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社会】河南禹州农民假军车偷逃过路费案
2011年度盘点,社会热点事件
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人们值得记忆的一年,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这一年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外,诸多的人物和事件留下了浓重的印迹——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个法律难题;这一年,一个叫悦悦的小女孩离我们而去;这一年,不断有人在违法犯罪以后公然“拼爹”……这一年,新中国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即将过去的2011年,是中国法治进程值得记忆的一年,因为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这一年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外,诸多的人物和事件留下了浓重的印迹——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个法律难题;这一年,一个叫悦悦的小女孩离我们而去;这一年,不断有人在违法犯罪后公然“拼爹”……这一年,新中国的刑法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年,几多贪官污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我们在悲喜之余,或许能够更加懂得如何去获得公平正义,如何去维护法治精神。
“法治”不是靠宣传就能达成的,而是要靠你我每一个人都有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实践,唯此,我们才能一步步更加靠近法治……——编者争议多的几大案NO1天价过路费案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
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
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点评:时建锋一定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会把四位法官“拖下水”,还引起了公众对天价过路费的愤怒和追问。
尽管案件伴随着法院问责、案件再审等程序淡出了公众视野,但高速公路收费却“依然故我”。
套军牌躲过路费,时家兄弟的行为当罚。
但依照一审法院认定的“8个月获利20余万元,应缴过路费368万元”一算,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
河南高速公布368万过路费算法 回应天价质疑--进展4
河南高速公布368万过路费算法回应天价质疑河南农民时建锋利用两套假军牌疯狂营运,两辆大货车8个月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12日,平顶山市中院回应了相关质疑,当地高速公司也解释了天价过路费的来历。
法院回应无期徒刑质疑对于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一事,很多网友质疑高速公路收费过高及量刑过重。
12日,平顶山市中院就相关质疑召开发布会。
据介绍,时建锋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368万余元。
娄彦伟说,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大货严重超载频繁通行该案案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统计表显示,两车高速上频繁通行。
以2008年5月5日为例,从零时44分到次日凌晨5时17分,两车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到长葛西收费站之间,载货通行6次,空驶6次。
通行信息表显示,和5月5日一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通行4次。
从载重上看,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超过76吨。
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产生怀疑。
>>释疑用假军牌诈骗量刑适当据介绍,将时建锋案定性为诈骗罪,是依据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法有关解释。
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量刑依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天价过路费”案的定罪量刑分析
以诈 骗罪 判 处 无期 徒 刑 正 当人 们 质疑 3 8 过 路 6万
费 是如 何计 算 得 出之 时 .记 者 在河 南采 访 时却 得 到
李 森
( 天水师范学院 经济与社会 管理学院 ,甘肃 天水 7 10 ) 40 1
摘 要 : 利 用 假 军 车 牌 照 骗 免过 路 费 的行 为 如 果 达 到 数 额 较 大 的 程 度 , 同 时构 成 了非 法 使 用 武 装 部 队 专 用 标 志 罪 和 诈 骗 罪 , 应 当认 定 为 牵 连 犯 , 择 一 重 罪 论 处 ; “ 价 过 路 费 ” 案 的 诈 骗 数 额 不 应 当包 括 罚款 部 分 , 因 天 为 罚款 本 身 不 属 于 财 产 性 利 益 的 范 畴 。 关 键 词 :诈 骗 罪 ;财 产 性 利 益 ; 罚 款 中 图分 类 号 :D 6 5 F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7 — 3 1 ( 0 1 4 0 2 — 4 6 1 1 5 2 1 )0 — 0 2 0
争 议 的无 期徒 刑 的直 接原 因 .在 引起 社会 广泛 关 注 的 同时 .刑法 理论 界 对 于利用 假 军车 牌照 偷逃 过路 费 的行 为 如何 定罪 量 刑也 展 开 了热烈 的讨 论
