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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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4

【实施日期】201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甘肃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在道地药材原产地标准、标准化种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药膳推广应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立足我省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条件,本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在积极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同时,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高水平加工、品牌化经营,大胆开展先行先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把中医药产业真正培育成富民强省的战略性重要产业、支撑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富民支柱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中药材种植全过程管理,努力打造甘肃道地中药材品牌。

1.启动甘肃道地药材标准制定及认定工作。制定出台甘肃道地药材认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尽快启动并严格组织实施认定工作。优先制定发布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柴胡等大宗甘肃道地药材标准。严格“一站式”服务审批机制,采取“一个窗口受理,联合审批认证”的方式,积极开展甘肃道地药材的认定,并进行动态管理,保证甘肃道地药材质量,打造甘肃道地药材品牌,提升甘肃道地药材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2.推动中药材标准化种植。

(1)制定甘肃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以道地优势地产中药材品种的提纯复

壮为重点,坚持品种繁育与野生驯化相结合,科研、生产、经营并重,加快品种选育和种源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布局,优化种植结构,稳定当归、党参、黄芪、红芪、板蓝根、大黄等种植面积,逐步扩大锁阳、肉丛蓉、洋姜等种植面积。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药材种植的扶持力度,把中药材种植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并纳入退耕还林、沙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生态屏障保护等项目支持范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

(2)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要求,以种植大县为重点区域,加大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选择符合条件、实力雄厚的生产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逐步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补贴扶持与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相结合的综合保障机制,有效规避药农种植风险与市场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价格波动损失,提高药农种植积极性。(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省农牧厅)

(二)加快中医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竞争力。

1.积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制、生产和使用。

(1)实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规范管理、便于操作的要求,制定出台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企业生产条件等相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要制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省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做好中药复方颗粒生产建议处方的评估论证工作,遴选、公布中药配

方颗粒中复方颗粒品种目录。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从生产工艺、人员配备、检验监测、生产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集中检查、抽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生产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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