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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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侵犯隐私案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侵犯隐私案

案例:侵犯隐私案事实经过:某某是中国某城市的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级经理,他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了公司高层领导。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他的家庭背景、社交账号信息以及身份证照片。

随后,公司高层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对某某进行了威胁和恐吓,迫使某某辞职。

某某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声音、名誉、荣誉、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泄露了某某的个人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了恶意威胁和恐吓,构成了侵犯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公司高层非法获取某某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某某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议: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因隐私侵犯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名誉损害以及经济损失等。

在此过程中,某某应尽可能搜集有关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证据,包括邮件、聊天记录等。

同时,某某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公司高层进行刑事追究,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序良俗。

案例:家庭暴力造成隐私泄露案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受害者,她的前夫因为家庭暴力被法庭判决离婚。

然而,离婚后,前夫并没有放过某某,他通过发布某某的隐私照片和聊天记录等方式,对某某进行跟踪、拍摄并进行传播。

某某感到极度恐惧和困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不得进行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前夫通过发布某某的隐私照片和聊天记录等方式,侵犯了某某的隐私权,构成了家庭暴力和侵犯隐私的行为。

前夫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议: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夫赔偿其因隐私侵犯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名誉损害以及经济损失等。

同时,某某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前夫进行刑事追究,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序良俗。

案例:网络犯罪导致隐私泄露案事实经过:某某通过一家国际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家居产品,并将该产品与自己家中的摄像头连接。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泄露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泄露

案例一:侵犯隐私案例案例:王某的隐私被泄露事实经过: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某天,公司的一名员工张某私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发给了公司的竞争对手。

公司竞争对手得到了这些财务资料后,将其公之于众,并使用这些资料进行了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王某对此感到极度难堪和愤怒,认为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本案的事实,张某未经合法授权,擅自窃取了公司的财务资料,并将其传给了公司竞争对手,导致王某的隐私被公之于众。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

建议:王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报案:王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告发张某非法窃取和传播公司的财务资料的行为,以便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民事诉讼: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张某进行侵权行为的赔偿,并要求公司竞争对手停止使用和传播这些财务资料,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王某可以加强自己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注意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二:网络隐私泄露案例案例:李某的个人信息被网络平台泄露事实经过:李某是某家互联网公司的用户,他在该平台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并购买了一些商品。

然而,后来李某发现该互联网公司居然将他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了其他商家,并接连收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李某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扰,他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披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并接触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根据本案的事实,该互联网公司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给其他商家,导致李某受到了大量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法律案例分析隐私(3篇)

法律案例分析隐私(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涉及个人的生活秘密、个人信息等。

在本案例中,我们将分析一起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探讨隐私权的保护与界限。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甲公司收集了大量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等。

然而,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部分客户信息被泄露至互联网,导致客户遭受诈骗、骚扰等严重后果。

客户乙发现其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乙认为,甲公司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其隐私权受到侵害,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则辩称,已尽到合理的保密义务,泄露信息系公司内部员工违规操作所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隐私权的法律依据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不希望他人知晓或干涉的私人生活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2. 甲公司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收集和存储客户个人信息的主体,有义务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甲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客户信息被泄露,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

3. 隐私权的保护与界限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意味着绝对的不受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与其他法律价值进行平衡,如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

以下是一些关于隐私权保护与界限的探讨:(1)合法目的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合法目的,不得超出处理目的的范围。

(2)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3)明确同意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同意。

泄露隐私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泄露隐私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泄露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以一起隐私泄露引发的纠纷为例,探讨隐私泄露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其业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提供。

乙为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负责用户信息管理工作。

2019年3月,乙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甲公司用户信息,并将部分信息出售给丙,丙再将这些信息用于非法营销活动。

在此过程中,丁成为了受害者,其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丁的损失应如何赔偿?四、案例分析1. 乙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作为甲公司员工,非法获取、出售用户信息,其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2. 甲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用户信息,其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丁的损失应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丁因个人信息被泄露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对于经济损失,丁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对于精神损害,丁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案例分析隐私问题(3篇)

法律案例分析隐私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受到我国法律的高度重视。

本文将以一起涉及隐私问题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知名电商平台员工小李(化名)因涉嫌泄露客户隐私被公司解雇。

小李原为公司客服部门员工,在工作中获取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

在离职后,小李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进行非法获利,导致部分客户遭受经济损失。

案件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生活和个人秘密的自主决定权和保护权。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外,《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

2. 案例中隐私权的侵犯本案中,小李作为公司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了大量客户个人信息。

