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管理,保障广大学生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学杂费收费管理第二条学杂费是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的用于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费用。
第三条学杂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生收取。
第四条学杂费的收取应当具体到学生联系上。
第五条学杂费的收取应当按学期或学年结清,不得跨期收费。
第六条学杂费收取应当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支出,并应当及时公开收支情况。
第三章课外辅导费收费管理第七条课外辅导费是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的用于课外辅导和兴趣培训等费用。
第八条课外辅导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生收取。
第九条课外辅导费的收取应当按照辅导内容和周期设置,不得随意增加或延长收费周期。
第十条学校应当明确课外辅导费的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用于课外辅导及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课外辅导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差旅费和住宿费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差旅费和住宿费是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或需要集中住宿时收取的费用。
第十三条差旅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并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生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明确差旅费和住宿费的用途,确保资金用于学生出行和住宿的必要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差旅费和住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他费用收费管理第十六条其他费用是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并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生收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明确其他费用的用途,确保资金用于教育教学的必要支出。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其他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学校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的用于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的费用。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监督等,确保收费工作依法、合规、透明。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包括:1. 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教材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非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六条收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收费前,应向学生或家长提供收费依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
第八条学校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费。
第九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必须使用合法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违规票据。
第十条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并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四章收费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工作依法、合规、透明。
第十三条学生或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收费监督小组投诉。
第十四条学校对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收费、乱收费、使用违规票据等行为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或家长违反收费规定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书本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校服费、床上用品费、餐费、饮水费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程序第八条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均需在市、区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第九条学校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第十条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学校向学生收费时,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第十二条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
四、收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收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全校各类收费,分管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第十七条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八条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第十九条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收费过程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学校成立收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4年中学收费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收费管理制度1、学费收费工作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由校长室授权财务科全权负责,严禁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直接向学生及外部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2、为确保收费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学校已建立收费报告制度。
任何新增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均需由相关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并依次通过分管校长、主管校长的审核,再报送物价及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仅在获得物价局正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收费项目。
3、学校在新学期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需严格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统一持有有效的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指定的收费收据;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并确保所有款项均纳入学校行政大账。
4、为便于学生及公众监督,财务科需在每学期初及时更新并公示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5、关于代办费的管理,学校坚持必要性原则,仅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际需求统一代办支付。
代办费将在每学期初与学费等费用一并收取,禁止提前预收或中途补收。
财务科将设立明细账,对代办费进行分班分项核算,并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结算,确保多退少补,并向全校公布结算情况。
同时,学校承诺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代办费,所有代办物品均按成本价计算。
代办项目所获得的折扣、回扣、折让等将一律用于冲销代办费支出。
代办费属于代管款项,不属于学校资产,严禁挪用。
6、学生购买保险、校服、接种疫苗、打防疫针等事项均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不得进行统一规定或代收保险费。
同时,严禁任何部门或教师个人向学生强制推销、购买规定之外的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品。
7、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规定。
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或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校长室提出分期交纳或减免学费等费用的申请。
政教处将协同班主任进行调查核实,并由校长室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减免申请。
获批准的减免名单将由政教处打印并送交财务分管校长签批后,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减免手续。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有效管理学校的财务收入,制定本收费制度。
第二条学校收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并依法在全体学生中实行统一的标准。
第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学校收费制度,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透明有效。
第四条学校收费政策应主要用于保障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水平、推动教育发展。
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其他不符合教育规律的项目。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等与学生正常学习相关的费用。
二、课外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参观、游览、实践等课外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实习实训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所需的费用。
四、校园文化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校园文化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七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在学校招生广告、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
