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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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职能、质量检验人员的条件、权限及责任,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1.2 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坚持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3)强化质量检验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检验质量。

二、质量检验人员条件、权限及责任2.1 质量检验人员条件(1)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检验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不徇私情。

(3)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检验技能和业务水平。

2.2 质量检验人员权限(1)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权力。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products 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对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2.3 质量检验人员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3)对检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

(4)对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方法3.1 检验内容(1)原材料进厂检验:包括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样品等。

(2)半成品检验:包括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的检验。

(3)成品出厂检验:包括产品的性能、规格、外观、包装等方面的检验。

3.2 检验方法(1)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内部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运用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3)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选择合适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工具。

四、检验记录及管理制度4.1 检验记录(1)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批次、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2)检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篡改、伪造、隐瞒。

(3)检验记录应由检验人员签字,并加盖检验章。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通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第一,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明显有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出厂检验并记录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是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有利于实施食品召回;第三,食品生产者日后如果与购货者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等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重要证据。

2、职责:质管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口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质管科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5、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对本厂产品及原辅料的质量特征进行检验和试验,运用检验和试验德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和试验部合格的产品部投入使用,不流入下道工序,不提交顾客。

2、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3、职责、权限3.1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检科归口管理,由生产科、供销科、质检科负责实施。

3.1.1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生产科负责实施。

3.1.2检验和试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

3.1.3原辅料和成品收库、储存、搬运、交付由供销科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4.1进入本厂原辅料检验和试验的要求4.1.1对进入本厂的原辅料由检验人员验收标准,并作好检验记录及报告。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4.1.2 客户提供原辅料的验证,除客户提出特殊要求验证办法外,均按上述程序进行。

经检验发现客户提供原辅料有不适用的情况,质检科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供销科通知客户。

4.2 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4.2.1工序检验人员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4.2.2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2.3 对降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做出相应的标识,并在记录上填写降级或不合格的原因。

4.3 成品检验和实验要求4.3.1 凡送成品检验的产品,必须完成工序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且数据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4.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要作好检验记录。

4.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并记录。

4.3.4 收库验收人员要依据成品检验记录,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及时检查,验收包装质量。

4.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

4.4.1 对进入本厂原辅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应依据标识作号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作好记录。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0标准系列)、《设备检验规范》等国家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三、责任主体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组织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监督和审核。

2.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填写、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最终责任。

四、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内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2.出厂日期3.检验日期4.检验结果5.检验人员签名6.领导审核意见五、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和归档流程1.填写设备部门工程师根据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表,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填写设备出厂检验记录。

2.审核设备部门主管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归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按照设备出厂编号顺序归档,并在每份记录上标注文件编号和生效日期。

4.存档设备部门将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档,并有条件的应制作电子化档案备份。

六、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和查询1.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放至设备部门的档案室内,并应严格保密。

2.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设备部门应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需查询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设备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

七、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审核设备部门应每年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一次综合性审核,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设备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实施公司内部审核小组应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产品的原辅料、生产过程(包括人员、设备、环境等)、成品等全过程。

三、检验人员3.1 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专职质检人员,能直接胜任质检工作,并对被检产品有关的生产工艺有所了解,熟悉和掌握产品质量的变化规律。

3.2 具有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

3.3 实验室专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法所规定的实验步骤、规程进行试验,每次实验后必须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四、检验设备4.1 企业必备的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恒温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酒精计及温度计;(五)灭菌锅;(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电炉;(八)酸度计;(九)计量器具;(十)超净工作台;(十一)电冰箱。

4.2 由质管部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4.3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定,以保证仪器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4 检验结束后化验员应将仪器、器皿、台面擦干净,并将仪器设备调至零位,关闭电源。

4.5 化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

五、检验流程5.1 生产过程检验:在生产过程中,质检人员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巡回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2 成品检验:成品出厂前,质检人员应对成品进行全项检验,包括外观、尺寸、性能、卫生指标等,确保成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3 抽样检验: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抽样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

5.4 检验记录:每次检验结束后,质检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人员、检验日期等。

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6.1 不合格产品包括:外观、尺寸、性能、卫生指标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是一个企业或工厂在产品出厂前进行检验和记录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检验依据:明确产品的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以及检验方法和程序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检验计划:制定每个生产批次的检验计划,包括产品抽样方式、检验项目、抽样数量等。

3. 检验设备和工具:明确需要使用的检验设备和工具,并规定其校验和管理要求。

4. 检验记录:记录每次检验的结果,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数值、实施人员、检验时间等,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 异常处理:规定对于出现的不合格品或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包括停产、返工、报废等,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

6. 文件管理:对于检验记录和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包括保存、归档和备份等,以便后续查阅和追溯。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执行,企业可以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改进进行有效管理,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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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将产品在出厂前进行检验并记录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验内容:规定哪些方面的检验项目需要进行,例如产品的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的检验。

2. 检验标准:明确了每个检验项目的标准,即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通过检验。

3. 检验方法:规定了进行检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括使用何种设备、仪器或工具进行检验,以及如何进行检验操作。

4. 检验记录:要求对每个产品进行检验时都要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检验员、检验时间等。

5.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制度中应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措施,例如是否允许修复后重新检验、如何处理不合格产品等。

6. 制度落实:明确了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管,例如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该制度。

7. 评审和修订:规定了定期评审该制度的频率和评审方式,以及如何修订制度,确保其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控制,提高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合格率,同时也是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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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款、目的:为保证产品质量,对客户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款、范围:本公司所有产品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款、内容:1、产品检验(1)检验人员是企业产品质量的最后把关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

检验人员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独立行使一票否决权,凡经检验人员签发的合格产品,化验员负全部责任。