在离职后,小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获利,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收集客户个人信息。

小李在任职期间,未经过客户同意,擅自收集、记录和存储客户个人信息,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小李在离职后,未经客户同意,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非法获利,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

(3)非法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小李将客户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导致客户隐私泄露,侵犯了客户的隐私权。

3. 案例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小李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泄密负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泄密负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泄密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我国对泄密行为实施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泄密者进行处罚。

本文将以一起泄密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泄密负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国有企业员工王某在离职前,将公司内部的一份商业秘密文件复制带走。

该文件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策略,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严重影响。

王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公司立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三、案例分析1. 王某的行为构成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密是指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公司员工,在离职前将公司内部商业秘密文件复制带走,明显违反了国家保密规定,构成了泄密行为。

2. 王某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泄密者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王某将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刑事责任:如果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3)民事责任:王某还需承担因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公司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王某还需承担因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公司损失。

3. 公司的防范措施为了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发生,公司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加强保密教育: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2)完善保密制度: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

(3)加强技术防护:采用技术手段,如加密、访问控制等,保护公司内部信息。

(4)加强离职管理:对离职员工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其带走公司内部信息。

四、结论泄密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我国对泄密行为实施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对泄密者进行处罚。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泄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

案例一: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案例:黄某的个人信息遭泄露事实经过:黄某是一位普通大学生,他在一家知名社交媒体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上传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等。

然而,他最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并在网络上公开出售。

这一泄露行为严重侵犯了黄某的隐私权。

律师解读: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从事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传输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操作。

在这个案例中,社交媒体平台未能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黄某的个人信息,导致其遭受了信息泄露事件。

建议: 1. 黄某应立即向社交媒体平台报告该事件,要求平台采取措施追查泄露者并保护黄某的权益。

2. 黄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并协助警方调查。

3. 若泄露给黄某带来了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黄某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二:李某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被辞退案例:李某因举报公司违法行为被辞退事实经过:李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他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存在财务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然而,不久后,他收到公司解雇的通知,并被告知与举报行为有关。

李某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法定权利而进行歧视或打压报复。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作为员工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是他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此为由解雇李某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和对员工行使合法权益的打压。

建议: 1. 李某可以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请求解释并要求恢复其职位。

2. 若公司仍然拒绝恢复李某的职位,李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若李某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名誉侵害或其他经济损失,他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三:张某的隐私照片在网络上被散布案例:张某的隐私照片在网络上被散布事实经过:张某是一位年轻的职场女性,她最近发现自己的一些私密照片被人上传至网络,并且被一些网站和社交媒体广泛传播。

法律职业伦理案件评析(3篇)

法律职业伦理案件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透露给案外人。

当事人发现后,要求王某某停止泄露并公开道歉,但王某某拒绝。

当事人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评析(一)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伦理规范1. 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秘密,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2. 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职业伦理规范本案中,王某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将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透露给案外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十七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二)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某某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和精神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本案中,王某某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王某某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如果其泄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犯罪。

在此情况下,王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律师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法律涉及隐私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涉及隐私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等。

该公司为了提高用户粘性,开发了一款名为“XX守护”的手机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

该APP通过收集用户行为数据,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

然而,在APP的运行过程中,该公司员工王某未经用户同意,非法获取并泄露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给用户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案件经过1. 事件爆发2019年5月,某用户在浏览网络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包括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

经调查,该用户发现泄露信息来源于该公司。

随后,该用户向该公司投诉,要求该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隐私。

2. 公司调查接到投诉后,该公司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泄露信息是由公司员工王某所为。

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给他人。

3. 用户维权在得知情况后,多名用户向该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户们联合起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 法律介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王某进行调查。

经调查,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将王某刑事拘留。

三、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要涉及以下违法行为:(1)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用户同意,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

(2)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王某将获取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造成用户隐私泄露。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法律依据分析(1)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3篇)

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制度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法律援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泄密案件引发的争议却时有发生。

本文以某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为例,探讨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二、案件概述某法律援助律师接受一起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律师违反保密规定,将案件相关材料泄露给他人,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经调查,该律师的行为已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援助律师的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律师的一种,同样承担着保密义务。

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违反了律师的保密义务。

2. 法律援助律师泄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已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的处理程序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首先,应由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其次,根据案件情节,对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援助律师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刑事责任追究、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保密制度(1)明确法律援助律师的保密义务,将其纳入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保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律师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

2. 强化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的查处力度(1)建立健全泄密案件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泄密行为。

