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规定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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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编制:xxx审核:批准:日期:xxx年xx月xx日版本/修订:A/0分发号:受控状态:1目的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

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5程序5.1动火作业的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火源、明火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三、动火申请1. 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获得所属部门的书面批准。

2. 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名单、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在动火作业前至少3天提交给所属部门,并由所属部门进行审批。

四、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并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2. 动火作业地点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并设置好防火带。

3. 动火点附近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进行及时灭火。

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5. 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明火。

五、动火人员安全防护1.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进入动火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鞋等。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穿戴容易燃烧的衣物、鞋帽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疏散道路,并保持畅通。

5. 动火作业现场应明确指定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消防救援。

六、动火作业后处理1. 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扑灭工作,确保无复燃隐患。

2. 动火现场应立即清理干净,清除所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垃圾。

3. 动火后应及时整理相关的动火作业记录,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人员名单等,并归档保存。

七、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版)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版)

让知识带有温度。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新版)( 平安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动火平安消防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动火平安消防管理规定(新版)按照国家平安消防相关法律规矩规定,鉴于我公司属于人员密集类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和有效防止担心全动火而引起火灾损害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平安动火的基本原则1.1各类动火应严格执行平安消防相关技术要求;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平安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1.2在危急性较大的场所,如煤气房,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平安区域动火。

1.3如必需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关闭阀门,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如燃气管道)1.4动火审批人必需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动火证。

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当日一处作业地点有效,不得涂改;超时无效。

1.5动火操作人和平安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状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监护人不在场,操作人有权否决动火。

2、动火管理2.1动火危急区依次为:21.1配电室、压缩机房、监控室、燃气锅炉房及所属设备设施等。

2.1.2公司内大、小仓库营业现场等。

2.1.3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动火项目。

2.1.4公司普通区域动火。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需要明火加热、焊接、切割等作业的情况;2. 对易燃物品进行操作时必须使用明火的情况;3. 在火药、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场所、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况;4. 有可能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情况。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章作业方案和措施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2. 动火作业的所需设备和材料;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和检查;4. 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5. 动火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应对措施;6. 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2. 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确保及时处置火灾和救援人员;3. 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4. 限制作业人员范围,不得超过规定人数;5.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杂物积存;6. 动火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施:1. 消防器具、灭火器材;2. 安全防护设施,例如防火毯、防火涂料等;3. 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八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火服、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接受安全知识的巩固和更新。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 首先保证人员的安全,迅速撤离作业区域;2. 同时报警,并通知消防人员赶到现场;3. 用灭火器材对火源进行扑灭,如果无法控制,迅速进行报警并撤离;4. 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灭火。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动火会议,明确动火的目的、范围、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确保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及时参加并了解相关事项。

2. 动火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评估作业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动火前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的动火许可证,并在作业现场明示。

三、动火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确保自身安全。

3.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并移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4. 动火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不断监测火势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整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动火安全措施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他人远离危险区域。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和大量烟尘。

4. 动火原料和工具必须按照要求储存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动火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通讯畅通。

六、动火作业后续管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记录和数据整理,并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

2. 动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和危险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总结教训,以改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火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个人等。

第三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以防范动火引发火灾为目标,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防控火灾风险。

第四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明确、管理有序、检查监督、处罚依据、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动火安全消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动火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向所在地消防机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二)动火区域、时间、范围和施工内容;(三)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四)动火作业所需的相关设备、消防器材和人员组成等。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禁止进行动火作业:(一)气象条件不适宜进行动火作业的;(二)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环境中的;(三)缺乏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的。

第十条对于因为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进行动火作业的,可以由单位或个人先行作业,但必须事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动火现场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进行临时隔离,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并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动火现场应当保持通风良好,排放大量的烟雾和有害气体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现场应当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严禁放置可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消防人员,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室内动火和室外动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和隐蔽作业两种。

明火作业指在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或其他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隐蔽作业指隐藏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电线电缆接线、管道热处理。

第四条动火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管控、分层管理、全过程监控的措施。

第五条动火安全管理应经过责任单位的认真组织、落实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七条动火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设计、执行和修订;(二)责任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三)动火作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作业,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周边的安全;(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动火审批管理第八条动火审批是指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对动火作业进行合理审批和安排。

第九条动火审批应根据作业的性质、范围、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应在单位内设立专门的动火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动火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通知、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动火的审批要求:(一)明火作业应在指定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区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周边环境保持一定的距离;(二)隐蔽作业应在关闭设备或设施后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断电、断气、断油等操作。

第十三条动火审批人员应对动火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防护措施,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动火审批人员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做好交接和记录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及时归位。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计划进行,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职工、外聘人员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动火活动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烧烤、明火制作、明火试验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依法申请许可,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操作流程。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须定期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动火安全意识及应急手段。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了解火源种类、数量、温度、燃烧条件、动火现场情况等,确保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告知、申请、审批、检查”的原则,确保动火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清理,防止火灾隐患。

第二章动火设备及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设备损坏或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动火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私自使用设备。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第十四条动火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动火现场应设立显著的安全提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动火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第十七条动火现场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避免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在动火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在需要进行高温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防止灼伤。

第三章动火操作程序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向单位上报动火计划,并经过安全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现场勘察,确定动火位置、作业条件、防护措施等。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范(二篇)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范(二篇)

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动火作为一种常见的施工和生产活动,其火源带来的潜在危险不容忽视。

