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PPT课件
第五章海洋法41页PPT
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 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
第三节 各海域的法律地位 和法律制度——内海水
• 概念:(p.114)幻灯片 19 • 内海水的法律地位:同陆地领土 • 注意《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款的规定幻
• 法律地位:公海自由(含义?)具体内容 • 四大自由(航行、飞越、电缆管道、捕
第三节 各海域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大陆架
•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联系:重叠 •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区别:根据、权利
义务、范围(p.125)
第三节 各海域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
• 概念:(p.127) • 法律地位4点:共同继承财产、不得主张或行使主
权不得据为己有、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权利、 开发要为全人类谋福利
• 开发制度(单一和平行) • 国际海底管理局:(p.129) • 对《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修改:原因、修
改的主要内容、与《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 关系(两者为同一文本)
第三节 各海域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 ——公海
• 概念:(p.134)内水、领海、群岛水域、专
属经济区以外的全部海域。(“区域”也 除外)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 三、海洋法的编纂——联合国时期 • 联合国三次海洋会议:1958、1960、1973-1982 • 1958年海洋法四公约: 《领海与毗连区公约》、
《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捕鱼与养护 生物资源公约》。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94年《关于执
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
• 一、海洋法的概念 • 定义:P.109 海洋法是规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
国际公法学第十一章国际海洋法ppt课件
领海基线有三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二)领海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
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的三种方法:平行线法、圆弧法、直线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 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包括政治、经济、地质等在内的特殊情况必须予以慎重考虑,而且要在中间 线或等距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特殊情况,以便通过谈判求得公平的结果。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大纲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发展 第二节 领海与毗连区 第三节 专属经济区 第四节 大陆架制度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 第六节 公海 第七节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三、国际海洋法的Leabharlann 纂与发展图中文字黑体,14pt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
(一)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国际法》课件10——海洋法.ppt.Convertor
第二部分国际法分论1第十章海洋法第一节概说第二节海域的划分第三节内海第四节领海第五节毗连区第六节专属经济区第七节大陆架第八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第十一章海洋法第九节群岛水域第十节公海第十一节国际海底区域3第一节概说一、海洋法的概念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三、海洋法的编纂四、中国的海洋立法4一、海洋法的概念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海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1、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2、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3、规定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4、明确各国在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5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一)公海和领海制度的确立在古罗马时代,海洋被认为是“共有之物”,各国都有利用海洋的权利。
随着罗马势力的扩张,出现了罗马统治者对海洋拥有管辖权的主张;进入中世纪以后,封建君主如同对于土地一样,也对海洋提出了领有权或者主权主张。
进入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出于追求巨大的航海贸易利益,提出了海上自由航行的要求,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提出了海洋自由原则,至19世纪上半叶,法、英、美、俄等当时的大国都接受了公海自由自由原则,公海制度由此形成。
17世纪初意大利学者真提利斯提出了国家领土包括毗连的海域的主张,开始形成领海的概念,从而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
之后,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陆地上的控制权“以其炮火射程所及的范围为限”的主张,即所谓“大炮射程论”,进而确定领海宽度为3海里。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至19世纪上半叶,在公海制度形成的同时,由沿海国对其沿岸一带狭窄海域行使主权的领海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直至20世纪中叶,国际海洋法一直把地球海洋基本上分成领海和公海两部分,因此,有“领海以外即公海”之说。
(二)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权制度的确立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国际海洋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沿海国的管辖权不再局限于领海,而是扩展到了原先实行公海制度的广阔海域。
《国际海洋法》 讲义
《国际海洋法》讲义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与发展国际海洋法是规范各国在海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整国家之间海洋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它涵盖了海洋的各个方面,包括海域的划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等。
国际海洋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古代,海洋被视为自由的领域,各国对海洋的利用相对较少且缺乏明确的规则。
随着人类对海洋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海洋活动的日益频繁,特别是近代以来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发展,对海洋规则的需求日益迫切。
20 世纪以来,国际海洋法得到了迅速发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海洋法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规则开始形成。
1958 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海洋法公约,分别涉及领海与毗连区、公海、大陆架和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
1982 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国际海洋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海洋的各个领域做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成为了现代国际海洋法的核心法律文件。
二、内水、领海和毗连区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港口、河流、湖泊等。
内水完全处于一国主权管辖之下,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不得超过 12 海里。
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外国船舶可以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领海。
毗连区是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宽度不得超过 12 海里。
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以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管制权。
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 海里。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
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
关键词
领海基线 群岛海道通过权 公海 无害通过权 专属经济区 登临权 毗连区 大陆架 紧追权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历 史发展及编纂