(2)加大对泄密案件的处理力度,对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援助律师依法进行严惩。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侵犯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王某的隐私被侵犯

案例:王某的隐私被侵犯事实经过:王某是一名知名企业的高级经理,他的工作表现优秀,人际关系良好,享有很高的声誉。

然而,最近他发现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导致了一系列的麻烦。

首先,他的手机号被不明人士获得,并频繁收到诈骗电话和垃圾短信。

其次,他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到网络上的一个论坛,造成了他的声誉受损,并且接到很多骚扰电话和恶意求职者的骚扰。

王某对此感到非常困扰,并且对其个人和职业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律师解读:这种情况属于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侵犯行为包括获取、使用、泄露、篡改个人的隐私信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享有合法的隐私权,其他人不得非法侵犯个人隐私。

而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侵犯问题更为突出,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建议: 1. 王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追查泄露个人信息的来源。

同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泄露王某信息的渠道进行追踪和打击。

2. 王某可以找到相关论坛的管理方,要求封禁泄露王某信息的帖子。

如果论坛方拒不执行,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起诉论坛方,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删除相关帖子。

3. 王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泄露他个人信息的人,并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4. 王某应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并加强对个人隐私在互联网上的保护,比如加强账户安全措施,不在不可信的网站上泄露个人信息等。

案例:李某在公共场所被偷拍事实经过:李某是一名年轻的女性,有一次她在公共浴室穿换衣服时,突然发现一个男子用手机偷偷拍摄她的隐私部位。

她大声呼喊并报警,但是男子及时逃离了现场。

李某非常气愤和恐慌,感觉自己的隐私受到了极大的侵犯。

律师解读:这种情况属于隐私被偷拍的案例,侵犯行为包括非法拍摄他人隐私、传播他人的隐私等。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1. 李某及时报警是正确的行为,可以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捕偷拍者。

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3篇)

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

然而,近年来,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展开剖析,探讨法律伦理与职业操守的碰撞,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法律援助律师泄露当事人隐私案案情简介:某律师在接受一起离婚案件法律援助时,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信息泄露给当事人亲属,导致当事人亲属对其家庭产生误解,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

处理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该律师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2. 案例二:某法律援助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律师在接受一起企业法律援助时,未经企业同意,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处理结果:法院依法判决该律师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企业经济损失,并对其职业资格进行限制。

三、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法律援助律师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和职责认识不足,缺乏对当事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

2. 职业道德缺失:个别律师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将当事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作为交易筹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3. 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尚不健全,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泄密行为。

四、法律援助律师泄密案件的法律对策1. 加强法律援助律师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监督,确保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3. 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泄露当事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和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回应泄露隐私的案例(3篇)

法律回应泄露隐私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泄露隐私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严厉的回应。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律在回应泄露隐私方面的具体措施,以期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发生了一起涉及大量用户隐私泄露的事件。

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第三方,导致用户隐私受到严重侵犯。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促使我国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明确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泄露隐私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法律制裁。

2. 事件处理(1)行政责任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公司因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被当地网信办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由于涉事公司非法收集、使用、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案例启示(1)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隐私,提高防范意识。

(2)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泄露隐私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监管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执法,对泄露隐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四、总结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回应泄露隐私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在信息时代,个人隐私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泄露隐私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泄露隐私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25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被告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业务。

2018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工程师。

2019年6月,张某某发现其个人信息在某科技公司内部系统中被泄露,导致其遭受网络诈骗。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某科技公司是否泄露了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2. 如果被告某科技公司泄露了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入职证明等证明其与被告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被告某科技公司内部系统截图,显示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3)网络诈骗转账记录,证明原告张某某遭受经济损失。

2. 被告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2)员工培训记录,证明公司对员工进行过信息安全培训;(3)内部调查报告,显示公司内部系统被非法侵入,导致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泄露。

3. 法院审理意见(1)关于被告某科技公司是否泄露了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个人信息在某科技公司内部系统中被泄露。

被告某科技公司虽提交了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记录等证据,但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保密义务,故法院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泄露了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

(2)关于被告某科技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泄露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告某科技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评析1. 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充分说明了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律师故意曲解法律的案例(3篇)

律师故意曲解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然而,现实中个别律师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曲解法律,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本文将以一起律师故意曲解法律的案例为切入点,剖析此类行为的危害,并探讨如何防范和遏制这种现象。

一、案例背景本案当事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李某在作案时,曾使用一把自制的简易撬棍撬开了某公司的保险柜,盗取了大量现金。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提取了李某作案时使用的撬棍,并在撬棍上提取到了李某的指纹。