题很 多 学者 持否 定 的观点 。有 人认 为 。根 据 国务 院
颁 布 的 《 费公 路管 理条 例》 相关 规定 :收 费公路 收 经 营管 理者 对依 法应 当缴 纳 而拒 缴 、逃 其 补 缴
应 缴纳 的车 辆通 行费 也 就是 说 .司机偷 逃过 路 费
天价过路费诈骗案庭审直击
天价过路费诈骗案庭审直击
作者:冀天福等
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2期
摄影报道/冀天福樊勇军
2011年12月15日上午,轰动全国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军锋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时建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伪证罪均判处时留申、王明伟有期徒刑—年缓刑—年。
部分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近300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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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新友jcfycxy@
案情回溯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使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在不
到八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
2011年1月14日,平顶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1月15日,案件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时建锋的弟弟时
军锋投案自首,1月16日.案件一审主审法官被免职。
影响法治的大事件盘点
影响法治的大事件盘点2011年,是中国法治进程值得记忆的一年,因为经过6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在这一年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此外,诸多的人物和事件留下了浓重的印迹——这一年,扶起跌倒老人成了一个法律难题;这一年,一个叫悦悦的小女孩离我们而去;这一年,不断有人在违法犯罪后公然“拼爹”……这一年,新中国的刑法第一次消减死刑罪名;这一年,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年,几多贪官污吏走到了生命的尽头……我们在悲喜之余,或许能够更加懂得如何去获得公平正义,如何去维护法治精神。
“法治”不是靠宣传就能达成的,而是要靠你我每一个人都有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实践,唯此,我们才能一步步更加靠近法治……争议多的几大案——NO1:天价过路费案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
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
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负责此案的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点评:时建锋一定不会想到,自己的案子会把四位法官“拖下水”,还引起了公众对天价过路费的愤怒和追问。
尽管案件伴随着法院问责、案件再审等程序淡出了公众视野,但高速公路收费却“依然故我”。
套军牌躲过路费,时家兄弟的行为当罚。
但依照一审法院认定的“8个月获利20余万元,应缴过路费368万元”一算,如果不逃过路费,时家兄弟简直是在给收费站打工,而且还越打越亏。
如果守法一定亏,违法或许赢,谁会心甘情愿地守法?NO2: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10年10月20日晚,药家鑫驾车与一骑车女子相撞,事后这位学生娃将伤者连刺8刀致其死亡。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陕西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此后,药父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代理人张显。
【腐败现象】骗子承包厨子施工 宇松铁路质量问题被查处
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宇松铁路质量问题被查处铁道部13日对媒体反映的宇松铁路严重质量问题公布了查处结果。
涉及单位和人员做了相应处罚,不合格工程全部返工处理。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称,10月20日,有媒体报道在建靖宇至松江河铁路存在“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
经查,媒体反映的合同诈骗、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质量问题等属实,是一起典型的工程质量重大责任事故;媒体反映的沈阳铁路局一高层领导介绍施工队伍问题,事实是宇松铁路建设指挥部一副指挥长所为,没有发现沈阳局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江西昌厦公司进场施工的问题。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管理,严肃法纪政纪,确保铁路工程安全质量,铁道部对在建宇松铁路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1.中铁九局作为宇松铁路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这起质量事故和严重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负主要责任,责成其对事故涉及的16个墩台全部返工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90%;对其在全路范围内承建的在建工程停工整顿;取消其一年铁路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将中铁九局宇松项目部原项目经理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对宇松铁路项目涉及的其他违法分包合同彻底调查清理,对涉及的包工队清除出场,发现腐败问题彻底追查。