第八条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需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公示期满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收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资助,并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四章收费程序第十条学校收费程序应依法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收费项目的征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并将相关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收费项目等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项目的核对、结算等程序应详细记录,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第十四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收费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尽快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学校收费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告。
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依据1. 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2. 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程序1. 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履行以下程序:(1)制定收费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2)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方式;(3)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收取费用;(4)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2. 学校内部各部门收费,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履行上述程序。
四、收费管理1. 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档案,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票据等信息。
3. 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设立小金库。
4. 学校收费票据由收费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票据的合法、规范、完整。
五、收费公示1. 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2. 学校可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扩大收费公示范围,提高透明度。
六、违规处理1. 学校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 学校对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纠正,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收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2024年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
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开学收费,票据需在____日内发到学生。
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2024年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二),是针对当前教育环境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对学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管的制度。
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根据学校收费管理条例,学校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学校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2. 学校收费项目的标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
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学校工作人员解释说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3. 学校收费公平公正,不能对不同学生或家庭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4. 学校收费必须有相关的收据或缴费凭证,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和合理管理。
5.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包括收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收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收费,并对收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账。
6. 学校应当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收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7. 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对收费问题的投诉和意见,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确保纠正和改进。
8. 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收费管理条例的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区别,请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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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小学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费,公开透明;(二)合理收费,优质服务;(三)规范管理,责任明确;(四)监督有力,责任追究。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四条中小学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一)学费;(二)住宿费;(三)课本费;(四)杂费;(五)校服费;(六)其他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学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应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成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第六条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应遵循合理、透明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
第七条课本费、杂费、校服费等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物价部门规定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其他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程序与方式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程序。
第十条学校在收费前,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的票据,并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在缴费时,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缴费。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合法、合理、透明。
第十五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收费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学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使用合法票据等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精彩6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精彩6篇)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代办服务性收费由中小学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纳入学校账务处理,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
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以及负责收费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政策。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杂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五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科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普通宿舍:每人每学年1000元至2000元。
(二)公寓式宿舍:每人每学年2000元至4000元。
第七条教材费、杂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校内食堂、浴室、快递、校园网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九条学校设立收费办公室,负责收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收费前,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学费:(一)银行转账:通过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
(二)现场缴费:携带缴费凭证到学校收费办公室进行现金或刷卡缴费。
第十二条收费办公室应认真核对缴费凭证,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学校对收取的学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学生及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收费监督小组投诉。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收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维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教育教学、生活服务、文体活动等方面,对学生提供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范围包括:(一)教育教学服务性收费:包括课外辅导、特长培训、竞赛辅导、考试报名费等。
(二)生活服务性收费:包括食堂餐饮、住宿、洗浴、校园网使用等。
(三)文体活动服务性收费:包括运动会、文艺汇演、社团活动、校庆等。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包括校服、教材、教辅材料、图书借阅等。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原则制定:(一)成本核算原则:收费标准应当反映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二)市场调节原则: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
(三)公平合理原则:收费标准应当体现公平、合理,不加重学生家庭负担。
