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通识性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 公布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78Fra bibliotek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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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 出具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上报相应培训主管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连续5 年或任职周期内仍应达到规定年均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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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 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培训地点、出勤和考核结果等内容。
(一)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 ,根据培训考勤、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二)因论文、获奖等折算学时的和校本培训,由学 校进行网上登记。
(三)不适于即时登记的,由相应教师培训学时认定 机构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四)县级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学校登记 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未经网络登记的培训学时,《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不予记录。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 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 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 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校 长。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鄂教师[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2]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为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第7号令)、《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及“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象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集中培训学时登记工作。
市(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并对所辖县(市、区)教师培训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抽查。
县(市、区)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同时对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学时登记进行年度审查,建立本级教师培训档案。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及远程网络培训学时登记,受理校外培训登记,建立本校教师培训“台帐”。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
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培训管理(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初中教师全员培训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通江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办法
通江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川人发[2003]95号)的规定,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推动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实施本登记与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内容与时间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含社会力量办学及电教教研部门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按教育部、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师资培训规划安排内容为主,校本研修为辅,近期以“三新一德”(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师德教育)、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及班主任专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校级干部岗位培训等为主要继续教育内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管理(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已经聘任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每年不低于60学时,中级职务教师每年不低于80学时,其他职务的教师不低于100学时,本周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行学年度审核制。
三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折算办法: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学时折算办法见附表一。
四、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一)实行“一表、一公示、一审核、一证”管理制度。
“一表”指《通江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年度学时审核登记表》(附表二)。
登记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等内容;“一公示”指每学年学校学时登记员学时登记完毕,经学校领导审核,并将每位教师完成的学时公示一周,接受监督,确异议后,报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学时审核;“一审核”指本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学年度审核制,以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为一学年。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及登记管理办法(老师们学习)
六、审核材料要求
4、学时要求 职评教师需提供相应学年度已经审核的个人学时统计表。评
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职称应提供倒数连续五个学 年度学时,至少360规范性学时和250灵活性学时; 新教师转正应提供倒数前一个年度至少120规范学时和50灵 活学时; 研究生三年定级应提供倒数前三个年度至少264规范性学时 和150灵活性学时; 代课或民办教师初次评职应提供倒数前一个年度至少120规 范性学时和50灵活性学时或倒数前两个学年度至少144规范 性学时和100灵活性学时。
2016年继续教育校管理员培训会
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高平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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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审核对象
1、《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实施办法》:“继续教育登记对象是全体在 职、在岗教师。” 2、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取得教师资格
的教辅人员等。 3、民办学校教师以及代课教师。
二、教师合格学时登记时数
四、学时计算办法
1、规范性
2、灵活性
五、登记审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㈠学习时间1日。
五、登记审核流程及时间节点
㈡登记流程 1、规范性学时:各学校教师将学时证明原件交校管理员登记,如证明 为证书类的登记时要求出示原件并附复印件。管理员需进行原始依据的 查验,无误后方可登记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 2、灵活性学时:教师如实填写“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灵活性学 时登记表”(附表2)并附证明材料后交至校管理员处审核。校管理员 审核后交分管校长审核并签字盖章。 3、教师按审核通过的登记表自行在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校管理员按 其所填登记表在网上核查,核查无误后点击通过,并将签字盖章的登记 表按年度存档备查。 4、各校在六月对全校教师继续教育规范及灵活性学时进行进行初审, 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六月底收学时证明) 5、各校于每年6月20日前提交校本研修的计划、名册、活动记载内容, 总结(市级基地校一式两份、区县级基地校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提 交简阳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审核认定,确认区县级基地校校本研修25学 时。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稿)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校长的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高等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参加教师培训,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确定。
