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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在确定商品原产地符合东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泛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基础上,适用以下规则:规则1:定义对于此附件:(a)“缔约方”意为协议的各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b)“原料”应包括配料部分、部件、组件,和/或那些可经过物理合成另一商品,或那些从属于另一商品生产过程的商品。

(c)“原产品”是指符合原产地规则2中规定的产品。

(d)“制造”意为获得商品的方法,其中包括种植,开采, 收获,饲养,繁殖,榨取,采集,收集,捕捉,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e)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指原材料的税目号发生了改变或产品经过了特殊的生产加工过程或满足增值标准或同时满足上述任意几种标准的规则。

规则2:原产地标准1、鉴于此协议,进口到缔约方的产品,如能满足以下列出的任一原产地要求,就能享受优惠待遇:(a)在规则3中所陈述和定义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b)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特指符合规则4,规则5或规则6的产品。

规则3:完全获得产品按规则2(a)的意义,下述产品应被认为是完全生产或获得于缔约方的产品:(a)植物和收获、采摘或采集的植物产品;(b)生长和饲养的活动物;(c)获取于上述b项所指活动物的动物产品;(d)通过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或捕捉所得的产品;(e)从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矿物及其他自然产生物质,但a项至d项所列不包括在内;(f)缔约方从其领海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取的产品;只要根据相关国际法该成员国有权开发这些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g)由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该方旗帜的船只自公海捕捞的海产品和其他水产品;(h)于已在缔约方注册或有资格悬挂缔约方旗帜的捕捞船上加工并/或制作的产品,上述(g)项所涉及的产品除外;(i)所采集的物品既不能再发挥其原有作用也不能被储存或修理,只能供回收原料用或用于循环再生目的,和(j)在缔约方境域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只限于上述项目(a)至(i)所涉及的产品。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综述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综述

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综述自2002年起,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始探讨建立自由贸易区(FTA),经过多年的努力和谈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2010年1月1日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实现了全面的经济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成功,将极大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背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符合中国和东盟国家间加强经济与贸易合作、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共同利益。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日益频繁,贸易额也不断增加。

而且,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地理位置上相近,资源互补性强,贸易往来比较频繁,劳动力成本较低,这些都为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有利条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采取了逐步、分阶段的方式进行,总体上分为“早、中、后3个阶段”。

在早期阶段,中国以及东盟6国在2002年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并于2004年开始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ACFTA),这一阶段主要涉及货物贸易的自由化。

在中期阶段,中国与东盟10国于2005年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服务贸易的协定》,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涉及了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后期阶段,双方将进一步商谈在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的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框架包括市场准入、商品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等。

双方通过降低或取消关税、减少贸易壁垒、放宽市场准入等方式,促进了商品贸易的自由化。

双方还对服务贸易领域进行了自由化,对人员流动、资本流动等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对双方的经济合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10年FTA正式成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额逐年增加。

截至2019年,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已经超过了5000亿美元,成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双方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技术合作都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与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手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手册

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手册商务部国际司2007年9月目录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简介 (2)二、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 (4)三、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 (6)3.1 正常产品 (6)3.2 敏感产品 (11)四、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12)五、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15)六、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18)七、相关网站及联系方式 (37)一、中国—东盟自贸区简介自由贸易区,简称自贸区,是指两个或多个经济体,在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逐步取消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业和投资市场,实现贸易、投资的全面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其成员包括中国和东盟10国,涵盖18亿人口和1400万平方公里。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其中,前6个国家加入东盟的时间比较早,是东盟的老成员,经济相对发达;后4个国家是东盟新成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双边贸易持续攀升。

目前,东盟是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我国是东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2000年11月,我国时任总理朱镕基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想,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

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正式启动了自贸区建设的进程。

2004年1月1日,自贸区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

2004年全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增长40%,超过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

2004年11月,双方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于2005年7月开2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

