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
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管控措施
计量三封一锁是指通过密封、封存和封装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 密封措施:将计量器具的关键部件进行密封,防止被非法调整或篡改。
常见的密封方式有封志、封条等。
2. 封存措施:将计量器具进行封存,确保其在使用期间不被更换或更改。
封存后,计量器具只能在规定的场合和时间使用,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解封程序和记录。
3. 封装措施:将计量器具进行封装,保护其外部构造和内部机构免受损坏和破坏。
封装可以采用防护罩、外壳等方式,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性。
通过计量三封一锁的管控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计量器具被篡改、调整或损坏,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计量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这对于各种计量行业和领域都非常重要,包括商业贸易、工业生产、科学研究等。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模板
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涉及电力计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电力计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安全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科学。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 电力计量:指对电能进行度量和检定的活动,包括电能计量和电能监测。
2. 电能计量:指对供电和用电的电能进行计量的活动。
3. 电能监测:指对电力系统中特定部位或电力设备的电能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电能计量装置: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5. 电能计量点:指供电和用电的特定位置,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用电设备等。
6. 电能计量设备: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7. 电能计量数据:指电能计量过程中采集的各类数据,包括电能计量仪表读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8.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处理、存储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9. 电能计量精度:指电能计量结果与标准值或误差限之间的偏差。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选择具有合适精度和可靠性的计量装置。
第六条电能计量点的设置1. 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和用电系统的重要节点,能够准确度量和监测电能。
2. 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供电和用电的需要,确保电能的计量准确。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1.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结果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
封印、封印钳管理制度
封印、封印钳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封印封钳的管理,做到统一管理、责任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营销部计量中心负责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封印钳、封铅统一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使用责任部门封印、封钳的使用责任部门包括:营销部、计量检定(内勤)班、现场检验(外勤)班、供电所。
封印、封钳的制定应按使用部门分别编号。
三、使用权限1、营销部:对为执行用电检查任务而开启的计量装置加封;办理设备暂停加封。
2、计量检定(内勤)班:内勤计量检定人员对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加耳封及电能表编程窗口的初次加封。
3、现场检验(外勤)班:负责10(6)KV及以上电能表尾接线盒、计量试验接线盒、互感器接线盒、电表编程窗口验封和加封工作。
4、供电所:本供电所区域内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的表尾盖、互感器接线盒、计量箱门加封;10(6)KV配变计费和考核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箱门加封。
四、使用和保管1、封印、封钳的使用应优先选用最新防伪技术封印。
2、各专业、班组设封铅领用责任人,到营销部计量中心库房领取。
封铅领用及库存数量由库房登记,相关责任人签字、存档。
3、封印钳由各专业、班组专人保管,使用封印钳的人员、时间、地点登记在册,报计量检定中心存档。
4、各部门应按规定对计量设备加封印,并将所加封印的编号做好记录备查。
5、加填充后的封丝,丝端长度应尽量紧靠封表螺丝,长度不宜超过1.5CM,封丝尾须用斜口钳进行处理,使出孔尾丝长度不超过边沿。
6、磨损大造成字模不清,应及时汇报,及时更换。
7、封印、封钳严格按权限使用,严禁越权限使用。
电能计量柜、防窃电表箱所加铅封原则上谁开启,谁加封。
8、封印严禁借予他人,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时,应及时交回未使用完的封印封钳,由库房认真登记交回封印的颜色、数量。
四、监督考核计量专责对使用的封印、封钳使用范围、使用权限考核办法进行监督考核。
铅封的考核均落实到个人。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桃源电力局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电能计量装置签封的全过程管理,规范电能计量装置签封的使用,体现计量印证的法律性,增强营销计量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DL/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结合我局实际,参照常《德电业局电能计量封印使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十四条封印验收与入库保管
1.封印配送前要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的封印由计量资产管理员录入“SG186电力营销系统”。
2.封印入库必须执行入库手续。封印存放的地点应整洁明亮,有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封印的使用
1.封印领用与退还要有详细的记录,每半个月必须办理领用与退还手续。
2.现场施封。现场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屏(柜,箱)﹑互感器二次接线端子、联合接线盒、电能表接线端子盒等均应施封,所施封印应牢固、可靠,在不破坏封印的情况下不能打开计量屏门、表箱门、接线盒盖和电能表端钮盒盖等,确保计量装置的封闭性。现场施封应有详细记录。
