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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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名词解释汇总

1.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的哲学反思,它一头与哲学相连,另一头与具体法学部门接壤,

是把部门法学与哲学结合起来的一座桥梁。

3.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常规形式,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4.阶级分析方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

法。

5.价值分析方法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

值或理想的方法。

6.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

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7.语义分析法是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语境来揭示词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8.法理学是法学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

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9.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人的思想的和行

为并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10.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

1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

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未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积极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2.法的一般作用是对法的各种具体作用所作的最抽象的概括,主要是指法通过确定一定的

权利义务并保障其实现,来建立,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

13.整体作用是指法作为统一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4.局部作用是指法律体系中某一子系统或构成要素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5.预期作用是立法者立法时设想法律应当或可能发挥的作用

16.实际作用则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影响社会生活时实际起到的作用。

17.法的渊源意指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或指发的立、改、废所依据的原理。

18.法的历史渊源是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文献渊源专指法律文件的原始记录、综述和汇

编,文化渊源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专著及法学参考材料,效力渊源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9.规范性法律文件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以权

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0.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和习惯规范

的总称。

21.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2.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了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23.国内法是指由一国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4.国际法是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或参加并适用的法律法规

的总称。

25.公法是为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私法是保护个人利益。

26.成文法专指国家法定机关创制和公布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7.不成文法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系统

性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总称。

28.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29.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

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

31.普通法是相对宪法而言,它是除宪法之外的成文法的总称。

32.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国内一般人、一般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

刑法、经济法等。

33.特别法是指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额事项的法律。

34.法的效力是指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和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的法的约束力。

35.法的实效是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

36.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

的问题。

37.法的效力等级是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由于制定或认可法律的国家机关地位高低不同而

形成有效力范围上的等级差别。

38.描述性概念是对外在事物进行描述的概念,通过描述使法律得到表达。

39.规范性概念是对人的行为有规范意义、本身具有规范内容的概念。

40.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内涵相对确定的法律概念,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外延与内涵相

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41.一般法律概念指适用于整个法领域的法律概念,例如权利、义务、责任、规则、原则等。

42.部门法律概念是指仅适用于某一法律领域的法律概念,它的涵盖面远较一般法律概念为

窄。

43.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

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44.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45.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46.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47.标准性规则是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适用且

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

48.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49.构成性规则是祖师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50.强行性规则指要求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51.指导性规则指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制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

不具强行性。

52.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原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

原理或出发点。

53.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和其他政治共同体为了达到某一目的或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

面的任务而制定的方略,通常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国防的发展目标、战略措施或社会动员等问题。

54.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性质中产生并得打广泛认同的被奉为法律公理的法律原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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