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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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_共4篇1。

乡镇财政所管理规章制度(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支票管理制度十一、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票据管理制度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十六、信访工作制度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普通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财政财务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财务经营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节约的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保护财政资金安全。

第四条财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第二章账务管理第一节预算管理第二节财务会计核算第三节资金收付管理第四节固定资产管理第五节债务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资金预算第二节资金调度第三节资金监管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一节支出预算第二节购买管理第三节差旅费管理第四节其他支出管理第五章征收管理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第二节非税收入管理第六章公务卡管理第一节公务卡申请流程第二节公务卡使用规定第三节公务卡消费监督第七章财务报告第一节财务报表编制第二节财务报表分析第三节财务报告归档第八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一节财务监督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外部审计附件:附件一:财务管理流程图附件二:相关表格和报表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资金:指国家和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

2.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及决算等各项工作。

3.财务会计核算:指对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记账、分类、计量、核算和报告的过程。

4.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交通工具等可以使用多年的有形或无形资产。

5.债务管理:指对债务的融资、偿还、计量和报告等管理工作。

6.公务卡:指用于公务消费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等。

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附件进行操作。

财政所制度文本

财政所制度文本

注:以下文本是依照“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制定的,与我区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仅作参考。

因时间关系,请各财政所根据各自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修改完善,使制度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切忌生搬硬套。

如自身已有健全的制度,可不必采用。

镇街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部分)三、“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二)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三)镇街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镇街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

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

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镇街财政所。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

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决算:由镇街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

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财政所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乡财政所设财务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聘请会计人员若干名,承担乡财政预算、决算、财务核算、信用管理和配合审计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制度乡财政所应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经济计划,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 资产管理制度乡财政所需要对所属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处置等工作,每年进行定期盘点,并对账目进行检查。

不得擅自处置、挪用或毁损资产。

3. 会计核算制度乡财政所应当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该过程中不得有虚假的情况产生。

应保密相关财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财务备案工作。

4. 资金管理制度乡财政所需要对所属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票据、发票、凭证制度,规范资金收费、支付等行为。

不得挪用、私分和滞留财政资金。

5. 支出管理制度乡财政所应按照财务预算、资金计划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支出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超出预算和无效支出。

四、财务监督制度为做好财务监督工作,应进行以下措施:1. 监督检查乡财政所应定期组织内部财务监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审计监督乡财政所应定期进行会计审计工作,加强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财务报告制度乡财政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财务报告,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机构的检查。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相应内容需要更新修改,需经过乡财政所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时间安排:根据乡镇财政所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

包括上班时间、午休时间以及下班时间等。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灵活调整工作时间。

2. 工作任务分配:乡镇财政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分配方案。

包括财务管理、资金预算、收入征收、支出管理等方面的任务分工。

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明确清晰。

3. 工作流程:详细规定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流程。

包括各项财务业务的办理流程,报账流程,审批流程等。

确保财政所的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

4. 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根据职位岗位分类制定相关的工作职责清单,并对职责进行监督和评估。

5. 工作考核评估:制定相关的考核评估制度,对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以激励工作积极性。

6. 工作纪律:明确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

包括遵守工作时间安排、提前请假、不迟到早退等纪律规定。

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7. 信息安全:制定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所的信息安全。

包括电脑使用规定、数据备份规定、访问权限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8. 岗位培训:建立乡镇财政所的岗位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以上是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其中不包含任何标题。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1. 介绍乡镇财政所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财政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乡镇财政财务工作。

为了规范财政所的日常操作和保证财政工作的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乡镇财政所负责以下职责: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计划;负责乡镇财政收入管理;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负责乡镇财政税收征收管理;负责乡镇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乡镇财务报告编制。

3. 工作流程乡镇财政所的工作流程如下:1.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乡镇财政预算计划、收入支出情况、资金监管情况等;2. 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制定具体的财政工作计划;3. 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计划,包括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4. 实施乡镇财政收入管理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的按时到账;5. 实施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措施,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和监督;6. 进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7. 履行乡镇财政税收征收管理职责,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及时上缴;8. 开展乡镇财务会计工作,包括账务处理、凭证、报表的编制等;9. 编制乡镇财务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财务情况;10. 参与相关财政审计工作,配合审核和查询。

4. 权责划分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顺利进行,需要明确各职责部门的权责划分。

财政预算计划:由预算部门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制定财政预算计划。

财政收入管理:由收入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财政收入的征收、核算和上缴工作。

财政支出管理:由支出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财政支出的审批、支付和监督工作。

资金监管:由资金监管部门负责,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存储、运营和监管工作。

税收征收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负责乡镇税收的征收、核算和管理工作。

财务会计工作: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负责乡镇财务账务的处理、凭证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财务报告编制:由财务报告部门负责,负责乡镇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5. 监督检查为了保证乡镇财政所的财政财务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检查,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所规章制度范文

财政所规章制度范文

财政所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财政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流程。

二、工作职责1.财政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地方财政预算、财务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

