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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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申请劳动仲裁步骤是怎样的?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具体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最新《保障农民⼯⼯资⽀付条例》解读近⽇我国发布了《保障农民⼯⼯资⽀付条例》,这是⾸部专门会对拖⽋农民⼯⼯资的法律,该条例于2022年5⽉1⽇正式实施,那么最新《保障农民⼯⼯资⽀付条例》如何解读?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最新《保障农民⼯⼯资⽀付条例》解读据介绍,该条例针对农民⼯这⼀特殊群体、拖⽋⼯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的,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农民⼯⼯资问题的措施,包括农民⼯⼯资专⽤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实名制、⼯资保证⾦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并且加强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资⽀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有按时⾜额获得⼯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拖⽋农民⼯⼯资。
农民⼯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劳动安全卫⽣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对本⾏政区域内保障农民⼯⼯资⽀付⼯作负责,建⽴保障农民⼯⼯资⽀付⼯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建设,健全保障农民⼯⼯资⽀付⼯作⽬标责任制,并纳⼊对本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民政府进⾏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农民⼯⼯资⽭盾的排查和调处⼯作,防范和化解⽭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资⽀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农民⼯⼯资问题。
第六条 ⽤⼈单位实⾏农民⼯劳动⽤⼯实名制管理,与招⽤的农民⼯书⾯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资⽀付标准、⽀付时间、⽀付⽅式等内容。
第七条 ⼈⼒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资⽀付⼯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资⽀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农民⼯⼯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利等相关⾏业⼯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程款等导致的拖⽋农民⼯⼯资案件。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最新版解读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付出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却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出台了《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并且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
下面,我们就来对最新版的《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最新版的《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其次,建设单位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要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按时拨付。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这一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政府部门在农民工欠薪管理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在工资支付形式方面,最新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条例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单位清偿。
如果是属于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能承担清偿责任。
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最新规定是什么对于广大农民工兄弟来说,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最盼望的就是能够按时足额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然而,现实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民工讨薪解决方法的最新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民工讨薪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些规定,农民工就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最新的规定中有哪些具体的解决方法呢?其一,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可发。
其二,推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
其三,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完善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其五,强化了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5.1日施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目标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全新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
1.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条例,雇主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应当在每月的10日至15日之间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2. 工资支付方式: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支付,禁止使用现金支付工资。
3. 工资计算方法:农民工工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时和工资标准计算,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 工资保障:条例加强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禁止拖欠工资或者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
5. 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条例的雇主,将根据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6.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农民工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无力维权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
目标
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按时足额收到工资。
2. 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克扣的现象,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加强对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的雇主的惩罚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
4.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注意事项
1. 本文档所介绍的内容为根据目前情况推测的修订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内容需要以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2. 本文档中的条例内容为简要概述,具体细则和条款请参考正式的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新政策
拖⽋农民⼯⼯资的最新政策年关将近,关于拖⽋农民⼯⼯资的话题⼜受到⼤家的关注,那么关于拖⽋农民⼯⼯资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拖⽋农民⼯⼯资的最新政策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拖⽋农民⼯⼯资的最新政策国家规定,⽤⼈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
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资⽀付标准、⽀付项⽬、⽀付形式以及⽀付时间等内容。
⽤⼈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付农民⼯⼯资,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和克扣。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农民⼯⼯资⽀付监控制度。
对拖⽋和克扣农民⼯⼯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即补发的,要制定清⽋计划,限期补发。
对恶意拖⽋和克扣⼯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的农民⼯⼯资纳⼊第⼀清偿顺序。
劳动合同履⾏期间,农民⼯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法⽀付经济补偿⾦。
要重点做好对建筑施⼯企业拖⽋和克扣农民⼯⼯资违法⾏为的查处⼯作,严厉打击恶意拖⽋、克扣农民⼯资的违法⾏为。
因建设单位拖⽋施⼯企业⼯程款,致使施⼯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单位拖⽋农民⼯⼯资的,要追究施⼯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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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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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全文
农民工欠薪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第五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工资清偿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拖欠民工工资相关法规规定依据
农民工劳动争议相关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1]14号〕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创造电〔 2021〕4 号〕规定:“ 催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当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78 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那么,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
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当全部责任。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5〕12 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 ( 业务 ) 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责任。
农民工拖欠工资解决方案最新版
农民工拖欠工资解决方案最新版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农民工群体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却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以下是一些最新的解决方案。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保障。
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责令其限期支付,还要处以高额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简化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要求企业定期上报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有拖欠工资的迹象,及时介入处理。
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开工前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保证金,用于在企业拖欠工资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险制度,通过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三、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次数。
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对于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例如,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信贷等方面进行限制。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至关重要。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杜绝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监督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告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在遇到拖欠工资时应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依法维权。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关于拖⽋农民⼯⼯资主体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建设领域农民⼯⼯资⽀付管理暂⾏办法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资⽀付⾏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或克扣农民⼯⼯资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资⽀付暂⾏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程、建筑⼯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程、装修⼯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企业⼯资⽀付的监督管理,建设⾏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对企业执⾏本办法的情况进⾏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资⽀付暂⾏规定》和《最低⼯资规定》等有关规定⽀付农民⼯⼯资,不得拖⽋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资⽀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政部门与建设⾏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资⽀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付项⽬、⽀付标准、⽀付⽅式、⽀付周期和⽇期、加班⼯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资⽀付以及其他⼯资⽀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按⽉⽀付⼯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具体⽀付⽅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业特点在内部⼯资⽀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资直接发放给农民⼯本⼈,严禁发放给“包⼯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
