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作者:苏从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5期摘要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立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法证据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作者简介:苏从舜,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一、概述(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顾名思义,就是经过一定的程序把非法收集的证据排除出刑事诉讼程序的制度。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包括:收集证据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非法证据的调查程序和排除程序。
其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核心内容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即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的原则和非法实物证据裁量排除的原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设制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保障人权和规范办案两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价值上和结果上都否定了非法证据,削弱了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积极性,从而减少了刑讯逼供、暴力、胁迫取证,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生命、健康、自由等基本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也包括证据收集的原则,在指导侦查、规范取证、提高案件质量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但在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散乱分布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法律位阶较低、内容也不成体系、缺乏操作性。
现在,新《刑诉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地位,并全面系统的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内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必将充分体现其在保障人权和规范办案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自侦工作的影响和挑战(一)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加大了自侦部门的取证难度一直以来,由于人员配备少、侦查设备缺乏等客观原因,相比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收集证据方面一直处于劣势。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获得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限制和排除,以保障诉讼公正、实现法律正义的一项重要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因非法证据导致的判决和裁定的不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的法律意识,纠正律师的不当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实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和演变过程。
在此过程中,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强化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加强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力度,更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下面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一些浅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对非法证据的获取、使用和适用进行限制和排除。
在犯罪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刑讯逼供和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排除,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合法性。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违反证据收集规定和程序规定所获得的证据的排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到证据的获取、保存、鉴定、运用等多个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证据是否非法进行综合评判和处理。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对非法证据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和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主要包括临时性排除和永久性排除两种形式。
临时性排除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临时性排除,暂时不纳入证据认定范围,待相关争议得到解决后再确定是否采纳。
永久性排除是指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证据进行永久性排除,一旦被排除就不再作为证据使用。
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和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对证据采取临时性或永久性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名词解释: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认定为非法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排除在诉讼之外的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
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
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
谈对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理解与适用——以修正《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些收集 、 提供 证 据 主 体 不合 法 的证 据 , 内容 不合 法 的证 据 , 现 形 式 不 合 法 的证 据 , 然 不 是 合 法 证 据 , 也 表 虽 但
不 属 于 刑 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则 所 要 论 及 的 非 法 证 据 由此 不 难 看 出 。刑 事 非 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所 要 论及 的非
保 障 人权 的需 要 , 又要 兼 顾 惩 罚 犯 罪 的 目的 ; 要 追 求 既
实 体 正义 和程 序正 义 的实 现 .同时又 要 节约 司法 资源 , 提高 司法 效益 : 既要 通过 非 法证 据排 除 规则 的设 置化 解 社 会 矛盾 . 又要在 制 度设 计上 充 分考 量 本 国 国情 而有 所 创 新 非 法证 据 排除 规则 的确 立 绝不 意 味着 侦查权 力 的 弱 化 , 一 点 从 修 正 《 诉 法 》 有 配套 设 立 沉 默 权 制 这 刑 没
利 。为 此 , 国采 用 严 格 排 除 法 . 有 “ 外 ” 规定 但 美 虽 例 的
程 . 适 用 应该 在 统 一 认 识 的 基 础 上 . 其 以更 加 完 善 的排 除程 序 确 保该 规则 正 确 实施 . 障 司法 公 正 保
一
适用 很 少 . 格 排 除 非法 证 据 的立 场 没 有松 动 但 从 我 严
( ) 国确 立 的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中 的非 法 证 据 一 我
并 非 广 义 的 概 念
刑 事 非 法 证据 排 除规 则 中的非 法证 据 是 狭 义 的 非
法 证据 , 即指 在 刑 事诉 讼 中 , 查 人 员 、 察 人 员 、 判 侦 检 审 人 员 违反 国家 宪 法 和 刑 事诉 讼 法 关 于 收集 证 据 应 遵 守 之 原 则 、 序 、 限 的 规 定 , 犯 当事 人 的权 利 而 取 得 程 权 侵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理解和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证明、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
其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是证据规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理解和完善分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意义和基本规定非法证据指的是在取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损害诉讼各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获得的、法律不承认的证据。
非法证据不仅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决结果,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影响司法权威和公正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必须是合法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的。
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法庭不应当采信非法证据或者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
因此,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首先要考虑的是证据的合法性,合法的证据才能应用于案件的审理中。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法定程序是指在法定的程序规定下行使权利、执行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等程序。
