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处罚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对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促进员工的守法意识和规范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执行,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2.事实明确原则:行政处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和充分的事实依据,不得凭主观臆测或无根据的猜测进行处罚。
3.宽严相济原则:行政处罚应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综合考虑员工的表现和悔过态度,在确保惩罚的力度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宽容和改正的机会。
4.教育惩戒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在惩罚的同时,以教育为主,通过警示和引导员工改正错误行为,提高行为规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1.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并提示其后续违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2.罚款:对于严重或经多次警告未改正的违规行为,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
3.调职降级: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的员工,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调职或降职处罚,以警示其改正错误行为。
4.撤职辞退:对于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涉嫌严重违法或职务违规的员工,可以给予撤职或辞退的处罚,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5.其他处罚:对于罪行较轻、情节较轻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措施,如降薪、停职等。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1.查证阶段:当发现员工有违纪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员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说明。
2.决定阶段:在查证阶段结束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和情节作出决定,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
3.通知阶段: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员工,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理由和依据,员工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
集团公司员工处罚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处罚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员工处罚制度为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明确违纪处分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违纪处分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办法.一、违纪处罚的原则1、公司对员工进行违纪处分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2、公司对员工违纪给予处分的轻重应与该员工所犯过错的轻重程度相适应.二、员工的权利、义务:1、员工应清楚地知晓员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工作必须达到的标准.2、员工对公司给予的违纪处分有申诉的权利.三、违纪处分的方式:1、违纪处分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2、经济处罚为罚款.3、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司察看、辞退、开除.4、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四、违纪处分的规定:1、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违纪,给以口头警告处分,同时可以并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经济处罚.(1)工作时间不佩戴胸卡、司标或未按规定着工装.(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3)工作时间串岗、吃东西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工作时间睡觉、玩电脑游戏、利用公司网络下载电影、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源或非常规占用公司网络,如使用bt类下载软件、emule、百度下吧、pp点点通等.(5)工作时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或处理私人事情.(6)在工作场所或办公楼打闹嬉笑、大声喧哗.(7)对上司、同事或客户及各类来访者无礼、粗鲁.(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通讯工具影响会议秩序.(9)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换班、调休.(10)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休假手续.(11)下班后最后离岗的人所辖区域门窗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12)未在公司用餐地点就餐,影响办公环境或对外形象.(13)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14)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15)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2、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2次口头警告处分的,给以书面警告处分,书面警告应在全公司通报,同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1)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外出,擅离职守.(2)非工作原因于工作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扰乱工作秩序.(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不服从主管的指派.(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影响公司权益的.(1)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2)对待客户,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恶劣,引起客户不满,影响公司业务和信誉并查证属实的.(3)人为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话、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4)未履行请假手续休假、无故缺席会议且造成不良影响的.(5)以不正当方式从外部获取病假证明且经查实与事实不符的.(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风险没有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7)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财物或人身造成2000元含2000元以下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8)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的.(9)擅自将本人工资泄漏给他人,在同事中相互打听、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10)在公司内部泄漏有关的公司机密.公司机密的范围参照集团保密管理制度(11)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3、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3次口头警告处分的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2次书面警告处分的,给以该员工留司察看3个月的处分,留司察看应在全公司通报,同时并处月薪降一职等的处分.(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任务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致使影响公司权益的.(2)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经查证属实的.(3)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或聚众闹事或对他人侮辱、辱骂,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4)造谣惑众、破坏团结、无理取闹、殴打同事、聚众煽动闹事,扰乱工作秩序的.(5)对下属、同事、上级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的.(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风险没有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含10000元经济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7)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财物或人身造成2000-10000元含10000元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8)在工作场所、办公地点、公司提供的宿舍聚众赌博的,或工作时间内聚众赌博的.