第四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的师资(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和考核、登记、上报等工作,指定辖区内专业教师培训机构按年度实施。
第六条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第七条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第八条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等内容,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
第九条校本培训由学校按年度制定计划,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
因故未能列入年度计划的,提前2周报送审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9日以粤教继〔2013〕2号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接受远程教育;3.校(园)本培训;4.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6.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第五条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教师专业科目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按项目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含公需课),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如跟岗学习、下企业实践等)与其本专业相关,可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八条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所读院校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当年度学时。
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量登记办法 (1)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获奖证书
国家级20 15 12
省 级15 10 8
市 级10 8 5
县 级 8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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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按学生获奖最高等级比照第10项所列标准低一个档次计算学时
指导教师证书
12
远程非学历培训
经考核合格者,计50学时
省教师教育网联中心印制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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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者
学时×9
2
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所、电教馆、信息中心举办的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竞赛课等。
听讲者
每小时计1学时
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签章的《规范学时登记凭证》、听讲笔记、主办单位聘书、讲稿。
主讲者
学时×7
3
课题研究、教改实验
主研员
国家级 40学时
省 级 30学时
市 级 20学时
县 级 10学时
课题立项批准文件、相关证明。
3、学时登记均须提供原始凭据。若系复印件,须由培训机构签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4、从2007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登记以此文件为准,以前文件与本文相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
协研员
按主研员学时量三分之一计
4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国家级 20学时
省 级 15学时
市 级 10学时
县 级 8学时
稿件原件、入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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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出版编著教材、教参及乡土教材
专著每千字计10学时;其余每千字计5学时。合著按实际执笔分计。若担任主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1学时增计;副主编按千字0.5学时增计。
作品原件,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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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一、介绍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教师继续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还能够满足教师个人发展的需要。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明确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定义和内涵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是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所需的时间单位。
它包括课堂学时、实践学时和自主学时三个方面。
课堂学时是指教师参加由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所需的学时;实践学时是指教师在实践中积累的学时;自主学时是指教师自主开展学习、研究和教育活动所需的学时。
三、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目标是科学合理地分配学时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潜能原则和激励主动性原则。
四、明确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获取途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获取途径多种多样,包括参加培训课程、参与专业研究和教育实践、撰写教育论文等。
各种途径的学时具有一定的学时权重,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获取学时。
五、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体系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
这包括建立学时获取记录系统、学时使用审批机制、学时统计与评估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学时考核和补充机制,以保证教师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激励和奖励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为了鼓励和奖励教师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可以设立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机制。
例如,对于取得一定学时的教师可以给予奖励或晋升。
同时,还可以设立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让教师有机会展示和分享自己的学习成果。
七、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公平和规范,需要加强对学时记录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建立专门的学时管理部门,对教师的学时获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于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公正性和正常性。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EMBA 在职博士专升本自考网在职研究生育龙网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对象与内容凡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各级职务的教师5年内累计接受不少于40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
本周期为2001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新任教师当年度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规范化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由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科基本功训练及其他灵活性培训组成。
其中职业道德教育5学分,规范化培训不少于20学分,现代教育技术配戏学分,学科基本功训练5学分,其他灵活性培训不少于5学分。
规范性培训内容分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其中公共课8学分,它包括校本教材开发《现代教育理论》、《中小学教育科研方法与实验研究》、《课堂教学设计与操作艺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等4门课程,教师通过培训后,由全市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其具体的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及学分分配由“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行文下发。