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 国际海洋法(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国与国 之间在海洋活动中发生的种种关系的原则、规
(3)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 通过权。群岛国有权暂时停止无害通过。 群岛国可在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 上空的空中航道,称为“群岛通道”, 所有船舶和飞机都有权通过这些海道和 航道,这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行 使通过权的外国船舶和飞机只受制于一 般国际法的规定。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对于沿岸属于一国领土的海湾,可在一定条件 下作为沿岸国的内水。在海湾天然入口两端之 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的情况下,沿岸国可在 这两端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线内所包围的水 域为该国的内水。这条线也就是沿岸国的领海 直线基线。如果入口两端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 里,则该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 该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则和制度的总称,是当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
• 二、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一、基线 •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的宽度,需要有—条起算线。这条起算 线就称为基线,它也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 • 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 线有两种: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此外,在群 岛国家,还有群岛基线。
(四)领海内的管辖权
• 沿海国基于对领海的主权,对其领海内的人或 事物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但这种管辖权受国 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限制。 •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以及军舰和其他用 于非商业目的政府船舶就不能行使管辖权。 • 此外,沿海国管辖权的行使还不应妨碍外国船 舶的无害通过。
高教版海洋法-PPT精品.ppt
海洋区域示意图
第二节 内 水(Internal waters)
• 一、内水的概念
• 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亦称内海。包括领
海基线内的海湾、海峡、海港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 waters on the landward side of the baseline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r port facility.
• 2. Passage shall be continuous and expeditious. However, passage
includes stopping and anchoring, but only in so far as the same are incidental to ordinary navigation or are rendered necessary by
purpose of:
• (a) traversing that sea without entering internal waters or calling at
a roadstead or port facility outside internal waters; or
• (b) proceeding to or from internal waters or a call at such roadstead
whether coastal or land-locked, enjoy the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through the territorial sea.
第六章海洋法PPT课件
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有管辖权;
• (3)有权制定法律和法规以防止、减少或控制在
专属经济区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
44
(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与义务
• 1.所有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在专属经
济区内均享有船舶航行、飞机飞越、铺设海底电 缆和管道的自由。
进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B.“碧海号”赛艇表演如在我国领海中进
行,必须得到我国的允许
• C.“蓝天号”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
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飞过我国的领 海上空,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 D.“碧海号”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
果仅仅是以通过为目的,从而穿过我国的 领海,则无须得到我国的许可
36
(二)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 1.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的含义 2.沿海国对无害通过有权采取的做法 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义务 4.军用船舶的通过问题
37
三.我国的领海制度
195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关于领海的声明》。
1992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基本规定如 下:
22
• 3、非内海湾:如果海湾天然入口处两端的
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24海里的 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基线以内的水域 才是内水,该海湾即属非内海湾。
23
24
• 4、历史性海湾:是指海岸属于一国,其湾
口宽度虽超过24海里,但历史上一向被承 认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如加拿大的哈得 逊海湾(50海里),俄罗斯的大彼得湾 (110海里)等。它应当具备三个要素:一 是沿岸国已对该海湾作为内海而行使主权; 二是该权利应在一个时间内连续行使并已 成为惯例;三是该权利之行使已为其他国 家所确认。
《国际海洋法》 讲义
《国际海洋法》讲义一、国际海洋法的概念与发展国际海洋法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在各种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有着漫长的历史。
在古代,海洋被视为“共有之物”,各国对海洋的利用较为自由和无序。
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对海洋的争夺和利用逐渐加剧。
1609 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主张海洋自由原则,即海洋对于所有国家都是开放和自由的。
这一观点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也引发了各国之间的争议。
进入 19 世纪,一些国家开始主张对领海的主权。
20 世纪以来,国际海洋法得到了快速发展。
1958 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
1982 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国际海洋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该公约确立了现代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
二、国际海洋法的主要内容(一)内水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港口、海湾、河口等。
内水与国家的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的管辖之下。
(二)领海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领海的宽度,各国规定不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宽度不得超过 12 海里。
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三)毗连区毗连区是在领海以外而又毗连领海的一个区域,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可行使必要的管制权,以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四)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 200 海里。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第九章 国际海洋法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三、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 条 区的划界 第74条
单一海洋边界
四、我国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 我国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
自 A.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A.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成 勘探、开发、 一 勘探、开发、养护和管 理自然资源, 理自然资源,以及其他 类 经济性开发和勘探 的 B.其他国家的权利 海 B.其他国家的权利 域 →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概念
国际海峡 二、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法律地
位和通过制度
→ 不影响海峡本身的法律地位 通过制度 → 通过制度
过境通行
飞机? 飞机?不 同 公海自由 停止? 停止?