2.财政所应当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相关财政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财政所应当加强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4.财政所应当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对地方政府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结构1.财政所设立财政所长,由所长对外负责,全面管理财政所的工作。

2.财政所下设预算科、会计科和审计科等,各科室负责各自的工作职能。

3.财政所可以设立临时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四、工作程序1.财政所应当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地方财政预算的需要,及时准确地编制财政预算。

2.财政所应当对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财政所应当对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财政所应当组织定期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财政所应当组织定期的财务审计工作,对地方财政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纪律1.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2.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本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严禁泄露和私自使用财政资料。

3.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财政工作,不得拖延和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4.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

六、监督检查1.财政所应当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2.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工作,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财政所应当建立与社会公众互动的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篇一: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目录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支票管理制度十一、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票据管理制度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十六、信访工作制度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

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财政和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财务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财政和乡镇财政管理领域,财务管理主体为村财务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

第三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日常财务管理。

第四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持编制预算、贯彻执行预算,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五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及内部控制,做好财政管理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预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合法、合理和公开透明。

第七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使用预算,不得挪用、挤占、私分财政资金。

第八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

第九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

第十一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保管,杜绝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流程和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第十四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五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全程监控,提高财务监督效果。

第十七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自查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村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目录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2)二、财政所工作守则 (3)三、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4)四、财政所工作制度 (8)五、财政所学习制度 (9)六、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10)七、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11)八、财政所会议制度 (12)九、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13)十、财政所廉政制度 (14)十一、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5)十二、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7)一、财政所工作职能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四、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不断完善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兑付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七、承担乡镇、村(居)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八、负责实施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九、及时办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十、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掌握相关情况。

十二、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

十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政所工作守则一、爱岗敬业。

珍惜本职岗位,自觉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甘做人民公仆;大力提倡奉献精神,保持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奋发努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求真务实。

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此财务制度。

二、资金管理1. 资金的申请和支出必须按照政策规定以及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挪借、挪介、挪拨或者侵占财政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私分、私留、私用财政资金。

2.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入库或出库,由专人负责对资金进行计数、记录和核实,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预算审核程序,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或超支,一旦超支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和审批。

4. 资金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收入管理1. 所有收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报账,不得私收或私留任何财政收入。

2. 收入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证收入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挪用或变相占有收入。

3. 收入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挪介收入,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方可支出。

四、支出管理1. 所有支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和核算,不得违规支出或擅自挪用资金。

2. 支出的用途必须明确合法,不得以虚假或夸大理由进行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计划和财务制度规定。

3. 支出的证明和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变造,必须经过相关财务人员审核方可支出。

五、审计监督1. 财务制度的执行必须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财务制度的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处理和追究,包括挪用、虚报、私分等违规行为。

3. 财务制度的改进必须及时跟进和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密的监管措施和规定。

六、附则1. 本财务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者补充,需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才能实施。

2. 本财务制度由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管负责财务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必须严格执行。

3. 如有违反本财务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范本\r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政所的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所是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乡镇财政预算和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做到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第五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财政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数额,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财政决算报告,全面反映财政收支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七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和私分财政资金,不得将财政资金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账务的记录、核算和审计工作。

第十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财务支付业务,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第十二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财务培训和业务考试,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乡镇财政所必须建立资产维修和更新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产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闲置和报废资产,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七条乡镇财政所必须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按照规定的程序接受审计和检查。

镇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镇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镇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全文)镇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利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财务处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规避财务风险。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操守,严于律己,诚信敬业,秉公用权,依法办事。

第五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确保财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监控与评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1. 财务预算的编制(1)按照年度计划,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精确、科学、合理,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2)财务预算应当包括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分项细化。

(3)财务预算编制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当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财务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财务预算的执行(1)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财务预算执行,并及时进行预算决算核对。

(2)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预算变动的情况,需及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财务计划,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3. 财务预算的监控与评审(1)财务部门应当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与评审,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2)对于预算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部门,财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3)财务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当进行评审,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调整下一年的财务预算。

第二条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应当遵循审核、批准、支付的程序,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1. 预算审核(1)各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方可提请审批。

财政所的规章制度

财政所的规章制度

财政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所的经营管理,确保财政所的正常运转,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财政所是国家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收支事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财政利益。

第三条财政所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财政所的规章制度是财政所治理的基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财政所设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配备相应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第六条财政所设立领导班子,由负责人、副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财政所的日常运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当定期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提高整体执行效率。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财政所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财政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建立相应的记录、汇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人事选拔、考核和薪酬激励。

第十二条财政所应当注重员工队伍的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财政所应当依法维护国家财政利益,有效开展财政收支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所应当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权利。

第十六条财政所应当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财政所应当加强自身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财政所应当接受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外部评估和审计。

第十九条财政所应当及时修改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财政所规章制度的人员,财政所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持续加强监管。