因此,为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对2024年动火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在动火作业中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总则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三、术语定义(一)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焰或火源的施工或生产活动。

(二)动火作业人员:指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动火工、信号员、监护人员等。

(三)动火区域:指动火作业即将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区域。

(四)动火工具和设备:指用于动火作业的工具和设备,包括火焰喷枪、电焊机等。

四、动火安全管理(一)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计划和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作业区域、制定安全措施等。

(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保证各方之间的配合和交流。

(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保护自己的安全。

五、动火操作规范(一)施工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没有泄漏、易燃物品等隐患。

(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火工具和设备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

(三)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清除易燃物和易爆物。

(四)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确保火焰或火源不直接接触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清除残留的火源和易燃物。

六、应急措施(一)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适应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如火灾事故等。

(二)动火区域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适应的灭火设备,以备突发情况使用。

(三)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刻进行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灭火。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一)动火作业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执行。

关于企业动火管理规定(3篇)

关于企业动火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化、烘烤等明火作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企业应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提出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动火条件;3. 审核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动火作业许可证》;4.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2. 动火作业人员及监护人;3. 动火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4. 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应急预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审批权限:1. 一般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2. 特种动火作业:由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措施:1. 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2.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隔离,设置警戒线,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3.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4. 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通风,确保空气流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检查动火作业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2.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发挥作用;3. 检查报警装置是否正常,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第四章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2. 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范围和时间;3.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4. 动火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火源,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一二三年级动火标准修订稿

一二三年级动火标准修订稿

一二三年级动火标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一二三级动火标准
一、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一级动火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气焊、电焊、喷涂作业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做到“四到位”,即资料、人员、设备和措施到位。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资料管理第六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收集动火作业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作业计划、作业班组人员名单、动火许可证等。

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程序,申请动火许可证,并提交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动火许可证应在作业现场显眼位置悬挂,未经许可证人员严禁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动火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数量及责任分工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明确动火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进行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静电鞋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与其它非动火作业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切勿与非作业人员发生冲突或争执。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服从动火作业负责人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擅自改变动火作业计划。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拆除、改变或暂停安全设施。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应经过检查和试验,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严禁使用。

第十八条进行动火作业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保障人员和资产的安全,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拆除和烧烤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职责和义务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使用。

3. 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动火作业区域必须设立明确的标识,并由专人负责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五条动火作业的申报和审批1. 所有的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动火作业种类的不同,分级审批,重要的动火作业需报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3. 动火作业审批后,负责人应将审批文件予以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仔细阅读《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以及动火设备的操作使用说明。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动火设备的检查和试运行。

3.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卫生和通风情况良好,消防设施完备。

第七条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周围区域的封闭和防护。

3. 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存放易燃物品,有毒物品和爆炸品。

4. 动火作业必须设立专人监控,确保作业期间安全。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结束1. 动火作业结束时,必须进行动火设备的关闭和清理,并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取消,并做好动火作业记录的保存。

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的文件记录。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一、前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烙铁、电焊、电切割机械等工具进行施工或维修等需要使用明火或者显著引发火花的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制定了一套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以供参考。

二、一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首要原则,动火作业必须始终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2. 合理计划:对于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工程,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施工范围、动火点、动火工具等重要信息。

3. 工艺规范: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相应的工艺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或加以省略。

4. 监督检查:对于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情况,应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 动火资质: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责任与权限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动火作业,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遵守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

2. 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3.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经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动火作业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方案: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施工范围、动火点、动火工具、个人防护用具等信息,并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共同审核和确认。

2. 施工条件检查:在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现场施工环境的条件是否满足动火要求,如通风情况、易燃物料的清除等。

3. 安全警示标识: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4. 相关许可证明:作业人员必须准备齐全的相关证件和许可文件,并放置在指定位置上,以备随时查验。

五、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 作业人员着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舒适、安全的工作服,并配戴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具。

2. 清理作业区域: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料、易燃物料等清理干净,以防火源引发火灾。

3. 连接电源:当需要使用电烙铁、电焊等设备时,必须首先确认电源连接正确,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____%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____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____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____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气焊、气割等需要使用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批准。

3.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作业单位提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消防砂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防高温、防静电等防护用品。

4. 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六、动火作业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火源,确保火源稳定,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认无火源、火星,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报警,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2. 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现场动火作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的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现场、储存现场等场所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电焊、喷灯等火源的作业。

第五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要求组织作业。

第二章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第六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明火,无可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现场动火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被覆、搭建防火棚等,确保明火不会引发火灾事故。

第九条在进行电焊、喷灯等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三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严禁酒后作业、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密切关注气象条件,避免在强风、干旱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现场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现场动火作业的应急管理第十六条针对现场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进行现场动火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报警和求助。

第十八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医院动火管理制度修订

医院动火管理制度修订

一、修订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内涉及动火作业的项目日益增多,为保障医院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对医院动火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1. 保障医院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2. 规范医院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3. 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三、修订内容1. 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气割、喷灯等明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申请人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地点、时间、人员、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申请,确保作业安全;(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院长审批;(4)审批通过后,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3.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2)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4)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5)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4.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操作规程;(2)作业前,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5. 责任追究:(1)违反本制度,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因工作疏忽,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3)对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修订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各部门、科室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确保医院内动火作业安全;3.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医院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降低火灾事故风险,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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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B5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操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
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经理负责审核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
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队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个作业队主管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专兼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
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各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成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
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作业审批表”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有无火险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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