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律师张律师的辩护下,最终被认定为无罪。

二、律师张律师的“智慧”辩护1. 故意曲解法律条文张律师在庭审中,针对李某的犯罪行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李某使用的是简易撬棍,并非专业作案工具,因此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2)李某作案时并未使用暴力,且作案过程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因此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对于张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使用撬棍撬开保险柜,窃取大量现金,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在作案过程中并未使用暴力,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然而,张律师在庭审中故意曲解了法律条文,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混淆,误导了法官和旁听人员。

2. 忽视案件事实在庭审中,张律师针对李某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李某使用的撬棍并非专业作案工具,因此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2)李某作案时并未使用暴力,且作案过程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因此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然而,在案件事实中,李某使用的是自制的简易撬棍,且在作案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了轻微的伤害。

律师保密协议案例分析报告

律师保密协议案例分析报告

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某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委托乙律师事务所处理一项诉讼案件,双方签订了《法律服务保密协议》。

协议中约定,乙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甲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公司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丙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案件的相关信息,导致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违反了《法律服务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2. 乙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乙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服务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

根据《法律服务保密协议》的约定,乙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甲公司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然而,丙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案件相关信息,已构成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2. 乙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保密义务,导致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法律解读1. 《法律服务保密协议》是律师与客户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2.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客户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乙律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服务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

法院依法判决乙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保密义务的重视,以及对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本案也提醒律师行业,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的保密意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法律案件层出不穷。

然而,在这光鲜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些令人震惊的法律泄露案件。

本篇将带您揭开一起重大法律泄露案件的神秘面纱,揭示保密线的阴影。

二、案件起因2019年6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巨额财产转移的案件。

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涉及多名高级官员及企业高管。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法律泄露事件。

三、案件经过1. 法律泄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律师突然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存在大量敏感信息。

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敏感信息竟然是从法院内部泄露出来的。

原来,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将案件材料非法提供给被告方律师。

2. 事件发酵法律泄露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舆论纷纷质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我国法律保密制度的严密性。

同时,案件审理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被告方律师趁机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3. 审查与处理事件发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泄露事件进行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告方律师存在利益关系,遂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法院也加强了内部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案件影响1. 法律权威受损此次法律泄露事件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权威,使得公众对我国司法公正和保密制度产生质疑。

这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2. 案件审理受阻法律泄露事件导致案件审理受阻,使得涉案人员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国法治进程。

3. 社会信任度下降法律泄露事件使得公众对我国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下降,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受到动摇。

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五、案件反思1. 加强法律保密制度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法律保密制度,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

对于泄露法律秘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

2. 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素质法院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密的保密意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泄露涉及法律内容的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案件材料被非法泄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篇报道将对该案件泄露事件进行详细梳理,以揭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二、案件简介该案涉及甲乙两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而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乙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并依法查封了乙公司名下的一处房产。

然而,在案件材料提交法院后不久,甲公司发现部分案件材料被泄露,泄露内容包括乙公司财产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敏感信息。

三、案件泄露事件1. 泄露途径经过调查,法院发现案件泄露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泄露:法院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将案件材料带出法院,导致泄露。

(2)律师泄露: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获取案件材料后,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当事人或他人。

(3)当事人泄露: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案件材料后,泄露给他人。

2. 泄露后果案件泄露事件发生后,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迅速采取行动,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同时,该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对法院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四、法律问题1. 侵犯隐私权案件泄露事件中,乙公司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等非法获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泄露事件中,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等非法获取、泄露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司法公正问题案件泄露事件暴露出我国司法公正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律师、当事人等参与案件的人员也未能严格遵守法律,导致案件材料泄露。

(完整版)【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

(完整版)【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

(完整版)【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深圳刑辩律师按:最近一起辩护律师因将起诉意见书复制给家属,被控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案件再次在辩护律师圈里广为传播。

笔者基于实证之精神,在无讼案例上对该案例进行了检索,发现这实际上是2013年的旧案例——王英文涉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案,案情也远非仅系“将起诉意见书复制给家属”那么简单——涉案辩护律师不仅复制了起诉意见书,还包括了其他侦查笔录材料,而且还因为向家属索要巨额费用疏通关系被控告诈骗。

但无论如何,就关于被控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问题已然引发了同行的热烈讨论和冷静反思。