规范化培训应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职业道德教育学分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做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单位考核证明计1学分;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体罚学生,受过处分者,则不予计算学分。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时间:2013-4-22 下午 02:25:57 点击: 75核心提示:请按文件相关规定,规范、准确折算学时。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根据《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请按文件相关规定,规范、准确折算学时。
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细则(试行)根据《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师〔1997〕24号)和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市教师〔2003〕12号)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使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教人〔2008〕111号)的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细则。
一、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新教师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每学年规范性培训学时、灵活性培训学时各占50%(旌阳区教师培训中心规定: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
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3、职员、工人、年满55岁的男教师、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4、学时统计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二、登记的范围1、规范性培训:1) 由德阳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及以上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继续教育内容的培训,中小学全员岗位素质培训、业务培训、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专题培训等。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202X—202X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2X〕1号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1999年第7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X—202X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物件与週期(一)物件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物件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学校教育管理干部。
(二)週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週期。
本週期为202X年7月1日至202X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週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其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学年度完成的学分量,每年7月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一)目标根据重庆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全面加强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基础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二)要求本週期内,普通中小学具有高、中、初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10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板块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每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基础学分量。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60学时(週期总学分、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要求参见附件1)。
凡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教师和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教师,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其期满考核时可不执行板块最低学分制,所获继续教育学分拉通使用。
转正及新调入我市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準按照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三等奖10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8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5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指导学生奖按1/2计算
依据:获奖证书
发表
论文
专著
20
15
10
8
论文、经验文章、专著(按报刊级别)
专著:10学时/千字
教材、教辅、教参:5学时/千字
主编:1学时/千字增计;副主编:0.5学时/千字增9)第10号文)
一、规范性培训:依据是:学时证明、成绩通知
1、参加成教院、进修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格者按实际学时的30%计算。(由培训单位发给证明)
2、参加学历教育(属师范教育或与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者,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不及格一科计5学时(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
开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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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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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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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课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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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
10
7
5
协研人员按主研者的1/3计算课题列题单位证明
教育
教学
竞赛
一等奖20
二、灵活性培训:(注:s=实际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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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
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
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
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4、参加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考察、进修、国培、远程教育(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等。
5、参加城乡研修协作体、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关于城乡教育研修协作体、市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学时登记的实施意见(绵涪研修〔2011〕字第12号)》。
6、图书室进修:教师提供读书笔记、学后收获考核表。
7、按上级要求开展的网上学习和自学反思。
8、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
(二)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技能训练活动。
2、教师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计算机、科技知识和英语等晋升职称考试,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的。
3、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试卷分析。
4、学校开展的有计划、有过程管理和考核、有总结并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备案的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的校本研修。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量计算标准(一)规范性培训学时折算1、教师参加省、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以培训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计算学时依据。
2、参加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应降低一个层次凭有效凭据按开出学时折半计算。
3、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属本专业培训,凭有关文件或通知单以及继教证明,任职学校签字盖章,原则上每学年限高不超过30学时。