根据隶属和管理权限,对中铁九局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依纪严肃处理。
2.沈阳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宇松铁路的监理单位,对这起质量事故负重要责任,对严重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负次要责任,责成其对事故涉及的16个墩台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取消一年铁路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将该项目总监、副总监及有关现场监理人员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
3.沈阳铁路局宇松铁路建设指挥部作为宇松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机构,对这起质量事故负重要责任,对严重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负主要责任;沈阳铁路局负有监管责任,给予沈阳铁路局全路通报批评,2011年度建设单位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铁道部、沈阳铁路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撤职、免职、降级等处分。
"368万过路费"透露哪些信息
“ 骗 3 8万 过路 费 ” 诈 6 却让 我们 如此 同情 , 沉重 个 大 问号 。而如 果 两辆 车 8个 月 就 能 收到 这
按 理 过 高 , 时 间过 长 , 多 地方 的高 法 律 。这 已经 成 为定 局 , 法 律 处置 , 所应 且 许
速 公 路 已经 超 过 了 收 费 期 限 , 仍
旧照 收不 误 ;另 一 方 面是 发 生 在 高 速 公 路 上 的腐 败 层 出不 穷 , 各
当。但 是 对 于 为何 8个 月 里 有 3 8万 过 路 费 6 这样 的问题 , 是得 盒 一查 , 码要 给 个 大 家 还 起 都能 看 明 白的算法 , 要把 这 3 8万 的问题 变 不 6 如果 按 照 正常 的收 费 的话 ,那 么农 民 即 费 。按理 来说 , 一般都 是挣 的钱 肯定 比交 的过 谱 的地 步 。这 么高 的过 路 费 ,收费 标 准是 什 么 , 否合 理 , 的费 都 用 到 哪 去 了 , 要 打 是 收 都
免通 行 费 。我 们来 算 算 高速 公 路 的过 路 费有
“6 3 8万过 路费 ”不该 成数 学谜题
有网友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 会 、 河
多么 “ 心动 魄 ” 惊 。 根据 上市公 司 中原高 速 于 2 0 0 判无期 为何 引人 同情
对 于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我 们 一 直 是 很 沉 重
南 省财 政厅 、 南省 交 通厅 发 布 的《 南 省高 河 河 速公 路 车辆 通 行 费收 费标 准 》 按每 公 里 收费 ,
天价过路费兄弟再返贫 称案发系收费站长报复--进展9
天价过路费兄弟再返贫称案发系收费站长报复1月13日,时建锋接受采访时翻供,称“军牌”是其弟弟所购。
余亚莲摄1月15日,时军锋在无梁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曹晶晶摄本报记者朱柳笛河南平顶山、许昌报道时建锋,河南农民,43岁,时家排行老二。
时军锋,河南农民,39岁,时家排行老三。
今年1月,时家两兄弟的命运,经历了过山车似的变化。
视频: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称每月贿赂收费站长时建锋涉嫌利用“军牌车”偷逃368万元高速费,被判无期后,于1月13日突然翻供,声称为弟弟时军锋代罪,幕后有黑手;逃亡的弟弟突然自首,承认哥哥顶替自己坐牢,致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
时军锋利用“军牌车”运沙土是为了使家庭快速脱贫致富。
哥哥为其顶罪后,时军锋四处活动,花费了近百万,仍未能将哥哥从狱中“捞出”,在舆论压力下投案自首。
由于时军锋四处活动,借了巨额高利贷,如今时家又回到了当初的贫穷。
1月13日,翻供那天,面对央视采访镜头,时建锋的眼神一直在闪烁。
“我是替我弟弟顶罪。
弟弟让我先顶着,有人会在外面跑关系,以后会让我出去。
”这一天,禹州农民时建锋“涉嫌偷逃368万高速费”的案情发生逆转。
此前,时建锋因利用假冒军车,运送沙土,偷逃过路费,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时建锋翻供之后,其弟时军锋去派出所自首,承认是他购买了“军用车牌”。
时建锋和时军锋的人生犹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
在各种力量的拨弄中,这枚硬币从正面翻至反面,如今又翻回了正面。
时家贫困,村里有名时家的经济状况在村里位于倒数二三,“老二”时建锋憨厚老实,靠挖煤、卖小鸡谋生时家生活在无梁镇祁王村,离禹州市区约20多公里。
时家有兄弟三人,时建锋排行老二。
时建锋被判无期的消息曾让整个村子震动。
“谁进去(监狱),建锋也不会进。
”时文举说。
他是时建锋的发小。
在他看来,整个无梁镇祁王村,再也找不出比时建锋心更善、更受人欺负的人了。
“他哪里有本事去弄军牌?”众多村民眼里,时建锋实在,无论谁家有需要,只要叫上一声“建锋”,他一定会放下手中的活去帮忙。
天价过路费
天价过路费【背景链接】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
