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示范文本
2024年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其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相应管理工作。
在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方面,产权单位需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管和扣件,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产权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使用管理档案,记录钢管和扣件的购销合同、检测报告、租赁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租赁单位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对于维修保养,产权单位应定期对钢管和扣件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同时建立淘汰报废制度。
在方案的编制与论证方面,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编制和审核。
安全方案应详尽包含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和审批。
以上各项规定旨在通过规范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使用,为建筑行业的安全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4年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对于高度超过八米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二)针对跨度超出十八米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三)施工总体荷载超过每平方米十千牛(对应板厚250毫米)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四)集中线荷载超出每米十五千牛(适用于宽度500毫米、高度在1000毫米之间的梁)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五)涉及滑动模板及其他特殊型式的脚手架,尤其是搭设高度超过三十米的构筑物脚手架。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脚手架制造商及施工现场相关人员。
第三条脚手架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搭设和拆除。
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脚手架进行施工。
第五条脚手架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加强监管。
第六条工人必须接受脚手架施工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临时工人应经过特殊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七条脚手架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搭设和拆除前制定详细的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脚手架设计、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工人的安全。
临时支撑杆和侧风防护措施等必须牢固可靠,严禁临时支撑杆的减少、移动和撤除。
第十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工夫进行调整和修整,不允许出现错位、倾斜和断裂等情况。
第十一条脚手架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有需要,应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或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有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立脚手架专责安全员,负责脚手架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脚手架专责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专业知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期满。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护目镜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脚手架使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控制施工风险,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责任与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脚手架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脚手架施工安全,制定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负责脚手架施工安全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实施脚手架施工安全责任制,压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脚手架施工安全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第九条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有脚手架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脚手架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十一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拆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承载力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施工地点进行勘察,了解地基承载力,确保脚手架承重点的稳定。
第十四条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应按照流程进行,不得违规操作和乱拆乱搭,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材料和工具。
第十五条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测,确保搭设的脚手架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六条城市建设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脚手架施工安全的监管,检查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情况。
第十七条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脚手架施工现场,应依法责令整改,并对负责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脚手架范文(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从事脚手架搭建工作的员工和外聘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公司在脚手架搭建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人员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2.防备为主,综合整治。
3.法律法规为依据,技术标准为准绳。
4.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
同时,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落实到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如下: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检查和整改等工作。
2.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实施,组织脚手架的搭建和拆除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3.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看法。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应依据实际情况聘请肯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数量依据项目规模和工艺特点决议。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含:1.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整改和培训工作。
2.质量员负责现场设备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
3.安全技术人员负责脚手架搭建方案设计和技术引导。
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脚手架安全操作培训。
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核和技能实操考核。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脚手架搭设前准备在进行脚手架搭建工作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订立脚手架搭设方案,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调查研究工地地形、地质情形,确保脚手架搭设安全。
脚手架的安全使用规定范本
脚手架的安全使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脚手架的安全使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包括搭建、拆除、使用、维护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脚手架搭建、拆除、使用、维护等人员。
第四条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一旦出现违章操作或发生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负责人责任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脚手架使用方案,并确保方案合理可行;负责组织培训脚手架操作人员;落实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具;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要制定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确保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脚手架搭建第七条脚手架搭建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场地勘察,了解地基情况,确保脚手架能够稳定搭建。
第八条脚手架搭建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横杆、立杆、斜杆等结构件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倒塌和脱落。
