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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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及通知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云农综办[2004]23号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农办〔200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试行标准》(国农办[2003]130号)同时废止。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各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可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为了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生态综合治理等建设内容。

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一、综合标准1、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国家储备林划定及后期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国家储备林划定及后期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国家储备林划定及后期管理面临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国家储备林是指为了保护国家的树木资源,促进国家树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项目。

本文根据2015 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的国家储备林核查结果介绍我国储备林的划定及后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国家保障制度不健全,林业资源缺口较大、投入资金不足等等,从而指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我国进行国家储备林建设及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储备林;划定;后期管理;问题与建议引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出现木材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开始实施储备林政策。

国家储备林是指列入了《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由国家统一动用、管理的,具有一定规模和潜力的多种不同树种的树木资源,其项目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木材的需求,缓解对大型木材资源短缺的矛盾,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因此要切实抓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需要全面掌握其任务的实施情况,并实时进行客观评价,不断完善项目实施效果。

但是,国家储备林政策目前还是前期发展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本文在阐述了我国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划定、存在问题基础上,指出解决对策及建议。

1、国家储备林划定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国家林业局部属了全国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 2014 年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试行) 》,建立起“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

然后各省纷纷根据《国家储备林划定办法( 试行) 》要求,通过“国家储备林划定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各省储备林的划定结果。

但在划定国家储备林的过程中,出现了储备林划定条件和标准执行不严,导致部分面积不符合要求;储备林上报质量普遍不高,导致成果准确性较差;管理政策衔接不到位,导致公益林和天然林比例较高等问题,这都增加了了后期管理的难度。

2、存在的问题(1)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需要非常大的建设资金作为支持,但是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力量来独立如此大规模的储备林建设。

国家储备林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家储备林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82 2018, V ol.38, No.09※林业科学农业与技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木材资源逐渐供不应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储备林政策正在一步步推行。

我国实行储备林政策,是为了改善我国木材资源紧缺的局面,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然而,目前储备林政策正处于前期发展阶段,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内容。

我国森林供给能力也无法满足生态需求和社会需求。

因此,急需进一步细致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提升我国储备林项目建设成效。

1 国家储备林建设现状1.1 储备林建设模式多样2012年国家开始在湖北等7个省区试点国家储备林建设,到2015年12月底为止,试点地区扩大到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财政补助资金达18亿元。

从试点项目情况看,目前国家储备林建设主要采用的4种形式,分别是“统贷统还、融资担保、契约管理、按期还款”的广西模式,“分贷分还、借用管还、政府回购、委托代建”的天津模式,“市级统筹、市县分担、平台运作、合同管理”的张家口模式,以及“域外转型、产业升级、促进改革、保障民生”的吉林森工模式。

这4种模式都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优势,通过贷款融资,保障了国家储备林的基础建设,为推动储备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1.2 储备林项目监督管理逐步规范2016年,国家制定了《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对国家储备林实行全过程管理。

201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对国家储备林科学管理、规范运行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国对储备林实行4种管理制度,分别为合同契约管理、分级管理、代储管理及采伐分类管理。

合同契约管理规范了我国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实现机制;分级管理和代储管理,明确规定了国家、省级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的制度;采伐分类管理确定了储备林采伐龄级、区域、数量。

国家储备林的监督制度逐步规范。

1.3 森林资源存量形势严峻我国森林资源从龄组结构看,中幼林面积占比较大,而大、特径级木材较为缺乏,主要依赖于进口。

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函规山函[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大纲》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2、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二○一一年五月十日附件1《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一、前引部分1.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2.《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印件。

3.编制单位签职页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可选)、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编制单位主管领导(可选)、《项目建议书》编制处(科、室)处(科)长(主任)(可选)、编制处(科、室)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可选)、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

4.编制人员名单页按编制单位内部管理要求顺序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5.前言(可选)二、正文1.总论1.1 项目概要1.1.1项目名称格式:×××省×××县×××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1.1.2项目实施单位1.1.3项目法人代表1.1.4建设地点×××县×××乡(镇)×××村,乡(镇)、村可多选。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03•【文号】财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我部备案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现下达各省(区、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为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省(区、市)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并按规定落实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

各省(区、市)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的文件应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督促下级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落实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财政部2016年6月3日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注:1.地方切块项目: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国农办〔2016〕29号)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2.国土资源部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并报我部备案的《关于推荐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函》(国土资耕函〔2016〕62号)下达资金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板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字