本文意在通过探讨辩护律师触犯该罪名的案例,挖掘背后所蕴藏的法律问题,以期消除恐慌的同时,总结经验教训。

相关案例通过在无讼案例上的查找,实际上在已收录的74起“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公开判决中,仅有两例案件系辩护律师因泄漏刑事侦查材料而被控罪,一例是前言所提及的王英文诈骗、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以下简称“王案”),另一个则是多年以前人民法院公报过的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于案”),两个案件的案情十分相似,而且是二审撤销了指控。

从判决的数量和结果来看,确实没必要引起过大的恐慌,但多留一个心眼总是没错的。

两份判决的认定理由是异曲同工,逻辑上是顺承一致的,可以一起展示再予以对比分析:1、于案判决本案中上诉人于萍让马明刚亲属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法院从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中复印的。

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

于萍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

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于萍没有将法院同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

检察机关在移送的案卷上,没有标明密级;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人告知于萍,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是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马明刚的亲属,故也无法证实于萍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

律师保密协议案例分析

律师保密协议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律师保密协议的履行问题。

原告甲律师与被告乙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律师保密协议,约定甲律师在担任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泄露乙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协议还约定,若甲律师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甲律师离职后不久,乙律师事务所发现甲律师在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泄露了乙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信息,给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经济损失。

乙律师事务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律师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律师是否违反了律师保密协议,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律师与乙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律师保密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甲律师在担任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泄露乙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信息,违反了律师保密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根据律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律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甲律师向乙律师事务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法律解读1. 律师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律师保密协议是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2. 律师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律师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等。

(2)保密期限:一般约定为律师离职后两年。

(3)违约责任: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律师保密协议的履行律师在担任律师事务所律师期间及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不得泄露律师事务所的保密信息。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律师违反了律师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乙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信息,给乙律师事务所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甲律师承担违约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律师保密协议的重视和保护。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职业道德,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维护客户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事务所也应加强对律师的管理,确保律师保密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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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刑辩律师泄密案判决解析
深圳刑辩律师按:
最近一起辩护律师因将起诉意见书复制给家属,被控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案件再次在辩护律师圈里广为传播。

笔者基于实证之精神,在无讼案例上对该案例进行了检索,发现这实际上是2013年的旧案例——王英文涉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案,案情也远非仅系“将起诉意见书复制给家属”那么简单——涉案辩护律师不仅复制了起诉意见书,还包括了其他侦查笔录材料,而且还因为向家属索要巨额费用疏通关系被控告诈骗。

但无论如何,就关于被控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问题已然引发了同行的热烈讨论和冷静反思。

本文意在通过探讨辩护律师触犯该罪名的案例,挖掘背后所蕴藏的法律问题,以期消除恐慌的同时,总结经验教训。

相关案例
通过在无讼案例上的查找,实际上在已收录的74起“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公开判决中,仅有两例案件系辩护律师因泄漏刑事侦查材料而被控罪,一例是前言所提及的王英文诈骗、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以下简称“王案”),另一个则是多年以前人民法院公报过的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于案”),两个案件的案情十分相似,而且是二审撤销了指控。

从判决的数量和结果来看,确实没必要引起过大的恐慌,但多留一个心眼总是没错的。

两份判决的认定理由是异曲同工,逻辑上是顺承一致的,可以一起展示再予以对比分析:
1、于案判决
本案中上诉人于萍让马明刚亲属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法院从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中复印的。

这些材料,虽然在检察机关的保密规定中被规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但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审判机关没有将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

于萍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

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于萍没有将法院同意其复印的案件证据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

检察机关在移送的案卷上,没有标明密级;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没有人告知于萍,马明刚贪污案的案卷材料是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给马明刚的亲属,故也无法证实于萍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

因此,于萍在担任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手续获取的案卷材料让当事人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于萍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应予采纳。

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2、王案判决
经查,上诉人王英文让关某某查阅的案卷材料,是其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时,通过合法手续在检察机关复制。

材料中的《白银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虽被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但王英文在复制时并不知道该起诉意见书是国家秘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未告知陈某某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原审判决所列证据不能证实王英文明知这些材料是国家秘密而故意泄露,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辩护辩护律师必须将办案机关同意其复印的案件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

