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计划》_1.doc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现将《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核能开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二司〔2010〕592号)、《核能开发科研项目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科工二司〔2017〕1542号)同时废止。
国家国防科工局财政部2024年7月5日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项目绩效,根据国家科研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核技术研发科研计划安排的,与核科技发展相关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包括反应堆及核动力、核燃料循环、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及相关支撑技术等专业领域。
第三条核技术研发科研项目模式包括审批立项资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立项后,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获得项目验收批复后,根据评定等次,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一般用于技术成熟度高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项目。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根据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的成果在核工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前瞻性、示范性和支撑性作用,经成果征集、审查评估和公示后,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项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赣府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19号2009年06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省政府决定在2009-2012年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即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培育100个创新型企业、实施100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1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办好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组建100个优势科技创新团队。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江西崛起新跨越战略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等领域,着力培育发展我省有优势、有基础、有潜力的10个高新技术产业,使其成为符合低碳与生态经济要求和当代新产业发展趋势的龙头主导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要以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任务,以创新型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为主要抓手,以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和优势创新团队为重要支撑,从而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快中部崛起步伐,实现富民兴赣目标。
二、具体目标(一)主攻10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
1.光伏材料;2.风能与核能;3.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4.航空制造;5.半导体照明;6.金属新材料;7.非金属新材料;8.生物和新医药;9.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10.文化及创意。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12.26•【文号】国发[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目录一、序言二、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1.指导方针2.发展目标3.总体部署三、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1.能源(1)工业节能(2)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液化及多联产(3)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4)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5)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2.水和矿产资源(6)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7)综合节水(8)海水淡化(9)资源勘探增储(10)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11)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12)综合资源区划3.环境(13)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14)生态脆弱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15)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16)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对策4.农业(17)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18)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19)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20)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21)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22)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23)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24)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25)现代奶业5.制造业(26)基础件和通用部件(27)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28)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29)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30)大型海洋工程技术与装备(31)基础原材料(32)新一代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33)军工配套关键材料及工程化6.交通运输业(34)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及装备(35)高速轨道交通系统(36)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37)高效运输技术与装备(38)智能交通管理系统(39)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7.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40)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41)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与服务(42)高效能可信计算机(43)传感器网络及智能信息处理(44)数字媒体内容平台(45)高清晰度大屏幕平板显示(46)面向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8.人口与健康(47)安全避孕节育与出生缺陷防治(48)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49)城乡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50)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51)先进医疗设备与生物医用材料9.城镇化与城市发展(52)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53)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5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55)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56)城市信息平台10.公共安全(57)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58)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59)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60)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61)生物安全保障(62)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11.国防四、重大专项五、前沿技术1.生物技术(1)靶标发现技术(2)动植物品种与药物分子设计技术(3)基因操作和蛋白质工程技术(4)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技术(5)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2.信息技术(6)智能感知技术(7)自组织网络技术(8)虚拟现实技术3.新材料技术(9)智能材料与结构技术(10)高温超导技术(11)高效能源材料技术4.先进制造技术(12)极端制造技术(13)智能服务机器人(14)重大产品和重大设施寿命预测技术5.先进能源技术(15)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16)分布式供能技术(17)快中子堆技术(18)磁约束核聚变6.海洋技术(19)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20)大洋海底多参数快速探测技术(21)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技术(22)深海作业技术7.激光技术8.空天技术六、基础研究1.学科发展(1)基础学科(2)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2.科学前沿问题(1)生命过程的定量研究和系统整合(2)凝聚态物质与新效应(3)物质深层次结构和宇宙大尺度物理学规律(4)核心数学及其在交叉领域的应用(5)地球系统过程与资源、环境和灾害效应(6)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学过程(7)脑科学与认知科学(8)科学实验与观测方法、技术和设备的创新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1)人类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学基础(2)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问题(3)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4)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5)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6)能源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7)材料设计与制备的新原理与新方法(8)极端环境条件下制造的科学基础(9)航空航天重大力学问题(10)支撑信息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4.重大科学研究计划(1)蛋白质研究(2)量子调控研究(3)纳米研究(4)发育与生殖研究七、科技体制改革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1.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2.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3.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4.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2.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3.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5.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6.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7.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机制8.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9.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九、科技投入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2.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3.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4.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共享机制十、人才队伍建设1.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2.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4.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5.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党的十六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要求制定国家科学和技术长远发展规划,国务院据此制定本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国办发[1998]89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国办发〔199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工信部联规〔2016〕303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03号部属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6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部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方向、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年度预算、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和方向第四条部属高校应立足国防现代化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需要,以创造优良教育条件、提供一流科研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原则,统筹高校规模与质量、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项目。
第五条高校提出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五类投资方向:(一)基本办学条件建设。
包括教学楼、实验和科研用房、军工特色教学科研区等教学实验条件建设。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以及老旧校区改造、供电供水道路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3•【文号】国科发政〔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优化人才结构,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制度优势,努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4月13日“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科技人才支撑,为2050年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人才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科技人才是指具有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具备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对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劳动者。
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17•【文号】国科发政字[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国防科工委(办)、财政厅(局)、科协,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各单位: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一)国家科普能力表现为一个国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实力。
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
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并实施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立了新时期科普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方针,推动了我国科普事业繁荣发展,公民的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6.11.03•【文号】教技[2016]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国专家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外国专家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十八大以来,随着科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到新境界。