2011年1月10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经公开,引起广大民众热议。
17日,此案被撤回,并承认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
同时,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平顶山检察院已加强办案力量,由公诉处处长常辉带队,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调查,熟悉案件,对侦查工作进行引导。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
【标准表述】[深度分析]对于当下中国的大多数货运司机来说,现有的法规和生存环境给他们带来太多的黑暗。
甚至让他们产生了这样一种想法:如果要脱贫致富,只有逃费和超载。
时某总共拉了8个月的黄沙,挣了20万却倒赔了348万,自己的余生也将在监狱里度过。
当下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无可争辩,更令人感到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也屡禁不止,屡清不绝。
有将近3000多万从业者的公路物流业,不由自主地陷入了一个不能自拔的扭曲状态:要么违法超载降低成本,要么合法经营缴纳“路费”而最后亏损倒闭。
这样的制度环境,不仅守法经营成为难能“可贵”,即使违法超载依然难以找到存活空间,物流业的萎靡不振就成为了必然。
如果我们的收费仍不能公开和透明,如果我们的“公路”仍没有向“公共”寻求合法性,再多的法律条文也只能形同虚设,类似时某的逃费行为定会屡禁不止。
一条公路的存在,不仅在修建时需要投入大笔资金,道路投入使用后,它的扩宽、维修等升级换代工程需要不断追加资金,这些资金追加量有时甚至超过初建时投入的资金。
各地方公路部门多年间全力修建各级公路,让我国的公路公里数增加数倍,为此曾向银行贷款数目惊人。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互动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互动发布时间:2022-11-29T05:30:25.464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5期8月作者:巫天成[导读]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时代均存在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现象。
巫天成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摘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时代均存在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现象。
网络舆论实质并非完全出于实现当事人的公正,更多是借助司法审判表达额外的利益诉求或者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
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进一步加剧司法审判的压力,严重损害司法审判的中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给法官判案带来巨大的舆论风险。
实现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互动,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同时加强司法透明化工作,在承认网络舆论正向价值的同时适当对其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审判;司法审判一问题的提出民意与司法的冲突由来已久,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时而亲密,时而冲突。
托克维尔曾说:尽管法律家往往与人民联合起来打击行政权,但法律家与行政权之间的自然亲和力,却远远大于法律家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和力。
司法审判强调专业性,为保证高效率的规则治理,司法化为一种职业技能,形成独立的知识体系。
同时,为屏蔽社会因素对司法的潜在干扰,司法在与社会生活相对隔离的空间内独立运行,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司法审判与民意之间的隔阂与冲突。
近些年,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案例不断增多,有学者指出,民粹主义已经盯上了司法,借助司法来宣泄自身的不满,表达自己的诉求。
新媒体时代进一步扩大了舆论的传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影响更加不容忽视。
文章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成因、弊端,提出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良性互动的路径。
二舆论介入司法审判的实践案例分析(一)传统媒体时代舆论介入司法——四川泸州继承案舆论介入司法真正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的,是四川泸州继承案:四川泸州男子黄永彬临死前立下遗嘱,指定遗产归情人。
由于妻子蒋伦芳实际控制了财产,情人张学英就告到法院。
河南天价高速费案详解
军 锋 读 完 “ 价 高速 费 案 ” 全 部媒 体 天
报 道 —— 舆 论 的高 度 关 注 对 他 十分 有 利 。时军锋决 定直 面媒 体 ,公 布所有证 据 ,然后 向警 方投案 。 “ 这个 事情我敢 说 出来 ,就是 因为我 和我哥哥 ,都不是
时 军 锋 回忆 :2 0 年 底 , 经 中 间 人 07 这 是 迄 今 为 止 ,在 河 南 省 乃 至 全 国 两 个小 时采访 中 ,时建锋 欲言又止 ,反 对 偷 逃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费 行 为 的最 严 厉 刑 复向记者表示 : “ 我不是坏人 !”