无害通过
大陆与岛屿间海峡 连接外国领海的海峡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航行 特殊条约制度
第六节Biblioteka 群岛水域日本东京以南1200千米处有个冲之鸟岛, 涨潮时只有两块小礁石露出水面0.45米,岛上既 无人烟又无矿产,但日本政府于1987年投资300亿 日元,用3年时间抢救加固这个小岛(修建了一个 直径为50米的铁质环形防波堤,并用特种防水混 凝土填充加固,并在一块岩礁上建了一座7米高的 铁塔)。为什么一向精明的日本人重视这样一个 弹丸之地?
→ 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 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 直线基线是连接海岸向外突出的地方和 岛屿上适当各点而形成的一条线 直线基线划法的限制 河口、海湾、 → 河口、海湾、低潮高地基线划定的原则 我国采用直线基线 → 我国采用直线基线
二、群岛基线 群岛基线
→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 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国际海洋法最完整课件
(4)进行影响沿海国防务或者安全的宣传行为;
(5)在船上起落或者接载任何飞机; (6)载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7)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者卫生的法律法 规,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者人员
(8)违反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任何严重的污染行为; (9)任何捕鱼活动; (10)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
领海的外部界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 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在国际法的实践中,一 般用以下方法划定这一外部界线:(1)平行线法; (2)共同正切线法。当沿海国采用直线基线时,以 每一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 列的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之间的共同正切线, 为领海的外部界线;(3)交圆法。在沿海国采用正 常基线时,在基线上选出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 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的半圆,然后将各交点之 间的弧连接成一条弧线,即为领海的外部界线。 无论使用何种方法划出的外部界线实际上都是 与领海基线基本平行的一条线。
海 里 的 定 义 ( 增 加 内 容 )
1/60°所对应的地球 表面弧长即为1海里
b.
1/60°
地球横截面
意 的海 思 上 为 航 “ 速 单 1 海 位 里 “ 小 节 时 ” ”
/
2.海域的划分
●内水(internal sea)
●领海(territorial sea)
●毗连区(contiguous zone)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公海(high sea) ●国际海底区域(international sea bed area)
• 即沿岸国与非沿岸国在各海 域的权利与义务
●领海
a.概念和法律地位
国际法学课件第7章 国际海洋法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二、 内 水(internal waters)
(一)内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海洋法上的内水是领海基线以内的所有海域:包括邻接海岸之间的 水域、海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 主权。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应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 该国指定的港口。 3、在和平时期,外国军用船舶必须经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手续,才 得进入一国的内水。战争时,中立国家的军舰必须得到许可方可进入 沿岸国的内海。军舰在滞留时享有豁免权,沿岸国不得为执行搜查、 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而进入军舰内部。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 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线,而使原来不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 内成为内水的情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 中国的渤海湾湾口宽度为57海里,自
古以来该湾就在中国主权控制之下, 带有历史性海湾的性质,历史上一向 被承认为中国的内水。渤海湾湾口有 一系列的岛屿,将湾口分为8段,最宽 的湾口只有22.5海里。因此,将这些 岛屿相连划直线基线,渤海湾仍属中
和大陆架法》
第二节 领海及毗连区
• 一、基线 •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
宽度,需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称为基线,
• 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是内水,基线向海一面的海洋因
法律地位的不同而区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
• 国家在不同范围的水域内行使不同的权利。 • 由于基线决定着内水的范围,所以如何划定基线对于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EX
T
TEXT
• 《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及 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大陆架公约 》
1960年 联合国第二次海洋法会议
日内瓦
1
前苏联:各 国有权确立 12海里领海
领海宽度问题
2
美日方案: 12海里将危 及到航运事业。
TEXT
3
其他方案:适 用与对方相同 的领海宽度
1973年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关于领海的声明》
领海基线
• 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 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
• 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 大陆架宽度的起始线。
正常基线
• 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 潮线作为基线,又称自然基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
沿海国在领海内的权利
• 海洋科学研究专属权 • 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 • 国防保卫权
领海的宽度和界限
领海宽度 • 指从测算领海的基线起至其最外沿线的距离。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 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墨西哥湾
•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距离超过24 海里,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 长度的线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为沿海国的内水。
• 水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
