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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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
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模式,确保“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农村垃圾收处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二条沙坡头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协调、资金落实、保障服务等全局性工作。
第三条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环境卫生深度清扫保洁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沙坡头区财政局负责建立沙坡头区农村深度保洁经费统筹机制,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监督审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负责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业生物等农业环境的监管治理。具体包括:探索建立农作物丰收后田间秸秆、残膜等残留物科学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养殖园
区(养殖户)牲畜粪便处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维护辖区沟、渠、塘等水域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沙坡头区文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部署、协调和指导沙坡头区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及卫生村镇创建活动;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沙坡头区各乡镇负责成立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筹资配套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设备。
第八条各乡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负责建立完善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岗位职责、作业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垃圾箱(桶)、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负责统一管理、调配环卫车辆及清扫保洁人员;负责镇域内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及深度保洁;负责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的管理、考核、工资发放;负责集镇(市场)商户、企业卫生费的收缴,并上交镇财政;负责统筹使用、管理镇财政划拨的环卫经费。
第九条行政村负责本村垃圾箱(桶)的使用管理;配合镇保洁服务站抓好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及保洁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组织群众不定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负责向本辖区农户、企事业单位收取卫生费,及时上交镇财政。
第十条农户负责自家门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将生活垃圾合理分类、正确处置,维护镇村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按时缴纳农村卫生保洁费。
第十一条维护农村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村庄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和保护环卫设施的义务。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运行情况;
(二)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三)环卫设施与保洁队伍配备、管理、运行情况;
(四)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沟渠沿线垃圾清扫、保洁情况;
(五)卫生费收缴,环卫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员及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各乡镇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一批健全的设施设备,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物质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乡镇建立分管领导主抓、村镇办(规划办)具体负责、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保洁员、司机、装卸工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环卫设施管理办法、保洁服务站工作制度等。
(二)保洁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辖区户数、村庄人口规模、村队数量、日产生活垃圾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装卸
工、清扫保洁员(每村至少3名)。保洁人员以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主,由保洁服务站(公司)统一管理。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标准为保洁服务站(公司)主管人员、司机1800元/月,装卸工1600元/月,清扫保洁员1000元/月;绩效工资标准为全额200元/人·月,由乡镇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标准中包括低保救助部分。
(三)设施配备:
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乡镇要对配备的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如有遗失、损坏、报废,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要提出处理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办理账务处理及备案、报批手续。
2、各乡镇在管好、用好现有设施设备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足配齐或更换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实现所有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
第五章经费筹措及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费用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建设费用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运行费用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
1、财政配套资金:沙坡头区财政按照17元/人·年的标准为各乡镇配套环卫经费,由镇财政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维持保洁服务站(公司)日常运行,包括车辆燃油、车辆
保险及维修、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装卸工)工资及保险、保洁员工资。
2、乡镇自筹部分:各乡镇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收缴卫生费、社会筹资等方式,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农村居民物业服务费的批复》(卫价发〔2008〕53号),核定的农村卫生保洁收费标准为:农户3元/户·月、集镇商户2.4元/㎡·年、企业1元/人·月。各乡镇及时向各村农户、集镇商户、辖区企业收取卫生费,由镇财政负责统一管理。镇财政根据各村卫生费收缴总额及环境卫生保洁考核结果,将不低于60%的村级卫生费返还各村,用于支付村级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费用开支;其余部分,全部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填补环卫经费缺口。
第六章作业管理
第十五条垃圾中转站管理具体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11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标准具体如下:
按照垃圾减量化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等措施,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集中收集转运的垃圾包括塑料制品、金属、电池、纸屑、果皮、菜叶等,建筑垃圾、煤渣、农作物秸秆等由农户合理处置;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