第七条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本核算和市场调研结果,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第八条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应当定期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收费程序第九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行政会议审议。
(二)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
(三)学校财务部门将收费标准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等。
(四)学校相关部门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收费标准,并取得书面同意。
(五)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设立服务性收费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学校服务性收费工作。
民办学校学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学费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收费政策。
第二章学费收取标准第四条学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学校办学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
第五条学费收费标准分为以下类别:(一)基本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成本,确定基本收费标准。
(二)特色收费标准:针对学校特色课程、特长教育等,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三)减免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一经确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内公示。
第三章学费收取程序第七条学费收取程序如下:(一)学校制定学费收费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学校将学费收费标准在学校内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新生入学时,学校向家长发放《入学须知》,告知学费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四)家长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学校出具正式收费票据。
(五)学校对学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学费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费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学费收入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学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学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收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师生利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项目1、学杂费:包括教材费、教辅费、生活费等。
2、校服费:包括校服制作费、校服维护费等。
3、活动费:包括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费用,如校园运动会、文艺晚会等。
4、考试费:包括各类考试的费用,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5、其他费用:如电话费、网络费等。
三、收费管理1、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
2、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师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并注明收费时间和地点。
3、收费时间: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时间,确保师生家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4、收费地点:学校应在指定的地点设置收费窗口或收费点,方便师生家长进行缴费。
5、收费方式:学校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并将收费情况及时记录并报账。
6、缴费凭证:学校应给予缴费的师生家长及时开具缴费凭证,作为缴费的依据。
7、收费监督:学校应建立收费监督机制,确保收费程序合规、公平公正。
8、收费项目调整:如有收费项目的调整,学校应提前通知师生家长,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收费管理责任1、学校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学校的收费政策,确保收费合规、透明。
2、班主任:负责向班级家长宣传收费政策,组织学生缴费,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家长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协助学校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五、收费政策1、公益性质:学校收费政策需遵循公益性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差异化收费:学校应根据不同的收费项目和师生家长的经济实际情况,差异化收费。
3、优惠政策:学校应对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费用优惠和减免。
4、妥善处理收费纠纷: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处理收费纠纷的机制,及时处理师生家长的投诉和申诉。
六、收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能随意收费和乱收乱用;对于收费违规行为,学校应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02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202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2024年小学收费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和费用:
1. 学费:学费将根据学生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定位而有所不同。
学费将根据学生所在年级的学习内容和学校设施进行调整。
2. 书本费:学生需要自费购买教材和课外读物。
学校可以提供一些基本教材,但高级教材和参考书将需要学生自己购买。
3. 食堂费:学校可能提供午餐服务,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参加,费用将根据食品种类和数量而定。
4. 交通费:学生在住校的情况下,学校可能提供接送服务,需要额外支付交通费用。
5. 校服费:学校可能规定学生穿着统一校服。
学生需要自费购买校服。
6. 活动费:学校可能会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表演等,学生需要支付活动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些可能的收费项目和规定,具体情况会根据学校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建议联系学校了解详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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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初中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初中收费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基本收费规定
1. 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
2. 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和项目由学校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而定。
3. 学校收费标准一律公布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内显著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二、学费缴纳规定
1. 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学费缴纳时间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而定。
2. 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学费,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缓缴或分期缴纳。
三、学费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学费的收取和管理。
2. 学校建立学费收据和记录,确保每一位学生的缴费情况都有明确记录。
四、学费使用规定
1. 学校学费收入应用于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和设施维护,禁止挪用于其他用途。
2. 学校应对学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五、违规处理
1. 学生不按时缴费的,学校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催缴。
2. 学校发现有违规收费情况的,应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教育主
管部门报告。
六、其他规定
1.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对学费收取情况进行说明,接受
家长监督和建议。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但须报教育主
管部门备案。
以上规定为初中学校收费管理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督导和家长代表审议通过,确保学校收费公平合理,有效保障学生权益。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收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依法收费,合理定价。
第三条小学收费管理的范围包括学费、杂费、食宿费等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学校收费工作由学校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收费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明细,收费时机和方式等。
第二章收费标准和项目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费和杂费的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包括基本学费和特殊费用,基本学费由教育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特殊费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杂费包括学习用品费、实验费、文体费、保险费等,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透明度和便民性。
第十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每学年或每学期开始前公示,并报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时机和方式第十一条学校收费时机应与教学工作相对应,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收费通知应提前一个月向学生和家长发送,并注明收费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应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刷卡、转账等,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收费台账,记录每笔收费的时间、金额和收费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收费工作的可查性和质量。
第四章收费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收费管理工作,下设收费办公室。