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结构比重精讲

中国-东盟进出口商品结构比重精讲

越南:越南出口中国的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15.1% 11.9% 15.4% 11.6% 12.4% 饮料和烟草0.6% 0.7% 0.8% 0.6% 0.6% 原资料,燃料31.5% 27.5% 20.0% 22.3% 29.4%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26.8% 28.3% 29.0% 22.3% 28.0%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5% 0.7% 0.4% 0.2% 0.4% 化工及有关产品 5.0% 4.3% 5.3% 6.3% 4.7% 制成品 5.9% 8.4% 9.7% 14.1% 12.0% 机械和运输设施 6.1% 9.0% 9.1% 13.6% 8.7% 杂项制品 3.6% 3.9% 3.5% 4.0% 3.3%越南入口中国商品的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2.8% 2.4% 2.6% 2.0% 2.4% 饮料和烟草0.2% 0.2% 0.5% 0.3% 0.3% 原资料,燃料 1.2% 1.2% 1.1% 1.6% 1.3%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 6.3% 6.2% 10.6% 8.6% 10.4%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3% 0.0% 0.0% 0.1% 化工及有关产品12.6% 12.7% 11.6% 11.6% 12.3% 制成品39.6% 34.4% 23.7% 29.5% 33.2% 机械和运输设施31.6% 36.4% 43.5% 39.6% 35.1% 杂项制品 4.2% 4.3% 5.0% 5.7% 4.8%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出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食品和动物 2.2% 1.9% 1.5% 1.9% 3.2%饮料和烟草0.0% 0.0% 0.0% 0.1% 0.0%原资料,燃料21.5% 21.3% 18.6% 24.1% 26.6%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36.2% 39.2% 40.5% 38.4% 38.9%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15.1% 17.9% 17.5% 16.0% 13.0%化工及有关产品9.2% 6.1% 6.5% 8.1% 9.3%制成品8.9% 7.3% 7.9% 6.4% 4.9%机械和运输设施 5.9% 5.0% 6.5% 4.0% 3.0%杂项制品 1.1% 1.2% 1.0% 1.1% 1.0%印度尼西亚入口中国商品的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6.8% 4.0% 5.5% 5.8% 5.3% 饮料和烟草0.9% 0.7% 1.0% 0.9% 0.9% 原资料,燃料0.9% 1.6% 1.2% 1.1% 1.6%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8.5% 3.8% 6.2% 6.4% 6.3%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1% 0.0% 0.0% 化工及有关产品12.1% 12.0% 11.0% 10.3% 11.2% 制成品26.4% 25.1% 20.3% 20.6% 21.7% 机械和运输设施35.9% 45.2% 46.9% 45.2% 44.1% 杂项制品8.4% 7.6% 7.9% 9.5% 8.9%新加坡出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食品和动物0.7% 0.9% 1.6% 1.3% 1.1%饮料和烟草0.8% 0.8% 0.8% 0.6% 0.7%原资料,燃料 1.5% 1.5% 1.2% 1.0% 1.0%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8.6% 12.8% 12.9% 15.0% 18.0%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0%化工及有关产品12.2% 11.4% 14.1% 16.6% 17.8%制成品 3.4% 3.3% 4.3% 2.8% 3.8%机械和运输设施64.8% 61.2% 56.2% 54.6% 48.9%杂项制品 6.5% 6.0% 6.8% 6.4% 7.1%新加坡入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1.2% 1.3% 1.6% 1.5% 1.5% 饮料和烟草0.2% 0.2% 0.4% 0.3% 0.4% 原资料,燃料0.6% 0.5% 0.4% 0.4% 0.5%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7.2% 4.7% 10.4% 11.5% 8.1%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1% 0.1% 0.1% 0.1% 0.1% 化工及有关产品 3.0% 3.8% 3.4% 3.7% 4.3% 制成品11.3% 13.1% 9.1% 9.5% 11.6% 机械和运输设施66.1% 65.7% 63.3% 62.3% 63.0% 杂项制品9.6% 10.0% 10.3% 9.9% 9.9%缅甸出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6.8% 7.4% 8.5% 21.3% 14.5% 饮料和烟草0.0% 0.0% 0.0% 0.0% 0.0% 原资料,燃料85.8% 85.9% 83.9% 34.4% 65.7%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1% 0.2% 0.1% 0.0% 0.1%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0% 化工及有关产品0.4% 0.4% 0.5% 0.0% 0.4% 制成品 6.0% 5.4% 6.1% 42.5% 18.4% 机械和运输设施0.7% 0.5% 0.7% 0.0% 0.5% 杂项制品0.2% 0.2% 0.2% 1.1% 0.5%缅甸入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3.7% 3.6% 3.5% 1.0% 3.0% 饮料和烟草 2.5% 2.5% 2.8% 0.0% 2.5% 原资料,燃料0.5% 0.6% 0.5% 0.3% 0.6%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9.7% 12.8% 8.2% 1.3% 8.7%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0% 化工及有关产品8.7% 9.9% 9.9% 4.8% 8.3% 制成品33.3% 32.4% 32.9% 49.6% 41.1% 机械和运输设施36.8% 34.0% 37.3% 39.0% 31.9% 杂项制品 4.9% 4.3% 4.9% 3.9% 3.9%、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出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0.8% 1.0% 0.9% 1.1% 1.1% 饮料和烟草0.1% 0.1% 0.1% 0.1% 0.1% 原资料,燃料7.3% 5.9% 4.2% 6.2% 9.0%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 3.2% 4.5% 5.1% 6.6% 6.3%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18.9% 20.5% 15.1% 13.0% 16.0% 化工及有关产品9.3% 7.9% 7.9% 8.4% 8.7% 制成品 6.9% 7.0% 7.4% 8.2% 8.6% 机械和运输设施49.7% 25.3% 56.9% 53.1% 47.4% 杂项制品 3.0% 2.5% 2.2% 3.1% 2.5%马来西亚入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4.2% 3.4% 4.6% 5.2% 4.9% 饮料和烟草0.2% 0.2% 0.2% 0.2% 0.2% 原资料,燃料0.9% 0.9% 1.3% 1.2% 1.5%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2% 0.8% 0.6% 0.7% 0.4%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1% 0.1% 0.1% 0.1% 0.1% 化工及有关产品 6.2% 7.4% 6.7% 8.4% 9.0% 制成品14.2% 14.3% 11.2% 15.1% 16.0% 机械和运输设施65.3% 55.0% 66.6% 60.0% 58.4% 杂项制品 6.5% 8.0% 7.9% 8.5% 9.1%老挝出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食品和动物9.1% 