板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字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二〇一四年四月项目单位:*******板栗基地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工程咨询资质:乙级证书编号:10320070017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法人代表:院长(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工(正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编制项目负责人: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编制人员名单参加人员:王占杰高级工程师何向金农艺师杜明高级农艺师商贺利助理农艺师制表:王占杰正高级工程师制图:徐振芳高级工程师校对:郑伟工程师编审:张建民正高级工程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项目概要 (1)1.2编制依据 (3)1.3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 (3)1.4综合评价 (4)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5)2.1项目建设背景 (5)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6)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9)3.1项目区概况 (9)3.2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12)3.3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分析 (12)3.4建设单位概况 (16)3.5建设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 (17)3.6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7)3.7单位或依托单位研发能力 (17)第四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19)4.1市场分析 (19)4.2市场营销 (21)4.3市场风险分析 (22)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24)5.1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24)5.2项目建设规模与布局 (25)5.3生产技术方案 (25)5.4建设内容及规模 (31)5.5项目实施进度 (32)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 (34)6.1环境现状 (34)6.2环境影响分析 (34)6.3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34)6.4环境影响评价 (35)第七章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36)7.1机构设臵与职责 (36)7.2经营管理模式 (37)7.3经营管理措施 (37)7.4技术培训 (38)7.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39)第八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0)8.1投资估算依据 (40)8.2投资估算 (40)8.3资金来源 (41)8.4资金使用和管理 (41)第九章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43)9.1经济效益分析 (43)9.2社会效益分析 (47)9.3生态效益分析 (47)9.4综合评价结论 (47)附表1、项目投资估算表2、流动资金估算表(扩大指标法)3、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7、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8、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附图附图1、**********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位臵图附图2、**********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现状图(一) 附图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现状图(二) 附图4、**********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布局图(一) 附图5、**********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布局图(二)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件2、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协议)附件3、建设单位上年财务审计报告附件4、项目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材料附件5、验资报告附件6、其他证明材料第一章总论1.1 项目概要1.1.1 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板栗基地示范项目1.1.2 项目主管单位**省***市****满族自治县林业局1.1.3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建设单位:*******板栗基地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代表:***1.1.4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塌山乡北场村和孟子岭乡大桑园村1.1.5 建设性质改扩建1.1.6 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改建密植板栗持续高效增产技术示范基地1020亩,其中,塌山乡北场村改造板栗基地300亩,孟子岭乡大桑园村改造板栗基地720亩,林下种植40亩栗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核桃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报告

核桃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报告

扶持方式:财政补贴项目类别:种养项目(经济林)项目代码:110527XX省XX市2011年核桃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新增)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XX市XX绿色食品公司项目建设地点:XX市XX镇、大X镇、XX乡可研报告编制时间:二〇一一年三月XX省XX市2011年核桃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新增)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110527院长:总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XX省林业调查设计研究院工程咨询证书等级:甲级咨询证书编号:工咨甲32770080038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名称:XX省XX市2011年核桃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主管单位:XX省林业厅建设单位:XX省XX市XX绿色食品公司编制单位:XX省林业调查设计研究院院长:刘能(教授级高工)总工程师:赵本山(教授级高工)承办部门:XX省森林勘察大队大队长:蔡明(高工)副总工程师:郭达昌(高工)项目负责人:刘谦(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张梅(工程师)审核:左昌华报告编写:韩杼兵(工程师)制图:张之洞(工程师)、刘罗锅参加可研人员:高明、荣任要、张生强、陈中华、杨爱宜粟伟晶、张宏明、罗京、韩正、佟大为韩杼兵目录第1章总论 (1)1.1项目概要 (1)1.2可研报告编制依据 (2)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3)1.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第2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6)2.1项目建设背景 (6)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7)第3章建设条件 (9)3.1项目区概况 (9)3.2项目建设地点选择 (13)3.3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分析 (13)第4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17)4.1市场分析 (17)4.2市场营销 (18)4.3市场风险分析 (20)第5章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21)5.1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21)5.2项目建设规模与布局 (21)5.3生产技术方案 (22)5.4建设内容及规模 (32)5.5项目实施进度 (33)第6章环境影响评价 (35)6.1环境现状 (35)6.2环境影响分析 (35)6.3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36)6.4环境影响评价 (36)第7章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38)7.1机构设置与职责 (38)7.2经营管理模式 (39)7.3经营管理措施 (40)7.4技术培训 (41)7.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42)第8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5)8.1投资估算依据 (45)8.2投资估算 (45)8.3资金来源 (46)8.4资金使用和管理 (47)第9章效益分析和综合评价结论 (49)9.1经济效益分析 (49)9.2社会效益分析 (52)9.3生态效益分析 (53)9.4综合评价结论 (53)附表1建设投资估算表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表3总成本费用估算表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6现金流量表7 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附图1项目区位置图2项目区现状图3项目规划布局图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土地租赁合同4企业资产负债表5 林场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第1章总论1.1项目概要1.1.1项目名称XX省XX市2011年核桃基地示范项目1.1.2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XX省XX市林业局1.1.3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建设单位:XX省XX市XX绿色食品公司项目法人:胡不字1.1.4项目建设地点XX市XX镇、大X镇、XX乡。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①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 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生态 工程建设,发展节水农业、生 态农业,建 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 等;
②多种经营项目,包 括种植业,养殖业, 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 等 ; ③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 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
二、配套的投入机制
为了确保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还争取到世界银行贷款,弥 补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不足。地 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原则 上为 1: 1, 对边疆、贫困地区的配套比例另 行作了规定。
二、配套的投入机制
3. 财政资金实行无偿拨款与有偿借款相结合的方 式。划拨到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 的中央财政 资金原则上有偿、无偿各占 50%, 对少数经济发 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作另行规定。地方财政配套资 金元偿、有偿投入比例,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原 则上,技人公益性的财政资金实行元偿使用 ; 投入 非公益 性的经营性项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按照 " 谁 受益,谁还款 " 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
一、协调的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 政府基本上都成立了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 组,或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主持,农口有关部门 参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大多采取联合办公 形式,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编人员以外, 还吸收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
(三)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扶持领域
此外,还有 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部门项目, 主要包括 :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 干工程项 目、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项目 ; 农业部菜篮 I 子工 程项目、秸轩养畜项 目、优质农产品示范项目、 良种科研推广项目、育革基金项目、黑龙江农垦开 发项目、海南农垦天然橡胶项目 ; 国家林业局长江 上游防护林项目、太行山绿 化工程项目、名特优 经济林和木本粮油项目、防沙治沙示范项目 ; 国土 资源、部 煤矿塌陷地复垦项目等。