第二十一条对履行财政所规章制度的人员,财政所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乡各级财政预算单位、乡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三)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乡财政所是我乡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乡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财政所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乡财政预算;(二)负责乡级财政收支管理;(三)负责乡属各单位、各站所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四)负责乡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六)负责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乡财政预算由乡人民政府编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乡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八条乡财政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科学合理,细化预算;(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乡级财政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二)依法设立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三)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四)规范收支行为,严禁违规开支。

第十条乡级财政收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重点支出;(三)结余管理: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乡财政所对乡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乡级财务收支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预算执行情况;(二)资金使用效益;(三)财务管理规范性;(四)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财政管理所工作制度(3篇)

财政管理所工作制度(3篇)

财政管理所工作制度财政管理所的工作制度是用于规范财政管理所内部工作流程和人员行为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财政管理所工作制度中的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工作时间段和休息时间,例如上午9点到下午5点工作,中午12点到下午1点休息。

2. 考勤制度:规定员工的签到、签退时间和考勤记录方式,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下的处罚和奖励办法。

3. 工作安排:安排员工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并规定每日、每周或每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的提交时间。

4. 加班管理:规定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操作规定,包括加班申请、加班费报销等。

5. 假期制度:规定员工的年假、病假、事假等假期的申请和使用流程,以及相关的请假手续和请假形式。

6. 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召开和组织方式,确定会议的议程、发言顺序和会议纪要的记录和归档。

7. 绩效考核:确定员工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权重,并制定绩效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评审程序。

8. 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包括奖金发放、晋升、警告或调岗等。

9. 保密制度:要求员工对财政管理所的机密信息和文件进行保密,并规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违规处理办法。

10. 培训与发展:确定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员工的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财政管理所工作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工作制度可能会因机构而异。

对员工来说,遵守工作制度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质量。

财政管理所工作制度(2)第一章财政资金拨款审核管理办法为加强财政拨款管理,完善财政拨款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结合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度财政拨款管理办法。

1、财政管理所的财政资金拨付必须按本规定操作。

2、财政资金拨付必须按年度预算计划,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才予拨付。

不准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审批的拨款。

3、建立拨款专人负责制。

财政资金由总会计负责拨付和管理。

4、实行专人审核拨款工作。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沩山乡财政所规章制度汇编2014年1月一、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3-4二、支票管理制度〃〃〃〃〃〃〃〃〃〃〃〃〃〃〃〃〃5-6三、现金管理制度〃〃〃〃〃〃〃〃〃〃〃〃〃〃〃〃7-8四、票据管理制度〃〃〃〃〃〃〃〃〃〃〃〃〃〃〃〃〃9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10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七、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12八、信访工作制度〃〃〃〃〃〃〃〃〃〃〃〃〃〃〃〃〃13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14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15-16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17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18十三、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20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集中采购办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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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目录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十、支票管理制度十一、现金管理制度十二、票据管理制度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十六、信访工作制度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置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一)预算编制: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代理。

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将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编入综合预算。

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

预算超收留用必须按照“保工资,保重点,清陈欠”的顺序安排支出。

(二)收入解缴:乡镇工商税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农业三税”由财政所税收专管员征收,并编制分村、分项目的征收解报表,收款后在两日内填制缴款书,并全部缴入国库;乡镇政府所属各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会计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专户”或“预算外收入专户”,并及时与财政预算会计办理缴款手续。

(三)支出领拨:县财政局对乡镇资金实行统一调度。

乡镇正常经费,由财政所代编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代编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征得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同意后,报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每月初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乡镇年度支出计划,结合前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提出拨款意见交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付。

(四)乡镇超收留用的资金拨付:由乡镇政府提出用款计划,财政所审核,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复审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通知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计划拨付。

(五)县财政对乡镇追加的经费或上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政府、财政所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做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拨款事项。

(六)集中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政定补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划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金融部门代发;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及其它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从“国库户”划入各乡镇“支出专户”;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商品的采购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供应商。

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

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

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管理,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

(七)收支对账:每月终了由乡镇资金会计(出纳员)向核算会计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

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核算会计的现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账相符。

乡镇要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乡镇核算会计应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单位报账员进行收入核对、结算,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

(八)年终结算:年末,乡镇财政预算会计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在此基础上,做好本级财政决算工作。

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三)乡镇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乡镇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

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中心审核。

乡镇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乡镇财政所。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乡镇财政所编制。

(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乡镇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

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决算:由乡镇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

乡镇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决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决算,抄送乡镇财政所。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由乡镇财政所编制。

(八)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和乡镇农经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缴纳,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由乡镇农经中心进行监缴和核算。

农经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以村为单位分类核算。

(九)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村级集体资金专户”,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缴纳,并开具统一的票据。

乡镇农经中心要对村级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发包收入要以乡镇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

(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乡镇农经中心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乡镇财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村办公经费,经乡镇农经中心审核后,由乡镇财政所按计划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乡镇农经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村级其他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计划,经村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乡镇农经中心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乡镇农经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十三)财务会计核算:农经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并管理现金、票据、会计档案,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村设助理会计协助乡镇农经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账,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票据领用、管理,定期对账,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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