9.6% 6.6% 4.0% 2.5%饮料和烟草0.0% 0.0% 0.1% 0.0% 0.1%原资料,燃料65.2% 69.6% 81.6% 84.4% 86.9%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4% 0.6% 0.4% 0.4% 0.6%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0%化工及有关产品 3.1% 1.9% 0.9% 0.4% 0.1%制成品20.9% 15.6% 10.2% 10.5% 9.4%机械和运输设施0.0% 0.0% 0.1% 0.0% 0.0%杂项制品 1.3% 2.6% 0.2% 0.2% 0.4%老挝入口中国产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0.3% 0.6% 0.5% 0.8% 0.6% 饮料和烟草0.3% 0.3% 1.2% 2.2% 1.5% 原资料,燃料0.5% 0.4% 0.5% 0.3% 0.1%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9% 0.8% 0.7% 1.3% 1.7%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0% 化工及有关产品 3.1% 3.1% 3.5% 2.4% 3.1% 制成品12.9% 20.7% 14.5% 19.0% 14.5% 机械和运输设施71.1% 70.4% 68.4% 41.1% 64.0% 杂项制品 3.2% 3.4% 9.8% 31.7% 13.3%柬埔寨出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3.9% 7.7% 14.9% 2.6% 5.0% 饮料和烟草0.3% 0.4% 0.2% 0.1% 0.2% 原资料,燃料71.5% 54.9% 46.0% 65.6% 59.4%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0% 0.0% 0.0% 0.0% 0.0%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3% 0.0% 0.0% 0.1% 化工及有关产品 3.9% 0.4% 0.1% 1.4% 1.4% 制成品11.3% 2.4% 2.2% 1.2% 2.6% 机械和运输设施0.1% 0.6% 3.2% 2.0% 1.8% 杂项制品8.9% 31.0% 32.7% 27.0% 29.5%柬埔寨入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0.51% 0.65% 0.67% 0.86% 0.71% 饮料和烟草 1.60% 1.32% 0.72% 0.56% 0.48% 原资料,燃料0.25% 0.21% 0.62% 0.44% 0.34%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32% 1.33% 1.15% 0.55% 0.75%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0% 0.02% 0.00% 0.00% 0.00% 化工及有关产品 2.63% 2.26% 2.64% 2.06% 1.77% 制成品67.70% 63.86% 63.41% 68.41% 64.40% 机械和运输设施20.37% 22.68% 24.30% 20.58% 24.04% 杂项制品 6.59% 7.48% 6.46% 6.54% 7.49%菲律宾出口中国的主要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0.7% 0.7% 1.2% 1.4% 2.4% 饮料和烟草0.0% 0.0% 0.0% 0.0% 0.0% 原资料,燃料 6.2% 3.5% 7.5% 6.9% 8.6%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 2.4% 2.6% 2.6% 3.3% 2.9%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3% 0.9% 0.8% 1.8% 1.7% 化工及有关产品 1.3% 1.6% 3.9% 4.1% 3.6% 制成品7.6% 2.6% 9.0% 5.0% 6.2% 机械和运输设施80.8% 87.3% 73.2% 76.3% 49.8% 杂项制品0.7% 0.9% 1.8% 1.2% 1.3%菲律宾入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食品和动物 5.8% 5.3% 6.4% 5.9% 6.3%饮料和烟草0.4% 0.6% 0.4% 0.2% 0.4%原资料,燃料 1.5% 1.1% 1.4% 1.8% 1.0%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 3.3% 4.6% 7.4% 4.5% 8.0%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1%化工及有关产品10.6% 13.5% 10.9% 13.3% 13.0% 制成品22.1% 21.5% 14.2% 19.6% 22.8% 机械和运输设施49.9% 47.3% 52.1% 46.1% 32.5% 杂项制品 6.3% 6.2% 7.1% 8.7% 10.4%泰国出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6.3% 4.5% 7.7% 7.2% 7.7% 饮料和烟草0.0% 0.0% 0.0% 0.0% 0.0% 原资料,燃料15.4% 15.8% 14.0% 16.0% 23.6%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8.3% 10.9% 6.8% 6.5% 4.1%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2% 0.4% 0.1% 0.2% 0.1% 化工及有关产品16.7% 13.1% 17.0% 18.3% 20.7% 制成品7.5% 7.0% 8.5% 10.2% 11.9% 机械和运输设施43.0% 45.9% 43.4% 38.8% 29.3% 杂项制品 2.5% 2.4% 2.4% 2.9% 2.5%泰国入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 2.7% 2.9% 3.6% 2.8% 3.2% 饮料和烟草0.1% 0.1% 0.0% 0.0% 0.0% 原资料,燃料0.9% 1.1% 1.0% 1.2% 1.1%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 1.0% 1.2% 0.6% 0.9% 0.5%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0.0% 0.0% 化工及有关产品9.8% 12.2% 10.7% 10.9% 11.5% 制成品29.0% 25.3% 19.1% 21.2% 21.7% 机械和运输设施48.3% 48.6% 55.0% 53.2% 52.5% 杂项制品8.2% 8.5% 9.9% 9.8% 9.4%文莱出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食品和动物0.9% 0.9% 1.5% 1.2% 1.1%饮料和烟草0.0% 0.0% 0.0% 1.1% 0.0%原资料,燃料0.2% 0.2% 0.2% 0.2% 0.1%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98.7% 98.7% 97.9% 0.1% 98.5%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0% 0.0% 0.0% 98.5% 0.0%化工及有关产品0.0% 0.0% 0.0% 0.0% 0.0%制成品0.1% 0.1% 0.2% 0.0% 0.1%机械和运输设施0.1% 0.1% 0.2% 0.1% 0.1%杂项制品0.0% 0.0% 0.0% 0.1% 0.0%文莱入口中国商品构造年份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食品和动物9.1% 9.4% 9.7% 9.7% 9.1% 饮料和烟草0.0% 0.0% 0.0% 0.0% 0.0% 原资料,燃料 1.4% 1.4% 1.3% 1.2% 1.0%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资料0.1% 0.1% 0.1% 0.1% 0.1% 动物和植物油,油脂和蜡0.1% 0.1% 0.1% 0.1% 0.1% 化工及有关产品 3.5% 4.1% 4.3% 4.0% 4.1% 制成品54.8% 55.8% 52.3% 57.0% 62.5% 机械和运输设施14.7% 14.1% 15.6% 12.9% 10.3% 杂项制品16.3% 14.9% 16.6% 15.1% 12.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内容摘要: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背景和意义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好处四、总结正文: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背景和意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