介绍 ,他联 系上 自称是 武警许 昌支队车 时 军 锋 的 货 车发 放 军 车 牌 照 ,事 成 之 此前 ,时军锋 有一位好 友 ,在河南 当地经 营沙石 生意 ,早 年亦靠运 营 “ 军 车 ”起 家 ,后致 身价千 万。时军锋 家人 “ 军车”生意之路的 中介人 。 在 时 军 锋 酝 酿 用 军 牌 车 经 营 运 沙
师 ,最终却在2 万元的代理费前止步 。 当天的庭 审中 ,公诉 人指控 时建锋 犯 有诈骗罪 ,利用 两台假军 车在八个 月
的时间里 ,多次偷逃 高速费 ,金额高 达 38 6 万元 。令人 诧异 的是 ,时建锋 对 被 指 控的犯罪 事实和罪 名均无 异议 ,甚 至 当庭悔罪 ,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
因 为 在 人 家 的 地 盘 上 ,翻 也 翻 不 出去 ,
官方 网站上发 布信息 ,称该案判 决 “ 打 司法机关会 秉公处理 ,还你 清 白。”时 后 ,时军锋需定期 向李金 良支付酬金 。
在河南省都 翻不 出去 。”
当天下午 ,央视 《 日说 法 》栏 目 今 怀 疑 ,此 人 可 能 就 是 时 军锋 走 上 经 营 锋一 改上午 的犹豫 ,直接翻供 称 : “ 我
热点模拟题---河南368万过路费案将重审 原主审法官被免职
热点模拟题河南368万过路费案将重审原主审法官被免职事件概述2011年1月,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峰因在8个月内套用假军车牌照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市中院一审因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同时相关审判人员也被追究责任。
模拟题对于河南368万过路费案,引起了广大民众的热议,请你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题目中的提到的河南368万过路费案将重审这一事件,恰恰反应了我国司法公正的缺失。
对于题目中的这一事件,我认为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一案件的背后反映了我国在司法的工作的各个环节所存在的披露和问题,如果不及时着手处理和整治,其影响将非常恶劣。
我认为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在于:第一,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在审判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影响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公信力。
毫无疑问,审判过程和结果是否公正,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职务活动。
第二,检查官没有很好的发挥其监督职能。
法官并非司法公正的唯一主体,检察官对审判活动是否公正具有监督职能,题目中案件的发生,恰恰说明监督职能的缺失;第三,案件的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存在侥幸心理,缺乏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努力。
具体到司法系统来说,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我们应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保障司法公正的经验,只要国人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我们一定可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科学合理的司法公正体系和相应的保障机制。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
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
拉沙挣了20多万元。
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这先例也挺有意思的,不知道大家发现没,这位拉沙的农民八个月只获利20万,而偷逃的过路费用则达到了368万,这样算肯定没多少人明白,但这样一算大家就或许都明白了,368万过路费用减去那挣取的20万,就是348万,也就是说这农民如果不挣那20万也会倒欠300多万出去,这案例在中国属于首例因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的,还可以说没偷到沙,却被沙埋的。
有网友就问这是什么路?综合这368万的过路费用而言,这八个月来,这条路几乎可以肯定,那是用黄金铺成的,每天的过路费用大概是15333.33元,对于这样的一条路,可以想像,这位农民的压力有多大,他不偷逃过路费也不行,缴纳过路费用,那也不行,这一天的过路费用已经名副其实的超越了一天所消耗汽油的总价值,你说他压力有多大,那就有多大,不要说农民的压力大,结合这条路的价值来看,无论任何车辆要过去,这位农民的压力可想而知,你能说他不大?你去尝试一下,就知道那368万的过路费能不能压死你就知道了。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厅发布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算,3680000通行费,需跑8177777.8公里,每个月要跑1022222.2公里,按每月30天计算每天需跑34074.07公里,按每天24小时算每小时达1419.75公里,按照这样来思维,那两辆套上军牌的货车,已经可以接近美国F16战斗机了,不然也不会算出偷逃过路费用368万,而事实上,那两辆车,它还真是货车,不是火车也不是飞机,更不是战斗机,可不知道什么缘故,它的过路费用算法是接近战斗机的,这不离谱,难道还能算脸谱?农民拉沙肯定是为了生存,不为生存他也不会去拉沙,可拉沙的遇到了要路费的,农民那简单的逻辑思维就自然的产生连贯作用,只能想起一些缺少法律意识的做法,套用武装部队的车牌,连农民都知道收费的不敢收取部队车辆的过路费,这就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所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是这样来的,可这农民没有想到的是,他偷逃过路费用的这八个月,竟然逃出了368万元的天价路费,我想除了拉沙的农民想不到,就连收路费用的也会为这吃惊了,这简直是在黄金路上行驶吗?让我们创造了全世界最贵汽油之后,全世界最贵的过路费也就这样在河南产生了,这样的路费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位农民也可以申请世界上最倒霉的人,要知道他开着两辆价格不足百万的货车,跑出了比战斗机还贵的路费,此人不能申请吉尼斯,谁能人?我们暂且不说这过路费的收取合法性,就说这路费吧,每过一次就要收取一千五,这可比我们上厕所收取一元可强多了,毕竟上个厕所收取了那一元还提供了卫生纸,而这位农民拉沙却收取到了监狱的门票,这几乎可以用笑话来形容这一次的天价过路费事件,它明明带着过路抢劫的含义。