2.市局计量中心根据营销部批准的计量封印需求计划,编制全局计量封印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封印的申购配送管理
1.封印资产流转实行“集中申购、统一配送”管理。
(1)集中申购:封印的选型、招标采购由省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营销信息系统上报需求计划,经市局营销部审核后向省电能计量中心集中申购。
(2)统一配送:市局计量中心负责根据采购计划,向各县级供电企业配送封印。封印的配送、领用必须按需求计划或业务工单执行。
第十六条用电检查人员执行现场检查任务时,若必须打开计量装置所施的封印,必须通知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单位(部门)人员到场,工作完成后应随即施加用电检查封印,事后必须将拆除的封印如数交回计量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封印的报废
2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修订)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能计量装置正确计量,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省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印证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封印种类、使用权限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辽阳供电公司所属各营销单位,用于贸易结算和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的管理。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封印分类及使用范围第四条封印分类:1、封印采用条码式封印,分为旋紧式和锁扣式两种构造方式,均为一次性封印,其它规格形式一律不得使用。
2、封印编码原则:封印条码采用SG186国网计量器具条码要求的14位条码。
封印印有地(市)公司的区域名称及省公司指定区域编号,并根据各营销单位及各专业名称特征,设计封印识别标记(如辽计内、辽太供等),由厂家生产时刻印在封印上,保证各营销单位、各专业使用的封印互不相同,互不通用。
3、为便于识别,不同单位和专业的封印,采用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
市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外勤高压封印为红色,外勤低压封印为紫色,内勤封印为紫红色,内勤客户封印为蓝绿色;太子河供电分公司封印为金黄色;灯塔供电分公司封印色为绿松色;弓长岭分公司封印为草绿色;辽阳县供电分公司封印为巧克力色;市客户服务中心稽查信息部封印为黄色;市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及电费部和各供电分公司高压检查封印为白色,低压检查封印为蓝色,反窃电封印为绿色。
第五条封印使用范围及使用原则: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加封位置:电能表表盖所有加封位置,电能表接线端子盒,多功能电能表编程控制面板,互感器二次端子盒,联合试验接线盒,计量箱(柜)门,其它应加封的设备部位。
2、封印的使用原则:电能表表盖,电能表接线端子盒,多功能电能表编程控制面板,互感器二次端子盒,联合试验接线盒使用旋转式封印;非居民客户计量箱(柜)门使用锁扣式封印;居民计量箱门使用统一配置的计量箱锁(各单位计量箱锁进行分号管理:市客户服务中心为11号,太子河分公司为21号,灯塔分公司为31号,弓长岭分公司为41号,辽阳县分公司为61号)。
计量检测设备封缄管理制度
计量检测设备封缄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性能不受可调部件的影响,以防未经授权人员的改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计量标准、安全防护的测量设备。
3.职责
专职计量员。
4.管理内容
4.1实行封缄管理的测量设备范围:计量标准器应在检定(校准)完成以后立即进行封缄。
4.2封缄的管理
4.2.1封缄在设计时应考虑其不能被改动,除非封缄被破坏。
4.2.2测量设备的封缄应由具备实施封缄资格的检定人员实施。
4.2.3本企业封缄的形式:铅封、签封等。
4.2.4工程部计量管理员负责对封缄的完整性进行监督和考核。
4.3封缄破坏后的处理
4.3.1当发现测量设备封缄被破坏时,设备使用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及兼职计量员,立即停止使用并按不合格测量设备进行处理。
4.3.2对因封缄破坏的测量设备要重新进行确认,经确认后要对该测量设备进行重新封缄后方可投入使用。
4.3.3实行封缄管理的测量设备,每次确认后,使用和维护人员要保证测量设备的可调部位封缄的完整性。
公司兼职计量管理员对测量设备封缄破坏的责任部门进行监督。
计量三封一锁规章制度
计量“三封一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计量管理,保障计量装置安全、准确、可靠运行,防止窃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内所有计量装置的“三封一锁”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封一锁”是指对电力计量箱(柜)采取加封、加锁措施,确保计量箱(柜)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计量“三封一锁”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箱(柜)进行“三封一锁”管理,确保计量装置安全、准确、可靠运行。
第七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量箱(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三封一锁”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计量装置型号、规格、数量、使用状态、检定周期、维修记录等。
第三章实施措施第九条计量箱(柜)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锁具,确保锁具安全、可靠。
第十条计量箱(柜)的封条应采用防伪、防篡改的材料,确保封条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计量箱(柜)的封条应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计量箱(柜)的封条应在每次检定、维护后重新加封,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计量箱(柜)的钥匙应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回收。
第十四条计量箱(柜)的钥匙发放应建立登记制度,记录发放、回收时间、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计量箱(柜)的“三封一锁”措施应纳入日常运维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未执行“三封一锁”措施的计量箱(柜),应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对故意损坏、拆除封条、锁具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导致计量装置损坏、失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江苏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2006年7月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电能计量器具及装置加封用计量封印技术及应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发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3 分类3.1 普通封印用于V类电能计量装置,印有加封单位及工号但不带有序列编码的封印。