中国和东盟的对话始于1991 年,中国在1996 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

2010 年1 月1 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

这是一个涵盖11 个国家、19 亿人口、GDP 达6 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往来,加强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它对于推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双方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

货物贸易自由化通过降税模式的确定、原产地规则的确定和非关税措施的采用,有效消除了贸易壁垒,降低了贸易成本,促进了贸易的自由化。

服务贸易自由化则通过开放服务市场,取消或降低服务贸易的限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投资自由化通过相互承诺保护投资,为双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投资的自由化。

经济技术合作则是通过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加强了双方在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好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中国的对外贸易。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得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更加便利,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

2.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3.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通过经济技术合作,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技术、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了互利共赢,为双方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中国—东盟贸区-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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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自贸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亚太自由贸易区
TPP: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
1.7 自贸区的影响分析
政府: 提升国家间经贸、政治关系
企业:
降低成本、市场准入、发展战略
普通消费者:
增加选择、减少消费支出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
成员:11个 人口:约19亿 面积:1400万 平方公里 GDP:7万多 亿美元
2019.11
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老挝万象召开,会议通过了《落实中国-东盟面 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此外,中国与东盟10国
的经济部长还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2019.7 《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 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2019.12 温家宝总理出席第九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题为“深化全面合作,推 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的讲话 2019.10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双方发表了《致力
1.3 全球自贸区兴起的原因
全球兴起自贸区的浪潮
目前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数量已达228个
多哈回合谈判受阻以及经济外交考虑
1.4 我国的自贸区战略
2019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将自贸区提升到党 和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战略高度,正式在党的文
件中提出了“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1.5 中国的自贸区构建
1.5 中国的自贸区构建(继续)
可见,自由贸易区与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区等实行优惠经贸政策的特定园区(Zone)有 着本质区别
1.2 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影响
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 零关税效应: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动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缘起东亚合作的日益增强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关系日益改善的国际背景。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东亚金融危机使各国醒觉,增强了深化经济合作的紧迫感。

在这场世纪末的大危机中,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处理东亚金融危机。

当时以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为首的一些经济学家就对“华盛顿共识”提出严重质疑,认为在拉美国家解决金融危机的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华盛顿共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把它作为普遍适用的药方不分青红皂白地开给面临金融危机的所有国家。

而事实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处理东亚金融危机的迟钝与失误和最终的结果也证明了东亚依靠别人的救援是不现实、不成功的,只有加强自身的合作才能拯救自己、发展自己。

其中,日本对东亚经济联合的态度在危机后就发生了根本变化,积极主张设立亚洲货币基金以防范危机。

2000年2月2日,日本为印度尼西亚、南韩、马来西亚和菲律宾提供了210亿美元的资金,还为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提供22.6亿美元的贷款担保。

这是日本力促东亚联合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开创互利双赢新局面的需要。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中国一直没有自己的自由贸易区,游离于区域经济集团化之外。

