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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学院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的分解如下:(一).基础素质基础素质由德育、智育组成。

计算公式为:基础素质总分=德育得分(X×30%)+智育得分(学年度各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换成百分制)X×70%).(二).发展素质发展素质由组织管理能力、综合技能、特殊表彰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发展素质总分=∑(各项发展素质加分×权重)。

(三).综合素质综合素质由基础素质、发展素质两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总分=基础素质总分+发展素质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1.智育测评。

测评年度内各科成绩(必修课)以教务处提供的正式成绩为准,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出相应分值。

2.德育成绩由班级评议小组评分(60%)及学办评分(40%)组成。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的标准,在测评年度内学生个人自评小结的基础上对每位学生的德育进行集中评分。

班级评分统计公式如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该生评议分数)某学生班级评分= ——————————————————————[班级评议小组人数]某学生德育评分=班级评分×60%+学办评分×40%。

3.发展素质测评。

各项加分项目以测评年度内所认定(获得)的为准。

由学生本人结合平时在“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件2),按时提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审定。

附件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测评内容基础素质指标及分值表德育(30%)纪律观念20分热爱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优(20分);良(迟到早退1-2次、事假2-3次、无故缺席1次15分);中(迟到早退3-5次、事假4-6次、无故缺席2次10分);差(迟到早退5-10次、事假6-10次、无故缺席3次5分;迟到早退及事假10次以上、无故缺席3次以上0分)社会公德及公益活动10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及公益活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

最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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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素质作一个公正、全面、立体和系统的评价,目的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测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即德、智、体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

其结果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班测评。

各班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骨干组成的测评小组,按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根据测评细则为每一位同学评分;2.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

3.各院(系)将学生综合测评分数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具体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分二德育分*30%+智育分*60%+体育分*10%(一)德育测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在各种重大思想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要求,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测评按O分记。

德育测评分工基本50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科技文化活动得分两项,即:智育测评分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科技文化活动分1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即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的总成绩,学习成绩按百分制所得分数计算,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

2.科技文化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稿件等,可按下表加分:(三)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包括体育成绩和体育优胜分,即:体育测评分工体育成绩+体育优胜分1体育成绩: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百分制)*60%+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40%2.体育优胜分:凡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各级运动会上取得好名次的,按下表加分:五、几点说明:1.请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做好日常学生活动方面的工作记录,为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3.综合测评的各项加分、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布;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由各院(系)负责人填入《学生综合测评存档卡》,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5.德育扣分达20分者通知家长,达30分者进入留校察看期,达40分者劝其退学,达50分者开除学籍。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红河学院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红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实践与创新等素质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占20%)+科学文化素质分(占50%)+身心健康素质分(占10%)+实践能力与创新素质分(占2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与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测评程序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辅导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本院学生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班主任应组织并全程参与测评。

第六条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学院应按班建立学生平时表现档案,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材料。

第七条测评工作程序1、学生自评:学生对照测评办法和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将自评成绩、加减分依据、奖状、证明等复印件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

2、班级鉴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复评。

3、公示:复评结束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审,无异议则提交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

4、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开始,第七周完成,第八周将测评结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送交学生工作部(处)。

高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高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四项素质: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

各项满分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品德素质(占15%)+知识素质(占50%)+能力素质(占20%)+身心素质(占15%)二、品德素质(占15%)德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品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1、品德素质基础分为60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标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2、品德素质加分(1)大力支持校、院(系)的德育活动等各项工作,参加者分别加2分、1分(各种比赛裁判、评委、捐款、献血等)。

被评为校级、院(系)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分别加6分、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1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加20分(此项先进个人除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外)。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受校、院(系)级表彰的加5分、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被评为校、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3分。

(3)各班好人好事,受班级表扬者加1分,受院系表扬者加2分。

(4)获得校级“文明宿舍标兵”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7分;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5分;获得院级“文明宿舍”称号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3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注:三项加分不能累加,取加分最高项)。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入、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O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以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始资料等。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

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T×10%+W×5%+G×5%+K×10%。

毕业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四年级各占20%,二、三年级各占3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S4。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S4为互评积分。

学生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在前30%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

1.基本积分(S1)2表现积分基准分为3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按下表3.奖励积分(S3)4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15分,分为四个等级,以班为单位同学之间互评排第三章专业学习素质测评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Z3。

其中,Z1为学习成绩积分,Z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

学生在本专业中智育积分为前30%者为优秀,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好。

1.学习成绩积分(Z1)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1的计算公式为:Z1=∑(各单科成绩*周课时数)/(每周总课时数)注:(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3)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周学时数以30学时计;(4)体育、美术、音乐等特殊专业的技法课学时计算由各系酌定。