若在程序方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证据就被认为是非法的。
具体情形包括,非法窃听、拍摄、录音等方式获取证据;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所搜查,或强制搜查等非法手段获得证据。
这些情况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行政诉讼的主要争议是政府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因此,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但是,如果证据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的,如欺骗、逼迫、胁迫或者诈骗等,就该视为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三)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也属于非法证据。
例如,刑事诉讼中,酒精测试可能产生误差,需要符合规定的要求才能采用测试结果;行政诉讼中,调查取证受法律限制,如不能非法搜查、拘禁、刑讯逼供等。
如果证据的取得违反了这些限制,就属于非法证据,需要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完善综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来源:说刑品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等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共计36条,重申中央改革文件对非法证据范围的规定,重点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适用中存在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助于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一、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方式1.明确被告人供述的排除规则。
对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认定是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申中央改革文件对非法证据范围的规定,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点强调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及两种例外情形: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主动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2.明确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排除规则。
采取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仅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而且通过非法取证所刻意制造的虚假印证,极易导致冤假错案。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明确,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浅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自产生以来,因其在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方面的贡献颇为显著,备受各国推崇。
许多国家将其内化到本国法律当中。
而中国现行法律中有关非法证据的规定几乎为空白,且缺乏可操作性。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为基础,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界定、价值、存在问题及其在我国的构建设想。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概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the exclusionary rule of unlawfully obtainevidence),是指对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不被采用,应排除在证据之外。
排除规则在美国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公民第四修正案的宪法权利而实施的搜查、扣押所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不得作为证据采纳;在英国,排除规则是指如果证据的采纳将对审判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那么法官应行使裁量权将其排除。
我国没有完全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没有定义。
二、关于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刑事非法证据最为明确的界定。
但是笔者认为,刑事非法证据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出现的,其类型理应包括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收集主体不合法,收集程序或方法不合法四种。
完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首先应当建立在明确的界定和区分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做出如下延伸和完善:(一)内容不合法的证据内容不合法的证据只能是一种证据材料,由于该证据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没有事实上的证明能力,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其表现形式、取证人员、取证程序合法,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应予排除。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管该证据对被告人有多大的利益。
该规则还规定,获得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手段,那么这些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可能是真实的而以任何方式使用它,因为证据的来源是违反法律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被控告人和其辩护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如果证据得到了非法手段的获取,那么,无论其对被告人是否有利,都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以避免因非法证据的使用而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2. 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法院使用非法证据来做出判决,那么这将导致司法不公正和非法,并将危及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
如果非法手段能够用于收集证据,那么就会为未来的未经授权的调查和可能被要求提交的证据打开大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1. 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在判断证据是否非法时,经常存在困难。
有些证据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是在法院的审理中,却很难确定其是否是属于“非法证据”。
2. 证据缺失在某些情况下,非法证据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排除该证据,则会导致证据不足,从而影响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3. 证据来源不确定四、结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保障之一。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理解与适用
LOREM IPSUM DOLOR
第一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 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刑诉 法第50条,53条, 第二条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条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刑诉法 第54条,司法解释95条。 1.首次明确地将“威胁”方法列入排除的范围,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 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 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这不仅使在司法实践中惯用的“威胁”方法 得以有效遏制,而且也契合联合国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与应对
障人权两种价值取向的选择和平衡 , 同时也是 由证据本 身的特 质决定的 。采用非法手段获取 的言词证据 , 往往包含 对人权的
非 法 证 据 是 指 侦 查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程 序 或 方 法 而 获 极大程度破坏 , 若使用此类非法言词证据将 与文 明司法严重背
经济与法
非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的理 解 与应 对
李 洁
武汉 400 ) 310 ( 武汉市蔡 甸区人 民 检察 院公诉科, 湖北
【 要】 摘 惩罚犯罪与保 障人权是现代刑事诉讼 追求的 目 , 标 而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是这一 目 的保 障。我 国新修订 的( ( 刑事诉讼 法》 已在立 法层面上正式确立 了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 , 本文通过对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规 定进行解读 , 而探 索非 法证据排 进
除规 则在公诉工作的具体适用 。
【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 法;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证据审查
引 言
.
