应机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7•【字号】漯政[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漯政[201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老有颐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通过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激发市场活力,统筹推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互动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8日漯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探索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围绕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较低、养老需求较高,政府财力有限、养老基础薄弱的实际,以满足各类老人实际养老需求为目标,实施分类养老战略,针对不同居住地、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身体状况、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由不同的投资主体所组建的养老机构或组织提供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探索符合二三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之路。
(二)基本任务1.建立老年人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重点优先保障政府兜底人群。
按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对全市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对老人进行健康等级和服务需求鉴定。
其中,以最需要生活保障、护理照料服务的弱势老人为突破口,策略性解决养老问题。
建立以无保障、高龄与失能老人为重点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3]77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0.08施行日期2013.10.08文号漯政[2013]77号主题类别商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13]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1放宽对服务业名称限制。
允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产业”字样;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
2放宽对服务业出资审查。
投资人可以货币、股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依法评估后出资。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3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通过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融资引导等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入服务业发展。
凡涉及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市级资金,均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解决。
4对在我市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域外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行,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在县区新增设分支行,每新增一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6对到市外开设分行级分支机构的市内地方法人银行,其所得税在我市汇总缴纳,且上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7对在我市首次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由招引方和举办方统筹使用。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63号文件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问题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63号文件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豫政〔2007〕63号文件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政〔2007〕6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从2007年10月1日起,参保企业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企业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仍按《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2006〕29号)规定执行。
二、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计划内基金收支缺口的80%由市财政拨付,20%由县区结余基金弥补。
县区无结余基金或结余基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由县区财政弥补。
因未完成征收计划而形成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弥补。
县区财政弥补不到位的,由市财政扣减地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直接纳入市级统筹基金。
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保证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有关政策,严格退休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办理提前退休。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各项规定,确保省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漯政办[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漯政办[20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5日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老年法律法规,国家、省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要求,以及《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漯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背景与现状“十一五”期间,全市老龄工作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特别是新型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逐步开展并向农村延伸,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更加关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更加高涨,积极应对老龄化成为社会共识。
但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老龄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养老设施和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城乡之间养老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漯政[2014]50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漯政[2014]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广开渠道,鼓励举办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一)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积极吸引省内外、港澳台地区的资本及国际知名品牌养老实体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举办养老机构。
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兴办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
引入保险资金发展养老设施建设。
(二)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机构床位总数的25%以上。
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养老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漯河市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园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漯河市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园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12
•【字号】漯政文[2013]30号
•【施行日期】2013.03.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漯河市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园建设项
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漯政文[2013]30号)
郾城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漯河市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园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漯河市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园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杨国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栗社臣市政府副市长高喜东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龚绍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徐长来市政府副秘书长
效剑锋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鹏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坤炎市监察局局长
李红念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戴友良市民政局局长
马改民市财政局局长
李新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继周市规划局局长
陈兴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郭树恒市卫生局局长
王迎波郾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戴友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正县级调研员李岩岗任副主任。
2013年3月12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漯河市人民政府文件漯政〔2014〕50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广开渠道,鼓励举办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一)多渠道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积极吸引省内外、港澳台地区的资本及国际知名品牌养老实体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举办养老机构。
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兴办面向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
引入保险资金发展养老设施建设。
(二)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机构床位总数的25%以上。
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养老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普及性。
建立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网络,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以“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在居家老年人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之间搭建便捷的服务桥梁,让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安全、实用的社会养老服务。
二、加大力度,完善扶持政策(一)土地与规划政策。
1.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民间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
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享受优惠出让政策,参照社会公益事业类地价进行评估,土地出让金除上交省财政部分外,市、县区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同时享受优惠出让政策。
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2.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提供担保,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原建筑物或利用原有用地新建临时建筑,用于养老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利害相关人意见后,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向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并明确临时改变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4.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已依法取得工业、交通、仓储等土地使用权,规划明确不保留原使用功能的,可以不改变土地用途,在满足消防、环保和建筑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新建不超过三层的临时建筑,用于养老经营活动。
5.鼓励社会力量对城镇现有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社区用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6.国有划拨和优惠出让养老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设施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但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享受非营利性土地优惠政策的养老设施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改变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符合养老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期限届满,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二)税费优惠政策。
1.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缴纳的其他税收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如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养老条件的,其后5年缴纳的上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减半补助。
营利性养老机构育养服务收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先征缴再由同级财政补助地方所得部分,该项优惠政策每家养老机构享受5年。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
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扣除。
3.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4.境内外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财政补贴政策。
1.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可分为自建和改、扩建。
自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
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建新增的床位。
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改、扩建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租赁房屋按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享受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床位要在100张(含100张)以上,租赁经营床位要在50张(含50张)以上,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办养老机构改、扩建应提前三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私自改、扩建的,不予补贴。
2.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以入住养老服务机构6个月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数,按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60、80、100元的床位补贴。
3.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补贴。
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建设规模给予3-6万元建设补贴;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的城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每年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运营补贴。
4.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补贴。
对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市财政每年列支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5.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民政、财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按照养老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金融信贷政策。
1.申请金融支持和政策优惠的机构必须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创办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来没有违法记录、近三年来举办人(股东)没有经济涉诉行为,具有较强偿还能力。
2.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手续,增加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推广信用贷款,探索开发个人资产转化为未来养老资源的金融产品。
积极引入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3.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
一是探索搭建协会、银行、担保三方对接平台,通过“协会参与,银保互动”方式,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支持,加大银行信贷资金保障。
给予从事养老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和奖励。
二是探索搭建养老行业协会平台,以互相担保的形式为协会成员单位申请小额专项资金贷款。
4.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设施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
探索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经审核认定后可以抵押的方式,社会办养老机构在办理抵押、质押贷款过程中一律免收登记费。
5.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以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起成立漯河市老年基金会或冠名老年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支持社会办养老事业发展。
7.整合民政国有资产,建立养老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形成符合监管要求和银行贷款条件的承贷主体和融资机制。
8.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收益合理、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服务养老产业的新模式、新路径。
9.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政府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中,应当确定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10.大力开发各种补充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设计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五)收费价格政策。
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机构的投资总额、实际运营成本和适当盈利水平予以核定收费项目及价格;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可根据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的服务标准实行自主定价,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三、以人为本,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加快人才培育。
将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的业务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利用再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吸引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入到护工队伍。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养老机构任职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制定从业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实行社会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养老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与培训补贴,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
(二)引入人才支撑机制。
鼓励专业医师到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多点执业,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将养老机构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社会办养老机构见习,给予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