无论是从顺应世界经济区域化潮流,还是从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密切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失为一项审时度势的战略。

同时,中国与东盟合作,也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增进互信,消除误解,这不仅对双方经济的发展是双赢的,而且对改善我们的国际环境有利。

对东盟国家而言,中国与东盟在经济上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地理上与东盟相依相连,无疑是东盟理想的经贸伙伴。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盟一直没缓过气来,“9·11”恐怖事件后,由于美国经济下滑,对美国市场严重依赖的东盟国家随之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随着我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建立为双方的贸易往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其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货物来源的重要文件,在CAFTA的贸易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就我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概念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根据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规定,由产品原产国或者受惠国政府或授权机构签发给出口商或者生产商的文件。

该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符合相关协定的规定,并享有优惠待遇。

在CAFTA中,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我国出口商向东盟国家出口货物时,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1. 出口国信息:包括出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2. 进口国信息:包括进口国的名称、位置区域、通信方式等信息。

3. 出口商品信息: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4. 原产地标识:需明确指出商品的原产地,证明商品符合协定规定。

5. 签发日期:证明证明书的签发日期,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

6. 签发机构盖章:出口国政府或者授权机构的盖章,表明证明书的合法性。

三、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出口商应当合法登记并符合CAFTA相关规定的要求,方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 资料准备:出口商应准备好相关的出口商品资料,包括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据、合格证明等。

3. 申请途径:出口商可通过指定的商会、政府部门或者电子化系统等渠道进行申请。

4. 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口国政府或指定机构将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并寄达出口商手中。

四、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作用1. 享受关税优惠:凭借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可以享受进口国提供的相关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降低出口成本:通过减免或者降低关税,出口商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拓宽国际市场。

东盟自由贸易区讲稿

东盟自由贸易区讲稿

首先,在研究开始之前我想和大家一起弄清楚几个概念,防止在后面大家听晕了。

第一、东南亚国家联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东盟,它的具体情况我会在接下来的时间为大家详细讲解。

另外这里还要跟大家一提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这一组织名称的翻译也存在一些差异,其中我国是译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暨东盟”,香港和台湾地区译为“东南亚国协暨东协”,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译为“亚细安和东南亚合作组织暨东合”第二、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是1992,东盟在第四届首脑会议上正式提出建立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一个以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为目标的自由贸易区。

第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的,由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

第四、最后这个10+1和10+3的合作机制。

简单来说,就是东盟和中日韩三个国家一起合作就是10+3,而东盟和中日韩三个里的一个合作就是10+1。

这里多说一句,就目前情况看东亚现有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或模式被分为了三块,一个就是东盟自由贸易区,即东盟十国内部的合作与安排,其他两块分别就是“10+3”和“10+1”的合作机制。

那么,在搞清楚了这些概念的前提下,下面就邀请大家和我一起走进东盟。

东盟的全称是“东南亚国家联盟”首先,我们来看东盟的成立过程:1、在1961年,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首先在曼谷成立了“东南亚联盟”(不是后来的东南亚国家联盟);2、随后在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沙巴领土争端问题断交,所以在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东南亚联盟也由此陷于瘫痪。

3、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取代了东南亚联盟,成为了政府间、区域性、一般性的国家组织;4、1976年,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亚细安协调一致宣言》,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情况简介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背景1997年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第一届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1999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国愿加强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联系,这一提议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2000年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一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就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

专家组研究认为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中国和东盟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这一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2002年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这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法律基础,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

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涉及国家安全、人类健康、公共道德、文化艺术保护等WTO允许例外的产品以及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早期收获计划(Early Harvest Program),下调农产品关税。

早期收获计划:自贸区建设之初,我国与东盟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但为了使双方尽早享受到自贸区的好处,树立建立中国—东盟东盟自贸区的信心,双方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如水果、蔬菜、鱼等,用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前进行降税,先行开放市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模板 -回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模板 -回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模板-回复以下是一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模板。

注:该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而有所变化。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证书编号:(编号)出口国(区):(出口国家/地区名称)进口国(区):(进口国家/地区名称)证书适用范围:(填写适用产品的详细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等)货物描述:(填写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数量、重量、包装方式等)一、生产或加工规则的来源(1)货物的完全制造或加工是在本国与证书指定国家/地区之一之间实施的。

(2)货物至少符合以下【中括号内具体标准】中的一项:(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第IV 正文1.4.1条款规定的产地规则;(b)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第IV 正文1.4.2条款规定的产地规则;(c)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第IV 正文1.4.3条款规定的产地规则;(d)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第IV 正文1.4.4条款规定的产地规则;(e)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原材料的产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境内加工、取得或采购的原材料信息如下:(1)原材料一:(填写原材料名称、产地信息、用途等)(2)原材料二:(填写原材料名称、产地信息、用途等)(3)其他原材料:(填写原材料名称、产地信息、用途等)三、制造商声明/生产过程(1)制造商声明:本证书所列货物的所有者或出口商声明上述货物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产地要求,并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生产过程:请简要描述货物的生产过程、环节及加工方式。