4、教学研究活动(1)教研活动(教材分析):参加省、市、区级教研活动(教材分析),主讲(示范)者,分别以9、7、5学时计,听讲者,区级的每半天以3学时计,省、市级以主办单位颁发的学时证明为依据。
(2)公开课: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
听课者按听课时间记学时(校级除外)。
级别省级及以上市级片、区级折算办法实际时数×7实际时数×5实际时数×3(3)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展示课、示范课、观摩课、说课、基本功竞赛中获奖,凭证书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且一年累记不超过20学时。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市)县级一等奖20学时15学时10学时8学时二等奖15学时10学时8学时5学时三等奖10学时8学时5学时3学时5、评选论文(1)评选论文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准,凭获奖证书折算学时。
教育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应降低一个层次确定。
同一篇文章只记最高等次的学时。
(2)由各级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参与评选产生的音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艺术作品及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按评选论文的相应级别及奖次折算学时。
一年累记不超过12学时。
期刊论文评选论文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地市级5642321省部级884432国家级101086543核心期刊126、课题研究教师主动承担课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依据课题结题证书,根据排名情况和立项等级结题后一次性按下表记时。
一年累记不超过20学时。
排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国家级2015108省级15108市级108537、专题讲座(研讨)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研讨)的听讲者以听课笔记为依据,按实际听讲时间计算学时(1小时记1学时)。
主讲者以聘书、讲稿或课表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时:级别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校级折算办法实际时数×9实际时数×7实际时数×5实际时数×28、名师带徒承担指导区内教师教育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指导任务和职责的教师,以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为依据,按每次4学时计。
(指导教师以区教育局、教师进修校安排的为准)9、送教活动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送教培训活动。
送教者每半天按级别计。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学时12108610、开展校本研修:绵阳市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研修活动、涪城区城乡研修协作体活动;各学校按照《涪城区校本研修实施指导意见》开展以师德教育、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与地方课程开发等为内容,以专题培训、观摩研讨、课题研究、案例研究、问题诊断、导师指导、远程教育等为形式的校本培训。
根据校本培训申报记划和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时。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每学期初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计划、《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申报表》;期末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活动记录、总结、反思等材料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备案,且资源用于全区共享,圆满完成任务,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和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共同审核确认的,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个学时。
没有进行申报备案的不得登记学时。
校本研修每学年15学时按如下内容分配:(1)、学校组织开展的主题性集中培训。
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4学时。
(2)、参加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有内容记载、考勤记录和考核成绩,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4学时。
(3)、校级公开课。
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学时。
(4)、校内外听课。
有课后点评,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学时。
(5)、师徒式培训。
师傅和徒弟可同时获得学时,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时,但申请学时登记时须提交师徒协定、活动记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6)、教师个人自学活动学时登记。
教师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读书笔记),核实后按自学笔记每1万字记1学时,但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学时。
11、教师参加A61网上学习:(1)参加视频课程学习;(2)教师自主读书以网上提交读书笔记为准;(3)教师自主学习自学反思以网上提交自学反思笔记为准;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个学时。
12、正式文件规定的其它记入规范性学时登记的培训,按照规定计算学时。
(二)灵活性培训学时折算1、师德修养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年有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
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记5学时,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道德行为的不予计算学时。
2、教师参加由人事部门举办的晋升职称考试合格、任职上岗培训可记50学时。
3、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试卷分析;每次记10学时。
参加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诊断性考试阅卷,每次记5学时。
4、校本研修:(1)学校教研活动:按正式活动时间折半计算学时。
(2)学校公开课(研究课):听课者按听课时间折半计算记学时。
主讲者按一次4学时记;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学时的一半计算。
(3)竞赛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赛课活动,按照获奖等级记学时。
级别校级一等奖3学时二等奖2学时三等奖1学时(4)听课笔记:5节课记1学时,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0学时。
(5)指导教师:承担指导校内教师教育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指导任务和职责的教师,以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为依据,按每次2学时计。
(指导教师以学校安排的为准)5、自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任职学校安排或认可的自学,有自学笔记、心得者,每学年度最高不超过10学时。
第五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原则(一)、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制度,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任职期内的职责之一。
(1)试用期内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学时量者,延期转正。
(2)完成继续教育的年度学时和任职期内总学时数的情况将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考核晋升和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任职期内未完成累计学时者(除特殊情况外),视为任职期内考核不合格。
(二)、按有关要求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凭据的规范化管理。
(1)、登记凭据应在有效期内,即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未在考核学年度内的凭据不予认定学时。
(2)、2011年起市教体局启用新的规范学时登记卡,教师的个人信息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3)、凡系继续教育专用结业证书、学时证明等,必须提供原件。
其它登记凭据若系复印件,须由进修学校审验原件,无误后再由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章。
凡未审验原件的复印件均不得作为有效凭据。
复印件大小应与登记卡一致。
进修校将在每年9月15日前在进修校进行原件复印件审核。
(4)、为避免重复登记,登记凭据(除学历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刊作品等原件外)经认定后,应由县(市、区)盖上“已登记学时”印章。
(5)、参加各教育学会及其分会、各高等学校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前应事先征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培训部门)同意,并将培训内容、时间、学时、参训对象等情况向进修学校申报备案,培训结束时发放有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培训部门)签章的学时证明,应视为有效凭据。
(6)“附件编号”。
学时活动须提供凭据,登记者应在每一凭据右下角统一编号(如①②③……),并将编号对应填写在登记卡的“规范学时附件编号”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