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及手机卡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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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集团手机卡,并保证每日7:00-22:00联系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无法联系本人,即出现关机、停机、无法接通每次罚款20元。因工作性质特殊,总经理、销售部门、客服部门等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3、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否则,出现任何无法接通的现象,每次罚款20元;
4、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公司手机的,需交纳500元做为手机押金,自领用手机之日算起,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持收据和行政部证明到财务部申请退还全额押金,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
5、员工因保证手机费充足,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开通。
6、手机使用期间所出现的任何故障,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7、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丢失,应于24小时内告知行政部补办手机及手机卡,购置新手机和手机卡的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8、享受公司话配发手机及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手机使用承诺书
本人承诺:
1、节约使用话费,若超出话费补贴额度的话费,超出部分费用自行承担,本人同意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对话费调查及处理。
2、两年之内,若本人离职或调离本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交还手机及手机卡。
3、妥善保管手机,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进行补偿。
4、本人领取手机品牌,型号,数量,该手机购机款为,交纳押金为,月度话费消费额
为,。手机领用时间年月日。
承诺人: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