3.2编码封印用于IV类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印有加封单位及序列编码的封印。
4 技术要求4.1 通用要求4.1.1 环境各类电能计量封印在以下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能保证连续使用10年:(1)温度:-20℃—65℃(2)相对湿度:≤85%4.1.2 结构(1)计量封印应有良好的防撬功能,结构合理、材料优良;(2)加封后,封线在不破坏封体的情况下不能拉出;(3)可以采用不使用封印钳的方式,此时封体应有相应的紧固封线装置。
(4)加封后,封线和封体为一体化结构,破坏后不能恢复;4.1.3 封印钳(1)加封轻便、省力、防锈蚀;(2)加封后,印模图案应清晰显现在封印上;(3)宜采用专用限位封印钳,确保加封后不出现印模图案不完整的情况;(4)能够方便更换印模;(5)印模采用钢质材料制成,并且确保使用50万次不变形、不发生明显变化;(6)印模应采取防伪设计,编号易于识别和鉴定真伪。
4.1.4 封体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能力,在高温、潮湿、日照、灰尘、盐雾等极限环境中,封印的外观不发生变化。
4.1.4 封线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具有良好的防腐和抗拉能力,抗拉力应不低于10公斤;在高温、潮湿、日照、灰尘、盐雾等极限环境中,应能保持封线正常的拉力不受影响。
4.1.5 外观(1)具有明显的区域管理标识;(2)根据需要能够定制不同颜色、不同标记的同一系列的封印。
4.2 分类要求4.2.1 普通封印(1)封体a、采用铝包铅、塑料包铅结构;b、中间锁芯表面平滑便于加封c、封线孔应贯通,直径在0.8-0.9mm之间,采用双孔设置时位置应对称。
QGDW 11009-2013 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
Q/GDW 1Q / GDW 11009 — 2013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 11009 — 2013
电能计量封印技术规范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se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4-01-16 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GB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GB/T 17215.211—2006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 11 部分:测量设备 GB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 23704—2009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CJ 330—2010 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Q/GDW 1205—2013 电能计量器具条码 Q/GDW 1893—2013 计量用电子标签技术规范 ISO/IEC 10373-6 Identification cards - Test methods - Part 6:Proximity card ISO/IEC 14443 Identification cards - Contactless integrated circuit(s) cards - Proximity cards ISO IEC 18000-1—2008 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用无线电频率鉴别—第 1 部分:标准化参数的参考结 构和定义
4.1 按用途分类················································································································ 2 4.2 按型式分类················································································································ 2 4.3 按防伪等级分类··········································································································· 2 5 型式结构要求················································································································2 5.1 结构························································································································ 2 5.2 外观························································································································ 3 5.3 封印标识···················································································································3 5.4 外形尺寸···················································································································3 5.5 材质要求···················································································································4 6 技术要求······················································································································4 6.1 环境条件···················································································································4 6.2 性能要求···················································································································4 6.3 射频技术要求··············································································································5 6.4 包装与贮存要求··········································································································· 5 7 