企业可委托银⾏发放农民⼯⼯资。
⼋、企业⽀付农民⼯⼯资应编制⼯资⽀付表,如实记录⽀付单位、⽀付时间、⽀付对象、⽀付数额等⼯资⽀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资⽀付进⾏监督,督促其依法⽀付农民⼯⼯资。
⼗、业主或⼯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程承包企业结清⼯程款,致使建设⼯程承包企业拖⽋农民⼯⼯资的,由业主或⼯程总承包企业先⾏垫付农民⼯被拖⽋的⼯资,先⾏垫付的⼯资数额以未结清的⼯程款为限。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定全文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定全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
(二)按时支付原则: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迟延支付。
(三)公平公正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支付标准第四条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集体合同未约定的,参照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五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周期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农民工的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日期不得迟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定期查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调整农民工工资。
三、工资支付保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需迟延支付的,应征得农民工同意,并书面通知农民工。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民法典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民法典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上。
以下是一些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法律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民法典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签订、履行、修改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二、工资支付: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且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合理。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三、工资拖欠: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薪部分,并可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四、法律救济:民法典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30条解读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30条解读《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0 条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却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我国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下面,我们就对其中的 30 条规定进行解读。
第一条强调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这为后续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各类企业,还涵盖了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只要有招用农民工且有劳动报酬支付行为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对农民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这一明确的定义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准确识别适用对象。
第四条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即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且要按时足额支付。
第五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编制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支付完工资后的至少三年。
这为解决工资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支持。
第六条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这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工资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七条指出了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确保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强调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
第九条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规定了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明确了农民工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
第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强调了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最新修订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最新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及时、足额的原则。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者迟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国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五条国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管理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国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
单位应当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替代货币支付。
第十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日支付的,应当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日支付;(二)按周支付的,应当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周结束当日支付;(三)按月支付的,应当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月结束当日支付。
第十一条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时间的,从其约定。
但是,约定的支付时间不得迟于农民工提供劳动的结束当日。
第十二条农民工加班工资的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单位减发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前通知农民工。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拖欠、克扣或者迟延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支付的,应当征得农民工同意,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中包含的各种补贴、奖金、加班费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支付。
第三章违法行为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拖欠、克扣或者迟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替代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2024年更新农民工薪酬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更新农民工薪酬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规范农民工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从事非农建设的劳动者。
第三条农民工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薪酬管理的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工薪酬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薪酬构成第五条农民工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应当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
第七条农民工的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300%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章农民工薪酬支付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薪酬。
第十条农民工的薪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薪酬支付周期结束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薪酬。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开具工资支付凭证,并保留支付记录。
农民工有权查阅和复制其工资支付记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支付的,应当征得农民工的同意,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
第四章农民工薪酬保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费用,不得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薪酬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农民工薪酬管理的资料和信息。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方法: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第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维权包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有欠条等证据证明的,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现在拖欠工资该怎么解决拖欠工资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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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早在以前,我国人社部就做出规定,要在全国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那这一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十二五期间争取实现职工工资翻番
2015年将实现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据媒体报道,可能我们在企业工作时会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工资涨了,但是与企业利润增长相比仍然偏低;比起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而言也偏低;作为一线职工比起
管理人员工资仍然偏低。
对于国企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如何进一步监管,而普通百姓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呈现怎样的年均增长目标?对于保守估计的全国3700万劳务派遣用工,出现虚假派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怎么办?对于“顽症”农民工欠薪问题,基本清除的时间表是否出台?
这些问题都成为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的关注焦点。
【热点问题1】普通百姓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呈现怎样的年均增长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首先提到,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杨志明:最低工资上调13%以上。
我们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15%,这样,仍然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热点问题2】对于保守估计的全国3700万劳务派遣用工,出现虚假派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如何规范?
杨志明:解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劳务派遣规范的问题。
目前,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
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一定规模的场地建设和一部分的专业人员,借此把“皮包公司”挤压退出。
【热点问题3】对于被称为“顽症”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基本清除的时间表是否出台?
杨志明首先描绘了一张时间表: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争取今年有浙江、天津、重庆等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明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后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杨志明:四种情形可以治罪:第一,数额大的要治罪;第二,进行逃匿的要治罪;第三,有钱不给的要治罪;第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叫你给发工资,你不给的也要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