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2)分、568分;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按表中四级、六级取值,不再重复计算CET四、六级;CET四六级仅在通过当学年一次性计算积分,不重复累计积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促成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测评(以下简称品行表现)、能力表现测评和学业成绩测评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测评成绩x15%+能力测评成绩x15%+学业测评成绩x70%其中:品行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x40%+行为表现分x60%;能力测评成绩=基本能力分+学校规定能力加分+学院规定能力加分;学业成绩按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三条品行表现测评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和行为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x40%;行为表现分=(平时表现分+同学互评分)x60%。

第四条思想品德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奖励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一、基本分,满分为70分:1.热爱祖国,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10分);2.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10分);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0分);4.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10分);5.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10分);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10分);7.勤俭自强,生活俭朴(10分)。

二、奖励分,满分为30分(院级以上表彰以正式下文为准,并只计一项最高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者,经核实后加8分;其先进事迹受到院、校、市、省、级表彰的分别加侦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五条行为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表现分70分,同学互评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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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奖惩分如下:2、学生党团员发挥带头作用的(被评为优秀党团员、无补考、无违纪、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加5分。

3、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考试挂科扣5分;不遵守校纪校规扣5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寝室扣5分。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劳动不积极者扣1分,恶意拖欠学费者扣5分。

3/ 26(二)学习态度(基础分32分)1、凡学习认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3)、英语,计算机期末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应用英语能力A级(英语三级)考试1)、本学院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和本科艺术类学生通过应用英语能力A级考试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4级考试加4分;英语专业本专科生通过英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4分。

2)、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分级别分值类别---------------------------------------------------------------范文最新推荐------------------------------------------------------ 二三四国家级6810省级465/ 2684、第二课堂奖励分等级分值类别特一二三院级4---------------------------------------------------------------范文最新推荐------------------------------------------------------ 3215、院级以上竞赛奖励分部门级别分值标准类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备注7/ 26特等15108按项计分一等1086按项(篇)计分---------------------------------------------------------------范文最新推荐------------------------------------------------------ 二等864按篇计分三等642按篇计分9/ 26(三)遵守校规校纪(基础分32分)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凡因违纪而受处分者类别分值标准系通报批评-4学院通报批评-5警告处分-6---------------------------------------------------------------范文最新推荐------------------------------------------------------ 严重警告处分-8记过处分-12留校察看处分-16一学期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时,其处罚分-律累加计分。

2、违纪而处分未及时下达的,按学工处提供的违纪名单,参照违纪处分类别进行扣分。

3、其它各种违反校纪或班规而未受处分者,各班可视本班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11/ 26第七条其他奖惩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奖励分1、创优活动奖励分1)、院班级建设优秀班级成员及获得其它院级表彰称号者奖励3分;五星级寝室成员奖励3分。

2)、在创优活动中,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参照院级相应的奖励标准*2得分。

2、社会工作奖励分学生干部依据学工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会或学生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8分(寝室长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党员寝室和星级寝室及寝室成员无补考或重修情况给予最高分),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一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考核不合格,不给奖励分)。

身兼---------------------------------------------------------------范文最新推荐------------------------------------------------------ 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3、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分1)、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6分。

2)、院级先进个人奖5分。

4、校园文体活动奖励分名次分值类别一二三13/ 26鼓励国家级 10864省级 8642---------------------------------------------------------------范文最新推荐------------------------------------------------------ 院级4321系里活动第一名得分不超过3分。

5、好人好事奖励分表彰、表扬分值部门级别标准15/ 26类别国家级省级院级单位(表扬、感谢信)个人(表扬、感谢信)备注勇于举报违法行为1084---------------------------------------------------------------范文最新推荐------------------------------------------------------ 3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141064见义勇为20125417/ 262救死扶伤 1410631拾金不昧 643---------------------------------------------------------------范文最新推荐------------------------------------------------------ 20.5助人为乐42110.5其它另定19/ 26在以上奖(惩)计分中,一学期内如某学生多次获得同类奖励时,除巳注明计分办法的项目外,均按最高奖励级别记分一次。

6、其他奖励分由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八条考评工作组织领导1、考评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在系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各系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处理。

系考评结果经系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考评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

学工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范文最新推荐------------------------------------------------------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财经系团干部规章制度表1.按时完成上级组织递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2.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3.认真对待月思想汇报工作,并按时上交汇报4.应主动承担工作,保质、保量并达到高效地完成任务5.需要发挥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6.各班团干在院团总支的领导下,由上一级团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院团总支组织部7.必须以身作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21/ 268.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需要向负责人请假9.要遵守学生手册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10.不得无视校规,带头违反11.不得顶撞上级,在团干中搞分裂活动12.要积极的参与党团活动,发挥共产党精神13.密切联党群众,主动与同学交流14.要学会处理团总支的日常工作及文档保管15.要根据上级通知,及时部署阶段性任务财经系团总支内部成员的规章制度1.团总支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范文最新推荐------------------------------------------------------ 2.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部署精心策划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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