历史性海湾
• 指海岸属于同一国家,其天然湾口两端连线超 过沿海国领海宽度两倍,但在历史上一向被外国承 认为沿海国内海的海湾。
309 条规定,除《公约》明示许可条款外,对《公约》 不得作任何保留。
第二节 内水、领海、毗连区
1
内水
2
领海
3
毗连区
海域示意图
内水
• 狭义内水 指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全部水域,由海湾、河口
湾、海湾口、内海峡及领海基线与海岸间的水域组 成。
广义内水 还包括陆地领土内的河流和湖泊水域。
“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 的内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点
• 既有关于领海、公海等方面的编纂现有国际法的 内容,又有关于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方面 的“逐渐发展”的内容。
• 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在《公约》中得到体现,实 际上包括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内容。
• 《公约》是不同利害关系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斗争 和妥协的结果,是“一揽子”交易。根据《公约》
• 领海主权是仅受无害通过限制的主权。
• 沿海国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管辖权。
沿海国在领海内的权利
•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 • 领海上空享有完全的排他主权
•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其 授权机关批准,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 空。”
渤海
我国的历史性海湾,为山东半岛 和辽东半岛环抱,其湾口宽度为 57海里,自古以来就在我国主 权的控制下。渤海的全部水域应 视为我国的内水。
港口
• 指海岸线或河流上具有天然条件或人工设备, 用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地方。港口属于港口 国内水的一部分。
• “外国船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港申请手 续;外国船舶进出我国港口、在港内航行、移泊, 必须由港务监督派引航员引航;外国船舶进港必须 封存船上的武器弹药。”
第五章 国际海洋法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及编纂
1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2
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 国际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国家间在海洋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 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是国际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海洋法的编纂
1958年 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
日内瓦
• “日内瓦四公约”
纽约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9个TEX附件
T
TEXT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包含了关于领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 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国际海 底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 的发展海底转让、海洋争端的解决等几乎所有重要 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规定,是对国际海洋法迄今 为止最全面的编纂。
海湾
• 指海洋伸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水域。
• 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 比例,是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 弯曲。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条
成为海湾水曲的条件
• 水曲的面积等于或大于以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 为直径的半圆的面积。
• 水曲的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 24海里。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2条
内水的法律地位
• 是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其内水水域、 底土和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领土主权。
• 非经许可,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进入一国内水 并在其中航行或进行捕鱼等其他活动。
• 国家对入其内水或在其内水或在其港口内的外 国商船和船员享有刑事和民事管辖权。
混合基线
• 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混合和交替使用确定的 领海基线。
•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正常基线 和直线基线两种方法确定基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群岛基线
• 群岛国确定的领海基线。
• 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最 外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并从基线量出其领海、毗 连区等其他海域。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 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3%可超过该 长度,最长以125海里为限。
• 一般适用于陆海分界线明显、海岸线比较平直且 近岸又无岛屿的海域。
直线基线
• 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几点, 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点。
•Hale Waihona Puke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 岸
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 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 理规则》
领海
• 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 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 “沿海国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 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 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条
•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沿海国对领海享有的主权 及于其上空、海床和底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