止 的威胁、 引诱、 欺骗等手段, 也是理解非法 证据 排除规则的关
一
、
刑事证据是 刑事诉讼 的核 心,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而 是刑 键之一 。有学者提出 , 当承认威胁、 应 引诱、 欺骗等讯 问手 段在 事证据的重要内容 , 也是现代法治 国家刑事 司法 的基本规则和 特定的刑事侦查活动中具有实践必要性及法律容许性 。但是 , 标志性制度 。这一规则起源 于美国,意为违反联邦宪法第四、 对威胁 、 引诱、 欺骗 的容许应有必要的限度 , 笔者认为, 对威胁 、 五、 六修 正案的规定而取得 的证据不能在刑事诉讼 中证 明被 告 引诱 、 欺骗的讯 问手 段的运用应当 以不违反犯 罪嫌疑 人在供述 人有罪。1 1 9 4年, 联邦最高法 院审理 的威克斯诉美国案正式确 时的意志 自由, 不影响供述 的真实性为限度 。 对于实物证据, 根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与使用-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与使用-比较法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释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
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
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最高法院审查案件。
1.1 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瑕疵证据:是指在法定证据要件上存在轻微违法情节(俗称瑕疵或缺陷)的证据。
瑕疵证据属于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取决于其瑕疵能否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若能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则该证据即具有证据能力,可继续在后续程序中使用;若无法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该证据即不具有证据能力,不得在后续程序中继续使用。
瑕疵证据有别于非法证据(1)在性质上,非法证据系取证程序重大违法,且以侵犯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方式获取的证据;而瑕疵证据虽然亦系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尤其是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基本。
(2)在效力上,非法证据一经查证属实,应从程序上予以排除,且不得经转化或重新取证而继续使用;而瑕疵证据虽然因证据能力待定而不得直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但却可以经由补正或合理解释后继续使用。
2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介绍2.1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的特点:①仅限于取证程序违法。
②是以宪法修正案为根据的。
③以震慑理论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预防法律实施官员(主要是警察)的非法行为。
④违宪获得的证据的排除规则只限于刑事诉讼。
⑤实行自动排除,也即强制排除。
⑥不仅排除违宪证据本身,而且排除毒树之果。
2.2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据2.2.1 只有违宪行为才应受到排除的制裁当证据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而被排除时,诉讼中可利用的证据必然减少,虽然被排除的证据有可能是真实的。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名词解释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基础,然而,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应运而生,它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原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手段。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例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抄录、非法监视等。
这些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都存在疑问,因此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意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是一种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法律原则,其主要意义在于:1.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非法证据可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那么被告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犯。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出现,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非法证据的使用会导致司法公正和权威受到质疑,这对司法制度的稳定和发展都会带来不良影响。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实施,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3.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化。
非法证据的排除,可以促进刑事诉讼的合法化,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制度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条件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
只有在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合法的,那么即使证据本身存在瑕疵,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2.证据的非法性明显。
证据的非法性必须是明显的,不能是主观臆断或者推测。
只有当证据的非法性是明显的,才能排除其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3.证据的排除不影响事实的查明。
证据的排除不能影响事实的查明,也不能对案件的审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证据的排除会对事实的查明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就不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四、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具体操作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具体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证据的非法性。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确定证据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不合法,那么就需要确定证据的非法性。
《2024年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审理的重要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制度。
该规则的目的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取证行为对被告人造成不公平的司法对待。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要履行公诉职责,又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具有双重职责。
首先,检察机关需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其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四、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检察人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在实践中的适用不够准确;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侦查机关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最后,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五、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进措施(一)加强教育培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使检察人员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二)建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及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
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产生于美国,最初只针对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而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1966年的米兰达案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扩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
此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广为接受。
我国在2010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司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标志着我国在人大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一)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范围何谓“非法证据”归结起来有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观点。
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证据或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这四个方面之一不合法,而造成证据不合法;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由于法定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用不正当方法收集证据材料,而致证据不合法。
按照广义说的定义,非法证据应该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用非法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如物证、书证等;二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等;三是以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为线索获得的证据,此种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吸收了2010年六部委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将非法证据分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别。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这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
这项改革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证据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深远影响。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会签并正式下发执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就《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逐一作出说明。
一、制定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鉴于此,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始终紧扣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制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严格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需要。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
