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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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书刊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每人可领取“图书借阅证”一张,凭借阅证在学校图书馆可借阅图书2册,学生借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教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借一次。

2、学生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图书资料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指导老师签字证明,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5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教师因教学、科研、学生社团活动等,需超权限借阅的应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借阅。一般限借10册,借期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次,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4、污损、遗失书刊资料者应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对擅自窃取书刊者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务会议给予行政处分。

5、学生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时,应还清所借图书,交还本人的图书借阅证,并经馆长核准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证明。学生毕业离校时,应还清全部借阅图书,并及时注销“图书借阅证”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

1、本校教职员工因工作调动等离校时必须还清全部书刊,交还本人图书借阅证,经馆长核实签字后,学校方可出具有关介绍信。教职员工离、退休时也应还清全部书刊,交回本人图书借阅证。

7、借书过程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对遗失、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书刊资料,属1980年以前出版的(含1980年),学校图书馆藏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10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20倍赔偿。

2、遗失书刊资料,属1981年至1985年期间出版的(含1981年、1985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5倍或10倍赔偿。

3、遗失书刊资料,属1986年至1990年期间出版的(含1986年、1990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价格的3倍或6倍赔偿。

4、遗失书刊资料,属1991年以后出版的(含1991年),依据学校图书馆是否藏有复本,分别按原书刊资料的原价或2倍价格赔偿。

5、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套书中的1卷或1册,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余卷(册)均属图书馆所有。此条适用于上述各条。

6、遗失1册期刊,则按该期刊全年价格赔偿,余册属图书馆所有。(如遇本校图书馆非馆藏核心刊物的,可酌情减半处理。)

7、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

8、污损书刊资料,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按该书刊资料价格的20%赔偿修补、装订费。

9、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

10、随书刊附属的电子读物遗失或损坏时,如电子读物属附赠性质,参照本规则第八条处理,如电子读物属付费性质,则按书刊原价赔偿,书刊归图书馆所有。

11、赔偿书刊资料,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会计室,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树立图书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图书管理业务知识,负责收发、保管学校公费订阅的杂志。

2、定期向老师和学生介绍新图书资料和信息,对学生进行新闻记者的指导,积极配合课堂教学以及课外活动,为其提供有关信息等资料。

3、及时提出图书馆发展建议及新书添购建议。负责学生、教师图书的借还工作,认真做好新书登记造册、编目、排架工作。

4、负责收发教学资料,有些书籍要注意修补。

5、做好图书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湿的要求)

6、每学期结束前,师生借还图书情况以及添书册数、归书情况向校长室作一书面报告。

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设专(兼)职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室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图书都要登记造册,新购置图书由管理员对数量、金额审核、验收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图书要按规定分类编号,粘贴标签,上架到位,放置有序,便于借阅和查点。

4、图书室有总目录,便于师生借阅。

5、借阅要有记载,要有图书破损、损失、赔偿处理记录。

6、对遗失、淘汰、报废的图书,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做好核销手续。

7、要做好新书介绍。指导学生读书,组织师生开展讲书活动,提高学生的鉴定、阅读能力。

图书、清点、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的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

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剔除工作每二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业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离尘、防潮、防盗工作。

教师阅览室规则

1、教师阅览室对教师全天开放。

2、阅览室内严禁大声谈笑、聊天、抽烟,举手投足要讲文明。

3、室内放置桌椅、橱不得随着挪动,离室前要自觉把座椅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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