试验····························································································································5 7.1 型式结构试验··············································································································5 7.2 条码质量试验··············································································································6 7.3 封印强度试验··············································································································6 7.4 可靠性试验················································································································ 6 7.5 封印施封力与启封力试验·································································································6 7.6 安全性试验················································································································ 6 7.7 射频技术试验··············································································································7 7.8 气候影响试验··············································································································7 8 检验规则······················································································································8 8.1 全性能试验················································································································ 8 8.2 抽样验收试验··············································································································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卡扣式封印螺丝及加封孔····································································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封印示例图······················································································ 12 编制说明·························································································································14
新疆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20060725)
新疆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确保电网购售电量计量的公平、公正以及计量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故障、差错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关于规范关口计量点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自治区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公司”)进行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结算的各发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外省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口计量点”是指新疆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外省电网公司、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结算的计量分界点。
关口计量点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统称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压失压计时器、电能计量柜(箱)等。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称为“关口电能表”。
第四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是指包括关口计量方案的确定、关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订货验收、检定、检修、保管、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抽检、故障处理、报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与关口电能计量有关的电压失压计时器、电能量计费系统、远方集中抄表系统等相关内容的管理。
电能量计量系统依据《新疆电力公司电量计量系统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实施管理。
第五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记录并通过电能量计量系统采集的电能量信息作为新疆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外省电网公司、供电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内部考核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各单位应将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相关的系统或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测试、故障处理等所需常规费用(包括交通工具)纳入成本预算。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考核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完善公司范围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根据《用电营销工作质量考核细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供电所、电能计量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新农村电力服务公司、反窃电大队等部门钳封、铅封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办法及经济处罚标准:1、封钳属个人专用工具,超越使用范围权限使用封印或将封钳借给他人使用,每发现一次对封钳所有人和转供电处以500元/项经济处罚。