林业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46页PPT

林业与生态环境建设项目46页PPT
2009年国家已安排中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用 于工程建设,安排人工造林220.2万亩,飞播 造林130万亩,封山育林989.15万亩。
专题2:退耕还林工程
二、下一阶段任务和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下一步要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 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中央制定统一的基本政 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退耕还林后续成果 的巩固工作。 国家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并安排专项资金巩固退耕还林 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 部政策的中部地区,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 规划,重点包括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 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安排必要的 退耕还林工作经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 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制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同时,为加快国土绿化进 程,推进生态建设,今后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的建设 任务。
专题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二、下一阶段任务和重点 要继续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上游、
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 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工程建设,落实 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保护好珍贵的天然林资源。
三、项目管理办法
由国家林业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提出年度资金申请 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经国家发展改 革委审核后,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专题4: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二、下一阶段任务和重点
国家将继续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 加快我国国土的绿化进程,加快生态建设的步 伐。三北防护林重点安排科尔沁沙地、毛乌素 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的治理:长江防护林建设 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 库区、三峡库区);珠江防护林建设突出石漠 化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突出红树林及沿海基 干林带建设。

关于林业示范项目的扶持政策

关于林业示范项目的扶持政策

农林渔牧一直以来都是大农业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力度一直都比较大,但其实,林业也有着不少的扶持项目。

目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关于《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2 》及《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指引(2018-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到2022年,涉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林业项目补助资金,将重点支持四类林业的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还将给予最低200万以上的资金补助。

一、国家扶持的项目1、木本油料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此项目主要是突出科技示范、良种示范、栽培示范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示范。

项目重点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及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

2、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此项目主要是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结合林下空间的优势,发展林下药材及林下食用菌种植等林下经济,目的在于提升林地复合经营能力。

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

3、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该项目主要是在适宜地区,发展一些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的示范基地。

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

4、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是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的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的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及珍稀树种。

二、扶持的对象包括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等经营主体。

三、扶持的条件1、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经济实力,有着较强的自筹能力。

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来进行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被列入监管的黑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
业科技成果100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8.05.21
•【文号】办科字〔2018〕80号
•【施行日期】2018.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
成果100项的通知
办科字〔20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林科发〔2017〕46号),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大力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扶贫富民的目标任务,我局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以及扶贫富民的技术需求,遴选出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各地各单位在实施各类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产业发展等项目时,根据生产实际,重点推广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100项。

成果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124.205.185.558080index.asp)进行查
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附件
2018年重点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项。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1.02•【文号】林办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林办发[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经局党组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根据2002年7月北戴河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2002年底、2003年初不再召开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鉴此,现将该《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据此精神,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好2003年的工作,切实抓好六大工程建设,加速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全面开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国家林业局二00三年一月二日国家林业局2003年工作要点当前,林业发展突飞猛进,“一个重点”稳步推进,“两件大事”取得突破,“三项工作”深入开展,各项林业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林业建设倍受关注,一个全社会重视林业、支持林业、参与林业建设的大气候正在形成。

特别是六大工程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林业正在加速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南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模式,党的十六大将生态建设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

