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9月12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年9月12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为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银监会深入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

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

《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

《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银监会:商业银行内控指引新增违规处罚措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答记者问近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修订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全文)时间:2014年11月14日来源: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部控制,有效防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部控制体系,明确部控制职责,完善部控制措施,强化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控管理职能部门、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中国发展门户网www.chinagate.com。

cn 2007 年07月26 日字号:大中小打印本文章写信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资金媒介、融资、支付结算等重要职能,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确保资金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合规性。

本指引旨在为商业银行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提供指导,确保其整体运营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总体目标及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确保资产安全、业务风险的控制和风险准备金的合理设定,同时保障其合规运营。

具体原则如下:1. 风险识别与管理:识别和评估业务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2. 决策与授权:建立合理的决策与授权机制,确保权责明确、层级分明;3. 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建立适当的业务流程和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执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4. 信息与通信:加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确保内外部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反馈;5. 监督与改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改进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持续改进。

三、内部控制的要素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通信以及监督与改进。

1. 控制环境:建立合理的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领导层的行为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a. 高层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意识,形成良好的内控文化;b. 确保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明确责任和权限。

2.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有助于明确风险的类型和程度,并为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提供基础。

a. 定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b.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

3.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核心,包括制定和执行适当的控制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a. 确定合适的业务流程,包括授权、审核、记录、报告等环节;b. 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业务审查、风险报告等。

4. 信息与通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保障内外部信息的畅通和及时反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新版解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⒈引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而制定的。

本指引旨在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合规性、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⒉内控管理原则⑴独立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独立于经营层,并具备相应的权威性和决策能力。

⑵合规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规性。

⑶综合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综合考虑风险管理、操作效率和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⑷持续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持续进行监督和改进,适应风险和业务变化的需要。

⒊内部控制的组织与实施⑴内控组织结构商业银行应建立内控委员会,明确内控职责和权限,并制定内控管理制度。

⑵内部控制流程商业银行应制定并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包括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划分等。

⑶内控培训与监督商业银行应加强内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内控意识和技能,并建立内控评估和监督机制。

⒋风险管理⑴风险识别与评估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⑵风险控制与监测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控制和监测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风险水平,并及时监测风险状况。

⑶风险报告与披露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报告和披露制度,及时向内外部相关方披露风险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⒌资金管理⑴资金计划与预测商业银行应建立资金计划和预测机制,根据业务需求和风险状况进行合理的资金规划。

⑵资金流动与调配商业银行应建立资金流动和调配机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有效利用。

⑶资金监督与风险防控商业银行应建立资金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金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附件: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执行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内部控制: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制度、流程与规定等方式,对风险进行评估、防范和管理的一套体系。

⒉合规性: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能力。

中级经济师金融-第一节金融风险管理

中级经济师金融-第一节金融风险管理

中级经济师金融-第一节金融风险管理1.【单选题】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中应贯彻的审慎性原则是指( )。

A. 效益优先B. 内控优先C. 发展优先D. 创新优先正确答案:B我的答案:未作(江南博哥)答参考解析: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2.【单选题】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对策属于()的要素。

A. 金融风险管理流程B. 全面风险管理C. 内部控制D. 控制活动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全面风险管理的三个维度是企业目标、风险管理的要素和企业层级。

B正确:其中风险管理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八个要素。

A错误:金融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类、风险控制、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

CD错误: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

综上,该题选B。

3.【单选题】我国某企业在海外承建了某项目,但因海外爆发政府与反政府武装冲突而不得不中断项目建设,并撤出人员,项目工地被洗劫,这种情形属于该企业的()。

A. 市场风险B. 信用风险C. 国别风险D. 操作风险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错误: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B错误: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于未能履行合约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改变而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C正确: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D错误: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综上,该题选C。

4.【单选题】商业银行的缺口管理属于()管理。

论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

论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

论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作者:邓辰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18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随着新产品、新业务的不断推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再一次被提到了新的高度。

所谓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监督。

在商业银行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强化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的,周而复始的内部审计过程和审计循环,其中包括审计监督、审计评价、审计咨询。

2014年9月12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发【2014】40号印发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按照内部控制目标的不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授信业务的内部控制、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六个方面,同时这六个方面的内部控制也是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而授信业务更是主体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所有在银行工作的人员都深深体会到“成也信贷、败也信贷”。

在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金融服务水平和中间业务发展还比较落后的大背景下,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授信业务仍然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

2003年起,商业银行开始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为了多拉贷款完成任务,不少银行轻松放贷,在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几年后,那些借贷款造成的呆账、坏账、死账接踵而至。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原副行长李子军,在3个多月时间里违规放贷近4000万元,给银行造成2300余万元损失,他因此被一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浅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