2、由于保管失责造成封钳遗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0元/把的经济处罚。
3、未对电能计量柜(箱)、电能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接线端子、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加封或加封不完全,但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处以300元/户经济处罚。
4、使用封印的单位未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以及未审核通过,若私自发放封印的,对其处以1000元/件经济处罚。
5、各使用单位未建立封印使用情况登记簿,未建立封印入库、验收、领用、回收等相应台账,以及旧铅封未做好回收、报废的相应记录(台账),处以1000元/次经济处罚。
6、各部门领用、回收铅封应填写“铅封领用单”、“铅封回收单”,违者处以100元/项经济处罚。
7、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未采用计量装置开封工作申请单形式,加(开)封未填写《计量装置加封、开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未签字对其处以500元/项经济处罚。
8、铅封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未办理退返手续或人员调动铅封未履行交接签名手续的,各使用单位未严格把关,对使用单位处以1000元/项经济处罚。
9、如人员调动造成铅封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使用人处以200元/颗的经济处罚。
10、各使用单位铅封保管人、使用人未妥善保管,造成铅封遗失或被盗,对其处以500元/颗的经济处罚。
11、计量装置开封、加封变更工作单、计量装置开封工作申请单、报装单、现校单等工作单遗失或不完善,处以200元/份的经济处罚。
电能计量封印的应用和管理
电建 专 力 设I 栏
电能计 量 封 印 的应 用 和 管理
口 罗 建 Βιβλιοθήκη 摘 要: 本文介绍 了 电能计量封 印的应 用发展过程 , 重点 是结合佛 山供 电局 对计 量封 印的使用情况 对计量封 印的全生命周期 的管理进行 了详细 的阐述 , 出了将计量 封印融入 到计 量器 具的统一管理 中 , 提 利用 营销系统 实 现 对 计 量 封 印 的 日常 管 理 。 关键 词 : 量 封 印 ; 销 系 统 ; 程 管 理 计 营 过
1 前 言
由 电能 表 、 感 器 、 线 盒 以及 二 次 回 路 和 计 量 柜 组 成 的 互 接
电能计量装置是进行 电能 贸易结 算的计量设备 , 计量装 置的准 确与否是保证结算双 方公平交易 的前提条件。要保证计量装置 的准 确可靠除 了选择质量稳定 的计 量器具外 , 运行 中还 必须 在 加 强 对 计 量 装 置 的 管理 , 防 止 未 授 权 的 人 员 非 法 开 启 计 量 装 置 , 计 量 装 置 失准 , 成 少计 或 不 计 电能 的 故 障 发 生 , 国 家 使 造 给 和 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电能计 量封印是指加封于 电能计量 装 置上 ,用 来防止未授权 的人 员非法开 启计量 装置 的一种封 印 。电能 计 量 封 印 的 使 用 可 以 在 很 大 的 程度 上 保证 计 量 装 置 的 可靠 运 行 , 且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运 用 , 有 防 伪 、 而 具 防 撬 、 息 化 、 字 化 的 计 量 封 印也 开 始 在 电 力 系 统 中运 用 , 时 信 数 同 通 过 把 计 量 封 印 与 用 电 营 销 系统 相 结 合 , 现 客 户 档 案 、 量 实 计 装 置 、 量 封 印 的 全 过 程 和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管理 , 而 达 到 电 能 计 从 计 量 管理 规 范 化 的 目标 。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
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某供电所计量封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封签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规范封签管理,有效防止以封签徇私舞弊,监守自盗或勾结他人进行窃电事件的发生,根据道县电力局计量封签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封签所指为封扣、封条、封线、封印。
三、营业班负责全所的计量封签的归口管理,营业组长(兼职)负责封签的订购、管理、建档、发放、登记、和考核工作;四、封签领用、发放和回收管理:1、封铅由各专业负责人统一领用,封铅管理员对发放的封铅登记后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对发放的封铅及时在系统中建立档案,并作好出库记录。
2、用电检查、计量装置检修更换、欠费停电、复电等需对计量装置加、启封的,必须填写《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将拆除的旧封如数交还封铅管理专责进行登记备查。
3、铅封管理员每月对《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及时在《封签状态情况详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每季度上报到总站营销中心。
4、封签领用人因工作变动、调离、外借时应及时办理封签退还手续。
五、封印、铅封仅限于电能计量管理、检定、换装、维护、用电检查工作。
1、领用权限:A、用电检查工作负责人B、装表接电员班长C、台区组长D、台区管理员六、封签的使用管理1.封签按工种使用,严禁跨单位、跨工种使用,严禁其他工种或施工人员代封;2.严禁无权人员使用和拆除封签,严禁发生应当加封而不加封的情况发生;3.装接人员现场完成计量装置安装并经接线检查后应立即对计量装置接线盒、TA、二次导线接线端纽盖、联合接线盒、计量箱(柜)前后门等进行加封,加封完毕后应填写工单或《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请用户签字。
4、、用电检查人员对客户计量装置检查完毕后对拆除封签该加封的地方必须封印齐全,不得漏封、不封,加封完毕后应填写工单或《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请用户签字。
5、台区员对欠费停、复电后,必须对电能表盖、计量箱进行加封加封完毕后应填写工单或《封签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请用户签字。