(9)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4、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4次口头警告处分的或年度内第1次书面警告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给以3次书面警告处分的或留司察看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的,给以辞退处理,并在全公司通报.其中违反以下第4、6、7、8、9、10、15、18项的可以给以开除处分,并通报全集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未经公司许可,以公司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或工作时间内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2)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时间或公司销售场所买卖私人物品的.(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的.(4)对下级、同事、主管实施恐吓、威胁、诽谤、暴力侵害或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个人名誉、隐私的.(5)各级主管负责人纵容员工违纪行为、瞒报虚报违纪事实或伙同员工篡改违纪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6)故意或严重过失散布言论或实施行为致使公司在经济、名誉等方面受到重大损害的.(7)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致使公司在经济、名誉等方面受到重大损害的.(8)营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9)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0)伪造或编造或盗用公司印鉴资信等,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11)擅自复制、篡改或删除公司电脑有用资料信息的.(12)借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机密或提供信息、情报、利益的.(13)对能够预防的事故风险没有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14)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财物或人身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15)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财物的.(16)培训、转正考试作弊及为作弊提供方便的.(1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机关处罚的.(18)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5、员工有以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员工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特殊规定:1、迟到、早退、旷工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2、员工迟到、早退按下列规定处罚: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到岗或离岗1小时以内视为迟到或早退.(1)当月无故首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0元.(2)当月无故第2次迟到或早退罚款400元.(3)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的50%.(4)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含4次予以留司察看两个月同时扣除全部绩效奖金50%的处理,留司察看期间仍迟到或早退的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通报全公司.3、员工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岗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未到岗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1)当月无故旷工半天罚款400元.(2)当月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的50%.(3)当月无故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4)当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同时通报全公司.4、从事不定时、特殊工时岗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岗位作息要求;遇特殊原因须经上级主管批准,否则依不同情况视为迟到或旷工.5、工作地点不固定或经常往来于不同项目的员工,不能在岗或外出时须经上级主管批准,否则依不同情况视为迟到或旷工.六、违纪处分的其他特殊规定:1、员工违纪的,如认识问题深刻、态度良好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经其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审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处理;如认识问题不清、态度恶劣并阻挠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经其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审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重处理.2、管理人员年度被给以留司察看同时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的,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重新考核定岗.七、违纪处分的审批流程1、对于违纪员工处理的唯一出口部门为集团人力资源部、各二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对于员工实施口头警告的除外.2、禁止超出本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禁止越级处罚.3、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当将所有处分决定向违纪员工进行宣读,将宣读情况进行记录后并需违纪员工签字确认.若找不到该违纪员工或者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按照该员工所留存通讯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相关文书.文书寄发日视为向该员工宣读日.4、薪处罚的员工如果降为试用级薪等,留司察看期满后,经审批同意,薪资等级从审批之下月按照正式员工执行.2、凡集团、各二级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层级给以辞退、开除处分的或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层级人员的违纪的,须经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填写处理决定—>主管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发文.3、受到违纪处分的员工需将罚款直接交给所属部门行政助理,由行政助理将罚款转交到所属公司财务部,并出据收款收据交本人、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三方留存.八、违纪处分的撤销:1、口头警告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后,无其他违纪自动撤销.2、书面警告、留司察看自批准之日起1年后,无其他违纪自动撤销.九、违纪处分员工的申诉程序1、为确保违纪行为处理的公正性,违纪员工有权就违纪处分结果向上级主管、主管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2、申诉时间为员工知悉或应当知悉该违纪处理决定的10日内.3、如申诉面谈后仍不满意,由上级主管、主管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联合复议,就员工申诉作出最终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存入本人内部档案.。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最新5篇
员工处罚管理制度最新5篇员工处罚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1、奖励类别: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司持续、快速、稳健、健康发展,本着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事项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有员工。
第四条违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因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应负有的责任。
间接责任,是指因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而应负有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实施处罚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罚,应以事实为依据,并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处罚方式和原则第六条处罚方式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
纪律处分和经济处分可以并处或单处。
第七条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经济处分主要包括降薪、赔偿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公司按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处罚原则,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性质的不同分为“一类”行为和“二类”行为。