四、销售合同/发票与本证书相应的销售合同/发票编号:(填写销售合同/发票的具体信息)五、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已经附加在本证书中:(1)产品描述或规格表;(2)交货单据/运输文件;(3)购销契约或商务信函;(4)其他【根据需要填写】。

六、其他声明(1)本证书作为货物申请进口国/地区关税额度或关税减让等贸易便利化协议相关政策的证据。

(2)该证书在货物运抵进口国时有效,并应与相应货物一起提交给海关或相关机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

附件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享受优惠关税减让的产品,其原产地应遵循下列规则确定:规则一:定义在本附约中:(一)“一成员方”是指《协议》的各单独成员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材料”应包括组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及/或已实际上构成另一货物部分或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

(三)“原产货物”是指根据规则二的规定确定为符合原产条件的产品。

(四)“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一货物的种植、开采、收获、饲养、繁殖、提取、收集、采集、捕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生产、加工或装配。

(五)“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规定材料已经过税号改变或特定制造或加工工序,或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

规则二:原产地标准在本《协议》中,如果一成员方进口的产品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原产地要求,该产品应视为原产货物并享受优惠关税减让:(一)规则三明确规定的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二)符合规则四、五或六规定的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

规则三:完全获得产品下列产品应视为规则二(一)所指的“完全在一成员方获得或生产”:(一)在该成员方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1及植物产品;(二)在该成员方出生及饲养的活动物2;(三)在该成员方从上述第(二)项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3;(四)在该成员方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收集或捕获所得的产品;(五)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海床或海床底土开采或提取的除上述第(一)至(四)项以外的矿物质或其他天然生成的物质;(六)在该成员方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产品,但该成员方须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及海床底土;(七)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八)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加工及/或制造上述第(七)项的产品所得的产品;(九)在该成员方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修理,仅适于用作弃置或原材料部分品的回收,或者仅适于作再生用途的物品4;(十)仅用上述第(一)至(九)项所列产品在一成员方加工获得的产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⒊关税同盟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⒊关税同盟

⒊ 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 “欧洲货币体系”是由原联邦德国和法国倡议,为加强共 同体成员国经济、政治合作所采取的一种货币联合,目的 在于推进欧洲经济发展和实现货币联盟的目标 建立欧洲经济货币同盟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和发展经济一 体化的成果。关税同盟和农业一体化的进程表明,各成员 国币值不稳定,汇率波动过大,货币政策不协调,必然要 影响内部工业品的自由流通,破坏农业共同蚁策的实施, 从而引起共同体的动荡和危机。因此,为了最终实现经济 一体化,必须建立经济与货币同盟。
简介:欧盟发展历程
1.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建议同德国建立煤钢共同体。 这一建议史称“舒曼计划”。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 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在巴黎签署建立欧洲煤钢 共同体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生效。1957年3月25日,6国 领导人又在罗马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 同体两个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 《罗马条约》被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正式起步的象征。 2.1965年4月8日,6国在布鲁塞尔签署条约,将上述3个共同 体合而为一,统称欧洲共同体(EEC),该条约于1967年7月1 日生效。 60 年代末——70 年代初实现了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 政策。70年代EEC发展缓慢,80年代致力于建立欧洲货币体系, 1993年1月1日,欧洲统一大市场建立。
从经济一体化的展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动态过程 构成的主体→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构成的机制→一个由参与国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 共同协调机构; 采取的手段→通过逐步制定统一的经济贸易等政策; 阶段要求→消除区域内国别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壁垒,实 现区域内共同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最终目标→形成一个经济贸易高度协调统一的整体。

《中国东盟自贸区》课件

《中国东盟自贸区》课件
文化交流
双方在文化交流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举办文化节、艺术展览等形式,增进相互 了解和友谊,推动文化交流与合作。
04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未来展望
深化合作领域
农业合作
加强农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农业生 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能源合作
推动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能源安全和气 候变化挑战。
金融合作
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贸易、投资、人员往来等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自贸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应对全球经济危机
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成立意义
促进贸易自由化
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中国与东盟国 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加强经济合作
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经济、技术、文化等领域 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贸易额增长
自贸区建立以来,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额持续增长。双方在农产品、制造业、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实现 了互利共赢。
投资合作
自贸区为双方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中国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兴业,而东盟企业也纷纷进入 中国市场。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等领域展开广泛合作。
产业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
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促进经济增长
自贸区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 往来提供了便利,促进了双边经 济的增长。
扩大市场
02
03
深化合作
自贸区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 的市场,有利于企业拓展业务和 增加出口。
自贸区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在各领 域的合作,包括贸易、投资、科 技、文化等。
中国在自贸区中的角色
主导者
作为自贸区的主要成员之一,中国在自贸区 的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双方已成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

为加强双方经贸合作,中国和东盟国家在2002年启动了自由贸易区(FTA)的谈判,并于2010年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实现了中国和东盟10国贸易全面自由化和关税零关口的目标。