第九条脚手架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脚手架的搭建必须使用专业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损坏、老化、变形的脚手架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脚手架使用第十条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第十一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乱挂乱放,严禁搬运危险物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或拆卸脚手架结构件;禁止脚手架上玩耍、嬉闹,不得随意更改脚手架的结构。
第十三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5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置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____)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脚手架作业的人员,包括相关工作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四条本单位负责脚手架作业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脚手架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脚手架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脚手架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脚手架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脚手架的搭建、拆除和使用等工作,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脚手架作业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脚手架作业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要求第九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脚手架的搭建、拆除和使用等操作规程,严禁操作规程外的行为。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的服饰。
第十一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搭建和拆除脚手架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格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和调整。
第十二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脚手架的稳定性,严禁采用不稳定的脚手架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禁止在脚手架上乱丢乱扔物品,避免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第十四条脚手架作业期间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以防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排除脚手架上的积水、雪等影响安全的物品,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时,应及时检查其完好程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脚手架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脚手架模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暂行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一切涉及脚手架模板的施工工程。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优先防备,综合整治,靠科技,保障人员安全和物质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各参加施工单位及工人必需遵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督促部下的施工单位有效落实脚手架模板安全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设计文件要求:脚手架模板设计必需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必需做到选用样板及材料无缺陷,结构稳固牢靠,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失稳、不倾覆、不坍塌。
第六条脚手架模板承紧要求:脚手架模板的承载本领应符合施工负荷,必需在搭设前由专业人员计算并订立认真承重表,施工单位必需依照表中内容进行施工,严禁以任何方式超载。
第七条施工现场设置要求:施工单位必需在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严格依照设计要求与承重表搭设脚手架模板。
施工现场的人员流动必需做到有序,通道畅通,应专门布置人员负责引导及监管。
第八条现场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必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适时清理工地垃圾,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在必要场所设置防护结构。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设备管理要求:脚手架模板设备必需按规定适时检测,检查及维护和修理记录必需认真完成。
设备显现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按既定安全管理程序立刻实行避开不安全的措施。
第十条安全人员制度:施工单位必需依照现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专门设立安全人员负责维护现场施工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引导各项安全措施并整改,发觉隐患适时上报处理。
第十一条钢管隔离:钢管在施工现场使用时,必需实行防止滑落和坠落措施,限制进入区域的人员,必需依照规定戴好安全带,并穿着防滑鞋、红色安全帽,并在紧急情况下立刻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材料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必需对脚手架模板使用材料进行严格管理,材料入库前必需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包括材料进货、库存、使用、退库、报废等全过程管控。
脚手架安全规定范本
脚手架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脚手架使用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第二条脚手架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领域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脚手架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四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严禁违规搭设和使用。
第五条脚手架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六条脚手架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有损坏或者变形的脚手架材料。
第七条施工人员应熟悉脚手架施工操作规程,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操纵脚手架。
第八条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滑鞋、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第九条脚手架施工现场不得存放与脚手架工作无关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安全。
第三章脚手架施工操作规程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操作。
第十一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进行验收,确保各部位的连接牢固稳定,结构完整。
第十二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使用有缺陷或者损坏的脚手架。
第十三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脚手架区域,工作人员应保持脚手架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严禁堆放杂物、挂挎物品和悬吊物品,严禁从脚手架上抛掷材料和工具。
第十五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第十六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使用。
第十七条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严禁私自加设、改变和移除脚手架部件。
第四章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八条脚手架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熟悉脚手架的使用操作和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脚手架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脚手架施工工作的安全管理,预防脚手架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脚手架搭设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脚手架搭设与拆除1. 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搭设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设计。
2. 脚手架搭设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搭设要点、安全注意事项等,确保所有工人都了解相关安全要求。
3. 搭设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施工方法和顺序进行,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材料和工具。
4.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验收记录。
5. 脚手架拆除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松动、腐蚀或其他损坏情况,可正常拆除。
第三章脚手架使用与维护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 脚手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符合要求,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安全的问题。
3.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禁超负荷使用脚手架,不得用于其他非施工用途。
4. 搭设脚手架的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 脚手架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检查脚手架的腐蚀、变形或其他损坏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6.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脚手架周围的环境清理,防止杂物堆积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第四章脚手架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施工单位应组织脚手架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脚手架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 新进工人应进行入职培训,并要求取得脚手架搭设和使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脚手架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培训。