根据形势需要,为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秀人才智力,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在2006年《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年11月3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111计划”)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引进国外高水平人才和智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和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11计划”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实施,以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汇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形成国际化学术团队,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高质量学术交流,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学科,提升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10•【文号】建科[2006]172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06]17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建设事业整体科技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协调,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七月十日建设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在建设领域落实《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科技规划纲要》精神,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科学技术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制定这一时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对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迅速提升我国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迎接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有力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科发区〔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教育部2019年3月29日附件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我国大学科技园从1991年起步探索,经过20多年建设发展,规模日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已经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基地、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核心载体、校企资源融合共享的枢纽平台,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高校源头创新作用,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新一轮有序发展,对于促进高校资源集成与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提升创业科技内涵,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引领意义;对于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教育和科技深度融通,具有示范意义;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整合技术、人才、资本和信息等创新要素,集成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协同发展,营造开放式创新创业生态,具有标杆意义。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计办高技[2002]767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计办高技[2002]76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为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计委将在若干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为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组建工作,我们制订了《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2002年6月)第一条根据世界高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形势,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长期需要出发,为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国家计委将在若干重点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继续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为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指导性意见。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指导思想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采取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的方针,通过建设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基地、形成高水平的创新与产业化团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和工艺,缩短技术转移和推广应用的周期,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快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二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推进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深府〔2008〕20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方式,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
二、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力度,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责任,监督考核。
结合各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各牵头单位分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进行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审计,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评议作用。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作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承担着先试先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全面创新的理念,突出深圳特色,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创新发展道路。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科技部六部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目录一、六部门关于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指导性意见 (2)1、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2)2、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和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约暨试点启动会上的讲话 (6)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11)1、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17)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18)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 (27)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编写提纲 (30)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审核意见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科技部试点案例: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31)四、科技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其他相关资料 (38)1、科技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单位(95家) (38)科技部六部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一、六部门关于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指导性意见1、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
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07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各地资源及产业优势,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条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示范工作.省科技厅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对符合示范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称示范联盟)予以公布.第四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自愿提出示范申请,经设区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按技术领域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见附件1、2)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
第五条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负责对示范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
示范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结合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属于我省重点扶持的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范围。
近期应主要体现我省工业调整和九大行业振兴规划等.2.示范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
示范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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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ﻭﻪ建立科技金融合作机制。
加强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ﻪﻭﻪ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
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ﻪﻭ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扩大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保险试点,推动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拓宽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
ﻪﻭﻪ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其他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创业投资。
ﻭﻪ四、组织实施ﻪﻭﻪ(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程实施。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创新资源,督促检查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情况。
ﻭﻪ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指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做好推动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联络协调,组织调查研究,促进信息沟通,指导地方工作。
ﻭﻪﻭ(二)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分工负责机制。
各相关部门根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能,分解工作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相应责任;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ﻪﻭ(三)发挥地方作用,结合实际开拓创新。
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集成相关资源,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各级科技、财政、教育、国资监管、工会、开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
ﻭﻪﻭﻪ六部门负责人就“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答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记者就《纲要》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
ﻪﻭﻪﻭ问:《纲要》的制定下发具有哪些重要意义?ﻭﻭ答:《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部署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文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阐述,描绘了“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壮丽图景,对指导未来五年文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ﻪﻭﻭ第一,《纲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
《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文化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基本要求,统筹考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统筹考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考虑城乡与区域文化发展,统筹考虑体制机制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对关系到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ﻪﻭ第二,《纲要》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推动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与科技的结合日益紧密,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在开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文化既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文化兴则国兴,文化衰则国衰。
中央制定下发《纲要》,将进一步引导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投入到文化建设事业中来,把握有利于我国文化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实施文化发展战略,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更大繁荣。
ﻭﻪ第三,《纲要》是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
《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相配套,对“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拓展。
按照《纲要》要求,认真落实文化发展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必将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保ﻭﻭ问:请谈谈《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障。
ﻭﻭ答:《纲要》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阐述“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三是规划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新闻事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新、民族文化保护、对外文化交流和人才队伍等八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四是提出实现文化发展目标和任务的组织保证和政策措施。
ﻭﻪ《纲要》具有这样几个特点:ﻭﻭﻭ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了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思路、格局和目的。
ﻭﻭﻪ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今后五年的文化发展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布局谋篇,使五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任务与我国文化建设长远目标和战略任务相衔接。
ﻪﻭﻪﻭ三是从当前文化建设的现状和条件出发,科学地确定今后五年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和任务,既提出了总体目标,又确定了近期重点,并尽可能地进行量化和分解,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注意通过重点环节突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支撑和政策保障,把文化发展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ﻭﻪﻪ四是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体现了“两手抓、两加强”的发展思路,促进文化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ﻭﻪ问:“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是什么?ﻭﻭ答:《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ﻪﻭ关于“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方针原则,《纲要》将其归纳为八个坚持,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积极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融合发展,大力提高我国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及中西部地区的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ﻭ问:请介绍一下“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ﻭ答:《纲要》从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两个层面对“十一五”时ﻪﻭﻭ总体目标是,完成“十一五”期文化发展的目标进行了阐述。
ﻭ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文化建设的任务,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文化的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更好地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中华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文化发展的水平与经济实力、国际地位相适应。
ﻭﻭﻪ在总体目标下,根据当前文化发展的实际,确定了六个方面的发展重点:一是抓好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力度改善中西部及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二是抓好塑造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三是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四是抓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五是抓好对外文化交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六是抓好人才培养,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ﻭﻭ问:“十一五”时期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是什么?ﻪﻪﻭ答:《纲要》从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四个方面对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规划。
当前,特别要注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把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理论武装和理论宣传,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动。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深刻阐述,是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思想动力和重要指导方针。
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ﻭﻭ问:“十一五”时期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要推进哪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哪些重要文化工程项目?ﻭ答:为了达到既有宏观的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的要求,《纲要》用专栏的形式列举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16项国家支持的重大文化设施和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