根据王英文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观动机、方法和手段,结合本案并没有发生被告人串供或阻碍侦查机关破案等危害国家利益的损害结果,王英文的行为及情节均不符
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深圳刑辩律师分析:
1、辩护律师调阅的卷宗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两起案件对涉密材料的鉴定,都是由当地的保密局进行的。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两案中保密局均依据《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其附件《确定检察诉讼文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进行鉴定,其中于案里贪污案的卷宗材料被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而王案中的起诉意见书则被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在于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尽管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刑事卷宗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但辩护律师是在审判阶段从法院调取的卷宗,而《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没有将卷宗证据材料规定为“国家秘密”,审判机关也没有将卷宗材料通过内部程序核定为国家秘密,因此,法院并没有采纳保密局依据《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作出的鉴定结论,认可相关卷宗材料为国家秘密。

而在王案的判决中,因为辩护律师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将卷宗材料,起诉意见书复制给了家属,于是乎法院认可了保密局依据《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作出的鉴定结论,认定相关卷宗材料确为国家秘密,只是同时也认定了辩护律师并不知情罢了。

从上述判决理由可以看出,至少在司法机关眼里,相关的卷宗材料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依据不同的规定,是否涉密是存在差异的。

实际上,相关的规定缘由笔者也可揣测一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相关案情尚在确认,尚未确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情况下,相关案卷材料确实有保密必要,但到了审判阶段,尤其是公开审判案件,各项证据材料已基本固定,均会在庭审中公开展示,已不具有保密必要,实际上材料通过移交法院,提交庭审,已从保密状态转换为解密状态。

但在笔者看来,将审查起诉阶段调取的卷宗材料均认定为国家秘密实际上仍是有所欠妥的。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该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

而第九条也规定了“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才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换言之,哪些侦查过程中的秘密事项为国家秘密需要经过法定的定密程序,才能确立。

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相关程序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

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而回到这两个案例,实际上相关卷宗材料中没有任何定密标志,也没有定密程序产生的书面记录,均是事后通过保密局确认,才被认定为“国家秘密”,实
际上是程序倒置,不具有程序合法性可言,尤其是在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这种法定犯的刑事追诉过程中,更要杜绝此种事后追溯,因此,只要没有事前的确密行为,相关材料不应当被认定为国家秘密。

2、辩护律师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泄漏国家秘密之故意?
在这个问题上,两个判决的认定是高度一致的:
一方面,辩护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检察机关保密规定中所指的国家秘密知悉人员,法律也没有规定辩护辩护律师必须将办案机关同意其复印的案件材料当作国家秘密加以保守的义务。

这个认定是十分巧妙的,妙就秒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之上。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构成本罪的前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然而正如,两个判决所言,定罪之法律依据,实际上只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而律师的执业规范里虽然有相关保密义务,但也并未明确指出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所有卷宗材料应作为国家秘密予以保守。

实际上,根据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见,辩护人只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且属于“国家秘密”的,才能依照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也无法得知相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

首先,材料上没有任何保密标志;其次,相关办案人员也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辩护律师相关材料涉密;最后,值得注意是所谓的定罪法律依据《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本身也是一份秘密文件,笔者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在北大法宝、无讼法规等各路数据库中苦苦寻觅,均无果告终。

因此,在辩护律师应知甚至是可知的范围和渠道内,根本无法知悉该规定,也无法得知所谓的卷宗材料为国家秘密,谈不上过失更遑论故意,“不知者不罪”的逻辑是完全得以成立的。

深圳刑辩律师小结:
尽管通过对判决的详尽分析,可以得知,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辩护律师复制卷宗材料给家属并不构成犯罪,但两案中的律师却因此承受了无妄之灾确也是事实。

两起案件带来的教训仍然是深刻的,执业风险必须牢牢防控,这远非是一句“绝对不要把卷宗材料复制给其他人员”所能预防的。

在笔者看来,从相关案例中,刑辩律师还应吸取以下教训:
1、对卷宗材料的保管:必须留意卷宗材料或文书是否有保密标志,同时在当事人或家属要求查阅、复制律师案卷材料时,应婉言拒绝,避免遭受不确定的刑事风险;同时也要作好保管保密工作,防止卷宗材料遗失,被他人偷拍或窃取。

2、对委托客户的沟通:首先,要作好普法工作,要让当事人、委托人认识到辩护人的作用与地位,认识到相关法律风险;其次,要注意沟通技巧,在不让委托人、当事人接触卷宗材料的同时,也要让其明白案情大致概括进展,但也要避免当事人受到误导,作出制造伪证,干预证人等不法行为。

否则,就如同于案一样,受到牵连。

3、对执业操守的坚守:不能沦为委托人的附庸,要保留独立的辩护人格是其一,不要坑骗委托人是其二,实际上在王案中,完全是因为其收取了高额的关系费用被当事人检举才被牵连出了泄密问题——只有不往河边走,才能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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