4. 定期组织脚手架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工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脚手架安全监督与检查1. 脚手架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定并没有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脚手架管理,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制定本规定。
脚手架位置脚手架类型检查员姓名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是否备注其稳定性能是否经专人设计并经批准? 是否经过专项技术交底?搭设单位及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搭设脚手架的地面是否坚实且无积水? 周围是否有危及脚手架安全的开挖或通道? 是否考虑将来可能危及脚手架安全的开挖或通道? 是否注意到脚手架上方的危险,如电缆,电话线等? 脚手架底部是否有垫板,垫板长度和厚度是否正确? 脚手架部件和附件是否有锈蚀损坏迹象? 扫地杆是否尽量靠近地面? 立杆间距以及立杆与建筑间距是否正确? 立杆和大横杆间的连接是否正确? 连接立杆或大横杆的小横杆是否正确? 水平支撑和剪刀撑是否连接正确? 脚手架铆固点设计和搭设位置是否正确? 铆固点是否足够稳固脚手架? 大横杆和小横杆是否水平并且间隔正确? 脚手架操作平台所用跳板厚度和长度是否正确? 所有操作平台是否满铺并且设置踢脚板? 跳板跨度是否合格?跳板探头是否合格? 操作平台是否水平? 如果使用搭接,跳板搭接长度是否合格? 脚手架跳板是否完好无裂缝?是否采取措施保证脚手架在强风中的稳固? 所有平台是否稳固? 踢脚板是否安装并且紧固? 是否设置合格的上护栏和中护栏并且连接在立杆上? 大横杆和立杆是否对接?表A.1(续)检查项目是否备注剪刀撑是否搭接并且搭接长度是否合格? 脚手架底部所有出入口是否设有安全通道并且设置安全网? 是否每层操作平台都设有上下通道? 梯子是否上下固定牢固?脚手架是否与其他临时结构相连? 竖杆对接点和大横杆对接点是否不在同一位置? 脚手架操作平台和通道以及着陆点是否无障碍物,松散物和羁绊物?脚手架警示牌脚手架警示牌,见图B.1。
脚手架准用牌,见图B.2。
脚手架挂牌实行红、绿两种颜色,内容应包含任务名称、搭设单位、签发人、签发日期,其中:a)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b)红色表示脚手架在搭设中(搭建、拆除、移动、改建)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脚手架的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脚手架上工作的施工人员及监理、管理人员。
第三条脚手架使用单位应制定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理解和掌握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脚手架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脚手架设计和搭建第五条脚手架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脚手架搭建单位进行搭建,不得违规私自搭建脚手架。
第六条脚手架搭建前,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脚手架设计,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搭建。
第七条脚手架搭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指导和现场监督。
第八条脚手架搭建时应注意以下要求:(一)脚手架应稳固牢固,承重能力强,满足施工的需要。
(二)脚手架应设置专门的通道和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和物品从高空坠落。
(三)脚手架应设置合适的升降设施和安全绳,方便人员上下。
(四)脚手架上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脚手架使用第九条脚手架使用单位应根据脚手架搭设的需要制定使用方案,明确使用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条脚手架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脚手架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一条脚手架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注意以下要求:(一)不得私自拆除或改动脚手架的结构。
(二)不得在脚手架上存放过多的材料和设备,以免超过承重能力。
(三)脚手架上的通道和防护措施应保持畅通和完好。
(四)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遇到风力大于6级或者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使用脚手架。
第四章脚手架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脚手架使用单位应制定脚手架维护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脚手架维护和管理要求如下:(一)定期检查脚手架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定期检查脚手架的通道和防护措施是否完好。
(三)及时处理脚手架上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4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脚手架,是指建筑施工中用于供工人站立、放置构件、材料和设备、提供辅助作业平台等用途的临时性钢管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的支架。
第三条所有施工单位在进行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进行脚手架管理计划编制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负责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脚手架材料,严禁使用有损坏或者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第五条各单位在搭设脚手架时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禁止临时加装或者改变设计方案。
第六条高度超过2米的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专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相关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现场安全监督。
第二章脚手架搭设第八条在进行脚手架搭设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搭设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搭设位置和高度的确定;(二)脚手架种类和材料选用;(三)立杆、横杆等部件的尺寸和材质;(四)基础的处理和支撑方式;(五)脚手架的搭设步骤和施工工艺;(六)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条件,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脚手架搭设工作。
第十条脚手架搭设中,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不得在施工中违章操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禁止脚手架超负荷使用。
第十二条在搭设脚手架时,必须保证脚手架与周围环境的安全距离,严禁脚手架搭设于电力线路下方。
第十三条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搭设,严禁违规操作和违法施工。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脚手架作业行为,提高作业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等场所对脚手架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脚手架作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脚手架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脚手架作业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同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配合。
第七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脚手架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第二章脚手架设备第十一条脚手架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选择质量可靠的脚手架设备,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拆除。
第十二条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稳定可靠的固定措施,确保脚手架牢固、不晃动。
第十三条脚手架设备的搭建应按照脚手架设计方案进行,严禁随意拼接、更改、拆除。
第十四条脚手架设备应配备足够的扶手、栏杆、踏板、防滑措施等安全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脚手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六条脚手架设备不得经过超负荷使用,同时应限制悬挂式脚手架的人员数量。
第三章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脚手架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并配备相关的安保措施和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语、警示标志等,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企业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规范脚手架使用行为,保障工程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范围和定义第一节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及全部从事脚手架安装和使用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节定义1.脚手架:指用于支撑工人、料子或设备等的短时间性结构物,用于在建筑工程施工、维护和修理、装饰等作业期间供应作业平台和通道的搭设设施。