浅谈社会失序现象
浅谈社会失序现象观察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人们可以注意到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我把它叫做所谓“牵出现象”。
也就是说,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领域,没有问题暴露出来的时候,好像一切都很好,甚至灿若桃花。
但只要有一个问题暴露出来,马上就会牵出一系列的问题,原来看起来一切都很好的事情,好像各个环节都出现了问题。
最直观的,如果我们在搜索引擎上输入“牵出”这个关键词,就可以搜索出大量的有关条目,比如:“广东韶关腐败窝案揭秘:粤北首富牵出31名厅官”、“唐骏野鸡大学门升级牵出一群造假名人”、“河北大学车祸‘李刚门’牵出‘校长论文剽窃门’”、“紫金矿业污染门牵出官商勾结网或有人故意为之”、“上海静安大火公寓施工至少经三层转包”、“行贿人后院失火闹离婚牵出武汉大学腐败案”、“前茂名书记落马案调查:房产商牵出多名腐败官员”、“力拓间谍门牵出铁矿石贿赂链”等等。
在去年年末,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这就是河南的天价高速费案。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由高速公路逃费引起的普通“刑事案件”。
但随着报道的深入,就可以看到这个案子牵出了背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高速公路的不合理高收费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全国是普遍存在的;其次是公路高收费背景下运输业的非制度化生存问题,即一个企业或经营者如果守法守规地从事经营活动,是注定要亏损的;再次,冒用军牌可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制造、买卖或使用假军牌的问题,其中会牵涉到高速管理人员的腐败,甚至还有其他的方面;而审理这个案子的一审法官的资格居然也是有问题,而且据说还是一个官二代;从语焉不详的报道中,这里似乎还存在一个判刑后捞人的运作过程以及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时建锋一案的发生,所有这一切都会正常地运转着,但一个线索把后面的这些事情和问题牵扯出来之后,一切都改变了模样。
这种现象在警示我们一个问题,在亮丽的表面背后,我们社会中深层的运作机制是不是发生了问题。
而这个问题背后的真正问题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如何防止出现严重的社会失序。
骗免368万元通行费该当何罪 张柱庭
骗免368万元通行费该当何罪张柱庭——关于逃交通行费案件定罪量刑的研究张柱庭(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编者按近日,河南禹州时建锋骗免通行费一案引起舆论集中关注,特别由于事件本身的发展变化,引发媒体议论蜂起。
然而在争议当中,少有能够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对此事加以辨析的。
为此,本报约请交通法律专家张柱庭教授撰述专文,对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剖析,期待能带给读者一些认识此事件的新的视角,敬请关注。
河南禹州时建锋使用伪造武警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通行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一案,由于目前人民法院发现有新证据可能影响原认定的事实,已经提起再审程序,因此是时建锋所为,还是其弟时军锋所为,还是共同所为,还是另有其他人所为,尚需要进一步查证。
本文仅对逃费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研究。
逃费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比较有典型代表的意见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规定,因此对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只能采用“拒绝通行,要求补交”的处理办法,不能课以刑罚。
这一意见显然是对法规的误读,其错误在于:一是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没有刑事立法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因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不可能规定刑罚,但行政法规也不能排除刑罚对于此类行为的管辖。
二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拒绝通行,要求补交”的实施主体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是司法机关,不能说因为行政法规规定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力救济的方法,就不能对此类行为进行司法公力管辖。
三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第3款“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的规定,恰恰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当然包括依照《刑法》予以处理。
法律的任务是保护合法权益,当收费公路收费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后,不能因为有些人对其有异议,司法就不给其平等的应有的保护;反之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构成违法犯罪,司法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追究,因为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时建锋案的关注与思考