自此以后,中国和东盟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结构逐渐优化,合作领域日益拓展。

2019年,中国和东盟的贸易额达到6324亿美元,占据中国外贸总额的14.7%。

随着CAFTA的落实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贸易合作将进一步加深。

因此,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进行研究,对于促进两地经济合作,探索扩大开放、加强合作机制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本研究拟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进行深入探讨,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发展历程本部分主要回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分析FTA签署以来,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揭示FTA对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了哪些积极的、消极的影响。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双方贸易的促进作用本部分侧重分析FTA的实施对中国和东盟国家贸易的促进作用。

通过分析数据和案例,探讨FTA对双方贸易增长的贡献、贸易结构变化的影响以及FTA对中国和东盟国家各自的贸易潜力释放的情况。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本部分主要探讨FTA对两地合作产业的影响,分析FTA带来的技术、管理、创新等各方面的影响,以及中国和东盟国家企业在FTA下如何实现互利共赢,推动产业升级的情况。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推动自由化的启示本部分将通过对FTA的实践研究,总结推动自由化的措施和经验,探讨FTA对未来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启示,以推动更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合作。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数据收集与统计方法:通过文献资料法和调查研究法,搜集和分析中国和东盟国家FTA签署以来的贸易数据,以及各国政策措施、企业战略和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的填制说明第一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的填制说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105 文莱Brunei、107 柬埔寨Cambodia、112 印尼Indonesia、119 老挝 Laos,PDR、122 马来西亚 Malaysia、106 缅甸 Myanmar、129 菲律宾Philippines、132 新加坡Singapore、136 泰国Thailand、141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533020****0001(一共15位)E-FORM E 05-2005年 33020****-公司注册号(9位)0001-证书流水号 2.证书的第1、2、5、6、9、10、11栏内容和填制要求参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相应各栏的填制要求。

3.第3栏:除运输方式及路线外,还需填制“起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及卸货港”4.第4栏:官方使用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5.第7栏:货物名称和HS品目号货物品名必须详细,以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HS品目号为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品目号,填6位数HS品目号。

6.第8栏:原产地标准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70%;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东盟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点击查看或下载)。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E)样本及填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E)样本及填制

正本(第一副本/第二副本/第三副本)背页说明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以及必须符合下述的原产地标准。

3.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上述国家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符合原产地规则第三条规定,在出口成员国内完全获得的产品;除上述第(1)项的规定外,为实施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二)款的规定,使用原产于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材料、零件或产物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生产或获得产品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该出口成员国境内完成;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原产地要求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国用作生产在其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可享受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的投入品,如最终产品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分总计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国;或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附件二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视为在一缔约方进行了充分加工的货物。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4.每一项商品都必须符合规定:应注意一批货物中的所有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规定,尤其是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

5.货品名称:货品名称必须详细,以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

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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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材料汇编第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2 我国推进自贸区建设措施1.3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成效第二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与规则2.1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2 “早期收获”计划2.3《货物贸易协议》2.4《服务贸易协议》2.5《投资协议》2.6 原产地规则2.7 原产地证书第一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它是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目前我国建成的最大的自贸区。

自贸区的建成将会创造一个拥有1400万平方公里面积、19亿消费者、近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和4.5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其经济规模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具体建设进程如下:谋划探讨阶段(2000—2001年):2000年11月,在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2001年11月,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正式宣布将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启动并大幅降低关税阶段(2002—2010年):自2002年11月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始,至2010年1月1日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

其间包括,通过2004年1月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和2005年7月实施《货物贸易协议》启动降税进程,2007年1月签署《服务贸易协议》,以及2009年8月签署《投资协议》等。

全面建成阶段(2011—2015年):届时东盟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四国与中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也将实现零关税。

与此同时,双方实现更广泛深入的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和投资市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一览表(2000-2009)资料: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于1967年8月,创始成员国包括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它们和1984年加入的文莱被称为东盟老成员,其后加入的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被称为东盟新成员。

东盟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

除与中国开展自由贸易区建设外,东盟还分别同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启动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目前,东盟共包括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84亿,GDP总量达15062亿美元。

1.2 我国推进自贸区建设措施1.2.1 搭建合作平台●自2004年始,由中国倡导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每年同期举行,内容涵盖商品贸易、投资和服务贸易合作等三大方面,现已成为中国与东盟扩大经贸合作和开展高层对话的重要平台。

●2004年,中国和越南决定共建“两廊一圈”合作区域,加快推动中国与越南的贸易、投资、技术合作和旅游业等合作。

2006年,中越又签署了《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贸合作的协定》,全面规划两国未来五至十年的经贸合作。

●自2007始,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每年举行一次,旨在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合作新格局。

2008年,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框架内一个新的次区域合作项目。

●2008年,中新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此为中国与东盟国家订立的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内容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

●2009年,中国同东盟签署《建立中国—东盟中心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共建中国—东盟虚拟中心和实体中心,构筑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推动自贸区金融经济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2009年,中国同东盟签署《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9年,中国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同签署《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经济合作框架》,旨在加强双方次区域经贸合作。