2.脚手架安全:指在脚手架的搭设、使用过程中,保障人员、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并减轻事故损失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责任第一节部门责任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完满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制度,订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监督脚手架的采购、搭设和使用等工作,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节管理人员责任脚手架范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引导,要确保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节脚手架搭设人员责任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需经过合格培训,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搭设工作,在搭设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章脚手架采购与验收第一节采购要求企业应当在供应商评估合格的基础上,严格选择脚手架料子的生产厂家,确保料子质量可靠、符合安全标准。
第二节验收要求脚手架料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当由负责验收的人员进行验收,并落试验收记录。
不合格料子应当予以返厂或退货,不得在施工中使用。
第五章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管理第一节搭设管理1.脚手架搭设前应订立认真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
2.脚手架搭设人员应依照搭设方案进行操作,整齐划一地搭设脚手架,并及时进行稳固、加固。
第二节拆除管理1.脚手架拆除前应订立拆除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对四周人员和物体的防护,确保不发生人员损害和资产损失。
第六章脚手架使用与维护第一节使用管理1.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操作证书,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脚手架工程包括临时脚手架工程和悬挑脚手架工程。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脚手架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制定脚手架施工方案,并报告给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脚手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脚手架材料、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九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或组织专人负责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脚手架工程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脚手架施工方案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并报告给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脚手架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满足以下要求:1、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合理,稳定可靠,承载能力满足施工需求。
2、脚手架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3、脚手架安全措施齐全,包括防护网、安全带等设施的设置。
4、脚手架的搭建、拆除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第十四条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脚手架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脚手架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3、脚手架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试验方法。
4、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讲解。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施工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工具,但如果不合理使用和管理,可能给工人带来危险。
因此,施工脚手架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脚手架使用人员的安全,规范施工脚手架的管理,提高施工脚手架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施工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等环节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相关工作。
第五条所有从事施工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书。
第六条施工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等需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规程》等国家、行业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施工脚手架的设计和搭设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脚手架搭设前,应委托专业的施工脚手架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脚手架搭设时,应保证设计方案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搭设操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脚手架搭设前,应制定详细的搭设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标识,标明搭设范围、搭设日期、设计单位等信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脚手架的承重、横向和纵向的支撑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脚手架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脚手架的使用第十三条从事施工脚手架使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十四条使用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了解脚手架的安全使用规范、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施工脚手架的使用人员应在搭设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的横向与纵向支撑、连接件的可靠性等。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版(3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版(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____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____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模版(2)一、总则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脚手架设计与搭设1. 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详细制定设计方案。
2.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搭设前必须进行勘察,了解地基、土质、水位等情况,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
3.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按照搭设图纸搭设,不得随意变动或省略。
任何脚手架的改动或拆除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三、脚手架使用和维护1. 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使用说明进行。
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从事与施工无关的其他活动。
2.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1. 脚手架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建、拆除和使用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脚手架施工计划的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 脚手架搭建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4.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脚手架作业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标识和警示牌,确保施工区域清晰可见。
5. 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 严禁擅自改变或拆除脚手架的任何组件或局部,且脚手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7. 脚手架作业必须在天气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遇到恶劣天气应立即停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8.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通道和出入口,方便作业人员进出,同时要确保通道和出入口的安全性。
三、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脚手架管理机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2. 脚手架管理机构应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负责脚手架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3.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有关安全事项和禁止行为。
4.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滑鞋、工作手套等。
5. 脚手架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带,且防护带必须与稳固的固定物连接。
6.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和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7.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四、日常检查和维护1. 每天开工前,应由专人检查脚手架的布置和使用情况,确保脚手架的稳固性和可靠性。
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维护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悬挑式脚手架、内外侧挂篮脚手架、立杆式和横杆式脚手架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脚手架的选择与设计第四条施工单位在选择脚手架前,必须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确定脚手架类型、规格、用途和结构。