近年来发现并纠正的呼格吉勒图等冤假错案,都是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出现错误,都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紧密相关。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特别是重大冤错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完善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对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辩护、审判等工作分别提出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有助于办案机关以及办案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避免因错误采信虚假供述等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排除的规则。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下面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一番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含义非法证据是指在获得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而得到的证据。
例如,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窃听、非法侦测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依法获得的证据,在证明有罪无罪方面应该予以保留,不能排除。
而对于非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排除。
排除的内容包括证据本身及其衍生物。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1.法律权威原则。
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证据才能被排除,不能用道德标准或秩序观念替代法律标准。
2.原则性排除原则。
对涉嫌犯罪人,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不算非法证据,但是,如果强制要求,即使认定犯罪,也应排除。
3.合理期待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某些证据仍然能够合理期待。
比如合法的巡视、检查和审计等。
四、证据排除的具体办法1.禁止使用非法证据。
2.排除被非法证据所影响的其他证据。
3.制止违法证据的发掘、调取、复制和传递。
4.排除非法证据的罗网。
五、非法证据排除的时机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上应该在每一审阶段都能够实现,但是,具体时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一份证据在审理阶段已经被排除,再次出现该证据时,法官应该予以驳回。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只有遵循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才能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等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共计36条,重申中央改革文件对非法证据范围的规定,重点针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适用中存在的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助于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一、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方式1.明确被告人供述的排除规则。
对被告人供述合法性的认定是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
《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申中央改革文件对非法证据范围的规定,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程》重点强调了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及两种例外情形: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主动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2.明确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排除规则。
采取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仅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而且通过非法取证所刻意制造的虚假印证,极易导致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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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内容,为准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则,本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谈了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适用
作者简介:彭维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李镇炎,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67-02
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人员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出现个别司法人员因破案压力或受利益驱动,采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死刑证据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新刑诉法吸收了《证据规定》和《死刑证据规定》中的有关条款,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收集证据的原则、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证据类型、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构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由美国提出,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非法程序或者非法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得被法庭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规则。
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取得的证据,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也包括违反有关规定所取得的证据,例如提取物证时没有制作笔录,并不能对其做出合理解释。
根据新刑诉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证据包括以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口供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等。
(一)非法言词证据
“非法言词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通过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根据新刑诉法第54条及《证据规定》第1条的规定,非法言词证据既包括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也包括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等。
关于“非法言词证据”的取得手段,虽然新刑诉法第54条只明确列举了“刑讯逼供”、“暴力”、“威胁”三种手段,但在实践中,对于非法手段的理解可以参照《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豍,构成“非法言词证据”的手段,并不要求其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此外,虽然新刑诉法没有规定“引诱”、“欺骗”,但并不意味着引诱、欺骗的取证手段就是合法的。
在司法实践中,“引诱”、“欺骗”等手段与侦查讯问中的讯问技巧、讯问策略有时很难区分,如果将这些讯问方法都认为非法,将导致大量口供被排除,必将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作出具体判断和处理。
如果采用引诱、欺骗的方法严重侵犯了被讯问人的人身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被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供述,并且这些口供严重背离了客观真实性,则这些口供也应当予以排除。
根据新刑诉法第54条的规定,对于非法言词证据,采取绝对排除的规则,一旦被确认为“非法言词证据”,应当坚决排除,没有裁量的余地。
(二)非法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规定》第14条以及新刑诉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等证据类型,不包括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
因为物证、书证的收集通常采取搜查、
扣押等手段,如果这些手段违法,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权,而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意见的制作则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因而不属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新刑诉法第54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里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是指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法或者情节严重。
所谓“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的瑕疵进行补救,如勘验、检查笔录上缺少侦查人员的签名等。
“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过程中的瑕疵作出符合逻辑的解释。
总之,对于非法实物证据,要结合违法取证行为的违法程度、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侵犯的性质和程度、非法取得证据的价值、非法取证行为的主观状态以及排除该证据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否定和谴责。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当执法机关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证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在以后诉讼程序中要求其排除,从而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第二,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办案人员的违法取证行为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确保定罪处罚的准确性。
第三,有利于规范取证程序,保障被取证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第一到注重保护人权观念的转变。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简明的规定,但实践中,在没有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前,我们还应结合《证据规定》和《死刑证据规定》来准确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
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包括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两个方面。
对于实体违法的言词证据,新刑诉法第54条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排除,但对于程序性违法的言词证据没有作详细规定,对于此类证据我们应结合两个证据规定进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