(2)化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3)化验室要把每天检验情况上报质量负责人。

2、出厂检验(1) 化验员要严把质量关,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准出厂。

(2) 化验员要按照生产许可证验收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3)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号标记的,应制定*号检验项目检验计划,每年检验2次,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4) 产品出厂必须实行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

(5) 产品检验合格后填写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负责人手签后,准予出厂。

(6)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准出厂,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7) 产品标签严格执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的规定。

第四款、操作程序: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概述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是为了保证产品在出厂之前的质量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声誉。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基本措施之一。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生产制造企业。

其中,对于生产关键零部件、重要产品的企业,应特别重视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3. 检验内容在出厂之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外观检验对产品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在外观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3.2 功能检验对产品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产品在功能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3.3 安全检验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4 材料检验对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3.5 电气性能检验对电气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在电气性能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4. 检验要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应当遵循以下要求:4.1 完整性检验记录必须全部完整,不能缺失任何一项记录。

4.2 详实性检验记录应当记录检验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包括实验室名称、检验人员姓名、检验时间、检验结果等。

4.3 准确性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能虚假或夸大事实。

4.4 原始性检验记录应当是原始记录,不能有任何删改。

5. 检验记录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验。

安全类产品的检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少10年。

6. 检验结果处理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如果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 后续处理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仅仅是生产制造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产品质量保证还需要从源头检查和把控。

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定期对已上市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8. 结论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是生产制造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合格的制度能够确保产品在出厂之前的全面检验,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企业应当重视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修订版)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修订版)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文件编号:版本状态: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执行日期: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3.1品控部负责出厂产品的最终检验,并如实记录检验情况;3.2生产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3.3 销管部负责出厂产品相关信息的销售(发货)记录。

4.工作程序4.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

4.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4.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4.6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4.7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5.出厂检验记录5.1分类: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

5.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人签字。

5.3《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签字。

6.放行6.1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

6.2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6.2.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6.2.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

6.2.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顾客沟通决定是否可让步放行。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的出厂检验。

3. 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

4. 监督部门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霉变、发黄、异味等现象。

2. 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标签齐全。

3. 标签: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易懂、内容真实可靠。

4. 检验项目:根据食品的种类和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添加剂等。

四、检验程序1. 检验前准备:准备检验所需的标准、器具、试剂等,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复核和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结果的复核,由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检验报告。

4. 归档和保存: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时期供查阅。

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 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可正常出厂销售。

2. 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等,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

六、文件管理1.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填写和归档。

2.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七、培训和考核1. 全体从事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检验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 定期进行考核,对人员的检验水平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提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各个部门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应积极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提交顾客,特制定本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分工1. 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 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检验依据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五、供应商管理1. 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1)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产品检验报告。

2. 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六、进货检验1. 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2. 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过程检验1. 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2. 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一起存档。

八、出厂检验1. 成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2. 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产品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3. 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一起存档。

九、检验记录管理1. 检验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人等内容;2. 检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涂改;3. 检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十、检验设备管理1. 检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2. 检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3. 检验设备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随意移动。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2]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2]

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成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合格率,保障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成品,涵盖了从成品(产品)检验的流程、标准和考核措施等内容。

二、定义1.成品:指公司生产的成品,即最终交付给客户的产品。

三、成品(出厂)检验的流程1.检验环节:–收货检验:对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在制品检验: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成品检验:对最终生产出来的成品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其质量完备,符合客户需求。

2.检验标准:–收货检验标准: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要求,对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外观、尺寸、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在制品检验标准:根据产品工艺和生产要求,对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结构、功能等方面。

–成品检验标准:根据产品规格和客户要求,对成品的外观、尺寸、性能、可靠性等进行全面检验。

3.检验手段:–收货检验手段:使用各种检验仪器和设备,如观察仪器、测量工具等。

–在制品检验手段:通过抽样、检测、试验等方法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手段: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4.检验记录:–收货检验记录:记录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批次、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制品检验记录: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抽样方法、抽样结果、检验结果等信息。

–成品检验记录:记录检验人员、检验时间、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详细信息。

四、成品(出厂)检验的管理标准1.管理要求:–配置专职检验员或检验团队,负责成品检验工作。

–制定和完善检验标准和检验流程。

–负责监督和管理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

–对符合要求的成品进行相应的标识,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监督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工作流程:–检验员根据产品规格和客户要求,制定成品检验计划。

–在成品生产完成后,进行成品检验。

–检验员根据成品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二、责任和权利1. 出厂检验部门负责制定检验方案、安排检验人员、组织检验工作,并对检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质量标准生产产品,并提供所需的检验样品和相关文件资料。

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合同和客户要求的产品标准,以便指导检验工作。

4. 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要求。

三、检验项目和方法1. 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的性质、规格和客户的要求,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观、尺寸、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检验。

2. 检验方法根据不同的产品和项目,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验、尺寸测量、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电气性能测试等。

四、检验流程1. 接收检验样品生产部门按照检验部门的要求,准备并送交检验样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等。

2. 制定检验方案出厂检验部门根据产品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明确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人员。

3. 进行检验操作根据检验方案,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要做到认真仔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 填写检验记录检验人员要及时、完整地填写检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方法、结果等。

涉及关键参数或特殊要求的项目,应特别注明。

5. 审核和批准检验记录应由责任检验人审核,核实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经出厂检验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为产品出厂的合格证明。

6. 归档经批准的检验记录应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归档保留,以备日后查询和追溯使用。

五、异常处理与纠正措施1. 非合格品处理若样品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出厂检验部门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协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制造、报废、修复等。

2. 异常情况处理若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检验人员应及时报告出厂检验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检验记录中。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标题: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严谨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该制度包括了出厂检验记录的目的、内容、流程、记录方式等,并提出了相关的责任和控制措施,以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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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020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020年)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
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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