中国的担子还很重——对时建锋案的关注与思考姓名:林四泽班级:机1004 学号:101201415一、摘要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2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
尽管案件伴随着法院问责、案件再审等程序淡出了公众视野,这一事件前前后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得不令人深思。
二、关键词时建锋过路费法制假冒伪劣三、正文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峰无期徒刑。
其后,时建峰自曝是为弟弟顶罪,其弟时军峰随之自首。
此案于2011年12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审,重新认定的逃费金额为49万余元,庭审结果: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时留申、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此案历时一年,其中却有许多令我不解的地方,首先,为何前后两次的判决结果差距如此之大;其次,时建锋为弟弟顶罪,为何没被英明的警方发现;再者,为何过路费能达到如此巨大的数额;另一方面,一个农民怎么有能耐买到假军牌并借此通行两千多次而没被发现。
另外还有一审法官居然是助理审判员等等问题。
带着这些疑问,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浏览了相关的网页,也对这个案件有了自己的想法。
思考之一: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半年前,对因“死人”复活而平反的赵作海案,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造成这起错案的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责任。
可惜,认错之声尚在耳边回响,另一件荒诞的错案又新鲜出炉。
在时建锋案中,公安机关的疏于审查、检察院的不当审查以及法院的把关不严,也再次证明,一个巴掌拍不响,对错案的问责反思需要“系统论”。
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时建锋案……在近年来的这些冤案错案中,只要任何一个司法环节能够坚守程序正义、履行监督制约职能,能够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2011年国内热点问题盘点
一月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2011年1月,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峰因在8个月内套用假军车牌照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市中院一审因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事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
15日22时,被告弟弟时军锋自首,交代被告是顶替他入狱等重要情况。
随后,法院表示因时建锋在审讯过程中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出现新的证据,决定对该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我国北方遭遇干旱2010年10月以来,河南、山西、河北、山东、江苏、安徽、陕西等省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部分冬麦区发生旱情。
截至2011年1月,北京遇40年来最严重干旱,山东局部遭200年一遇特大干旱。
[迷失“吊瓶森林”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人“一年人均输液8瓶”的统计数字一出,举国哗然。
另一个说法随之而来:中国人均抗生素的使用量,是美国的10倍。
数字考验着我们的想象,但举目四望,“吊瓶”的“森林”的确正在这片土地上繁茂生长。
就仿佛雨林,密密麻麻的吊瓶背后已经形成了极为复杂的丛林法则和“食物链条”,有的群落处在捕食性食物链的终端,有的则处在寄生性食物链条的终端,而谁生活在食物链的底层,面临着无时无刻不在的巨大风险呢?答案不言自明。
二月沈阳万鑫大厦发生火灾2011年2月3日凌晨0时30分许,沈阳五星级酒店皇朝万鑫酒店发生火灾,据警方通报,火灾是由于燃放礼花所引起。
8日,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解救乞讨儿童2011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在新浪微博上开设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引起全国网友、公安部门和媒体的关注。
[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谣言2011年2月10日凌晨2点,江苏响水传言有化工厂泄漏毒气要爆炸,致当地万名群众外出逃命。
清晨5点至6点,该地区交通大堵塞。
在逃离过程中,由于马路拥堵,发生多起事故并导致四人死亡。
“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双重震撼
“368万过路费”与“无期徒刑”的双重震撼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有媒体评论,惊悚的“368万”数字刺疼了大众的眼睛。
农民路费逃368万被判无期为避免缴纳通行费,河南省禹州市时建锋在购买两辆货车后,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经营运送沙石业务。
8个月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骗免通行费368万余元。
2010年12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时建锋以亲友名义贷款购买了两辆“斯太尔”自卸货车。
买车后,时建锋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为了不交高速的过路费,多挣钱”,他购买了两套假军用车牌“WJ19-30055”、“WJ19-30056”,还购置了假军装、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等物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理的。