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网(营销/4)275-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能计量封印管理,有效防范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能计量准确可靠,依据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能计量封印,是指具有唯一编码、自锁、防撬、防伪等功能,用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非法开启电能计量装置或确保电能计量装置不被无意开启,且具有法定效力的一次性使用的专用标识物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的电能计量封印(以下简称封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封印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二)负责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三)负责组织开展封印技术型式审查、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条国网计量中心是公司封印管理的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封印型式审查和技术认定;(二)负责公司系统封印全性能试验检测工作;(三)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协助国网营销部开展公司封印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统计分析;(五)负责本单位封印的采购、到货验收、发放、申领、使用等工作;(六)负责公司系统封印选型和使用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辖区内封印使用与管理的监督、指导;(二)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印选型、购置计划审批等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封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四)参与供应商评价标准制定和供应商现场评估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物资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封印供应商评价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封印供应商现场考核;(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封印的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四)负责协调处理产品巡视(监造)及合同履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负责监督供应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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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供电公司电能计量装置封印(铅封)管理,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封印、铅封使用范围:电能计量柜(箱)、电表箱的门、电能表、互感器、失压计时仪、负控终端的检定、校验及安装,互感器计量用二次回路及其接线端子的封闭等。
第三条使用封印、铅封的单位应以书面申请至市场营销部。
市场营销部按各单位封印互不相同、互不相通、对应工种的原则审核后,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会同物资供应部购买。
第四条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应根据不同使用范围和不同工种,使用不同类型的封印、不同颜色的铅封。
每个铅封应有唯一性编号(建议使用条形码编制),铅封的入库、验收、领用、加封、回收(含遗失)、报废等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全公司的计量封印、铅封的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由电能计量中心统一办理,电能计量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购置、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台账。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与电能计量中心相对应的台
账,指定专人办理领取、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第七条使用单位领用封印、铅封,回收封印、铅封应填写“封印(铅封)领用单”、“封印(铅封)回收单”。
在旧封印(铅封)未全部回收前电能计量中心将不予发放新封印(铅封)。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封印(铅封)使用情况登记簿,对公司所有公变、专变计量装置封印的开启采用派工单的形式。
加(开)封需要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九条对公变抄表时严禁开电能计量表箱门封。
若需要开箱抄表必须经过所长下发派工单批准后才能施行并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同时各供电所建立需要开箱抄表的公变档案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
第十条对专变抄表需要开箱的应按月登记《专变抄表开箱清册》并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及下发派工单,同时加封人员填写《铅封变更工作单》。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应办理退返手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如造成封印无法回收,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因工作需要,封印、铅封需调换使用人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以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封印保管人、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发现遗失或被盗,应立即书面汇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负责人应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追查,并将追查结果情况书面汇报市场营销部,如审核遗失或被盗属实,由市场营销部公告作废并书面通知电能计量中心,才能补发。
第十三条各工种人员在现场发现有失封现象或封印不对现象,应立即做好现场记录,可加封临时封,然后通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计量、用电检查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后,拆下临时封印,加盖正式封印。
第十四条使用封印的各工种及相应的封印、铅封使用范围
(1)校表室检定人员限于对电能表检定,并对经走字合格后的表盖加封。
(2)现校人员限于对所辖表计现校或检查需拆下原有铅封时,对所有电能计量装置的加封。
(3)高压装接人员限于对大用户、高供高计用户、变电站电能计量装置的加封。
(4)各供电所人员限于对所辖低压计量装置的加封。
(5)反窃电人员限于对电能装置进行反窃电检查时的加封(检定封印除外)。
(6)水电用户、大用户管理人员限于对所辖的电表箱门的加封。
(7)各单位应明确各工种封印详细使用范围,任何工
种不得越权使用封印。
(8)反窃电人员对客户使用反窃电封印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市场营销部及相关供电所或电能计量中心,超过3个工作日不报的,视为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使用反窃电封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应的封印。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二0一0年五月五号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