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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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保证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全局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方针和专款专用、讲求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按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管理使用资金,严格区别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部门预算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

二、预算管理制度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本局预算实行集中管理。每年年末,计财科根据本局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查报市水利局及市财政局审批后,由计财科组织实施。

(三)各基地、测站负责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基地汇总并附文字说明,按规定时间报计财科。

(四)计财科根据各基地上报的下一年度支出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局预算审核、拟定各基地下一年度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工作程序向各基地下达正式预算通知。

(五)预算经确定后,各基地、测站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全局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六)每季度结束后,计财科对上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一次全面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及时研究解决。

三、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局对各基地测站经费实行统一核算、预算包干、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各基地仅设报账员。各基地测站办公、运行、维护等经费全部实行包干管理,包干内容包括:

(二)基地、测站包干经费采取“分类核定、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方式。基地应当与测站充分协商后,按照测站基本工作经费、管理的雨量站水位站墒情站个数以及测站在编人数为依据,各项经费包干到测站,并将该方案报局备案,计财科执行。

(三)基地、测站超出包干预算支出的,从其次年包干经费中扣回,上年节余结转次年使用,基地、测站向各区县争取的财政性经费全额归其使用

(四)局机关公用经费采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的方式,暂不实行包干管理。

(五)其他非经常性支出项目使用实行申报制度,由经费使用单位提出用款预算,由主管科室商计财科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及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其中5000元以上需提请局长批准;30000元以上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未经审批的支出不予支付。

(六)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大型设备维修和水毁修复,各基地、测站可另报专项预算,按第三点第(五)条规定执行。

(七)局机关部分经费支出的具体规定

1.日常办公经费。包括水电费、物管费、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等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2.差旅费。严格控制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路线严格把关。具体办法按《xx 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行〔2007〕109号)执行;各单位在驻地所在区县范围内(局机关及xx西基地包含主城六区)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补助。

3.车辆使用费。按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执行;

4.学习培训费。凡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参加的业务学习,必须经分管局长批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局长批准方可参加学习,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为鼓励学习,在职职工经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学历文凭后,学费予以报销,其余一切费用自理;

5.公务接待费。各有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实行事先报请制度,接待审批程序及接待标准按《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接待费总额2000元以上的需由局长签字

四、借款管理制度

(一)申领借款人员必须是我局正式职工;外聘人员及外协人员等不得申领借款(驾驶员可申领1000元备用金)。

(二)借款借支程序

1.各项借款由经办人填写专用借款凭证,写明借款日期、用途及理由、金额(大、小写);所有接待借款由局长审批,差旅费、零星采购等其他借款由分管局长审批。

2.借款经办人持借据及相关手续到计财科办理借款支出手续。

(三)借款报销的时间要求

1.差旅费借款,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单位后1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2.各类会议性支出借款应在会议结束后1周内予以冲销;

3.其他各类业务性借款,无特殊情况均应在1个月内予以冲销。

(四)借款的有关管理规定

1.各单位和个人所借款项必须按借款用途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存私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各单位和个人借款后,经办人应立即通知收款单位催要发票、收据,并及时办理冲帐;

3.对于差旅费、人员经费、会议费等借款非特殊情况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4.各借款经办人因工作或岗位变更,必须办理借款未了事项的清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或借款未清的不得办理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更手续。

五、报销制度

(一)所有合同的对外支付需经局长签字后方可付款。

(二)局机关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计财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1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局长审批。

(三)各基地包干经费可先预拨,按季报账,年末结算。各测站定期向基地报销经费,各基地汇总基地及管辖测站报销凭证后,由报账员按季报销经费。如当季开支较大,或需要补充定额时,也可提前报销,但每年拨付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

1.基地包干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基地负责人、计财科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测站包干经费支出由经办人、测站负责人、基地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基地财务收支每半年一次在基地中层干部会议上公开,测站财务收支每月一次向本站人员公开。

(四)非经常性支出项目的报销必须附领导批示的用款申请,参照第五点第(二)、(三)条所列报帐审批程序执行。

(五)工程待竣工验收,且各类文件、资料、报告、图纸、照片等档案存档后,方能支付决算资金。

(六)各遥测雨量站、墒情站及水位站看护费或委托观测费以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0日为一考核年度,各测站应当对各站点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确定其费用标准,经基地负责人审核后在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方式进行发放,将银行或邮局汇款回单及审核表作为支付凭证在12月20日前在计财科报销该年度费用。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看护人员和委托观测人员。

(七)凡水质取样、维修、搬运、抢险、测洪等临时雇佣的劳务费支出必须由提供劳务者本人出具劳务费领条,领条上应当注明劳务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劳务费金额及提供劳务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相对固定的用工应当签订劳务协议。单项金额超过300元的应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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