浅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

Finance金融视线 2018年3月029浅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许宜湛摘 要:本文通过对比2014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与COSO报告(2013)、《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运作情况,分析了该指引的主要变化和不足,为以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制定提出了思考方向。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3(a)-029-02COSO 报告(2013)认为,内部控制是一个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实现运营、报告和合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作为在国名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商业银行,其高负债经营的特点,更需要稳健运营,改善和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意义重大。

2014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14指引),该指引是继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1997)》、《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和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之后第四次颁布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足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14)》的变化、特点(1)2014年指引在体例上与COSO 整合框架2013不同,较能起到规范性的指引作用。

2014年指引在内容上借鉴了COSO 框架的基础上,分为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监督五个部分,没有按照COSO 框架的五要素(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馈和监督评价与纠正)展开。

这与COSO 是美国的私立组织(它颁布的内部控制框架是相关成员的工作总结,因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而具有权威性)。

而我国颁布商业银行内控指引的是银监会,是政府机构,所颁发的指引是具有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在借鉴COSO 框架2013的基本要素、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我国行政方式展开,更便于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对各商业银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同样能切实起到“指引”的作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14]4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什么是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企业或组织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为达成业务目标而对风险进行规避或控制,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的一种管理机制。

内部控制不是机械性的规定和程序,而是一个有声有色的管理体系和组织文化,旨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确保企业长期发展。

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银行业是金融行业中最具有风险的一个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其资产规模较大,客户群体较广,经营业务繁复且涉及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存贷款、信用卡、借记卡、外汇、理财产品等。

由于其经营风险大、运营模式繁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对银行业是至关重要的。

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资产,促进经营活动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反映了银行的治理水平,是银行管理的重要指标。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实施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机构和分支机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重点在于:1.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制度: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内控手册和流程,如风险管理手册、流程制度等,以确保管理决策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2.风险管理:从机构层面、业务层面、交叉层面、区域层面、工作流程层面等角度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内部监督与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内部监督等手段,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程序、准则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4.学习和开发:指导银行组织人员加强内部控制意识和职业操守,加强内部控制专业技能和知识培训,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报告机制:根据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状况,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各方面作出相关报告。

6.线上内控系统的实施:银行可以采用成熟的线上内控系统指导和监督各项业务,纠正异常行为并及时汇报。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商业银行机构和分支机构需要认真遵守和实施。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课件【新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课件【新版】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doc19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doc19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doc19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第三章授信的内部操纵第四章资金业务的内部操纵第五章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操纵第六章中间业务的内部操纵第七章会计的内部操纵第八章运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操纵第九章内部操纵的监督与纠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操纵,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操纵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操纵、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进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治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操纵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操纵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动身点,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专门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表达“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操纵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操纵约束的权力,内部操纵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操纵的监督、评判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操纵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截了当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操纵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操纵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第六条内部操纵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操纵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操纵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判与纠正。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中国发展门户网2007 年07 月26 日字号: 大中小打印本文章写信给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树立和健全外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银行体系平安稳健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则和银行慎重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外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完成运营目的,经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顺序和方法,对风险停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预先监视和纠正的静态进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外部控制的目的:〔一〕确保国度法律规则和商业银行外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和运营目的的片面实施和充沛完成;〔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载、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外部控制应当贯彻片面、慎重、有效、独立的原那么,包括:〔一〕外部控制应当浸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进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掩盖一切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外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慎重运营为动身点,商业银行的运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兴办新的业务,均应当表达〝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外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威望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外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外部控制存在的效果应当可以失掉及时反应和纠正。

〔四〕外部控制的监视、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外部控制的树立、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初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外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运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顺应,以合理的本钱完成外部控制的目的。

第二章外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外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外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价;〔三〕外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应;〔五〕监视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树立良好的公司管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白、报告关系明晰的组织结构,为外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初级管理层应当充沛看法自身对外部控制所承当的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2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臵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负责参与制定与自身职责相关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和路径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组织落实整改。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是指除内部审计部门和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外的其他部门。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充分识别和评估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对各类主要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确定部门、岗位的职责及权限,形成规范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相应的报告路线。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重要岗位,并制定重要岗位的内部控制要求,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轮岗或强制休假制度,原则上不相容岗位人员之间不得轮岗。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和重要凭证及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提供新产品和服务,应当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外包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涉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及其他有关核心竞争力的职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题,有效改进服务和管理。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经营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对各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访问实施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和员工及时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和定期的业务连续性管理评估,有效应对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加强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内部控制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内部控制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内部控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对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区别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方式,以利于其有效履行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为。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由董事会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对纳入并表管理的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频率,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当商业银行发生重大的并购或处臵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发生时,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划分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并明确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对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可将评价结果与被评价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授权等挂钩,并作为被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或对其履行法人监管职责的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其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章内部控制监督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应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人员应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管理责任。

(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未适当履行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任。

(三)业务部门应当对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当履行检查职责,未及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十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并根据本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年度组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监管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应当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有关规定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银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