“一类”行为是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司经营宗旨相违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类”行为是指“一类”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处罚原则(一)对“一类行为”的处罚,适用以下处罚原则:一旦发生,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较严重的,应当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应当追究其上级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所在机构的主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集团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行政处罚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确保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对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对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罚款:对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四)停职检查:对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进行深入调查。
(五)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一)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集团名誉的行为;(三)泄露集团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行为;(四)违反集团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行为;(五)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六条发现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集团行政部门。
第七条集团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集团行政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九条集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集团行政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条受处罚人员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集团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受处罚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受处罚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的,集团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将处罚决定通报给受处罚人员的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及责任追究条例范例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及责任追究条例(2007A版定稿)编制:营运管理部审批:生效时间: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违规违纪处罚种类及适用 (1)第三章经济/法律责任追究 (5)第四章员工申诉 (5)第五章附则 (5)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及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生产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原则(一)各种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应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二)公司对员工的任何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三)公司对员工违纪处罚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情节,依据本条例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口头、书面形式给予处罚;(四)员工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上级部门复查;(五)公司员工对管理人员的违规管理,享有向上级部门检举、投诉的权利。
第四条职责(一)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员工的违纪情节在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书面向营运管理部及其主管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生产人员警告、一次性罚款类处罚可自行办理。
(二)营运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负责员工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处罚决定第二章违规违纪处罚种类及适用第五条种类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一次性罚款、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处罚标准及适用行为(一)警告适用行为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二次以内);2.上班时间吃零食或私自带早餐到办公区;3.不按规定或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造成质量或安全隐患者;4.不按规定排队刷卡/就餐,或在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佩带厂卡者;5.不遵守物品(人员)的放行规定,强行通过门岗经劝阻无效者;6.故意不接听或拖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或与他人接洽时不使用礼貌规范语言者;7.衣冠不整,仪表不雅,穿拖鞋、短裤、吊带衫等不符合办公形象的服装上班,不讲礼貌,语言不雅及其他影响公司面貌的行为;8.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聊天、打游戏者;9.公话私用情节较轻者;10.未经许可调换房间或铺位者;11.下班忘记关电脑、显示器、灯光、空调等;12.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
降职降级。
四。
留用察看。
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
警告、记过�12个月。
二。
降职。
降级。
.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
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60%发放。
处分期满后。
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
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
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公司员工罚款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罚款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罚款原则1. 罚款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坚持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2. 罚款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罚款标准和程序。
第三条罚款范围及标准1. 违反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罚款。
2. 损坏公司财物,根据损失程度按原价赔偿或按规定的标准进行罚款。
3. 影响工作秩序,如大声喧哗、私人事务干扰工作等,给予警告或小额罚款。
4.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罚款金额。
第四条罚款程序1. 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直接上级或管理人员应及时指出并记录。
2. 根据违规情况填写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原因、金额及缴纳时间。
3. 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员工本人,一份存档备查。
4. 被罚款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门缴纳罚款。
第五条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所得款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 罚款所得款项可用于改善员工福利、工作环境或其他经公司批准的用途。
第六条异议处理1. 员工对罚款有异议时,可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听证会,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制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戒管理办法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员工惩戒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2、涉汲员工违反部门业务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门管理制度或是相关考核制度为准,涉极行政处罚的,以本制度为准。
3、涉及员工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经济处罚,以本规定经济处罚为准。