要完成好如此艰巨的林业建设任务,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以百倍的热情和有力的举措全面抓好2003年的各项林业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2004)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2004)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200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1.14•【文号】财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现将《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政部二○○四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为适应新阶段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指导方针和工作重点转变,根据本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和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作出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和各地财力的实际状况,适当调整农业主产区和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地方财政配套比例。

1、农业主产区。

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省(区)调整为1∶0.5;辽宁省为1∶0.6;内蒙古和新疆自治区为1∶0.4。

2、一般地区。

重庆、海南省(市)调整为1∶0.6;山西、陕西、甘肃省为1∶0.5;贵州、宁夏、青海省(区)为1∶0.4;西藏自治区为1:0.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基地示范项目可研报告

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基地示范项目可研报告

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基地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承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二〇一一年七月项目单位:兴隆县恒基林业工程服务队编制单位:河北承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院长编制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工程师编制项目负责人:咨询评估室副主任项目编制人员名单参加人员:王占杰高级工程师杨君林高级工程师毕振良高级农艺师陆凤勤高级农艺师郑伟工程师崔华倩工程师制表:王占杰高级工程师制图:王占杰高级工程师校对:郑伟工程师目录第1章总论 (1)1.1项目概要 (1)1.2编制依据 (3)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1.4综合评价 (4)第2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5)2.1项目建设背景 (5)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第3章项目建设条件 (7)3.1项目区概况 (7)3.2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 (10)3.3项目建设条件优劣分析 (11)3.4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2)第4章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 (14)4.1市场分析 (14)4.2市场营销 (15)4.3市场风险分析 (16)第5章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进度 (17)5.1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17)5.2项目建设规模与布局 (18)5.3生产技术方案 (19)5.4建设内容及规模 (25)5.5项目实施进度 (25)第6章环境影响评价 (26)6.1环境现状 (26)6.2环境影响分析 (26)6.3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26)6.4环境影响评价 (27)第7章项目管理及组织运行 (28)7.1机构设置与职责 (28)7.2经营管理模式 (29)7.3经营管理措施 (29)7.4技术培训 (31)7.5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31)第8章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3)8.1投资估算依据 (33)8.2投资估算 (34)8.3资金来源与筹措 (35)8.4资金使用和管理 (35)第9章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 (36)9.1经济效益分析 (36)9.2社会效益分析 (40)9.3生态效益分析 (40)9.4综合评价结论 (40)附表:1、项目投资估算表2、流动资金估算表3、资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4、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摊销估算表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7、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9、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附图:1、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优质核桃基地示范项目位置图2、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优质核桃基地示范项目现状图3、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优质核桃基地示范项目布局图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2、土地使用证3、项目单位上年财务审计报告第1章总论1.1 项目概要1.1.1项目名称河北省兴隆县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核桃基地示范项目1.1.2项目主管单位兴隆县林业局1.1.3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兴隆县恒基林业工程服务队法人代表:朱建军1.1.4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兴隆县寿王坟林场、前苇塘林场、五指山林场和牛金洞林场营。

部门项目简介

部门项目简介
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立项条件是: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三)扶持对象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扶持对象重点是广大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专业技术推广组织以及农业科研单位。
(四)资金管理
部门项目应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一定比例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比例,比照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定的比例执行。地方各级财政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部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基层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无偿资金投入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
国家农发办和各级农口部门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国家农发办对竣工项目验收考评不合格的中央农口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认真整改的,国家农发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不予安排新增资金、调减现有投资规模或者暂停投资。
(三)项目检查、验收考评
各级农口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应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已竣工的部门项目以中央农口部门组织验收为主。某些项目由国家农发办委托省级农发办事机构进行验收。部门项目验收应吸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
部门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借,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借出财政有偿资金应落实还款责任,借款单位应提供担保。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5.28•【文号】国农办[2004]49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督能力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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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办计字[2009]93号
【失效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办计字【200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
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
合性开发活动。

第三条农发林业项目包括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两类。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包括长江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和重点沙化(地)治理等内容。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包括名优经济林花卉的种苗、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品产后处理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第四条农发林业项目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区域林业生态和产业建设规划为指导,按照扶持骨干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农发林业项目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并且参照林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中央、省、市(地)、县分级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部门(或者农发办)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林业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农发林业项目应当在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中长期规划及有关国家和区域林业建设规划所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应当以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具有防护功能兼有经济价值的林种为主,并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治理面积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年度
单个项目连片治理面积不低于2000亩,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八条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应当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开发的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规模不低于80万元。

第九条项目扶持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圃)、集体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林及花卉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林业专业技术推广组织和林业科研教学单位等。

第十条农发林业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相关要求,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须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议书〉编写参考大纲》的相关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林业资质的单位编制。

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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