368万过路费刺疼了我们的眼睛因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据说从媒体的公开报导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新闻如此引人侧目,恐怕不能规避以下几个常识:“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个数字看起来非常惊悚,但事实上“算法”必有猫腻———因为常识而言,两辆货车跑8个月,如果不算天价滞纳金等,估计只有火箭的速度才能跑出368万余元的罚单。
“获利20余万元”,却“骗免过路费368万余元”?如果农民不骗免过路费,他要倒贴348万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但如果正经守法却要缴纳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这究竟是怎样诡异的生存图景?如果这个感慨过于抽象,我们不妨算算下面一组计算题:据警方披露的权威信息,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使用两辆假军牌车辆进行拉沙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万元。
也说公路运输潜规则
也说公路运输潜规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储运》 2013年第1期文/木子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公路运输领域亦然,所以我也来说说公路运输的潜规则。
饱受争议的运输市场,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居高不下的过路过桥费、名目繁多的交通罚款,让以运输为生的车主和运输企业成了唐僧肉。
中国95%的高速公路收费,美国只有8.8%的高速公路收费,中国高速公路收费世界最贵,已占到运输企业成本的三分之一,于是超载也就成了一种必然的现象。
去年曝出的一则新闻说,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里免费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挣了20多万元,事发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我们可以做一下简单的算术,如果这8个月里这位农民遵纪守法、不超载、过路费都交齐,那他还不亏得连裤头都得当掉啦。
超载是违规违法的,但是如今通过超载罚款来“创收”已成了交管和交通部门的手段,交过罚款,领完单子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超载了。
以罚代管成为普遍现象,两方都得利,这也似乎成了黑格尔“存在即合理”这句格言最好的诠释了。
有人说,这不是通过罚款来允许违法行为的存在吗?其实,在中国权大于法现象并不少见,人们已经漠然,以罚代管本身就是在纵容违法行为,但谁又会在法律层面处置这个问题呢?以运输为生的车主和运输企业考虑的是成本,是生存,不超载这些人只能去喝西北风。
公路收费之痛困扰国人,很多司机想躲都躲不掉(有能绕道而行的情况除外)。
不过有些交管部门很能体谅司机的难处,罚款很灵活,开票和不开票价格不同。
对于个体运输户来讲,都知道“潜规则”,他们直接把钱夹在驾驶证或是行驶证里递给“大壳帽”接受检查,显然,这些“识时务者”奉上的钱远远低于开票据的价钱。
然而,对于正规企业来讲“潜规则”有些难以行通,企业须看票据来报销,为此那就要多付出罚款了,若是执法者当时的心情不佳,罚款可能会多些,倘若你讨价还价,结果或许是罚款更多。
这也是正规运输企业成本高于运输个体户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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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农民假军车偷逃过路费案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
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案情
假军车免费通行8个月终露破绽
逃费主要发生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
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
李某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
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他们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
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
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路费逃了368万,拉沙挣了20多万
经了解,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
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
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
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
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时某交代,车改成假军车是为了不缴高速过路费,多挣钱。
他从2008年5月开始拉沙、石子等,基本上都是跑的鲁山下汤至许昌长葛这条线路,偶尔也从下汤往禹州跑。
从2008年5月到2009年1月,每天跑二三趟。
时某交代,因为担心被收费站人员看出破绽,他不停地更换司机,每个司机只开一个月左右,工资比普通司机也高出一截。
那么,在此期间,时某利用假军车获利多少?据时某交代,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
不过法院的审理主要集中在偷逃的过路费上,并未进一步对此进行查实。
一名司机证实,时某曾带着他在长葛市区穿着迷彩服照相,还办了假士兵证及假军车驾驶证,让其拿着跑车使用。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车主未提出上诉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