二、说明1、公司期望所有员工都能热爱工作、勤勉敬业、遵守劳动纪律、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2、如有员工未能遵守规定,员工直接上级有责任对其进行培训、纠正,如该员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错记达到违纪辞退的范围,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分别以口头教育、书面警告、解聘,并根据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要求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3、累计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三、纪处罚操作程序1、员工违纪时,所在部门]提供详细的事实依据,直接主管与违纪员工进行沟通,指出违纪的危害, 并做出处理建议;2、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核对违纪事实;四、口头警告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 , 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
( 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 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五、解聘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 , 将辞退。
1、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无故旷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含)三天。
2、一年之内受过三次书面警告的。
3、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
4、损公肥私,行贿。
5、各种不诚实行为、各类弄虚作假。
诸如盗窃(无论价值多少,无论所盗物所属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个人资料或其他欺骗公司的行为;未经允许动用、出售或是购买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车辆等) ; 留存公司促销货物或礼品。
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员工惩罚
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员工惩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如果员工有不符合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服从上级安排,保密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章惩罚措施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提醒员工其行为不当,并要求改正。
2. 记过:在员工档案中做出书面记录,警告员工不得再犯同样错误。
3. 记大过:一般情况下,员工连续犯错或犯重大过失,将做出记大过处分。
4. 辞退:对于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第七条具体违规情形及相应惩罚如下:1. 迟到早退: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将受到口头警告,第二次迟到早退将被记过,第三次将被记大过。
2. 擅离职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将被记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安排: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理。
4. 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将被辞退处理。
5. 破坏公司财产:破坏公司财产将被记大过处理。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违规处理将根据其违规情形和累积次数综合考虑,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九条员工如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有权修改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公司规章制度(正文共6000字)在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公司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一旦违反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对于不同的违规行为,公司有不同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
员工如果对公司制度有疑问或不满,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进行合理处理。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处罚办法方案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处罚办法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员工的行为举止对公司的形象和业务运营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工作激情,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员工日常管理处罚办法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决策要平等待遇,不偏袒任何一方。
2.适用性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避免一刀切原则。
3.教育性原则:处罚措施应当有教育作用,让员工真正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4.补偿性原则:员工有权申请申诉和复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处罚范围和情况1.违反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私下利用工作时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
2.违反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乱扔垃圾、吵闹、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接受商业宣传品等。
3.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工作成果、甩责、私下与竞争对手合作等。
四、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轻微违规行为,首次发现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记录。
2.书面警告: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已经得到多次口头警告,或一次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记录。
书面警告包括对违规的具体行为进行说明、警示和责令改正的要求,并通知员工对此进行书面解释。
3.扣薪:对于轻度失职或违纪的行为,可以决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4.停职:对于一般严重失职或违纪行为,可以决定给予一定期限的停职处罚,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5.解聘: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职行为,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执行程序1.调查核实:对于涉嫌违规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
2.处罚决策:由处罚委员会进行讨论,经过多数成员赞同后作出处罚决定。
3.通知和解释: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员工,并在面谈中对处罚决定进行解释。
4.申诉和复议:员工有权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申诉书,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后根据情况作出申诉决定。
六、改进措施1.定期培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及行业相关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修改稿)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公司内部管理,适应施工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正面激励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员工奖惩体系,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避免和减少违纪违规行为及经济损失,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2、公开、规范、稳定的原则;3、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5、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6、统一领导,业务归口,按管理权限分级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对员工的奖励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根据业绩、贡献大小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和降低成本等方面成绩突出的;2、在安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的;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小事故影响,保证人身安全,使国家、企业利益免受损失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成绩突出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给予员工奖励同时,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通报表扬一般不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授予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可按授予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的20%-30%发给一次性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可按授予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的30%-40%发给一次性奖金;授予标兵、岗位能手可按授予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的50%-60%发给一次性奖金。