第十六条收费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学校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 学校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3. 学校发送收费通知给学生和家长;4. 学生和家长按要求缴纳费用;5. 收费办公室接收和核对费用;6. 收费办公室记录费用信息;7. 收费办公室给予缴费凭证;8. 学校定期进行收费核查和清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监督制度,责任到人,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3年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公示。
第五条学校收费应当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供便利的缴费方式,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七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并通过正式途径公布。
第八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以教育教学为主,不得随意增设收费项或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收费项目的制定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政策,经过合理的成本评估和研究,确保公平合理。
第十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费。
第三章收费程序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费程序应当规范,包括缴费时间、缴费方式、收费凭证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多样化的缴费方式,包括线上支付、银行转账、刷卡等便利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收费凭证应当清晰、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应当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或财务专责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收费流程规范、透明。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四章收费公示和问责第十六条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公示投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回应。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恢复受损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管理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地生效。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或减免。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的,以本条例为准。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小学收费管理制度一、收费目的本文旨在规范小学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科学,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经济保障。
二、收费项目1. 学费:按学期收取,用于支持学校的教学活动和教育设施的维护。
2. 书本费:用于购买学生教材和参考资料。
3. 实验费:用于购买实验所需器材和材料。
4. 活动费:用于组织学校各类教育、文化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 保险费:用于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6. 餐费:用于提供学生午餐。
三、收费标准和程序1.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向学生家长明示。
2. 学生家长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定期公布收款账户,方便家长缴纳费用。
4. 学校收费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得以监管。
四、收费监督1. 学校应设立收费专项账户,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2. 学校收费行为应接受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并积极回应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 学校应公开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规定1. 学生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疑问和申诉,学校应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2.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3. 学校应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收费工作,及时修订收费制度。
以上为小学收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学校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为学生提供公平、合理的收费服务。
如有违规行为,家长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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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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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收费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特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收费依据
1、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1996]101号《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11997]251号《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2、国家教委、计委、财政部[1996]1O1号《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字[1997]251号《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3、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国纠办发[2001]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4、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5、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湘价服[2003]47号《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6、湘价费[2002]294号《湖南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和标准》。
7、湖南省物价局核准审定的《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二条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附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初中杂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
2、高中学费(标准同上)
3、书籍课本费按规定书目价格代收
4、其他代收费按当年收费文件规定项目和标准代收
5、公寓制寄宿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部门收费文件
6、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务费标准见湘价费[2002]294号《湖南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7、初中毕业会考报名考务费(标准同上)
8、高考报名考务费(标准同上)
9、高中理科实验班报名考务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函[2002]9号文件
10、社会实践活动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函[2003] 135号文件
11、周末小群体辅导费标准见省物价局2003年5月9日批件
12、高三假日补课费标准见省物价局湘价函[1999] 38
号文件
13、单车寄存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
14、电影票费标准见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
15、学生校服和公寓制生活用品费标准见物价局核准的服务价格批文
16、学生保健预防性药品费标准见物价局核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
(二)正兴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办学经费标准见湘价服[2003]47号《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年省物价局收费文件
2、学杂费(标准同上)
3、代收费(标准同上)
4、公寓制住宿费(标准同上)
5、单车寄存费标准参照当年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收费文件
6、学生校服和公寓制生活用品费标准见物价局核准的服务价格批文
(三)其他杂项收费按物价局有关文件由财会室统一收取。
(四)独立核算部门缴款按《中小学财务制度》有关规
定执行。
第三条收费管理
1、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缴与领拨必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坐支或挪作它用。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置帐外帐。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十项措施”和湖南省关于中小学收费“九个不准”的规定。
各类收费必须集中在总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各部门、处室、年级(教研)组、备课组、学生班级、保健室、图书馆等无权自行设置收费项目。
3、各类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合法票据。
严禁在对外收费时采用先开自制收据、外购非正规收据、白纸条,然后凭以上单据兑换正规收据的做法。
4、各类收费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学校指定的经济责任人(部门科室主任、科长、年级(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必须与学校签订经济责任承诺书。
若未经学校审查并报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收取款项,学校视同非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处罚。
5、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中如发生重大财务事项,应及时如实向总务科报告。
6、各类代收款项由财会室统一管理,先收后支,严禁
相关部门处、室、馆、组、年级、班级直接坐支。
7、独立核算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行申报,收费票据自行购买,获取的收人或实现的利润按学校有关规定上缴。
8、违反本条例,学校将按照《雷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章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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