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社会渠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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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黄冈分公司社会渠道管理办法(1.0)
市场经营部渠道终端运营中心制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目的 (3)
第二条社会渠道管理机构与职责 (3)
第三条相关名词定义 (4)
第二章社会渠道分级 (5)
第一条分级管理原则 (5)
第二条分级体系 (5)
第三条评级标准 (7)
第四条评级办法 (9)
第三章社会渠道分型管理 (11)
第一条分型管理原则 (11)
第二条分型体系 (11)
第三条分型标准 (12)
第四章社会渠道酬金管理 (13)
第一条酬金使用规则调整 (13)
第二条规核酬系统的应用 (14)
第五章社会渠道业务管理 (15)
第一条宣传物料管理 (15)
第二条 VI标识管理 (15)
第三条培训管理 (16)
第四条日常拜访管理 (16)
第六章附件 (17)
附件一:合作协议 (17)
附件三:星级店资格申请表 (29)
附件三:星店资格退出申请表 (31)
附件四:相关流程:社会渠道管理流程 (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黄冈分公司(以下简称黄冈移动)对社会渠道的掌控力度,维持正常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社会渠道网点的经营和管理优势,加快推动社会渠道向“终端、流量”经营转型,建立更适应市场发展的渠道管理架构,使各类渠道各归其位,提高渠道管理精细化能力,提升渠道运营能力。共同提升渠道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渠道管理机构与职责
1.市场经营部
负责制定全市社会渠道的整体规划与业务合作开展,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方案、业务流程与规;负责渠道长远规划以及号源、各类资源的管理;负责社会渠道的星级审核;组织进行网点进入的审核、网点签约、网点维护及退出管理,负责统筹社会渠道酬金及各类奖励酬金监督和审核;
2.财务部
负责管理社会渠道交纳的业务保证金;负责与社会渠道相关的业务稽核、实物资源调拨根据各分公司提供的酬金报表及发票支付酬金;负责对社会渠道参与的营销活动实物稽核;负责社会渠道各类销售和促销商品进、销(赠送)、存稽核,实地盘点检查;负责市场部门每月制作的代办酬金计算表进行复核,负责监督社会渠道营收资金的回笼。
3.各县市分公司
各县市分公司是黄冈移动公司社会渠道的管理执行部门,负责贯彻与执行市场经营部有关渠道方面的政策;负责社会渠道谈判、评级与网点签约工作;负责对社会星级门店的维护、考核、监督与管理;负责指导与监督社会渠道的业务受理规;负责维持本区域社会渠道的良性运作秩序。
第三条相关名词定义
1.社会渠道: 中国移动可利用的社会资源都可称之为中国移动的社会渠道。作为中国移动主控渠道的有益补充部分,社会渠道须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中国移动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明确将经营主体作为区分渠道形态的关键因素。凡是由渠道代理商经营的渠道均统称为社会渠道。与之对应的,我公司自主经营的渠道统称为自营渠道。为加快推进连锁化经营,适应现代营销需要,调整后的社会渠道分类架构如下。
2.星级网点:符合星店标准,有合作意愿和合法资质证明,并与移动签署合作协议、遵循协议约束条款的店面。
3.分型体系:根据社会渠道销售特性不同建立终端销售型、综合业务型、便利服务型的复合型社会渠道体系。
4.分级体系:市公司市场部按照全省统一的分级管理规、分级标准和操作办法,根据省公司社会渠道管理意见,按照社会渠道的实际表现,将网点分为1-5星店,其中1星店级别最低,5星店级别最高。
第二章社会渠道分级
第一条分级管理原则
1、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分级方案对所有网点标准一致,测算过程与结果透明;
2、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网点业绩表现进行动态调整;
3、业绩导向原则:主要依据网点业绩确定级别;
4、资源倾斜原则:不同级别的网点在酬金、资源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
第二条分级体系
按照社会渠道的实际表现,按传统渠道和连锁渠道将社会渠道分为1-5星店,其中1星店级别最低,5星店级别最高。新的分级划分同原有社会渠道体系分类对应关系如下:
(一)传统渠道
1.指定专营店
定位:具有一定店面规模,与移动公司签订专营合作协议,接入BOSS系统可提供终端、号卡销售,存量维系等综合业务服务的社会渠道形态。指定专营店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自建专营店:指移动公司购置或租赁的网点转交代理商经营的网点,包括动感地带校园(品牌)店、自建他营厅、引商入柜合作代理商(开展终端销售、手机应用下载、美容、售后服务等)。
(2)他建专营店:指代理商自行购置或租赁营业网点开展移动业务代理合作的网点,主要对应现行指定专营店,只要是排他经营门店且具备BOSS综合业务办理权限从渠道类型来
说应归为指定专营店。
VI规:除硬件和服务要求均到达我公司自营厅标准的自建他营厅外,均不得使用我公司自营厅VI规,禁止加载“沟通100”标识。以终端销售为主的网点可使用“手机专卖店VI规”,以业务服务为主的网点应使用“指定专营店VI规”,店布局、装修等按照统一规执行,突出终端销售氛围。
2.特约代理点
定位:指代理号卡销售、充值等简单业务,重点向客户提供便利服务的社会渠道形态,无硬性专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农村服务站,提供号卡销售、充值等基础服务的农村渠道网点。
(2)社区服务站,提供号卡销售、充值等基础服务的社区渠道网点。
(3)一般代理点,除农村和社区以外主要代理销售卡号和充值的网点(不包括银行、邮政等只提供代收费的网点形态)或具备一定终端销售能力但无法实现专营控制的地市社会中立网点。
VI规:不得使用我公司自营厅VI规,禁止加载“沟通100”标识。使用特约代理点VI。对店的布局、装修等不做细致要求。
(二)连锁渠道
与传统渠道是以单个营业网点为单位开展合作不同,连锁渠道是由同一公司法人经营多个营业网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较强业务经营实力及行业影响力。根据连锁渠道管理幅度分为全国连锁、省级连锁、地市级连锁三大类,连锁渠道下属各网点与我公司的合作形式既可以是指定专营店也可以是特约代理点,但应重点提升专营合作网点比重并在三家运营商中占据主导地位加强渠道掌控。全国连锁、省级连锁由省公司集中认定,地市级连锁由各地市分公司上报省公司审批通过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