同时,必须明确脚手架设计的标准和要求,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脚手架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选择脚手架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保脚手架能够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第七条脚手架设计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脚手架的高度、承重能力和安全系数等,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进行有效的脚手架搭设方案编制,明确搭设过程中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搭设操作。
第十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搭设,梁、架、腿、剪等部位必须连接牢固,脚手架结构要稳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制定有效的脚手架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过程中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拆除操作。
第十三条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必须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操作,严禁将脚手架的零部件扔掷或乱堆,以免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失。
第四章脚手架的使用与检查第十四条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严禁超负荷、超高度、超跨度和超使用年限等行为。
第十五条脚手架的使用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设置上下水平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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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脚手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购置与租赁、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与拆除、验收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二章钢管、扣件的购置租赁与维修保养第一节购置第四条产权单位是指自行购置使用钢管、扣件的施工单位和向建筑工地出租钢管、扣件的租赁单位。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购置外径为48mm,壁厚为3.5mm的钢管,钢管必须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规定;扣件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第六条购置前,产权单位应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确认产品证件齐全有效。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对钢管、扣件的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其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其它资料。
第二节租赁第九条租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施工现场出租钢管、扣件及其它配件。
第十条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应当出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租赁单位应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节维修保养第十一条产权单位应对回收入库的钢管、扣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要按使用年限、规格分类存放。
库房应防潮、防雨。
第十二条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对钢管、扣件进行除锈、涂刷防腐漆及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应建立淘汰报废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一)钢管表面有裂缝的;(二)钢管有孔洞的;(三)钢管表面压痕深度大于0.5mm的;(四)钢管内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5mm的;(五)扣件有裂缝的;(六)扣件有变形的;(七)钢管、扣件租赁使用超过8年的;(八)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第三章方案的编制与论证第一节方案的编制第十四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在其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二节设计与计算第十九条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一)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二)悬挑式脚手架;(三)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四)落地式接料平台;(五)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第二十条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二)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三)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四)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五)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二)立杆的稳定性计算;(三)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第三节方案的论证第二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一)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二)跨度超过18m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三)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板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四)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梁500mm宽×1000mm高)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五)滑模模板及其它特殊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30m的构筑物脚手架)。
第二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专家库中(见附件2)抽取5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工作。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并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聘请全国知名、权威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聘请专家库以外的全国知名权威专家人员应上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一)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二)方案编制人员;(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八条专家组在论证审查前,应实地查看现场情况,严格执行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三十二条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方案的附件一并存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搭设要求第一节前期准备第三十四条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项目总监、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共同按批次对其外观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六条外观质量检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应齐全有效,并存放工地备查。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节脚手架的搭设第三十八条建筑物高度低于30m时,可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按规范一次性搭设;建筑物高度大于30m时,应采取悬挑式脚手架分段搭设,每段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第三十九条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横距不大于1.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
第四十条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
悬挑梁尾端应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
第四十一条脚手架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卸料平台、模板支撑体系、物料提升机及外用施工电梯等相连接。
第三节接料平台的搭设第四十二条接料平台搭设形式有两种:落地式、悬挑式。
第四十三条落地式接料平台搭设高度不得大于30m,各杆件的间距应由计算决定,但纵横向立杆间距及大横杆的步距均不应大于1.2m。
接料平台架体应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第四十四条悬挑接料平台的悬挑梁应采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
悬挑梁尾端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长度不应小于1.2m,使用φ16以上钢筋锚固在工程结构上,锚固点不少于2处;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吊拉点不少于2处。
第四十五条悬挑接料平台应设计成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四周围护高度宜为1.5m,其周边按规定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用竹胶合板等进行硬防护。
第四十六条接料平台上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载荷。
接料平台应为独立的受力系统。
第四节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第四十七条建筑物外侧应实行全封闭围挡,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第四十八条脚手架操作层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脚手架搭设应高于操作层1.5m以上;(二)在操作层上,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要按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0.6m,挡脚板高度为18cm;(三)操作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