1.2.2 完善服务促进体系●推进中国—东盟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

2009年,“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正式设立,总规模为100亿美元,主要用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资料:2009年4月,中国政府宣布决定设立总规模为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主要投资于双方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

基金将于2009年底前开始正式运作,一期规模约为十亿美元,当一期完成百分之七十的投资时,将发起二期,以此类推,直至达到上述总规模。

它是中国与东盟间首个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将助推区域合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东盟一体化建设和区域合作。

今后3-5年内,中国将向东盟国家提供150亿美元信贷,推动中国—东盟互利合作项目;向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提供总额为2.7亿元人民币的特别援助;向“中国—东盟合作基金”增资500万美元。

●共建金融合作体系。

中国建议加快清迈倡议多边化进程,扩大区域外汇储备库规模和双边货币互换额度及签约范围,推进亚洲债券市场建设。

2009年,中国同东盟通过《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共同宣言》,致力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加强区域内货币合作,以推动区域内投融资合作。

●完善电子商务服务。

2006年,中国—东盟贸易门户南博网启动,此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专门为企业提供信息、营销和交易服务,旨在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双边贸易、扩大贸易机会。

1.2.3 拓宽合作领域在2009年10月召开的第十二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就下阶段合作提出六点建议:●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作用。

一是加强自贸区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利用好自贸区优惠条件。

二是在东盟国家建立经济合作区,不断扩大中国对东盟投资。

三是保护知识产权,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统一的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体系。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尽快商定《中国—东盟交通合作战略规划》优先项目,尽早就《中国—东盟海关合作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签署《中国—东盟区域航空运输协定》,构筑互联互通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

●深化农业和农村合作。

积极推进“中国—东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实施“中国—东盟农村发展推进计划”。

●促进可持续发展。

尽早通过《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加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

●加强社会文化交流。

加强在防务、文化、教育、旅游、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尽快建成“中国—东盟中心”。

●推进多层次的区域合作。

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和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将设立常驻东盟机构,积极推进湄公河次区域开发、中国同东盟东部增长区经济合作以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1.3 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成效●中国和东盟互为对方第四大贸易伙伴。

自启动自贸区建设进程以来双边贸易额快速增长,2003至2008年,年均增长达24.2%。

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2008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2311.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3.9%。

●中国和东盟相互投资踊跃。

2003年至2008年,东盟国家来华投资项目累计12765项,合同投资金额523亿美元;同期,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由1.89亿美元增至24.8亿美元,增长了12倍。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平稳发展。

2003至2008年,中国对东盟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由17.61亿美元增至46.7亿美元,增长了1.7倍。

第二部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与规则2.1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确定了自贸区的基本架构。

2.1.1 自贸区主要内容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

其中货物贸易是自贸区的核心内容,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其它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都应逐步取消。

在经济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它领域拓展。

2.1.2 自贸区建设时间框架双方应从2005年起开始降低正常产品的关税,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建成自贸区,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贸区,届时,中国与东盟的绝大多数产品将实行零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双方的贸易将实现自由化。

2.1.3 关于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东盟中越南、老挝、柬埔寨尚未加入WTO。

为了帮助这些国家发展,我国同意给予东盟非WTO成员以多边最惠国待遇,即将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适用于这些国家。

2.1.4 有关贸易规则的制订中国与东盟将制订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贸易规则,以保证未来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常运转。

2.2 “早期收获”计划该计划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主要是《海关税则》第一至第八章的农产品,还包括少量其他章节的产品)实行降税,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

●2006年1月1日,我国对东盟所有国家的早期收获产品均已实现零关税;东盟老成员也对我国的早期收获产品给予了零关税待遇。

●东盟新成员可较晚实现早期收获产品的零关税,具体而言:越南从2004年开始降税,至2008年取消关税;老挝和缅甸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09年取消关税;柬埔寨从2006年开始降税,至2010年取消关税。

2.3 《货物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降税安排和处理非关税措施等有关问题的法律文件。

其中,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降税模式和各种保障措施是协议最为核心的内容。

产品降税总况表2.3.1 一轨正常产品降税中国和东盟老六国的一轨正常产品自2005年7月开始降税,2007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各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至2010 年1月1日实现零关税,共进行4次降税。

中国和东盟老成员一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东盟新成员从2005年7月起开始降税,2006、2007、2008 和2009年的1月1日各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0年不降税,自2011年起再次进行关税削减,2012年不降税,2013年再进行一次关税削减,2014年不降税,至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共进行8次降税。

其中越南的降税进程略快于老、柬、缅三国。

越南一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一轨正常产品降税模式2.3.2 二轨正常产品降税二轨正常产品就是较晚实现零关税的正常产品。

它与一轨正常产品的区别仅在于二轨正常产品在按照降税模式将关税削减到5%之后,可以在更长的时间内继续保持5%的税率。

对中国和东盟老成员来说,5%的税率可以保持到2012年1月1日,之后实现零关税;东盟新成员可以继续保持5%的税率到2018年1月1日,之后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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