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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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解读
2015-9-8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 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 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 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三)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 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 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四)新生儿的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 动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 整给药方案。பைடு நூலகம்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 危险性分为A、B、C、D 及X 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表 1-5)
(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某些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 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
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 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 含量低。
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 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如氨基糖苷类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 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 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 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 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 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一)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代谢酶的产生不 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 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 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 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使治疗安全有效。
(二)新生儿期避免应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表1-4)。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应 避免应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 喃类药应避免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氨基糖苷类: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 应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 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 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结果个 体化给药
(二)糖肽类:该类药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 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妊 娠期避免应用;但在有明确应用指征,经权衡利弊,用药时患者的 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也可在严密观察下慎用。氨基糖苷类等抗 菌药物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 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 物。
(三)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 用于8 岁以下小儿。
(四)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 药物避免用于18 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利巴韦林,妊娠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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