集团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标准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1. 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险情并及时报告,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3. 对在事故抢险救援、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0元。
4. 对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或单位,给予季度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对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罚:1. 轻微违章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严重违章行为,给予罚款100-1000元,并要求参加安全培训。
3. 重大违章行为,给予罚款1000-5000元,并要求停工学习或调离原岗位。
4. 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周期1、对于公司各类员工违反集团公司、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依照相关处罚规定的要求和流程上报处置。
2、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处理一般需在违规行为发现或认定后的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二、处罚种类1、违规处罚种类有: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辅导面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可设置观察期或停职期)、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2、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其中受到书面警告并设立停职期的,职务自然撤销。
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得再度录用。
三、处罚的原则及要求1、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基本原则:处罚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责任、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基本要求:(1)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扣除一定金额或比例的月薪、当月奖金、年终奖励。
(2)各档经济处罚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自设、调整经济处罚标准。
(3)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当月奖金与津贴。
(4)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责令员工赔偿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5)如员工违反国家颁布的关于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行为(如员工涉嫌商业欺诈、违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同时移交监察人员处理。
3、处罚累计受到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辅导面谈任意两次的,视为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口头警告,可视为一次书面警告;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书面警告(六次以上口头警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做辞退处理。
四、违规行为处理流程1、情况调查、违规行为认定对于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公司首先要进行情况调查(如当事人面谈、当事人自述或写检讨书、相关知情人问讯、调取考勤记录或录像监控等),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明确处罚依据和处罚种类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种类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或制度的违规处罚规定进行界定,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所有的处罚均“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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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制度为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明确违纪处分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违纪处分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办法。
一、违纪处罚的原则1、公司对员工进行违纪处分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2、公司对员工违纪给予处分的轻重应与该员工所犯过错的轻重程度相适应。
二、员工的权利、义务:1、员工应清楚地知晓员工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工作必须达到的标准。
2、员工对公司给予的违纪处分有申诉的权利。
三、违纪处分的方式:1、违纪处分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2、经济处罚为罚款。
3、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司察看、辞退、开除。
4、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四、违纪处分的规定:1、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经查证属实,视为违纪,给以口头警告处分,同时可以并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经济处罚。
(1)工作时间不佩戴胸卡、司标或未按规定着工装。
(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
(3)工作时间串岗、吃东西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睡觉、玩电脑游戏、利用公司网络下载电影、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源或非常规占用公司网络,如使用bt类下载软件、emule、百度下吧、pp点点通等。
(5)工作时间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或处理私人事情。
(6)在工作场所或办公楼打闹嬉笑、大声喧哗。
(7)对上司、同事或客户及各类来访者无礼、粗鲁。
(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通讯工具影响会议秩序。
(9)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换班、调休。
(10)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休假手续。
(11)下班后最后离岗的人所辖区域门窗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
(12)未在公司用餐地点就餐,影响办公环境或对外形象。
(13)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
(14)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
(15)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2、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2次口头警告处分的,给以书面警告处分,书面警告应在全公司通报,同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
(1)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外出,擅离职守。
(2)非工作原因于工作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扰乱工作秩序。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或不服从主管的指派。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致使影响公司权益的。
(1)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
(2)对待客户,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恶劣,引起客户不满,影响公司业务和信誉并查证属实的。
(3)人为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话、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
(4)未履行请假手续休假、无故缺席会议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以不正当方式从外部获取病假证明且经查实与事实不符的。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风险)没有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
(7)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财物或人身造成2000元(含2000元)以下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
(8)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的。
(9)擅自将本人工资泄漏给他人,在同事中相互打听、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10)在公司内部泄漏有关的公司机密。
(公司机密的范围参照《**集团保密管理制度》)(11)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3、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3次口头警告处分的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2次书面警告处分的,给以该员工留司察看3个月的处分,留司察看应在全公司通报,同时并处月薪降一职等的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任务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致使影响公司权益的。
(2)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经查证属实的。
(3)在办公场所大吵大闹或聚众闹事或对他人侮辱、辱骂,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4)造谣惑众、破坏团结、无理取闹、殴打同事、聚众煽动闹事,扰乱工作秩序的。
(5)对下属、同事、上级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的。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风险)没有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含10000元)经济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
(7)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财物或人身造成2000-10000元(含10000元)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
(8)在工作场所、办公地点、公司提供的宿舍聚众赌博的,或工作时间内聚众赌博的。
(9)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4、员工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或1个月内累计给以4次口头警告处分的或年度内(第1次书面警告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累计给以3次书面警告处分的或留司察看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的,给以辞退处理,并在全公司通报。
其中违反以下第4、6、7、8、9、10、15、18项的可以给以开除处分,并通报全集团。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公司许可,以公司名义从事各类经营活动或工作时间内兼任其他公司工作的。
(2)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时间或公司销售场所买卖私人物品的。
(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的。
(4)对下级、同事、主管实施恐吓、威胁、诽谤、暴力侵害或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个人名誉、隐私的。
(5)各级主管负责人纵容员工违纪行为、瞒报虚报违纪事实或伙同员工篡改违纪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故意或严重过失散布言论或实施行为致使公司在经济、名誉等方面受到重大损害的。
(7)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致使公司在经济、名誉等方面受到重大损害的。
(8)营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0)伪造或编造或盗用公司印鉴资信等,严重损害公司权益的。
(11)擅自复制、篡改或删除公司电脑有用资料信息的。
(12)借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机密或提供信息、情报、利益的。
(13)对能够预防的事故(风险)没有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
(14)违反公司制度、操作规程,给公司财物或人身造成10000元以上损失的(包括预期损失)。
(15)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财物的。
(16)培训、转正考试作弊及为作弊提供方便的。
(1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机关处罚的。
(18)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5、员工有以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员工迟到、早退及旷工的特殊规定:1、迟到、早退、旷工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2、员工迟到、早退按下列规定处罚:(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到岗或离岗1小时以内视为迟到或早退。
)(1)当月无故首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0元。
(2)当月无故第2次迟到或早退罚款400元。
(3)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的50%。
(4)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含4次)予以留司察看两个月同时扣除全部绩效奖金50%的处理,留司察看期间仍迟到或早退的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通报全公司。
3、员工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岗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未到岗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
)(1)当月无故旷工半天罚款400元。
(2)当月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的50%。
(3)当月无故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
(4)当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辞退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同时通报全公司。
4、从事不定时、特殊工时岗位的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岗位作息要求;遇特殊原因须经上级主管批准,否则依不同情况视为迟到或旷工。
5、工作地点不固定或经常往来于不同项目的员工,不能在岗或外出时须经上级主管批准,否则依不同情况视为迟到或旷工。
六、违纪处分的其他特殊规定:1、员工违纪的,如认识问题深刻、态度良好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经其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审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处理;如认识问题不清、态度恶劣并阻挠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的,经其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审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重处理。
2、管理人员年度被给以留司察看同时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的,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重新考核定岗。
1、对于违纪员工处理的唯一出口部门为集团人力资源部、各二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对于员工实施口头警告的除外。
2、禁止超出本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禁止越级处罚。
3、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当将所有处分决定向违纪员工进行宣读,将宣读情况进行记录后并需违纪员工签字确认。
若找不到该违纪员工或者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按照该员工所留存通讯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相关文书。
文书寄发日视为向该员工宣读日。
4、薪处罚的员工如果降为试用级薪等,留司察看期满后,经审批同意,薪资等级从审批之下月按照正式员工执行。
2、凡集团、各二级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层级给以辞退、开除处分的或总经理助理(含)以上层级人员的违纪的,须经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填写《处理决定》—>主管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复核—>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综合管理部发文。
3、受到违纪处分的员工需将罚款直接交给所属部门行政助理,由行政助理将罚款转交到所属公司财务部,并出据收款收据交本人、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三方留存。
八、违纪处分的撤销:1、口头警告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后,无其他违纪自动撤销。
2、书面警告、留司察看自批准之日起1年后,无其他违纪自动撤销。
九、违纪处分员工的申诉程序1、为确保违纪行为处理的公正性,违纪员工有权就违纪处分结果向上级主管、主管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
2、申诉时间为员工知悉或应当知悉该违纪处理决定的10日内。
3、如申诉面谈后仍不满意,由上级主管、主管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联合复议,就员工申诉作出最终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存入本人内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